中央将强化居委会维稳功能 成员报酬纳入预算//中央绘居委会未来蓝图 任务重致民主发展滞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1 04:18:14
2010年11月10日03:56新京报杨华云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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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央出台文件称居委会维稳定功能突出,首次明确成员报酬纳入财政预算,提倡居委会选举须设选举委,经费用途需定期公示,新华网称文件为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指明方向。
居委会成员报酬进预算
国办出台文件提倡推选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任选举委主任
本报讯(记者杨华云)居委会组织法20年未作修改,中央近日发文对一些工作予以规范。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这是继2000年中办、国办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后,又一次就城市社区建设发布文件。现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施行至今已20年,条文仅23条。近些年,全国人大代表多次就修改该法提出议案,该法修改已纳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选举
居委会选举须设选举委
对居委会的产生,居委会组织法仅原则规定由选举产生,此次《意见》对一些选举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居委会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意见》提出,提倡社区党组织按照民主程序将不参与选举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
此次《意见》还提出,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方式方法,保障其民主政治权利。
居委会组织法对选举的具体程序未作规定,但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比如山东省规定选举由居民会议推选的选举领导小组主持,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赞成票数超选举人员半数当选。而北京市则规定,居委会成立选举领导小组主持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但候选人与应选名额相等也可以等额选举。
经费
居委会经费用途定期公示
长期困扰居委会工作的经费问题,此次亦得到明确,《意见》提出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现行居委会组织法并无报酬概念,仅规定了生活补贴费,由政府拨付,并规定了由居委会经济收入补助。此次《意见》明确,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问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其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
对于工作经费则规定了具体的监督方式,街道办要将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纳入街道办银行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不得挪用、挤占、截留,并定期向社区居委会及居民公开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建设
社区须建居委会工作用房
《意见》提出了居委会设置的原则,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应及时成立社区居委会,在此之前应成立居民小组或由相邻的社区居委会代管。
此外,为确保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要将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
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不能通过验收。
对于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由区(县、市)政府负责建设,也可以从其他社区设施中调剂置换,或者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政府解决。
新华网:中国绘制未来10年城市社区居委会改革蓝图
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 崔静 谭浩 田野)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给中国城市基层组织工作带来深刻变革和挑战。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为未来10年城市社区居委会改革绘制了蓝图。
根据《意见》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中国将努力使全国城市社区居委会的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全社会尊重、关心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
“这为中国今后10年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指明了方向。”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王金华说。
与农村村民委员会一样,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中国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社区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城市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做好社会治安、计划生育、优抚救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工作。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中国城市共有社区居委会84689个。
中共十七大史无前例地将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列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四大支柱之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
然而,基层民主发展的火热程度和政策规范性,却在城乡之间呈现出差异。王金华坦言,城市社区居委会在服务居民群众、搞好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与农村村委会相比,城市社区居委会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对城市社区居委会这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规范性规定也相对滞后。
《意见》明确指出了目前城市社区居委会在发挥其基层组织作用的“瓶颈”所在——不少社区居民委员会还存在组织不健全、工作关系不顺、工作人员素质偏低、服务设施薄弱、工作经费难以落实等问题,影响了社区居委会功能作用的发挥。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街道新华里社区居委会主任王克功对此深有体会。她所在的社区是一个居住着2800多户、7000多名居民的大社区,居委会现有27名工作人员,却负责着方方面面的事情。加上一些社区居委会协助办理的事项,政府部门没有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导致居委会工作起来阻力重重。
不过,新公布的《意见》让她看到了社区居委会“大发展”的曙光。《意见》明确提出,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派出机构应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普遍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凡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凡依法应由社区居委会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居委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如果这一目标真的能够实现,我们就有条件为社区百姓组织更多的便民项目,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活动了。”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社区居委会主任毛立新说。
针对一些地区社区组织不健全,没有及时建立起社区居委会,导致社会管理和服务难以到位的情况,《意见》还要求加快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全覆盖,尤其是加快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
此外,居委会的民主监督功能也将被强化,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居委会将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二是组织居民参与对城市基层政府和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等情况,开展民主评议。三是对供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王金华认为,新公布的《意见》将着力点放在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上,从保障、规范、激活等角度出发,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之策,但要落实10年规划蓝图,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动真格、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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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
·共和国辞典:“居委会”六十年流变
中央绘居委会未来蓝图 任务重致民主发展滞后
2010年11月10日00:34新华网我要评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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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央出台文件称居委会维稳定功能突出,首次明确成员报酬纳入财政预算,提倡居委会选举须设选举委,经费用途需定期公示,新华网称文件为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指明方向。
居委会组织法20年未作修改,中央近日发文对一些工作予以规范。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这是继2000年中办、国办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后,又一次就城市社区建设发布文件。现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施行至今已20年,条文仅23条。近些年,全国人大代表多次就修改该法提出议案,该法修改已纳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详细】
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 崔静 谭浩 田野)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给中国城市基层组织工作带来深刻变革和挑战。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为未来10年城市社区居委会改革绘制了蓝图。
根据《意见》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中国将努力使全国城市社区居委会的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全社会尊重、关心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
“这为中国今后10年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指明了方向。”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王金华说。
与农村村民委员会一样,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中国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社区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城市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做好社会治安、计划生育、优抚救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工作。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中国城市共有社区居委会84689个。
中共十七大史无前例地将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列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四大支柱之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
然而,基层民主发展的火热程度和政策规范性,却在城乡之间呈现出差异。王金华坦言,城市社区居委会在服务居民群众、搞好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与农村村委会相比,城市社区居委会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对城市社区居委会这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规范性规定也相对滞后。
《意见》明确指出了目前城市社区居委会在发挥其基层组织作用的“瓶颈”所在——不少社区居民委员会还存在组织不健全、工作关系不顺、工作人员素质偏低、服务设施薄弱、工作经费难以落实等问题,影响了社区居委会功能作用的发挥。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街道新华里社区居委会主任王克功对此深有体会。她所在的社区是一个居住着2800多户、7000多名居民的大社区,居委会现有27名工作人员,却负责着方方面面的事情。加上一些社区居委会协助办理的事项,政府部门没有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导致居委会工作起来阻力重重。
不过,新公布的《意见》让她看到了社区居委会“大发展”的曙光。《意见》明确提出,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派出机构应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普遍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凡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凡依法应由社区居委会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居委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如果这一目标真的能够实现,我们就有条件为社区百姓组织更多的便民项目,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活动了。”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社区居委会主任毛立新说。
针对一些地区社区组织不健全,没有及时建立起社区居委会,导致社会管理和服务难以到位的情况,《意见》还要求加快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全覆盖,尤其是加快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
此外,居委会的民主监督功能也将被强化,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居委会将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二是组织居民参与对城市基层政府和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等情况,开展民主评议。三是对供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王金华认为,新公布的《意见》将着力点放在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上,从保障、规范、激活等角度出发,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之策,但要落实10年规划蓝图,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动真格、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
居委会成员报酬将纳入财政预算 选举须设选举委
新京报:对居委会的产生,居委会组织法仅原则规定由选举产生,此次《意见》对一些选举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居委会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意见》提出,提倡社区党组织按照民主程序将不参与选举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
此次《意见》还提出,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方式方法,保障其民主政治权利。
居委会组织法对选举的具体程序未作规定,但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比如山东省规定选举由居民会议推选的选举领导小组主持,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赞成票数超选举人员半数当选。而北京市则规定,居委会成立选举领导小组主持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但候选人与应选名额相等也可以等额选举。
长期困扰居委会工作的经费问题,此次亦得到明确,《意见》提出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现行居委会组织法并无报酬概念,仅规定了生活补贴费,由政府拨付,并规定了由居委会经济收入补助。此次《意见》明确,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问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其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
对于工作经费则规定了具体的监督方式,街道办要将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纳入街道办银行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不得挪用、挤占、截留,并定期向社区居委会及居民公开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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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初期上海某居委会成员在热烈讨论
“居委会”六十年流变
几千年来,我国基层社会始终延续着一种控制性管理的“编户齐民”制度,北宋后称“保甲制”,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民国期间,保甲制度被描绘为一种与警察、特务类似的压迫人民的制度。而新中国成立后,取保甲制度而代之的,叫做“居委会”。
那么,居委会这种基层组织制度究竟有何特点,与政权、与人民是什么关系?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起过哪些作用,在不同历史时期分别叫什么名称,有什么不同之处?为什么说今天的居委会在走向回归?
别一听到“居委会”就想起居委会大妈,本专题将介绍给你一个你不知道的居委会。
[创设]“摧毁反动的保甲制度,组织居委会”

1949年10月,中国第一个居委会在杭州出现
居民委员会,是新中国成立后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主要形式。1949年,刚刚进城的红色政权对于眼前的大都市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虽然在革命之前,党的多数领导人都曾有过在城市生活的经验,但试图像改造农村一样改造一个城市显然是两码事。
在北方的城市,共产党的基础比较好,成立街道政府,就能够很好的控制、治理基层民众。而在国民党根基深厚的南方大城市,过去实行的保甲制度还有很大控制力,不根除这种势力,基层的统治就极不稳固。因此,在上海、南京、杭州等地,迫切需要一种取代保甲制的基层自治组织,于是“居委会”应运而生,1949年10月,新中国第一个居委会在杭州出现。
居委会一开始并不受政府青睐,是“问题最多的一种制度”
居委会制度虽然是应运而生,但对于依靠群众起家、以群众路线为法宝的新中国政权来说,在城市建立基层自治组织是预定计划。原北京市委书记彭真曾回忆说:“早在五十年代初期,有一次毛主席在天安门看游行时跟我说,要把城市里的各种人都组织起来。” 彭真是这一计划的有力推动者,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就曾在农村进行基层自治实践,甚至学习过阎锡山和国民党的经验。
 
但在1954年以前,很难说“居民”委员会能不能成为城市基层普遍的居民组织。当时抗战时期延续下来的“冬防会”、“工人福利会”都很普遍,新的“街人民代表会议”、“街政委员会”和“里弄福利会”、“治保委员会”、“救济调查委员会”、“防盗队”等居民组织,也都备受政府重视。各地还继续拿出各种新的基层自治方案。那居委会为何能在1954年后取得“定于一尊”的地位呢?并非因为居委会是当时实行得比较好的一种制度,恰好相反,最初的居委会制度是“问题最多的一种制度”。
[整顿]“阶级净化机制”:居委会的“国家化”

起始:居委会代表居民利益跟政府做谈判
在居委会制度广泛实行的上海,在居委会创立之初,就被认为有许多严重问题:“贪污浪费严重”——最多报告有80%的经费被贪污浪费掉;“人员成分不纯”——近三分之一的人不是职工,而是所谓的“社会威望人士”;此外,还有机构臃肿、多头领导、组织不健全等等问题。这些问题从表面上看,是制度不完善和观念上的问题,但在深层上,其实是社会属性的问题。最初的居委会,在性质上是非常纯粹的群众自治组织,自行筹款,自己组织人员,出现的种种问题可归咎于各种层面社会人物对这一组织的利用和竞争,但更重要的是,这种属性显示了居委会强烈的社区性质,甚至可以代表居民利益到政府处谈判。
以1952年上海久安里为例,当时久安实业地产以地价税增多为由要求增加房租一倍。在久安里居委会领导下,由居民每十幢派一代表到区政府调解,结果房租只增20%,并且还让大房东修了路面,减免了军烈属房租。久安里还建立了居民保健站,接洽二个西医诊所,居民凭居委会保健证看病,挂号费由居委会支付。此外,居委会还组织募集资金,支付得了重病的居民的治疗费用,以及为死者送葬。
这些事务显示了居委会的社区组织特征,代表居民的利益、有一定的权力的资金,为居民的困顿提供支持,表现了相当的社会性。对于政府来说,这些福利性事业本来并不与国家职能相冲突,反而有助于政权的稳定。但它带来的一个危险是,这种社区共同体的组织,与新生国家政权一体化的要求有相当大冲突,当居委会的权力没有有效机制制约的情况下,这种制度就很容易被非法利用。因此,政府将这些问题的根源归为“人员不纯”,即“阶级敌人的破坏”。于是,与建国初的“三反”“五反”等运动同时,政府对居委会也开始进行了整顿。
整顿:增加居委会内的工人比例,清除“坏分子”
对居委会的整顿,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务求增加居委会成员中工人的比例,让“工人阶级”成为领导核心。市政府将过去里弄的各种组织一律取消后,对居委会进行改选,改选后的居委会,以江宁区和虹口区为例,失业工人和在职工人的比例占到了一半左右。
第二个阶段,是以居委会为重点对里弄社会的全面整顿,因为当局觉得工人阶级领导的居委会并没有什么进步,还是问题多多。于是这次就开始了对“坏分子的彻底清查”。所有的里弄干部都要过几关:参加学习班、交代、群众大会、处理,过程极为严厉。资料显示,徐汇区首先开处理大会,一天内开了两个大会,当众处理一批,镇压一批,共打击12名坏分子,逮捕8人,管制4人。会后当天自杀了一个,,隔日又自杀一个,接着又逃跑了两个。经过各种手段揭发检举后,居委会队伍得到了“净化”,阶级属性变得“可靠”了。
成型:居委会制度化,正式成为法定的“基层自治组织”
经过一系列的整顿之后,居委会本身存在的贪污腐败、体制臃肿等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而伴随着整顿过程,居委会的机制全面的重新进行了建设。随着失业情况好转,工人的家属成为了居委会的主角,开始了居委会中妇女成为多数的历史。上海的居委会成员中,职工、劳动人民及其家属占75. 8%,基本“确保了工人阶级在居民工作中的领导作用”。里弄空间中原来最被人轻视的群体,由此走上了政治生活的舞台,成为里弄空间的主要角色。另一个重要的改变,是居委会财权收归国家,改变了原先经费自筹的状况。
在全国其他的主要城市,居委会的整顿也成果显著,这就从根本上将原先带有强烈社区性质的居委会,转变为“政府一只脚”,模糊了原先作为群众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而变为实现国家意志、建设社会主义的有力推动者。自此,居委会的作用得到中央政府认可,1956年,以法律的形式与街道办一起被确认为城市管理的两级正式组织。1956年,全国各地相继完成了居委会的组建工作。
[变异]从“居委会”到“里委会”、“革委会”,又回到“居委会”

1957年之前,居委会功能可以正常发挥
居委会规范化以后, 逐渐走上了正常工作的轨道。按其性质, 居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是协助推行政府政策、法令办理有关居民福利性事务及上传下达。在居民委员会的事务中, 来自政府性的占据了左右, 这些任务主要是各个时期的政治性的运动及行政性事务:如组织捐献、在镇压反革命中组织检举揭发、发动广大民众参与选举、组织认购公债、组织学习各种党和政府的文件、大力宣传节约粮食等等,不一而足。
另外,在福利事务方面也取得了堪称巨大的成就。并且,居民委员会干部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 不拿津贴, 义务工作, 但却有高度的责任感。这期间的居委会,成为了国家在基层事务中的有力帮手,问题虽然并非不存在,但总的来说成就是很大的。
1958-1962:带有“人民公社”色彩的“里弄委员会”
1958年是居委会的常规运行在基本职能上出现转斩的一年,本年开始的大跃进,打乱了居委会的常规运行,使其职能出现全面性扩张。大量的生产组、服务组出现,集体化、居办经济出现了高潮。城市人民公社成立以后,上海将居委会改称为“里弄委员会”,“集体事业”更进一步,里弄居民狂热的参与各种生产与服务。里委会实际上变成了“街道党委下的一级组织”,自治色彩完全失去。但这种应政治需要而建的居办经济,许多仅仅是一哄而上的结果,难以为继。1962年城市人民公社停止以后,居委会的职责渐渐才恢复了正常。
文革时期:被“革命居委会”取而代之
文革开始的一段时间里,里弄曾被视为革命的“死角”,但席卷神州大地的文化大革命的狂风暴雨很快就刮过来。在上海,里弄干部受到了冲击,居委会的职能行使一度完全停止。1967年6月,上海造反派成立了全国第一个“革命居委会”,在“政治建街”的口号下,居委会甚至实行了连、排、班体系的军事化管理。经历了初期的大混乱后,1968年居委会取消了军事化管理,但还仍然保留了“革委会”这一名称。此后的时间里,“革委会”艰难地在行使着应有的职责,维系着社会最低程度的运转。这说明了基层自治组织在社会的不可缺失。
文革结束后,带有极左色彩的“革命居委会”名称取消,重新叫回了居委会。但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居委会这一老事物却越走越艰难。
[迷思]新时代的居委会该何去何从

居委会的现状——“居委会”等同于“大妈”?
经济基础的变迁,社会总体面貌的大变化,让居委会这既作为“政府一只脚”、又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开始显得与时代格格不入。政府政策的执行,不像“搞运动”时代过于依赖基层组织,而群众自治方面,对居委会的归属感也相当欠缺。年轻人一提到居委会,就想到“居委会大妈”——这也是实情,据1997年的一份数据显示,居委会里百分之八十以上是妇女、一半以上年纪大于50岁,百分之七十只有高中以下的文化。居委会在今天面临着严重的认同危机。
提供公共服务、转型议事组织或是出路
居委会面临的困境以及何去何从,成为近年来受到广泛重视的问题。有学者提议居委会转变为一个议事组织、搞基层民主,并且提供需求日益增加的社工服务。把原先的政治职能回归到纯粹提供公共服务,不再做“政府一只脚”,成为纯粹的自治组织。有学者则认为居委会会在一定程度上被业主委员会等功能更明确单一的组织所取代。不管怎样,居委会如果重新回归为自治组织,客观上将意味着原先作为特定社会条件的产物的居委会,其历史使命已经至少部分地完成了。
本文资料来源:郭圣莉、王一侬《从里委会到革委会》,载《广州大学学报》;郭圣莉《阶级净化机制:国家政权的城市基层社会组织构建》,载《甘肃社会科学》;汤潇、欧阳忠伟、李引萍《直面居委会的两难困境及路径选择》,载《城市管理》;祝广庆《居委会职能的历史演变研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