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限购令——它合法否?它违宪(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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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共享 2010-10-31 08:26:06 阅读0 评论0   字号: 订阅

所谓“限购令”是今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称为“最严厉楼市调控措施”的“限购令”已经在北京、上海、深圳、厦门实行。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新国五条”,其后更多城市出台限购令,广州限购令也在10月15日正式公布。

北京一个家庭限购一套商品房,且暂停第三套房贷,外地居民购房还得提供在北京工作的纳税凭证。对于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深圳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厦门市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上海将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广州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只能限购一套新房,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成,三套房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南京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申领预售许可证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至此,据各地发布的房产调控政策汇总,已经有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宁波、福州、厦门八城市出台住宅限购令。与京沪杭等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房相比,南京、深圳政策稍显“温和”,即每家至多可以购买两套房。

对于限购令,社会有诸多议论。问题是:限购令——它合法否?它违宪(法)吗

《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房产买卖合同不以限购令为成立要件。

《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房产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还是符合第五十二条的一到四项?

——限购令是违法的

《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还要罗列更多吗?宪法也没有区分北京人还是外地居民,在北京市政府的一纸公文中就增加了外地居民购房还得提供在北京工作的纳税凭证的要求,但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洋人和国人再区分)执行。换言之,在中国境内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平等的,北京的教育和医疗资源是北京市民的而非外地居民。 当然进京为官者自有安排好的居处。

        ——限购令是违宪(法)的!


  《立法法》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七)民事基本制度;
       第七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怎么不见砖家意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