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宪法学家“剽窃”负责?(中国青年报 2005-11-30)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0 18:40:21
谁该为宪法学家“剽窃”负责?
包丽敏
2005年11月30日中国青年报
学术界又一起“剽窃”事件风波乍起。这次被指控“抄袭剽窃”的,是曾于2002年在中南海作过辅导报告的宪法学家周叶中。
但这起“剽窃”风波似乎与以往一般“剽窃”案情节不同。在指控者列出周叶中新著中至少36处有剽窃嫌疑的段落之后,周叶中表示,造成此次事件原因在于,其著作原本标明引用出处的注释,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删除;而这些注释之所以被删,是因为指控者王天成的“身份”。
博导“博盗”?
11月23日,一篇题为《博导,还是“博盗”?———武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周叶中和学生抄袭剽窃纪实》的文章出现在新语丝网站,文章作者王天成指称,法学教授周叶中与其学生戴激涛在两人合著的《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一书中,抄袭了他在数年前发表的两篇论文《论共和国》和《再论共和国》。
王天成称,经过核查,《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一书共四章、268页,外加前言、后记,除了读者可以不看的后记以外,从前言到最后一章,每一章都抄
袭、窃取了我的文字。被抄袭、窃取的文字,成为周先生等的立论基础、阐释对象和贯穿在全书的一根主线”。
王天成在“不完全查验的基础上”摘出36处构成“抄袭剽窃”的段落,约四五千字,一一列出,并认为这“已经构成‘博盗’”。
被指控“抄袭剽窃”的《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一书,由周叶中与其学生戴激涛合著,由人民出版社于2005年9月出版,并被纳入“法学名家经典系列丛书”
之中。
周叶中称,该书是国内研究共和主义的第一本专著。这一点,王天成表示认同。“共和是这几年比较热门的话题。”王天成说。
王天成,1989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9月至1992年10月曾在北大法律系任教。现为北京正本文化传播公司总经理。
他自称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研究“共和”这一课题,虽然“离开法学界多年”,但“一直没有放弃过对自己感兴趣的一些问题的研究”,并于1999年写成共计四万多字的两篇论文《论共和国》和《再论共和国》,在网上流传。目前同时在网上流传的还有他的《三论共和国》和《四论共和国》。
而《论共和国》一文,则被收录在一本名为《宪政主义与现代国家》的书中,03年1月由北京三联书店出版。
记者核实了王天成列出的36处有抄袭嫌疑的句子和段落,有些确实雷同,有些甚至只字不差。其中最长的一段达300多字,只是改变了少量词句。
在另一段约200字的雷同段落中,王天成的论文中以“1、2、3”来标示早期混合均衡政体思想家眼中民主的三个重大缺陷,而在周叶中与戴激涛的著作中,
除将阿拉伯数字的标示改为“其一、其二、其三”之外,只字不差。
有意思的是,在王天成的《再论共和国》一文中,在“法治主义则可定义为以体现个人尊严和个人自由的法律即限制政府权力的主张和做法……”一句中,
误加了一个“即”字;而在周叶中二人的著作中,用了同样的病句。“他们也跟着我错了。”王天成说。
这篇文章同时在学术批评网刊出。该网创办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表示,就王天成列出的36处证据而言,可以认定抄袭事实成立。
博导周叶中
根据《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一书的作者简介,第一作者周叶中除去现任武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校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之职外,还有如下头衔:“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而第二作者戴激涛是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系周叶中的学生。
有关媒体报道显示,周叶中“24岁时即当选为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为“当时法学界最年轻的理事”;30岁晋升为副教授; 33岁升为教授;34岁成为
博导。
来自武汉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信息网的消息称,2004年11月底,时年41岁的周叶中被评选为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这项由中国法学会组织的评审活动,由全国28名著名法学家组成评委会,按照学术成就、社会影响和德才兼备等标准对候选人进行评选,周叶中获得27票,名列第二。
在科研、行政和教学兼顾的情况下,据《武大周报》2004年介绍,“周叶中教授曾主持或参与完成各类科研项目20多项,独著、主编或与人合著学术专著、教材20余部,是教育部面向21世纪普通本科、研究生和成人本科三本《宪法》统编教材的主编,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10多篇。”并获得各类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和科研成果奖共30多项。
根据《湖北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等媒体报道,2002年12月26日,在新一届中央政治局的第一次集体学习会上,时年39岁的周叶中,与中国人民大学的许崇德教授一起,以“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题作了辅导报告。
周叶中称,为了此次“讲法”,“讲稿反反复复修改了15遍,熬了5个通宵,司法部领导也经常加班到深夜,中央办公厅、中央政研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领导也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
在《人民日报》2003年11月13日的一篇报道中,周叶中表示,要“做一台宣传法制、普及宪法的播种机”。报道称,从1995年至2003年,他已在各地作过1000多场法制宣传报告。
该报道还称,“3年前,周叶中开始自费研究台湾问题。他已给国家提交了140万字的研究报告,仅购买资料和文稿打印就花去 10余万元。他的研究报告多次得到有关部门的肯定。周叶中坦诚地说:‘这些钱我可以拿来改善物质生活,但作为一个学者,我有责任研究事关整个国家和民族命运的重大问题。’”
“在周叶中看来,虽然有学者主张学术应该同政治保持距离,但刻意远离政治的学术,不愿意面对政治的所谓纯粹学术,很难说有多大的生命力……他坦然地说:‘为国家分忧,立足国情、提出建设性意见是学者的责任。’”《湖北日报》今年2月的一篇报道如是写道。
在周叶中研究的多个课题中,共和主义同样对中国有现实意义。
“我们一直想就一些基础问题作专题的研究。”周叶中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我们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是什么?共和跟现代政治文明有什么关系?共和
跟每个普通老百姓到底又是个什么关系?结合中国的国情又会有些什么影响?从来没有人想过。”
在《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的后记中,周叶中写道:“深入研究宪政,建设宪政中国,理应关注共和主义。”
在这本书最后辟出专门一节论述“宪政中国的共和之道”,其间提到应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涵着‘天下为公’的共和理念,反映了我国的政权性质,最适合于人民当家做主”;并提到应当“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认为“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特点体现着共和精神”,“另一方面,团结和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两大主题,这是共和精神的集中体现”。
王天成对此表示,周叶中二人这本书“东拼西凑”,尽管以他的许多观点“为立论的基础”,但他不打算为此负责。
“跟作者一点关系没有”
记者致电周叶中教授。周教授在电话中表示,此事“如果说有什么不好的话,跟我们作者一点关系没有”,“不仅跟第一作者,跟第二作者也没有关系”,
“我们完全遵循的是学术规范,没有任何问题。”
“这个事情太复杂。”周叶中说。
记者追问是否别有隐情。
周叶中说:“隐情很简单,你(可以)上网查一下王天成的身份(就知道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王天成指控周叶中二人剽窃的帖子11月23日被转贴到世纪学堂论坛后,一个注册于11月24日的ID“glory5678”在25日发帖子“披露”所谓“周叶中事件真相”,称“周的稿件中凡是有关引用王天成……的注释都被删掉”,“……王天成似乎也是因为自由化原因而坐过牢的人,所以,根据有关部门的出版纪律,这些人的名字是不能见于公开出版物和媒体的”。“所以,人民出版社的编辑就提出要周把这些……注释全部删除,周事忙,就要合著者戴激涛处理。后来稿子返回人民出版社之后,编辑见没有删除干净,便自己动手删除”。
这一帖子内容未经核实,发帖人身份也未知。
而当记者问周叶中:“是因为王天成的身份,所以把该有的注释删去了吗?”
周叶中答:“对。”
“那么删除工作是您来做的还是出版社做的?”记者追问。
“我为什么说跟我们没有关系呢?”周叶中这样回答。
“是在得到您允许的情况下删除的吗?”记者再问。
“我前面说我们没有责任,你想想还会怎么样呢?肯定是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周教授说,“作者肯定没有责任。?
周叶中表示,自己是从网上看到了王天成的论文,“有些方面我不好苟同,有些方面还是有些道理”,但“我在写文章之前不知道他的身份”。
周叶中称,“毕竟我心中无愧”,“我从农民孩子到现在,怎么说呢,一直认准的反正我是对得住自己的良心,对得起老百姓供养我的这点东西。然后老老实实地做点事。做任何事非常谨慎小心,该怎么做就一定怎么做。”
然而王天成并不认同这样的解释,“像周叶中这样的人物,出版社把那么多注释删掉,能不跟他打招呼?作为编辑来讲,就要防止著作权纠纷的出现。”他说,“再说,他们把注释删掉,觉得不合适出现,那么为什么不把引用的文字也删掉呢?”
王天成疑惑,难道因为“身份”,他的著作权就不应该得到保护了吗?
记者向《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一书的责任编辑万琪提出采访要求,万琪称,“关于这个事情,不对外接受任何采访”,“现在不方便说这个事情,因为现在正在处理这个事情”。
而人民出版社一位领导表示不愿接受采访,称“我们出版社加工这些书稿的具体细节,一般不对外说的”,“具体细节是我们自己掌握的”。
“我们作为一个读书人,也不希望事情牵扯那么复杂。自己受点影响,吃点亏,就任它去吧。”周叶中说,“第一,不管会怎么样,我都不会去理会这个事;
第二,怎么样自有人会有说法;第三,该负什么责该会承担责任的自有人会负责会承担责任。”
那么承担责任的会是谁呢?
此间有评论称,在这一事件中,用一句“中国国情”是否就可以息事宁人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