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巨亏该由谁负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0 21:48:33
今天看到证券市场红周刊贺宛男发表的《海外投资巨亏的制度性原因》,里面讲述的一些问题、那些巨亏真的怵目惊心。该文还认为造成的原因是制度性原因,可是我认为恐怕不光是制度性问题,是不是有故意行为值得大家探讨。
愈演愈烈的全球金融危机,让海外投资巨亏炸弹接二连三地引爆,香港和内地股市被震得心惊肉跳,今天股市的惨状又不知道有多少人为之哭泣(应该已经无泪了),香港是百分之十二点多,沪市是百分之六点多的跌幅,那么多股票跌停,底在哪里是没有人能够回答的。据该文透露,“先是中国平安,其投资富通的238.74亿元目前市值不足10亿元,缩水接近100%!继而又冒出个中信泰富,这家一向稳健的香港蓝筹公司,因两位财务高管‘越权’购买澳元衍生品亏损157亿元;还有同样持有大量澳元、上市不满一年的央企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前者已造成汇兑损失19.39亿元,后者损失3.2亿元。还有深南电对赌石油期货被证监会下令中止,以及江铜分离债因传闻期货亏损而大跌……后面还会有谁?据报道里昂证券已列出27家上市公司黑名单,包括湖南有色、中国平安、上海实业等中资企业均榜上有名。”该文披露的这些爆炸了的地雷情况,还不包括投资黑石、雷曼、两房、购买美元、美国国债的损失,这些只是已经暴露了的,到底还有多少至今没有暴露的?我认为这些应该不是最后的,还会有问题要逐渐暴露的。
自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我们看到的报道,是那些管理者、发言人信誓旦旦的说,中国金融开放的步子迈得很谨慎,对外投资不多,因此“直接损失有限”,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不是很大等论调,而从已经曝光的案例来看似乎并非如此。为什么要捂住呢?是怕民众知道,还是确实不知道?我们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原因是什么如果不搞清楚,今后一定还会情况不断的。其背后的制度性原因是不容忽视,但是我认为关键还是那些管理者、监管者根本没有把国家、企业的资产当回事,亏损与否和个人没有关系。不是吗?我是至今没有看到任何人、任何组织对那些损失负责,对责任人的处分的报道。看到的只是损失发生后,一些避重就轻的推托责任,还有说当时是为了更好的配置资产,也是为了最大的利益。今天在搜狐财经的名家讲堂还看到一篇文章(还发于《上海证券报》),说超配美元资产,“客观地说,一是因为外汇储备增长过快,在来不及调整外汇资产配置的条件下,以美元结算的外汇管理体制自然会导向超配美元资产;二是除了美元和欧元之外,可供选择的其他币种或者收益太低,或者风险太大。”对这种为损失辩护的观点我是绝对不能苟同的,不能以“来不及”或者其他的“风险太大”为借口推托责任。中国的又外汇资产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怎么能说来不及呢?那些人不是海归的高学历吗?不是有很多所谓“经济学家”在帮助咨询研究的吗?除了美元和欧元之外,可供选择的其他币种或者收益太低,或者风险太大,既然知道,为什么不去购买一些资源和经济实体呢?只买一些废纸美元、债券风险更大啊。最不能让大家理解的是,据报道,美国财政部公布的国际资本流动报告(TIC)显示,7月,各国官方持有美国国库券与长期债券净增299亿美元。中国共持有美国国债5187亿美元,较6月份大幅增持149亿美元(占增持的一半多),到8月末,中国持有的美国国债较7月又增加了223亿美元。这也是今年以来我国持有美国国债的月度最大增额。截至今年8月,我国持有美国国债已经达到5410亿美元。这些都是公开新闻报道了的,我不知道这些人是怎么想的,是什么思维。次贷危机爆发这么久了,已经是愈演愈烈了,还在孜孜不倦的增持美国国债,而且是越增越多,这能说是失误吗?简直应该定论为他们是故意的。
为此,我们应该正当的提出,造成的损失不能不了了之,应该追究责任的,是故意的就是对全国人民的犯罪,如果有其他的原因(比如受贿、中饱私囊),损失这么大,就是判死刑都不知道应该判几个了。像平安投资富通合计近500亿元,相当于其净资产的一半,可动用股东一半权益,却根本未经过股东会审议。它的损失,公司老总、管理层、监管者不应该负责吗?如果公司破产,难道还要国家买单吗?
贺宛男:海外投资巨亏的制度性原因
来源: 证券市场红周刊
2008年10月27日 作者: 贺宛男
■ 红周刊特约 贺宛男
愈演愈烈的全球金融危机,让海外投资巨亏炸弹接二连三地引爆,香港和内地股市被震得心惊肉跳。先是中国平安,其投资富通的238.74亿元目前市值不足10亿元,缩水接近100%!继而又冒出个中信泰富,这家一向稳健的香港蓝筹公司,因两位财务高管“越权”购买澳元衍生品亏损157亿元;还有同样持有大量澳元、上市不满一年的央企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前者已造成汇兑损失19.39亿元,后者损失3.2亿元。还有深南电对赌石油期货被证监会下令中止,以及江铜分离债因传闻期货亏损而大跌……
后面还会有谁?据报道里昂证券已列出27家上市公司黑名单,包括湖南有色、中国平安、上海实业等中资企业均榜上有名。
自去年秋季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我们一直被告知,中国金融开放的步子迈得很谨慎,对外投资不多,因此“直接损失有限”,从上述几起已经曝光的案例来看似乎并非如此。为什么要么不出事要出就出大事?其背后的制度性原因不容忽视。
首先,频繁发股,坏就坏在钱太多。“两铁”一再辩称,它们没有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没有动用过杠杆手段,既然如此为什么损失巨大?原来,中国铁建“有外汇存款折合人民币188.87亿元”,中国中铁“H股募集资金除已使用9.07亿元外,其余额折合人民币172.38亿元全部存放在中银香港募集资金专户上”。既然发股票是为了存银行,而且连存银行都会亏掉20个亿,还发什么股!相信随便哪一个傻瓜存银行也不会亏那么多。同样,中国平安在二级市场耗资240亿元买进富通集团后,还准备拿出200多亿投资富通资产管理公司50%股权,两项合计近500亿元(后一项中止),也是因为既发H股、又发A股,钱来得太多太容易了。
第二,金融机构海外投资权限过大。如上述,平安投资富通合计近500亿元,相当于其净资产的一半,可动用股东一半权益,却根本未经过股东会审议。原来,公司去年12月得到保监会批复,同意按照《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运用外汇资金和人民币购汇资金合计不超过总资产的15%,投资香港股市和重大股权项目。中国平安2007年末总资产为6510亿元,按15%计算其投资海外最高可达977亿元,接近同期净资产1072亿――这就是平安投资富通500亿元的“尚方宝剑”。
众所周知,金融机构的杠杆比率通常很高,保监会的《暂行办法》以总资产的一定百分比,而不是以净资产为基数,就把风险给放大了,如果中国平安“用足政策”,将近千亿资产全部投资海外,在这场金融海啸中说不定也要面临破产的厄运。
第三,隐瞒信息不披露,监管部门为何不闻不问?根据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额超过1000万元,应在投资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证券投资占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平安投资富通早已超过净资产的10%,事先却并未见有董事会决议,只在事后尽一下告知义务。又如“两铁”,汇兑损失都是截止9月30日的数据,可是如果没有中信泰富事件,至今投资人还蒙在鼓里。香港证管部门之所以要介入中信泰富一案,主要问题就出在信息披露上,内地证监部门对此为何不闻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