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补偿制度探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2 03:35:05
   

 

 

.NoUser {}.Title {BACKGROUND-COLOR: #ffffff; COLOR: #0000ff; FONT-FAMILY: ; FONT-SIZE: 32px; TEXT-ALIGN: center}.SubTitle {BACKGROUND-COLOR: #ffffff; COLOR: #000000; FONT-FAMILY: ; TEXT-ALIGN: center}.IntroTitle {BACKGROUND-COLOR: #ffffff; COLOR: #000000; FONT-FAMILY: ; TEXT-ALIGN: center}.SmallTitle {BACKGROUND-COLOR: #ffffff; FONT-FAMILY:}.Author {BACKGROUND-COLOR: #ffffff; FONT-FAMILY:}.Source {BACKGROUND-COLOR: #ffffff; FONT-FAMILY:}.Abstract {BACKGROUND-COLOR: #ffffff; FONT-FAMILY:}    近年来,我市实施“提升工业化,加快城市化,推进城乡一体化”战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征用了大量农村土地。据统计,市区1999年至2003年共征用集体土地172个批次,4756公顷,其中耕地2646公顷,安置农业人口64000名。在征地过程中,如何有效防止“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保障无份”的“三无游民”产生,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用统筹的理念,通过实施“五大保障”,使失地农民有了“创业本、就业路、保险带、赚钱房、就医卡”,切实保证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实现了城乡协调同步发展。
    一、实行“综合补偿”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征用必须依法补偿。征地补偿价格的确定,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如何依法补偿,市政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改进征地工作的通知》要求,把修改制定土地征用综合补偿标准列入2003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专门组织班子开展调研,对市区各乡镇(街道)的前三年平均产值、人均耕地面积、地类、土地区位、经济发展水平进行了综合统计与分析,对周边县(市)的区片综合补偿标准作了调查,在反复征询各乡镇(街道)、村和有关部门的基础上,结合原征地价格和农民接受程度,制定了金华市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金华市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按照级差地租原理,将市区按地理位置细分为六个区片,这六个区片均确定了不同的补偿标准,适当拉开补偿标准差距,并体现从城市中心向城市外围的递减趋势。2003年制定的按区片综合补偿标准比2002年按产值倍数法补偿标准,平均提高了18%以上。同时,规定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每过两年调整一次,逐步提高。“区片综合补偿标准”的实施,使被征地农民和开发主体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防止了随意压低征地价格行为的发生,提高了透明度。土地被征用后,农民依法及时得到补偿,这样就给失地农民留下了“创业本”,保障了农民的利益。
    二、重视就业安置
    农民是依附于土地从事生产生活的群体。农民一旦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也就永远失去了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其生活将受很大程度的影响,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再高、再多,也有坐吃山空的一天。失地等于失业,“失地”农民因城乡二元制度的存在,“再就业”时比城镇居民更为不易。确保被征地农民失地后不“失业”,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确保农民、农业的稳定和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征地工作必须实现的一大目标。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市政府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劳动年龄段内的失地农民就业,给失地农民修筑了“就业路”。
    一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凡有就业意向的人员,可向所在镇(乡)或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申请参加培训。凡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书》,可报销一次培训费。300元以内的全额报销;300元以上的,超过部分补助50%,最高可报销500元。
    二是免费推荐就业。镇(乡)或街道劳动和保障管理站要多渠道收集用工信息,免费为被征地农民举办专场劳动力就业交流会,增加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机会,促其向第二、三产业转移。被征地农民参加劳动部门举办的其他劳动力交流会,免费推介就业。劳管站应在所辖地就地开发就业岗位,以实现被征地农民多渠道就业。
    三是建立补助机制。男5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经培训后仍未能就业,或就业后又失业的,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100元,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建立养老保障
    劳动年龄段的农民可以就业,劳动年龄段以上的农民怎么办?能否做到老有所养是失地农民,特别是老年失地农民非常担心的问题。实行养老保险,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土地被征用后的失地农民的长期生活保障问题,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市政府在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时,充分考虑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从五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给失地农民系上了“保险带”。
    1.一次性解决历史问题。在实施对象上,明确规定,由于历年国家建设土地被征用,现剩余耕地人均不足0.2亩的行政村(村民小组)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进入;剩余耕地人均面积0.2亩以上的行政村,历年需安置被征地农民与本细则施行后第一次征地的被征地农民一并进入。作出这样规定,充分照顾了此前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做到了新老政策的衔接,维护了社会稳定。
    2.明确了政府贴补资金。市区所有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不论个人是否缴费,缴费多少,政府均为其先缴纳每人1.8万元养老保险费,建立养老基金,基金运行不足部分,由政府再筹集。
    3.个人缴费有多种选择。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1.8万元、1.5万元、1.2万元、0.8万元和0.4万元五档,对一次性缴清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分三年缴清,参保的被征地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按每人缴费高低按月相应发给220元、180元、140元、105元、80元养老金。个人未缴费的,每月也发给50元养老金。这样的规定尊重了农民的意愿,充分考虑了不同条件的农民需求。
    4.明确了增长机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将根据金华市经济发展情况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情况适时调整提高;实施起初的五年(2004至2008年)养老保险待遇每年提高月领标准为10元。这样规定,使失地农民的“退休费”将逐年提高。
    5.规定了生活补助办法。对在参保时及参保后五年内年龄达到4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每月发给50元的生活补助费,所需资金从政府贴补资金中支出。这样规定,充分考虑了大龄农民因就业困难可能造成的生活困难。
    四、用好建房政策
    农民失地后,原用于生产的部分房屋就空闲了。如何盘活失地农民的闲置房屋,我市严格控制工业项目中的配套用地,尽量把工人食宿交给失地农民解决。由此被征地农民利用自有空闲住房出租,成了市区失地农民增加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同时,又减少了土地供应量。据统计,被征地农民出租房屋每户年均收入在1.8万元以上。
    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我市用足、用好失地农民建房政策,积极鼓励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按城市社区标准加快改造。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村镇规划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安排村庄建设用地。市区原则上按人均10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安排被征地村的村庄建设用地。
    按照建新拆旧原则,凡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农居点规划规定的户型和批准的面积进行改造的村,建公寓式住房的,允许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农房建设标准,折抵建筑面积,享受多套公寓住宅,撤村建居后,其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履行法定登记手续,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对此,失地农民高兴地说是政府给我们建造了“赚钱房”。
    五、享受医疗保险
    能否享受医疗保险,是城镇居民与农民的一大区别。为了使失地农民真正融入城市社区,我市规定了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行政村或社区为单位整体到市医疗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按照《金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金华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试行办法》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使被征地农民可享受到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医疗保险,政府给失地农民发放了“就医卡”,今后失地农民看病跟城里人一样可用IC卡,一些大病可以及时得到救治,切实维护了失地农民的权益。
    (作者为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