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清理行政职权公开目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5 05:43:07
保康县国土资源局·(10/14/2010 8:56:02 AM)·党风廉政建设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清理行政职权公开目录
单位:保康县国土资源局
编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结
时限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
时间
承办
单位
执法
权限
00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规定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规划股
审批权上报审批权
002
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新增)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44条、53条、54条规定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储备供应中心
初审上报权
003
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存量)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3条、54条规定、省政府45令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储备供应中心
初审上报权
004
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增)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44条、59条、60条、61条、62条规定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耕保股
初审上报权
005
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存量)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9条、60条、61条、62条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利用股
初审上报权
006
使用临时用地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利用股
审批权
007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0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2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耕保股
初审上报权
008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43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规定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储备供应中心
初审上报权
009
改变土地用途及改变供地方式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储备供应中心
审核上报
010
采矿权出让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第3款规定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矿管股
审批权
011
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
行政
许可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
4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矿管股
审批权
012
采矿权变更
行政
许可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矿管股
审批权
013
采矿权延续
行政
许可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
法》第7条规定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矿管股
初审上报权
014
土地登记发证
行政
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规定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地籍股
初审上报权
015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
行政
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5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7条第45条规定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地籍股
审批权
016
土地使用权抵押
行政
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规定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地籍股
初审上报权
017
采矿权人停办矿山
行政
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矿管股
审批权
018
矿山企业关闭矿山
行政
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矿管股
审批权
019
注销采矿许可证
行政
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实施细则》第34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矿管股
审批权
020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38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45条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以上50%以下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20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荒漠化、盐渍化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
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21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第75条、《土地复垦规定》第20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1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46条第二款规定
罚款额为土地
复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
资源局
022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47条规定
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23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
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24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43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49条规定
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25
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49条规定
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26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49条规定
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27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28
不按期申报办理土地变更
登记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第82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48条规定
处以土地登记
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
资源局
029
违反规定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一款、65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第36条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出让金额5%至10%的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30
违反规定转让划拨房地产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第一款、66条、《湖北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第37条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出让金额5%至10%的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31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
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32
不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和利用土地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7条、《湖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55条规定
按出让金金额
的5%至10%处以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33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6条、《湖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56条规定
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10%至20%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34
擅自转让房地产项目
行政
处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35
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
行政
处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2条规定
处1000元以下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36
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定废弃物或者从事其它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
行政
处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规定
处耕地复垦费
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
资源局
037
闲置、荒芜土地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18条第二款、《湖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55条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2条
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每平方米2元以上5元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闲置费按土地出让金20%以下收取);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按出让金金额的5%至10%处以罚款;连续2年未使用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38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一款、《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
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0%以上50%以下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39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42条、《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
赔偿损失,处以违法所得10%以上30%以下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中央电视吊销采矿许可证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40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42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42条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
资源局
041
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42条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42
未经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行政
处罚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43
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42条规定
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44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式开采矿产资源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44条、《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规定
吊销采矿许可证
20日
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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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45
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行政
处罚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
按日加收滞纳补偿费2‰的滞纳金,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20日
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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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46
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收率等手段,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行政
处罚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15条规定
追缴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47
采矿权人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未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
行政
处罚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9条、16条规定
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
行政
处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第26条、《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
条例》第20条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
资源局
048
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
行政
处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第26条、《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49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
行政
处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27条、《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50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
行政
处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28条、《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51
不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
行政
处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29条、《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
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52
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行政
处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29条、《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
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53
已经领取矿产资源勘查
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
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
工后无故停止工作满6个月
行政
处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
理办法》第29条、《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
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
资源局
054
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应缴纳的费用
行政
处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
从滞纳之日起
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55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
行政
处罚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9条、《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
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56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
行政
处罚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20条、《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57
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行政
处罚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22条、《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
处以一千元以三千元以下的
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58
不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
行政
处罚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
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59
违反《矿产资源开有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不按期缴纳应缴纳的费用
行政
处罚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
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60
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
矿权转让给他人进行采矿
行政
处罚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15条规定
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
资源局
061
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连续三年达不到矿山设计要求或者省地质矿产部门核定的指标
行政
处罚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
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10%以上5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62
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行政
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41条规定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63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行政
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41条规定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64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
行政
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42条规定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65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
行政
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43条规定
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66
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行政
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46条规定
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日
局窗口
局域网
向社会公开
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67
在地质灾害危险评估中
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
行政
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44条规定
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
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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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
资源局
068
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行政
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44条规定
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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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69
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
行政
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44条规定
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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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70
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
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行政
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44条规定
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
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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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局
国土
资源局
071
拆除非法占用土地或者超过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的违法建筑
行政
强制
《湖北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第10条第二款规定
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或者超过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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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
072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行政
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5条第一款、国土资源部39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5条、16条、《湖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41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4条、第10条
1、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按最高价收取;2、以协议方式出让的,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以及按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3、协议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时,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补交或抵交出让金的额度,不得低于标定地价得40%;划拨土地用于经营性项目,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金按最高价收取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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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供应中心
国土资源局
073
耕地开垦费
行政
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1条第二款、《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17条规定
占用基本农田
的,按土地补偿费的1.5倍以上2倍以下缴纳;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按土地补偿费的1倍以上1.5倍以下缴纳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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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耕保股
国土
资源局
074
土地复垦费
行政
征收
《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第4条、第18条第一款
1、采矿(包括挖沙、取土、采
石)、烧制砖瓦陶瓷等所破坏的土地:建设用地15000、林果用地17000、种植用地18750、水产养殖用地22500;
2、废弃的排土场、尾矿场、矸
石场、灰渣地、污水池、垃圾场等:建设用地12000、林果用地12750、种植用地13500、水产养殖用地15000;
3、废弃的水利工程、宅基地、
基建用地、废弃的公路、铁
路、站、场及道路两旁的土
地和修路筑堤挖损的土地:
建设用地9000、林果用地
9750、种植用地10500、
水产养殖用地12000;
4、其他原因造成破坏的土地:建设用地6000、林果用地
6750、种植用地7500、
水产养殖用地9000;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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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耕保股
国土
资源局
075
新征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行政
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5条规定
20元/㎡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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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耕保股
国土
资源局
076
征地管理费
行政
征收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征用土地管理收费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5]4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住房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2]47号
征地费用总额4%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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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耕保股
国土
资源局
077
采矿权使用费
行政
征收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9条、第11条规定
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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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矿管股
国土资源局
078
采矿权价款
行政
征收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0条、第11条规定
根据评估结果实行招拍挂方式竞价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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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矿管股
国土资源局
079
矿产资源补偿费
行政
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5条第二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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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矿管股
国土资源局
080
采矿权登记费
行政
征收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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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矿管股
国土资源局
081
采矿权变更登记费
行政
征收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每证100元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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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矿管股
国土资源局
082
采矿权延续登记费
行政
征收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每证100元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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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矿管股
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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