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东:讨薪要靠法律“保护神”,不能靠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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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东:讨薪要靠法律“保护神”,不能靠河神
2010年10月13日08:29新华网王旭东
王旭东 媒体工作者
在郑州北郊花园口景区门口有尊河神将军塑像,11日,有30多名农民工代表在这个塑像前焚香杀鸡祭拜。他们想让河神显灵,帮他们拿到被拖欠的675万元工钱。(10月12日《河南商报》)
乞求河神显灵?我们很容易想到农民工的“愚昧”与“封建”。其实,之前,这30多名农民工代表及“被欠薪”的农民工“祭拜”的是“法律保护神”——“2009年1月份,我们将开封建立和河南中建告到了新乡市中院,但直到现在,只开了两次庭,还没宣判。”更让人想不通的是,有关方面的解释——“本来,我们打算把钱给他们,但既然走了法律程序,那我们就只有按法院判决执行了。”欠薪,似乎心安理得,甚至理直气壮、盛气凌人。
农民工的讨薪路步满艰辛与血腥——下过跪,上过塔,跳过楼,投过海,喝过敌敌畏,甚至出现“讨薪丢肾”的悲剧——高志强今年28岁,来自河北省景县留府镇高庄村。高志强有三个孩子,老大是女儿,今年6岁,最小的儿子只有2岁。1月9日,在北京打工的高志强向老板讨要70元工钱,被包工头叫来的人追着捅了一刀,右侧肾脏主要血管破裂,肾脏被切除。有人悲叹:讨薪丢肾缘于法治肾功能不全。
依法讨薪是“必须的”,这是法治社会的必然,但目前存在着维权成本过高等问题。《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为了索要这1000亿元欠薪,社会至少要付出3000亿元的成本。许多农民工不愿意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及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劳动争议,而选择跳楼、爬塔吊等暴力、极端手段维权。“程序繁琐”和“处理时限长”是造成农民工维权成本巨大的原因之一。
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河神显灵靠不住,法治显威才靠谱。将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无疑是治本之策,法律要成为农民工权益实至名归的“保护神”。因此,一方面期待着“恶意欠薪”罪名早日确立,以提高欠薪的违法成本,起到威慑与惩戒作用;另一方面,又要预防恶意欠薪穿上“代金券”之类的马甲,逃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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