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植树结硕果 造林绿化遍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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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植树结硕果  造林绿化遍城乡

 

萍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萍乡市位于赣西,辖芦溪、上栗、莲花三县及安源、湘东二区,是一个人口密度大,一城多镇的工业城市。全市林业用地总面积377.442万亩,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65.8%。1981年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以来,萍乡市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并把义务植树与造林绿化结合起来,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的造林绿化工作。经过20年的努力,全市城乡绿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荒山秃岭披上了绿装,干涸断流多年的山泉小溪又见流水。城镇绿地逐年增加,庭院绿化年年进步。1991年全市基本消灭宜林荒山,荣获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单位称号。森林覆盖率达60.3%,比1980年提高14.5个百分点。

20年来,萍乡市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1981年以来,每年3月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宣传月”活动,张贴、散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美化家园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单、标语近2万份;植树节前市政府主管领导在萍乡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市、县、区绿委办出动宣传车在全市城乡巡回宣传义务植树及有关知识,全市还设立了永久性义务植树宣传标语牌150块。通过有效宣传,使义务植树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大大提高了全市干部群众的绿化意识,形成了人人自觉履行植树义务的良好风尚。

——建立基地,落实任务。为使城镇居民更好地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确保义务植树的质量、效果,全市先后建立了义务植树基地675个,每年春节前,市绿委办以书面形式下达义务植树任务,根据就近的原则,通知各单位当年应义务植树的公民到指定基地,按统一规划、统一时段参加义务植树。在义务植树时段内市绿委办派出技术人员到基地现场,进行具体规划和技术指导,做好苗木供应等服务工作。20年来,全市义务植树基地造林累计25.19万亩,保存率91%,完成义务植树5440.4万株,其中植绿篱18.9万米,植草坪30.6万平方米,种花45万平方米。

——领导带头,全民参与。每年植树节前,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都与机关干部一道到指定基地参加义务植树劳动,时间不少于一天。由于领导带头,有效激发了全市公民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1981——2001年,全市应参加义务植树的公民为1379万人次,实际参加了义务植树的公民为1283.8万人次,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3.1%。全市还建立了领导干部造林绿化点743个,面积1.7万余亩。

—培养典型,以点带面。市、县区绿委办把发现和培养典型,以点带面作为推动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措施,积极为先进典型完善规划,提供技术服务,营造良好的造林绿化工作氛围。先后有一批典型获全国、全省荣誉称号:莲花县获“全省造林绿化最佳县”称号,老关镇、坊楼镇、银河镇、安源镇等10个乡、镇分别获全国、全省“造林绿化最佳乡”称号,南岭村、枫桥村、老关村等28个村分别获全国、全省“造林绿化千佳村”称号,萍乡发电厂获“全国造林绿化400佳单位”称号。

——严格执法,确保尽责。义务植树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而植树又有强烈的季节性,有些单位和个人因客观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义务植树任务,也有个别单位和个人对义务植树是法定义务认识不足,找借口不履行植树义务。为体现义务植树法定义务的严肃性,提高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萍乡市从1994年开始收取以资代劳义务植树绿化费,并把收取义务植树绿化费纳入法制化轨道,严格执法,凡在规定时段内未组织本单位适龄公民到指定基地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或虽然到指定基地参加了义务植树,但植树质量差,成活率未达标准,未完成当年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根据《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收取以资代劳义务植树绿化费。对既不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义务植树、又不缴交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收取义务植树绿化费),有效地提高了全市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彭福川  钟焕贤)

(原载《绿色丰碑——纪念江西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二十周年》,江西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编辑,2001年12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