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访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1 02:04:22
[主持人]: 市民朋友、网友朋友们,上午好!上海税务又一期“在线访谈”节目与大家见面了。[2010-02-24 09:59:25]
[主持人]: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刘新利副局长来到我们的节目,共同就“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社会十分关注且敏感的话题与广大网友朋友们进行沟通和交流。为了更有利于访谈节目的进行,首先,我们想请刘局长就“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作一简要的介绍。[2010-02-24 10:00:22]
[刘新利]: 好的。由于权利和义务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国家、家庭和个人等各个方面,因此,学术界对权利和义务的定义不止一种。[2010-02-24 10:01:07]
[刘新利]: 但从法律意义角度,“权利”一般解释为“权利就是由法所规定的权利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采取并由义务人的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权利的特征一是由法所规定的,二是其实现的前提是由义务人履行一定的义务所保证,三是一种法律手段。[2010-02-24 10:01:59]
[刘新利]: “义务”就是“由法所规定的义务人应按权利人的要求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从而使权利人的利益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其特征就是义务人作出一定义务或不作出一定义务的规定性,如果义务人违反了,就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2010-02-24 10:03:07]
[主持人]: 从“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不难看出,权利与义务不是对立的,而是相对统一的。是否请刘局长进一步给大家讲一讲它们之间的关系。[2010-02-24 10:03:34]
[刘新利]: 主持人说的不错,之所以说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统一的是因为权利与义务共存于同一法律关系主体之中。第一,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的履行。享有权利的人要实现自己的权利,必须有义务人履行相应的义务。[2010-02-24 10:04:20]
[刘新利]: 第二,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承担义务的同时也意味着享受权利。义务主体同时是权利主体,权利主体同时也是义务主体。[2010-02-24 10:04:52]
[主持人]: 刚才请刘局长简单介绍了“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下面,我们想请刘局长重点讲解一下在实际税收征管中,纳税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2010-02-24 10:05:31]
[刘新利]: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并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在这部税收程序法中,明确了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2010-02-24 10:06:45]
[刘新利]: 2009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1号),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次以公告的形式汇总并明确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2010-02-24 10:07:21]
[刘新利]: 在公告中明确,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的14项权利包括:“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2010-02-24 10:08:28]
[刘新利]: 负有的10项义务包括:“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2010-02-24 10:09:24]
[主持人]: 200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其实已比较明确地告知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这次国家税务总局为何还要以公告的形式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作进一步的重申。[2010-02-24 10:10:27]
[刘新利]: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促进纳税人自觉遵从,最基础的工作就是要让纳税人充分了解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2010-02-24 10:10:55]
[刘新利]: 近年来,本市税务机关通过各种形式的税法宣传,在这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从执行情况分析,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状况仍不容乐观。实际工作中,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以及由此引发的征纳双方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2010-02-24 10:11:34]
[刘新利]: 因此,以公告形式进一步重申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能更加便于纳税人全面了解在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完成纳税事宜,增强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纳过程中的合作。[2010-02-24 10:12:22]
[主持人]: 本市税务机关如何落实《公告》内容。[2010-02-24 10:12:32]
[刘新利]: 为贯彻落实《公告》内容,我们一是成立由市局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小组,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做好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解读;二是在税务网站醒目位置转载《公告》内容;[2010-02-24 10:13:15]
[刘新利]: 三是在市主要媒体刊登《公告》内容,并通过《关于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问卷调查》了解纳税人的反响;四是以《公告》内容统一印制宣传册放置在全市办税服务厅以及其他办税场所供纳税人免费取阅,并在税收宣传月时向纳税人发放;五是通过专用邮箱向市局定点联系企业发送《公告》。[2010-02-24 10:14:24]
[刘新利]: 在对纳税人宣传的同时,加强对广大税务干部的宣传,通过专题学习和培训,使税务干部在思想上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同时,要求各单位将宣传《公告》作为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要工作之一。[2010-02-24 10:15:32]
[刘新利]: 将《公告》张贴在办税服务厅醒目位置,在办税服务厅的电子屏幕上滚动播送《公告》内容;在各单位税务子网站醒目位置滚动播出《公告》内容,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联系本地区有线电视台和报刊,播放、刊登《公告》内容,并通过《问卷》了解纳税人的反响;[2010-02-24 10:16:26]
[刘新利]: 定期举办讲坛、论坛或与纳税人通过座谈、税法宣讲等形式进行税企沟通的单位,将《公告》作为近期宣讲、讨论的主题,大力宣传《公告》内容。[2010-02-24 10:17:45]
[刘新利]: 一是广泛收集反响,及时反馈意见。要求各单位以此次《公告》的宣传为契机,采用《问卷》(可结合实际调整内容)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公告》的反响。[2010-02-24 10:18:24]
[刘新利]: 二是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持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遵从度为目标,以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和12366财税咨询服务热线为平台,以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为任务,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优化渠道、提高能力、强化预算、细化考评为保障,全面提高本市纳税服务水平。[2010-02-24 10:19:21]
[刘新利]: 三是多管齐下,进一步加大内部执法检查,推行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公告》内容,对执法过程中的侵权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以确保纳税人的权益不受侵害。[2010-02-24 10:20:03]
[主持人]: 我们还想请刘局长接着谈一谈,本市税务机关在今后几年中,在税法宣传和维护权益方面会推出什么样的举措。 [2010-02-24 10:20:20]
[刘新利]: 好的,我想无论是税法宣传或是维护权益都是一项长期工作,都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近期,按照总局的要求,本市税务机关成立了专司纳税服务工作的部门,我本人认为这对全面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提升本市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2010-02-24 10:21:30]
[刘新利]: 因此,在加强税法宣传工作方面,一是按照纳税服务的职能定位,明确工作职责,全面提升宣传效率和水平。[2010-02-24 10:21:55]
[刘新利]: 二是根据纳税人对宣传内容的需求,以纳税知识、税收政策和征纳沟通渠道作为宣传重点,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纳税人为宗旨,制作丰富多样的税法宣传资料和刊物,普及税收知识,关注税收热点,解析税收政策,传播税收信息,宣传服务成效。[2010-02-24 10:22:30]
[刘新利]: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辅导培训,促进税企沟通。通过集中授课和现场答疑、举办税企座谈交流会集中释疑和在税务网站开展在线答疑等方式开展宣传、培训和辅导。[2010-02-24 10:23:21]
[刘新利]: 四是构建税企互动平台,通过该平台发送税收政策法规、税法宣传、通告等涉税信息。同时,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发送邮件进行纳税咨询、需求反馈等加强税企互动。[2010-02-24 10:24:19]
[刘新利]: 在维护权益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和丰富纳税人呼声响应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建设处理纳税人呼声的统一工作平台,将分散在各信息化系统或纸质流转的信息,逐步实现程序化的收集、处理和督办等应用;强化纳税人呼声处理的督办机制;全面落实定点企业联系制度,切实解决纳税人的合理诉求,使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得到及时响应。[2010-02-24 10:25:26]
[刘新利]: 二是探索建立纳税人需求评估分析模型。加强对纳税人诉求的分析,探索建立纳税人需求评估分析模型,通过分析,有重点、有侧重、针对性地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2010-02-24 10:26:17]
[刘新利]: 三是建立纳税人满意度回访制度。针对基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各类涉税服务以及回应纳税人呼声的处理意见,建立纳税服务满意度回访工作机制,掌握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为持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提供依据。[2010-02-24 10:27:20]
[刘新利]: 四是逐步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落实《税收征管法》明确的纳税人的权利,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的纳税服务,营造公正、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维护纳税人正当的权利,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