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治权贵违建:反的是身份特权而非产权(南方都市报 200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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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权贵违建:反的是身份特权而非产权
日期:[ 2007年11月10日 ] 版次:[ AA02 ] 版名:[ 社论 ] 下一篇

数年经验证明,单凭区级政府,无力除掉深圳银湖别墅区的权贵违建。继6日表达强硬立场后,深圳市长许宗衡前日二次表态,重申严处权贵违建。当然,民众希望许宗衡市长的许诺确有力量,能对整个事态的演变起到积极作用。不过,民众再怎么乐观大概还不至于幼稚。考虑到别墅区违建持续数年的强势状态,参照权贵始终发挥巨大影响的国情,别墅区豪华违建目前虽已停工,其未来走势并不是很明朗。
 
必须要承认,猜测权贵违建的主人身份绝非好事者的八卦嗜好。新闻有不得不止步的地方。公开报道并不能揭示别墅区违建的全部面貌。民众则依据对现实政治的感知,在残缺的信息基础上“拼装”出合理预设。深圳当局应抱愧的是,神秘的违建所有者至今逃避在公众视线之外。他们倚赖着非同一般的身份,直接削弱反违建的政府行为,以嘲弄法律的戏谑方式宣示自身的优势地位。说到底,由本报掀起的新一轮反权贵违建报道,反对的不是别墅产权,而是违建别墅背后的身份特权。
 
违建本身不该有贫富差异,任何法律都没有授予权贵违建豁免权。但让人不忿的是,平民违建和权贵违建在城市中惨被“割裂”,依照对财富或权力的不平衡占有而落入不公正之途。正是从这一层意义上讲,深圳在清拆别墅区违建上亟须一场胜利。要强调的是,这场胜利绝非通过倾轧或剥夺合法产权而获得,而是要廓清在深圳违建的统一底线,斩断纠缠在权贵违建幕后的执法羁绊。以同一准绳框定违建,以公正之名整肃违建。不过,由于所有者非正义的特殊性,别墅的私有产权延伸出扩张之恶、侵略之恶。这是深圳整治权贵违建连遭挫折、胜利悬而未定的根源。
 
《物权法》自上月实施后,为个人产权作了清晰界定,明确了所有者的占有、处置等权利。在遵守必要约束的前提下,银湖别墅的主人的确拥有产权赋予的许多行动自由,甚至包括改扩建在内(参见本报今日A23版专栏文章《别墅改建权利应被尊重》)。但是,产权的处置自由不是绝对自由,更不包括随意违建的自由。它的合法边界不随产权人的意愿恣意蔓延,而受到诸如城市规划等法律的限制。银湖别墅群旷日持久的违建,在事实上超越了产权的合法、合理限度,寻求的是法外产权的无限自由。如此,若把清拆权贵违建理解为对私人产权的挤压,未免失之偏颇。更何况,假设全体国民或深圳市民的产权都应受到同等保护以及相同的法律约束,那么,银湖别墅区的违建凌驾于城市规划之上,视规划为无物,不恰恰是破坏了产权面前人人平等吗?!
 
颇具反讽意味的是,银湖别墅区的权贵违建并不准备援引《物权法》为自己辩护。从这部法颁布之前直到现在,豪华违建的所有者采取简洁而有力的抗争,亦即利用权力或财富的影响力,为公然的违建制造暗地里的支持,为重塑建筑格调或别墅不当增值寻求庇护。对他们来说,从来不存在丧失产权的忧虑。在由社会身份串联起来的权贵们看来,别墅违建与法律无关,只与他们的私人审美有关;他们能够解除法规掣肘,自信能搞定一切。譬如,可以动用关系为楼龄10年甚至更短的别墅拿到危房证明,或威胁让执法人员丢掉工作来抵抗执法……诸多手段早已越过产权自卫的正当范围。
 
在既定的社会生态和政治环境中,若想透彻地还原权贵违建背后的利益真相,曝光它们的主人或代理人,恐怕近于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能确定的是,银湖别墅违建已让深圳蒙羞,并耗用了大量公共行政资源。在由市长出面弹压的情势下,深圳权贵违建无度的状况或有好转。但如何收拾眼下的违建残局依旧考验政府,并继续衡量公平执法的能力与程度。显然,民众将被迫分担权贵违建的公共成本。这是别墅产权失掉管束所带来的恶果,它们粗暴地侵害了公共利益。有必要保持警惕的是,维持银湖别墅区违建的身份特权不可能骤然消失,它们会隐蔽起来,寄生在监管薄弱或失效的地方。于是,深圳的权贵违建作为一个典型,既指代历史,也凸显现实,影射未来。
http://www.nddaily.com/A/html/2007-11/10/content_3050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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