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泰:以人为本与表达权(南方周末 200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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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谈]以人为本与表达权
南方周末    2007-10-25 15:18:26
文化解码
□王学泰
*“和谐”的前提是差异和不同。人们无权表达何以知差异和不同,因此倡导表达权正是和谐理念合乎逻辑的发展。*
我国文化传统中缺少权利意识,法律所载都是人们所应遵守的条款,长期以来人们不知道自己该享有什么;欧洲的古代罗马法中规定具有人格(罗马法上人格是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构成的)的自然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和须尽一定的义务。“享有权利”这个破天荒的意识是随着欧风东渐、西学传入才为大家所知的。
改革开放以来,权利意识日渐深入人心,从往日的理解逐渐化为一种现实的需求,并越来越多地得到执政者的理解。最近“十七大”上胡锦涛同志的“政治报告”中在谈到中国共产党要“提高依法执政的水平”时,强调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正是权利意识引起上下共同关注的反映。过去在党的活动中也强调要搞“安民告示”(让民众知情)、要“发动群众”(让民众参与)、要“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允许表达)、“要让人民监督政府”等等,但这些都是从社会管理者方面立论,忽视了被管理者所应有的权利。而“报告”则是从人的基本需求角度立论,体现“以人为本”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令人耳目一新。本文着重谈一下“表达权”。
表达权的内容实际上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中的言论自由。这是老问题了,建国以来,从“共同纲领”到历届宪法没有不写入“言论自由”的,但实践如何,人所共知,这里不说。其原因何在?可以举出很多,这里只说一种,它与为政者的理念有关。一些主政者往往把公民的言论权利作为政治的附庸。也就是说为了某些政治利益或为某种政治形势的推动才提倡人们讲话,反之则不提倡。即使提倡了也只是爱听顺耳的话,逆耳之言,则难免获罪。这是有严重历史教训的。
这种做法是很传统的。自先秦以来,从君王到各派学者都是把人们的表达看作事关政治的大事,所谓“一言兴邦”、“一言丧邦”,让普通人的话语负载了太重的责任。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人们面对“说话”都是战战兢兢;道家告诫人们要学“金人”三缄其口;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意识的孔子也小心翼翼地说“节饮食,慎言语”。似乎只有庶人的“不议”,没有任何杂音,才能体现“天下有道”,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其实言论没有那么大作用,绝大多数话语随风而逝,没有留下过任何痕迹。正像因言获罪的廖沫沙先生所说:“岂有文章倾社稷,从来佞幸覆乾坤!”
然而世上还是有些人不顾圣贤的告诫,忍耐不住,想要说话,甚至想要“仰首伸眉,论列是非”,这是人性使然。人不幸长了一张嘴,用周作人的话说,除了吃饭、接吻,还要说话。特别是读过两天书的人。这可怎么办?于是古圣先贤要造出许多说词以防止说话后的不虞之灾。儒家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孔子还比较现实地对待放言高论,告诫弟子,在“邦无道”(统治者不能听取意见)要“愚”(装傻)或赶紧离开(春秋战国时期还有地方跑,秦皇一统之后,人们只有老老实实做臣民的份)。其核心都是期待有权者善于倾听,而很少有人意识到说话、议论、表达乃是自己的权利。可见,本土政治文化资源中涉及“言论自由”一项,只有“进谏纳谏”,没有表达权的意识。
现代社会里知识分子不同了,他们是独立的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着物质或精神财富,他们应该与社会管理者完全平等,而非皮毛的依附关系。此时表达作为权利凸显了出来。公民关注公共事务、怀着参与的目的、乐于表达,固然应该称赞;公民不想参与只是作为旁观者说风凉话、甚至冷嘲热讽,只要不违反法律也是他们的权利,谁也无权干涉。这正像吃饭一样,表达也是人的基本权利,甚至可以说人的一切权利正是从表达权开始。
表达权更是构建五彩斑斓和谐社会的前提,“和谐”的前提是差异和不同。人们无权表达何以知差异和不同,因此倡导表达权正是和谐理念合乎逻辑的发展。
倡导表达权也是“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所谓“以人为本”就是人性中引申出的种种要求,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都能得到表达,并受到社会的尊重。这样健康的人格才得以发展,使人真正成为人,而不是权力或财富的附庸。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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