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自由、平等、民主、包容的美国独立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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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自由、平等、民主、包容的美国独立革命

陈敏昭

(三门峡行政学院 472000)

[要点]1、战前北美殖民地的社会政治经济特点和滋长的民主因素;2、美利坚民族的形成与启蒙思想的传播;3、反专制、反苛政的独立战争爆发;4、为独立、为自由、为平等而战;5、州宪政的完善与民主改革——这才是理智而不狂热的公民政治;6、联邦宪政的完善——联邦与州政府之间的权力最初较量。

1776年爆发的持续八年的美国独立战争不仅是一次争取独立的反封建专制、反苛政的民族解放战争,而且也是一场伟大的社会内部民主变革,它完成了广泛的政治和社会经济改革,把“三权分立”原则付诸实践,创建了联邦与州之间动态制衡的联邦制地方自治,从而为美国的稳定、有序、健康、和谐发展奠定了基础,现代文明、繁荣、富强的美国历史也由此开始。当您读完全文后,我相信您会赞同:自由、平等、民主、包容、勇于创新、富于进取和个人奋斗的美国精神,也是在独立战争前后逐渐形成和树立起来的。今天,当我们重温这段历史,我相信,每个愿意独立思考的人都能够从美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的是是非非、曲曲折折过程中发现仍然徘徊在民主宪政建设的泥沼和杂草丛中的我们应该借鉴的经验和需要避免的弯路和陷阱。

1、战前北美殖民地的社会政治经济特点和滋长的民主因素

虽然西班牙人最早在北美开始殖民,但是,英国却后来居上。1607年伦敦公司依据国王的“特许状”,在北美大西洋沿岸的詹姆斯河口建立了詹姆斯城,从而揭开了英国在北美建立殖民地的序幕。至1733年为止,英国在北美大西洋沿岸共建立了13个殖民地。英属北美殖民地上的居民大多数是来自英国的移民,也有不少爱尔兰人,法国人、德国人、荷兰人、瑞典人,瑞士人及少数犹太人等。他们除少数是地主贵族和特权商人外,大部分是下层劳动人民。这些欧洲人来北美的目的各异。他们中间有的是为了逃避本国政府的迫害和天灾人祸,有的是为了追求信仰自由和美好的生活。还有少数人是怀着发财致富的“淘金梦”来到北美的。居民中的黑人则是以奴隶身分被从非洲贩运到这里的。在殖民地上存在着不同的经济成分。既有资本主义制度,又有前资本主义的半封建的租佃制和奴隶制度。

18世纪中叶,北美殖民地的经济发展非常迅速,尤其在造船、冶金、纺织、面粉加工、锯木和玻璃制造等行业发展最快。这些行业主要集中在北部各殖民地。在中部殖民地盛行半封建的租佃制,这是从英国搬来的,并且与大土地所有制联系在一起。比如,在纽约殖民地,大地主往往田连阡陌,250万英亩的土地集中在少数几个大地主手中。其中仅约翰逊一家就独占5万英亩土地。这些大地主当中有大部分原来是英国的贵族。这些大地主通常都把自己的土地分成小块出租给佃农。纽约殖民地的许多地区,几乎有5/6的居民是佃农。为了维护大土地所有制,在大多数殖民地上还实行长子继承法,大地主死后土地由长子一人继承。在南部和中部殖民地上还实行限定嗣续法,禁止大地主出卖土地;也禁止没有身分的人继承土地财产。这无疑是封建法规的残余。不过,这种半封建的租佃制没有普遍地发展起来,它只限于中部殖民地的某些地区。因为北美殖民地有广阔的未经开垦的处女地,劳动者占地是比较容易的,农民是小土地所有者,也是劳动者。

在殖民地,还有白人契约奴。白人契约奴的来源有四个方面:第一,殖民地上因欠债而无力偿还者,他们被法庭判为契约奴;第二,英国贫民想到北美而缺少路费者,他们往往卖身为奴,以偿路费;第三,被拐骗的乞丐、儿童等;第四,英国的罪犯。这些白人契约奴都按照契约上的规定为主人服劳役,通常他们必须当五至七年的契约奴,期满才能获得自由。

在殖民地更多的是黑人奴隶。黑人奴隶遍及十三个殖民地,但是分布是很不平衡的。在北部、中部殖民地上,黑人奴隶较少,他们一般是家内奴隶,有的在白人主人家中从事家务劳动,有的在手工作坊里和白人主人一道劳动。90%以上的黑人奴隶集中在南部殖民地的种植园里。黑人奴隶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没有结婚、受教育及拥有财产的权利。他们每天像牲口一样在皮鞭驱赶下,在炎热的种植园中从事重体力劳动,每天劳动时间长达18—19个小时。奴隶主可以任意鞭打甚至杀死奴隶,还可以把他们转让或出卖。种植园主既是地主和奴隶主,又是农业资本家。当时,奴隶生产的产品主要在欧洲市场上销售。

为了统治和管理北美殖民地,英国建立了一整套的统治机构。这一机构是双重的:一是在英国政府内部设置的管理殖民地的贸易局;二是英国派驻北美的总督及官员(仅限于王家殖民地)。按照英国控制的程度,在独立战争前夕,北美殖民地可以分成3类:第一类是王家殖民地:由英王派来总督直接统治,一共8个:弗吉尼亚,马萨诸塞,纽约,新泽西,新罕布什尔,南、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第二类是业主殖民地:由殖民地的业主(英王把北美大片土地“赏赐”给其宠臣或大贵族,受地者称为“业主”)任命总督,再由英王批准。这类殖民地有3个:马里兰、宾夕法尼亚和特拉华。第三类是自治殖民地:总督由殖民地有产者选出,但也要由英王批准。自治殖民地有罗德艾兰和康涅狄格。王家殖民地在英王的直接控制下,业主殖民地间接受其控制,只有自治殖民地受英王控制的程度最小,享有很大程度的自治。但是在13个殖民地中有8个殖民地是王家殖民地,因此英王直接控制了绝大多数的殖民地。在王家殖民地上,总督代表英王,并且在参事会的协助下进行统治。参事会成员由总督遴选并且由英王任命。

虽然英国在北美有比较完整的殖民统治机构,但是在近170多年的演变过程中,在北美殖民地的社会政治结构中逐渐成长了民主因素,这些民主因素不仅使北美居民享受较世界上其它国家的人民更多的自由和权利,而且也削弱了英国在北美统治的基础,从而为美国独立战争铺平了道路。殖民地的民主因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比较民主化的议会。早在17世纪前半期,殖民地创立后不久就开始出现了议会。这是英国背景与北美特殊环境的产物,即从英国移植过来的,但是在北美的特殊坏境下,它比英国议会有更大的民主性。首先,议会不但由选举产生,而且选民比英国选民范围更广。诚然,各殖民地几乎都对选民规定了财产资格:一般地,只有拥有年收入在40先令以上的土地的人才能有资格参加选举。但是,北美地广人稀,穷人取得土地的机会很多,只要肯努力劳动,都能成为小土地所有者。因此,北美成年男子(白人)大多数享有选举权。而英国选民的比例就少得多。其次,到18世纪中叶,英国有不少新兴城市没有被划为选区,所以这些城市的居民都被剥夺了选举权。但是在北美,一旦一个居民点的人口增长到一定数量,就立即成为选区。这样,北美选区制度比英国更为合理。北美议会,作为立法机关的下院(上院由参事会兼任),是代表殖民地居民利益的,它从一开始就与总督作针锋相对的斗争。它富有反抗性,桀骜不驯是其特点。经过长期斗争,到18世纪中叶,大多数王家殖民地上的议会扩大了权力,不但享有立法权、财政权,而且还从总督手中夺取了一部分行政权。议会与总督的斗争,几乎与殖民地时代相始终。

二是经济生活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民主。诚然,北美有剥削制度,有的剥削制度(如黑人奴隶制度)还很野蛮残酷。但是,就白人而论,谋生是比较容易的。北美有广阔的处女地,垦殖者在那里可以大有作为,人们相对容易取得土地。劳动者只要肯流汗,不难得到温饱。而且如果他有一技之长,勤苦耐劳,再遇上机会,就很可能上升为富人,甚至跻身于绅士集团的行列。当然,穷人致富并不是普遍的现象。小土地所有者人数较多。白人契约奴给主人劳动5至7年后,不但可以得到解放,而且还可以领到小块土地及农具。北美的贫富差距也不象欧洲那样悬殊,这里没有百万富翁,没有国王,无产者人数较少。

三是北美不存在传统的封建特权,没有等级制度。北美殖民地上固然存在高踞于人民头上的有钱有势的上层集团(又称为绅士或贵族集团,他们由大土地所有者、大商人、大种植园主构成),但是他们与欧洲的封建贵族有本质上的区别。北美贵族之形成不是靠封建君主的封赠,而是靠经济力量。他们不是靠特权或门第,而是靠个人努力,个人的才干及经营能力。他们虽然独占殖民地上的各级官职及议员,但是他们大多数是通过竞选及选举而上台的,而不是靠世袭及门第。与僵化了的欧洲封建贵族不同,他们充满活力,他们兢兢业业地从事经济活动,而不是坐吃山空,游手好闲。

四是北美殖民地特别是新英格兰地区盛行地方自治。地方自治是中央集权与极权的对立物,是由当地居民直接参政、自己管理自己而不受外来权威干预的一种政治组织形式。在此种形式下,人民享有一定限度的参政权。在新英格兰各地,地方自治以市镇为单位,年满21岁的成年男子都参加市镇大会。大会选举市镇行政委员会、其他官员及出席殖民地议会的代表。大会还提出、讨论和通过议案,处理地方重大事务,如征税、分配土地、制定地方法规以及为学校和教会制订章程。市镇大会民主气氛在初期十分浓厚,几乎每一个居民都可以自由地在会上发表他们的见解和主张。尽管后来市镇自治机构逐渐官僚化,但是它仍保持相当的民主性,居民仍享有选举市镇官员及批准行政委员会作出的决议的权利。这种地方自治的新传统,后来成为独立时美国联邦政府与州地方政府分权、构建联邦制的基础。

但是北美早期的民主又是非常简单粗糟的:其一,北美的代表制很不公平,因为农民聚居的西部诸县人口虽然多,但是在议会中的代表人数少,富人聚居的东部诸县人口虽然少,然而在议会中的代表席位却多;其二,与上述这些民主因素交织在一起的还有不民主、反民主的现象。如贵族集团控制殖民地的政治、经济,人民言论出版自由得不到保障,还存在残酷的刑法等等;其三,殖民地上还盛行白人契约奴制及黑人奴隶制度,这都是与民主水火不相容的。

但是,毕竟民主是新生的、先进的、是大多数人所喜爱的,民主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它的阵地越来越扩大。而且,这些民主是现实的,是实实在在的,不只是反映在人们的头脑里、言论上。在殖民地居民中流行一种自由平等的风气。1756年《宾夕法尼亚日报》上有这样的记载:“这个州的人民一般说来在生活上是过得去的……他们享受和喜爱自由,他们中间最卑微的小人物也认为他有权利得到大人物的殷勤招待”。一个英国官员在1760年写道:在北美,“在民主政府下,一切令人难堪的身分差别都消失在公众的平等之中。”上层分子也能以较平等的态度待人。18世纪60年代一位作者在新泽西看到了这类现象,他写道:“我看到绅士们,当他们不从事公务时,就在他们的农场上劳动,以便为他们底下人做出榜样;而另一方面,我们又看到劳动者在主人的客厅里和主人坐在同一个餐桌上吃饭,一同话家常。”民主精神在居民中也日见抬头。人们爱好自由,反对外来权威的干预。伯恩比在1759—1760年访问了北美。据他描写,弗吉尼亚人特别“高傲地珍惜自己的自由,忍受不了任何限制,几乎不能容忍任何高高在上的权力的控制,甚至有这种想法他们都受不了。”北美人民的这种思想状态,使得他们无法忍受1764年以后英国对他们的权利和自由的侵犯,因而反英的独立战争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了。

北美人民的民主精神,在殖民地的宗教生活中也有所反映。在英国对殖民地的统治中,宗教起了巨大作用。殖民地也是一个宗教社会,几乎人人都是教徒。殖民地的宗教几乎容纳了欧洲大陆上的各个教派,其中以清教和英国国教的信徒最多、影响最大。清教徒聚居在北部地区,国教徒集中在南方,中部地区各教派杂居。殖民当局和上层集团利用宗教作为维护统治的重要工具,于是成立所谓“官方教会”。北部几个殖民地的清教徒统治集团以“公理会”作为官方教会;南部一些殖民地上的国教徒以“圣公会”作为官方教会。“公理会”强迫居民信奉清教,“圣公会”强迫居民信奉国教,不许其他教派的教徒进入本殖民地。后来这些官方教会虽然放松了一些限制,默认其他教派的存在,但是却强迫他们缴税来供养官方教会的教士。并且限制他们的宗教活动,剥夺他们的选举权及担任公职的权利。官方教会还多方迫害异教徒。17世纪末,新英格兰的“公理会”还制造迫害异派教徒的“巫觋事件”,有200多人受到迫害。宗教压迫给北美殖民地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人民受到了宗教思想的禁锢;民主思想的传播受到阻碍。

富于民主精神的北美殖民地人民为争取信仰自由和反对宗教压迫进行过长期斗争。早在17世纪初期,罗杰·威廉斯和郝清生夫人就曾坚决反对马萨诸塞的宗教迫害政策,为信仰自由,教派平等及政教分离而进行了坚决的斗争。17世纪后期,斗争规模逐步扩大,各殖民地都出现了反抗宗教压迫的请愿和抗议活动。在英国光荣革命的影响下,一些地区还爆发了武装起义,象马里兰新教各派反对天主教贵族的起义、1688年纽约和马萨诸塞的起义等。这些起义均在局部地区打破了宗教专制,促进了新思想的传播。但真正打破“坚冰”的,是18世纪30—40年代的“大觉醒运动”。“大觉醒运动”是一场大规模反对宗教专制、争取信仰自由的思想解放运动。运动发起者以宗教复兴为旗帜,把矛头对准宗教压迫的精神支柱——官方教会的教义,以“灵魂自由”为口号,鼓吹“民主平等”、“信仰自由”、人民主权和反暴政的革命思想。有成千上万的群众卷入这个运动,猛烈地冲击了殖民地的官方教会。结果,官方教会虽然没有被冲垮,广大群众却在运动中提高了觉悟,受到了教育,民主意识进一步加强。

2、美利坚民族的形成与启蒙思想的传播

英国统治者在北美经营殖民地的目的,在于把殖民地变为他们榨取和掠夺的对象,变为英国工业品的销售市场及廉价的原料供应地。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英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660年,颁布了“列举商品法”,规定:殖民地上的某些商品如烟草、砂糖、棉花、靛青等只能输往英国,如要输往外国,必须先在英国卸货,由英国商人经手再运往外国。颁布这项法律的目的,显然是想把北美殖民地变为英国工业的原料供应地,使英国工业资本家买到廉价原料。1663年,又颁布“主要商品法”,它规定:一切从欧洲输入北美的商品(只有少数例外),首先必须在英国靠岸卸下,由英国政府征税,然后装船运走,其用意是保持英国商品在北美的市场,以便与欧洲外国商品竞争。这项法律意图是把殖民地变为英国独占的商品市场。不久,英国又在殖民地设置海关,以征收英国以外的欧洲国家的商品入口税。

17世纪后期和18世纪初,英国工业家感到北美殖民地的工业发展很快,殖民地的工业品有与宗主国商品竞争之势,因而英国政府又开始实行限制北美工业的政策。1669年,禁止北美由一个殖民地将羊毛和毛织品运往另一个殖民地,以便保护英国羊毛产品在殖民地的销路。1670年,英国议会又取消英国羊毛织品出口税,使其有力量与殖民地生产的羊毛织品竞争。由于北美的波士顿、纽波特和纽约等城市发展为制帽业中心,到1732年英国政府又颁布“制帽条例”,禁止由一个殖民地出口帽子到另一个殖民地,并且规定帽业作坊不许使用两个以上的徒弟。1750年,英国议会又通过“制铁条例”,规定了殖民地的铁块、铁条输入英国时可以豁免入口税,同时禁止殖民地建立制钉、制铁板等工业。

但是,在1763年以前,英国在北美及世界其他地区忙于对法战争,因之无力亦无暇严厉执行这些限制北美殖民地发展的政策。而且,在对法战争中也迫切需要北美殖民地的合作,因而也有意放松这些政策的执行。结果,北美的工业家们便有恃无恐地生产英国所禁止的商品,商人们进行大规模的走私活动,而不理睬英国的法律。因此,北美的工商业得以顺利发展。到18世纪60年代,北美殖民地经济蒸蒸日上,呈现空前的繁荣景象。虽然农民家庭手工业在整个工业中仍占压倒的优势,但是分散的手工工场已经发展起来。一些商人把羊毛、亚麻及棉花等原料供给家庭手工业者,由他们加工为纺织品,然后付给报酬。这种分散的手工工场在北部殖民地上越来越多。同时也出现较大规模的集中的手工工场,如造船厂、锯木厂、酿酒厂、铁厂、玻璃工场等。新英格兰及中部殖民地的工业技术有的已达到欧洲的先进水平。铁制品不仅输往南部殖民地,而且行销于西印度群岛。在工业中有显著发展的是中部北部的造船业,其生产出来的船舶,质好价廉,以致连英国都大批购买。1775年,英国海上贸易所用船只,有30%是从北美购来的。而各殖民地之间的贸易,有75%是靠北美制造的船舶进行的。新英格兰是造船业的中心,1772年它建造的船舶占全殖民地总数的68%,新英格兰的捕鱼业也发展到相当可观的地步。商人雇用水手从事大规模的捕鱼,渔船有时远航至南美和非洲海岸。1775年北美殖民地从事运输的船只有2000艘,水手为33000人。

虽然在整个经济中农业仍占比较大的比重,对外贸易也是入超的,但是殖民地工商业的发展已达到足以威胁宗主国的程度。

随着农业、工业及贸易的发展,原来处于相对隔绝状态的各殖民地之间的经济联系大大加强。到18世纪中叶,新英格兰各主要城市已由许多桥梁、渡船和道路网连结起来。从纽约到费城和波士顿,从波士顿到查理斯顿均有道路可通。内河和沿海水路把各殖民地之间的壁垒打通了。北方工业品南销,南方农产品北运。费城、波士顿和纽约发展成为北美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中心。统一的北美市场基本上形成了。

随着统一市场的形成,各殖民地之间的文化交流也日益频繁,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共同的文化,而美式英语便是这个共同的文化的媒介。北美居民在开拓新世界的艰苦斗争中,养成了一种特有的性格——勇于创新、富于进取和个人奋斗的精神。因此,到18世纪中叶,在北美英属殖民地上已经形成了一个新兴的民族——美利坚民族。随着美利坚民族的形成,民族自觉也日益增长。

诚然,在北美殖民地上随处可以看到英国的影响,北美的许多事物不过是英国的再版或模仿品。殖民地上的政治制度、法律、宗教、风俗习惯乃至伦理道德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照搬英国的。甚至在文学方面也受到英国文学的强烈影响。

而且到1750年左右,北美居民在思想感情上还是忠于英国的。其所以如此,原因有三:一是北美居民绝大多数是来自英国的移民,对英国都怀有乡土之情。二是北美需要英国的保护。在1763年以前,北美殖民地受到来自法国和西班牙的威胁,这里的居民渴望得到母国的保护。三是南方殖民地上的种植园主与英国之间形成了密切的贸易关系:他们在英国出卖南方的产品烟草,同时又从英国购买奢侈品。

但是在这种对母国依恋的情感下面隐藏着一种富有北美色彩的强烈的民族主义潜流。新世界的环境不仅产生了新的生活方式,而且也塑造出新的思想方式和新的文化心理结构。北美大多数人意识到新世界的优越的自然条件——有广阔的空间和无尽的资源,预示着一片光明、美妙的前景。他们充满了乐观进取精神,希望用自己的双手改造自然,创造幸福美满的生活。他们都有自己的梦想和憧憬。他们相信进步,相信未来——这种信念使他们感到自己是与旧世界不同的新人。北美人的这种民族自豪感就是民族自觉的最鲜明的表现。

美利坚民族不是夜郎自大闭关自守的民族,在独立前的100多年中他们也不断地从欧洲先进思想中吸取滋养。在此期间,欧洲所有的先进思想都横越大西洋,在北美殖民地上广为流传。在17世纪英国革命中出现了平等派民主思想,反映这种思想的平等派小册子也传到北美来。为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作辩护的辉格主义著作,如英国启蒙大师约翰·洛克的《论政府的两篇论文》,也在18世纪的北美拥有许多读者。18世纪在英国又产生了激进的辉格主义者,他们攻击辉格、托利两党的寡头统治,提出一系列改革的要求:扩大下院的权力,扩大选举权,实行出版自由,根除贪污等等。这些激进主义者的思想主张也在北美得到了传播。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的思想,还有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也在北美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在欧洲启蒙思想的薰陶下,在北美殖民地上也产生了启蒙思想的代表人物,其杰出代表便是本杰明·富兰克林(1706-1790年)和托马斯·杰弗逊(1743-1826年)。富兰克林出身于波士顿一个手工业者家庭。年轻时当过排字工和印刷工。经过刻苦自学,他成为一位知名学者和政论家。后来他经营印刷所和办报,创建了北美第一个公共图书馆、医院和大学。他曾经从事电的实验,由于发明避雷针而名播遐迩。他从事科学研究不单纯是从兴趣出发,同时也是为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去以增进人民的幸福。他虽然没有系统地阐述自己的思想,但是从他的书信和言论中仍可以看出他的基本思想倾向。他歌颂勤劳,指出:社会贫困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爱好劳动的人们必须把自己劳动的第一批果实分给——这在他们是不得已的——寄生的、懒惰的人们。”他赞颂农业而反对工商业,认为农业才是增加财富的唯一正当方法。但后来他的态度有所转变,也认为工商业是必要的。他特别反对英国对殖民地工商业的限制。富兰克林对劳动者十分同情,认为:“个人幸福是政治社会的最终目的”。他反对奴隶制度并要求废除它。1775年创建了北美第一个反奴组织“被非法奴役的自由黑人救援会”,主张黑人和印第安人应享有和白人同等的权利。他在政治上主张实行普选制和一院制议会。他坚持殖民地利益,反对英国的殖民政策。但是他不愿与宗主国进行坚决斗争,反对流血革命,主张殖民地统一,在英帝国范围内实行自治。但独立战争爆发后,他的思想观念改变了,坚决拥护美国独立,捐出个人财产支持战争,成为民主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杰弗逊出身于弗吉尼亚一个种植园主家庭,自幼受过良好的教育。1760年他入威廉-玛丽学院学习,广泛阅读有关法律、政治、哲学、文艺和数学等书籍,成为知识渊博的学者和思想家。他深受启蒙思想家特别是洛克的思想影响。他相信理性,热爱知识;反对愚昧,反对迷信。他认为人的知识可以引导人类走向更富裕、更美好的康乐之域。他相信人类幸福应该是人类一切努力的目标。在他看来,人的思想一旦从禁锢下解放出来,就会取得丰富的知识,就可以创造无限的物质财富,人类生活就可以得到很大的改进。他反对一切武断的权威,对一切事物都抱一种大胆怀疑的态度。在哲学上他是一位自然神论者,认为宗教纯粹是个人的私事。在政治思想上,他是一位革命民主主义者,竭力维护人们的自由、平等的权利。他主张建立人民广泛参政的民主共和国,要求实行普选制,一切重大问题应诉诸人民的投票表决,因为大多数人的意见总是正确的。他十分憎恶一切传统力量,要求消灭传统的拘束。他指出:任何一代人都没有权利为后一代人制定法律。后代人也不应受前一代人所制定的法律的约束。他提倡每隔20年就对法律或宪法进行一次复查,以便使法律或宪法能符合当代人民的要求。在社会思想上,他特别反对奴隶制度,认为它是一种罪恶,是对于人的自然权利的侵犯,因而主张解放奴隶。1770年在他当律师时,有一个黑白混血儿奴隶向法院控诉,要求给他自由,理由是:他的祖母是一个白人妇女与黑人男奴隶的女儿,而按照弗吉尼亚的法律,奴隶的身分不是依据肤色,而是依据母亲的身分。杰弗逊免费为这个奴隶作辩护。他在法庭上辩护时不但依据法律,而且也依据自然权利学说。他指出:“在自然法则下面,一切人生来都是自由的,每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都对自己的身体有支配的权利。”

正是有一大批如杰弗逊、富兰克林、亚当斯、汤姆·潘恩 [《常识》的作者] 等思想家、理论家和诚恳、正直的领导人如华盛顿、帕特里克·亨利、汉密尔顿等,以及广大的积极、进取、乐观、勇敢,并崇尚自由、民主、平等的北美人民的支持,最终造就了崭新的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

3反专制、反苛政独立战争爆发

到18世纪50年代英属北美殖民地在政治经济上已臻成熟。各个殖民地上都有了选举产生的议会,这些议会在制度上日趋完善,它们的权力已经大得足以与总督相抗衡,在王室殖民地上它们已经成为对抗英国、保卫殖民地利益的重要的政治武器了。与此同时,北美经济也有显著的发展,不但达到自力更生的地步,而且在某些部门已经与英国竞争了。可见,北美已经具备了一个独立的国家所应具备的条件。但是,北美人民还没有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而独立的想法,他们满足于自己在大英帝国内所处的地位,这从富兰克林的话里可以得到证明,他在1751年在谈到英国时,甚至把英国比成“一个聪明而善良的母亲”,把大英帝国说成是一个“大家庭”,并且表示削弱这个“大家庭”的任何一部分都会削弱整个“大家庭”。但是,到1763年英法战争结束后,英国一反过去对北美殖民地的宽容态度,而开始剥夺北美人民长期以来所享有的自由,并且把新的压迫加在北美人民头上。这就引起了北美人民的激烈反抗,而英国又不肯让步,以高压手段对付北美人民的反抗。这就是独立战争爆发的基本原因。1763年对法战争(七年战争)以英国的胜利而结束,于是英国便腾出手来,严厉执行过去长期未能实行的一系列限制殖民地经济的法律,并且把重点放在缉查走私上面。它派出许多军舰到北美海岸游弋,专门查禁走私船只。这样一来,以走私为特点的北美对外贸易一落千丈,往日繁华的港口顿时冷落下来,大批水手失业了。

同一年英国政府又颁布命令,禁止殖民地居民越过阿巴拉契亚山脉西迁。这是一个临时性的措施,其背景是当时英国尚未制定西部的土地政策,害怕人民到西部去会给西部土地问题带来麻烦。但是,殖民地居民却认为英国颁布这个禁令是为了保障与西部印第安人作毛皮生意的英国商人的利益。当时北美有许多劳动者想到西部去谋生;南方奴隶主也想到西部经营种植园经济;土地投机商更迫不及待地希望到西部囊括土地。而这个禁令一颁布,这些梦想都化为泡影。但是,英国犹以为未足,在1765年以后又向殖民地居民征税。英国过去连年战争,军费沉重,国债激增。此外,对法战争结束后,英国夺取了法属加拿大,因之它在北美的领土大大扩张,为了保卫辽阔的帝国疆域,也需要巨额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征收新税已经势在必行。但是,英国统治当局却决定把税的负担转嫁在殖民地居民身上。1765年颁布的“印花税法案”和1767年颁布的“唐恩森德法案”就是向北美人民征税的措施。这激起了北美人民的强烈的抗议。他们用抵制英货的行动来回答英国的苛政。在反对印花税的斗争中,人民中间还出现“自由之子”等群众团体。到1770年为止,英国政府让步了,先后废除了这两项征税法案,只保留一项茶叶的入口税,以示英国政府仍有权向殖民地征税。然而殖民地人民并没有因英国让步而放松警惕。他们为了迎接未来的战斗,建立了革命组织。在塞缪尔·亚当斯和杰弗逊等人的倡议下,各殖民地都成立秘密团体——“通讯委员会”,以加强殖民地之间的联系和统一行动。

同时,殖民地人民对于英国保留茶税一事异常愤慨,所以从1770年起就发起了“不饮茶”运动,以示抗议。这时,也有一些殖民地商人从荷兰走私运来大批茶叶,因此英国的茶叶法成为一纸空文。1773年为挽救濒临破产的东印度公司,英国允许公司将茶叶运到北美倾销,不征入口税,并允许不经殖民地的入口商之手而直接卖给零售商。据估计,这种办法将使公司的茶叶价格比走私入口的茶叶便宜50%。但是在反英斗争的高潮中,殖民地人民认为自由比喝便宜茶叶更重要。各地均召集会议,决心不让东印度公司的茶船靠岸卸货。但是到达波士顿的茶船拒绝群众的要求。于是在1773年12月16日夜,波士顿的人民群众在夜色苍茫中登上茶船,把价值15000英镑[这在当时是非常巨大的金额]的茶叶掀入大海。英国为此政府大发雷霆。1774年3-4月,英国政府先后颁布了几项高压法令,主要内容为:封锁波士顿港;取消马萨诸塞的自治权;英国官兵在殖民地犯罪者必须送往英国或其他殖民地审判,马萨诸塞司法当局无权过问;在波士顿市内驻扎英国军队。这在北美被称为《五项不可容忍的法令》。为了执行上述法令,英王任命北美英军总司令盖治将军为马塞诸塞总督,妄图以武力迫使殖民地屈服。

但是,北美人民决心不向英国的淫威屈服,没有一个工人响应英国的号召去参加英国兵营的修筑工作,也没有一个农民把粮食出卖给英军。波士顿人民的英勇斗争吸引了其他殖民地人民的关注。各地纷纷以人力、物力支援波士顿人民。为了协调各殖民地的行动,弗吉尼亚议会呼吁召开由各殖民地代表参加的会议,共同“商讨各殖民地不幸的现状”。这一建议立即得到热烈响应。

1774年9月5日到10月26日,在费城召开了第一届大陆会议。除佐治亚因总督阻挠未派出代表外,其他12个殖民地共有55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大会围绕着北美与英国的关系问题展开了激烈斗争。民主派帕特里克·亨利号召北美人民团结起来,立即采取军事行动,他高呼:“弗吉尼亚人、宾夕法尼亚人、纽约人和新英格兰人之间的区别已不存在,我现在不是弗吉尼亚人,而是美国人。”占多数的保守派采取了妥协性的步骤:向英王上请愿书,要求取消高压性措施;但同时又表示愿意继续效忠于英国。在会议期间,殖民地人民到处召开大会,通过决议案,表明对时局的态度。马萨诸塞的《苏福克决议案》号召人民起来坚决反对《五项不可容忍法令》,抵制英货,与宗主国断绝一切商业往来,以武力反抗英国的压迫。

在风起云涌的人民斗争的推动下,大陆会议通过了一项决议,要求英国政府取消对殖民地的各种经济限制和“五项不可容忍法令”,并且表示在英国接受这些要求前,中断同英国的一切贸易往来。但是英国对这一温和要求也加以拒绝,并调兵遣将,准备诉诸武力。

武装斗争的开始。在大陆会议寻求与英妥协时,各殖民地人民却在加紧进行备战活动。各地纷纷建立了地方革命政府——公安委员会,组建民兵,特别是组成了一支装备精良、反应敏捷、战斗力强的人民武装部队“一分钟人”(即一分钟内就能行动起来)。各地还建立了驿马队、情报队,修建了军火库以储存枪支弹药。到了1775年,北美大陆已经出现全民皆兵、同仇敌忾的革命形势。人民群众决心为捍卫民主和自由,与英国决一死战。

莱克星顿枪声。1775年4月18日,北美英军总司令盖治派两个团的700名士兵从波士顿出发到附近的康科德去搜查通讯委员会的秘密军火库,并企图逮捕通讯委员会的领导成员塞缪尔·亚当斯和约翰·汉科克二人。通讯委员会的情报人员瑞维尔和德维斯得到这个消息后,马上把英军的行动通知当地的通讯委员会。19日“一分钟人”在莱克星顿与英军相遇。双方冲突开始,打响了“莱克星顿枪声”。英军继续北上,破坏了康科德的军火库。但是他们在那里遭到400名“一分钟人”的进攻,并在逃跑途中遭到袭击,死伤273人,残兵狼狈地逃回波士顿。殖民地方面仅损失90余人。这是北美人民的武装力量第一次与英国正规军交锋,它揭开了北美人民反英战争的序幕。莱克星顿的胜利鼓舞了殖民地人民,三天之内,这一支民兵队伍就壮大到2万多人。他们并没有满足于取得的战果,乘胜把英军的老巢——波士顿团团围住。

在武装斗争开始和群众积极参加战斗的形势下,1775年5月10日第二届大陆会议召开。十三个殖民地都派代表参加会议,富兰克林和杰弗逊第一次与会。这时各地人民一致要求大陆会议能担当领导武装斗争的任务,并且支持人民自发的军事行动。但是,为温和派所控制的大陆会议对于群众的这个合理要求无动于衷。只有到后来当人民的自发的武装斗争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时,会议才勉强承当了领导殖民地民兵作战的任务,并且在1775年6月任命乔治·华盛顿为殖民地军总司令。华盛顿立即北上就任。在军事行动展开的过程中,北美各地的民兵锻炼成为纪律严明、战斗力很强的正规军。大陆会议还通过“必须采用武力的宣言”,通过关于发行纸币,征募志愿兵,改编民兵为“大陆军队”的决议。

1776年3月,大陆军队在得到一些重型大炮之后,猛烈攻打驻守波士顿的英军,迫使英军撤出波士顿,退到加拿大境内。

但是在大陆会议看来,北美的这些军事措施及军事行动,仅仅是迫使英国对殖民地让步的手段而已。一旦英国作出让步,放松对殖民地的压迫,它仍愿放下武器与英军复归于好。这一年7月大陆会议向英国国王提交一份请愿书,仍要求和解。只有个别领袖提出了独立的要求。比如激进派领袖塞缪尔·亚当斯早在1774年第一届大陆会议开会后不久就提议发表一个独立宣言。当时北美广大群众虽然非常不满英国的高压政策,但是他们仍幻想英国会让步,会取消十余年来的压迫政策。

由于北美大多数人幻想同英国和解,独立这个字眼在当时几乎成了危险的字眼,很少人敢说出口来,公开提出独立要求的人就更少了。但是,到1776年上半年,舆论陡然变化,要求独立成为广大人民的普遍呼声了。这是以下几种情况促成的:一是英国对北美的残酷镇压。在1775年武装斗争开始后,英国统治集团就凶相毕露,它决心用屠刀把北美反英斗争淹没在血泊里。它把3万兵力调到北美来。1775年10月英国海军放火焚烧了缅因的法尔摩斯城;1776年1月英国战舰炮火轰击弗吉尼亚农村。英国的这些暴行从根本上消灭了北美人民的幻想,他们不得不从独立中寻找出路。

二是潘恩的《常识》在北美的畅销。到1775年为止,在北美广大群众的心目中,英国国王乔治三世仍有相当的威信。北美的革命领袖们在过去10年的反英宣传中把英国加在北美人民身上的一切压迫都归咎于英国内阁,同时却把英王捧得很高,把他描写为灵魂纯洁的、心地仁慈的君主。因此,北美人民虽然愤恨英国政府的压迫,但却把希望寄托在乔治三世身上,希望他能把居心残忍的大臣们免职,并且取消大臣们十余年来所实行的压迫政策。这样,乔治三世就成了人心倾向独立的巨大障碍。在这个关键时刻挺身出来扫除这个障碍的便是汤姆·潘恩。潘恩1737年出生在英国,37岁以前是在英国度过的。他是一个贫穷的胸衣工人之子,早在13岁时就继承父业,靠飞针走线糊口,后来又任政府的收税员,勉强维持温饱。1774年他离开祖国来到北美,不久就成为一家杂志的编辑,并且写了不少涉及时事的文章。他看到北美人民反英斗争的最大弱点就是目标模糊,人们拿起武器与英军作战,但不是为独立而战,一般人对英王仍有幻想,对大英帝国仍有留恋。与此同时,他也看到领导斗争的革命领袖过于谨慎,不敢宣布独立。他认为这大大影响了反英武装斗争的力量,使得英国有可能把北美革命运动扼杀在萌芽状态中。为了鼓励北美人民更勇敢地走上战场,他感到有必要破除人们对于国王的幻想,并且把作战的目标告诉他们,向他们指出:北美独立就是战争的目标。总之,潘恩决定把“人民的思想感情从依附[于英国转到独立,并且从君主制转变到共和的政府形式”。这就是他拿起笔来写小册子《常识》时的想法。

《常识》是在1776年1月发表的。他在这本小册子里大胆地呼吁独立,并且痛切地陈明英国统治有百害而无一利,独立有百利而无一害。他写道:英国过去之保护北美殖民地,完全着眼于本身的利益,并不是为了爱护北美人民。他指出独立的好处甚多,独立不但给北美人带来自由,而且还能使他们享受经济繁荣;相反地,如果继续与英国保持联系,则只能延长北美人民的痛苦。他特别揭露乔治三世的专制暴虐,说他是一个“冷酷的、脾气恶劣的法老”,“大不列颠的戴王冠的野兽”,下决心消灭北美自由的就是他。他说:国王不是内阁的傀儡,内阁是受他支配的。国王用津贴和官职去收买下院,因而在下院选出一个充当国王傀儡的多数,由这个多数产生的内阁就成了他手中的工具。国王的所作所为,使得英国成为一个暴虐专制的国家。《常识》刚一问世,立刻就被人抢购一空,在短短的三个月内,在人口不到300万的北美殖民地上竟销售12万册,人们竞相传阅。《常识》的影响是巨大的、深刻的。它一举扭转了北美的舆论,彻底摧毁了英王在殖民地人民心目中的优美形象,使他成了一个暴虐的独夫,从而切断了殖民地人民心中残存的对英王和英国的最后一根感情纽带。小册子提高了人民的觉悟,推动他们倾向独立,独立逐渐地成为普遍呼声。正如约翰·米勒所指出的:“随着1776年1月《常识》的发表,潘恩打碎了把革命冻结起来的坚冰”。

但是,独立成为北美人民普遍的呼声是一回事,大陆会议宣布独立是另一回事。到1776年4、5月间独立固然成为人民的一致要求,大陆会议在这个问题上仍徘徊不前。大陆会议之所以终于决定宣布独立,有三个原因:

一是各界人民的推动。各地群众到1776年春纷纷写信给大陆会议,要求赶快宣布独立。约翰·亚当斯写道:“要求独立的邮件每一天象洪流一样涌向我们这里”。直接反映人民要求的各殖民地的革命议会或代表大会也纷纷写信给大陆会议代表,要求宣布独立。马萨诸塞的约瑟夫·浩利写信给塞缪尔·亚当斯道:“防止不和和纠纷的唯一办法,便是趁热打铁。人民的血太热了,以致不容许延迟——如果不马上宣布独立,一切都会陷于混乱”。总之,来自各方的压力,对于大陆会议之最后宣布独立,起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是出于争取外援的需要。北美革命领袖们在对英战争开始后不久,就清楚地认识到争取外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在他们看来,要想战胜英国这个世界上最强大的海上霸主,没有外援是不行的。同时他们也看清了当时的国际形势:英国是在先后打败了西班牙、荷兰和法国之后才建立了自己的海上霸权,从而也就树立了这三个敌国。这些敌国都伺机复仇。现在北美举行反英战争,正好为这三个国家提供现成的时机。因而争取这些国家的援助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1775年3月,通讯委员会派出塞拉斯·狄安到法国,试探法国大臣维热内的意见。但是法国对于帮助不想与英国正式割断联系而只希望在大英帝国内部享受一定自由的北美,不感兴趣,它表示只有北美断然宣布独立,才能援助它,并且与之建立联盟。对于法国的这个态度,北美许多革命者是清楚的。弗吉尼亚的怀斯发问道:“我们以什么身份进行交涉?作为大不列颠的臣民,还是作为叛乱者?如果我们向法国宫廷提供贸易,当我们承认是[英国]居民时,他们会款待我们比款待布里斯托尔或利物浦更好吗?不,我们必须宣布我们是一个自由的人民。”对于这一点,大陆会议也逐渐认识到了。汉密尔顿和理查德·亨利·李都认为如果北美宣布独立的话,法国一定会支持殖民地的反英斗争。总之,为了争取外援,也非宣布独立不可。这也是推动大陆会议的许多领导人倾向独立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是北美到1776年上半年已具备独立的条件。这时,北美各地都形成了革命政府,而王家政府纷纷瓦解。各殖民地都成立革命议会,在它的下面又设置安全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在基层,各市镇教区也都有通讯委员会行使行政管理的职能。同时,大陆会议在实际上也扮演了中央政府的角色,因为在大陆会议下面设置了类似财政部、外交部、商业部及海军部的机构。这样,北美已经具备了独立的条件。这个既成事实也是推动大陆会议的代表们决定宣布独立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独立斗争过程中,弗吉尼亚发挥了先锋作用。弗吉尼亚代表会议在1776年5月15日向参加大陆会议的弗吉尼亚代表们发出一项训令,要求他们向大陆会议提出宣布独立的建议。在收到这个训令后,弗吉尼亚的代表理查德·亨利·李便于6月7日向大陆会议提出了一项决议案,要求大陆会议通过。这个决议案中有言:“联合殖民地是——而且有权利是——自由而独立的诸邦,它们解除了对于英国国王的一切臣属的义务,因而它们与大不列颠国家之间的联系应该完全解体”。

但是,中部几个殖民地的代表在大陆会议上反对这个决议案,所以大陆会议决定把独立问题的表决推迟到7月1日,希望在这以前能说服中部殖民地。但是实际的表决是在7月2日举行的。在表决中,只有纽约的代表弃权,其余的十二个殖民地的代表一致投赞成票,于是关于独立的决议案获得通过。7月4日,大陆会议又通过了《独立宣言》。其实在大陆会议发表《独立宣言》之前,弗吉尼亚代表已经于6月12日发表了《权利宣言》,这是弗吉尼亚的民主派梅逊起草的。《权利宣言》列举了人民所应享受的一系列自由和权利,并且证明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政府官员不过是人民的公仆。可以说,这个《权利宣言》应该是后来法国大革命期间发表的《人权宣言》的蓝本。但是它的重要意义被《独立宣言》掩盖了,因为《独立宣言》更全面更深入地阐明了民主原则。

《独立宣言》出于杰弗逊的手笔,它不但体现了他个人的民主思想,而且也反映了北美广大人民的内心愿望。《独立宣言》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陈述了自然权利和人民主权的思想,它写道:“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形式的政府损害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并且成立新的政府,而新成立的政府,要奠基于这样的原则上,以这样的形式组成它的权力,以期它最能保障人民的安全和幸福。……”这就是说,在人类中间成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如果政府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人民就有理由把它推翻。

第二部分列举了英国国王乔治三世压迫北美人民的种种事实,并且说明这种压迫就是侵犯了北美人民的基本权利。从以上两个部分很自然地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北美人民应该推翻英国国王在北美的殖民统治,北美应该独立。这个结论构成了第三部分的内容。这样,宣言根据理论和事实说明美国宣布独立是理所当然的,是合乎天理人情的。这是宣言的中心思想。

同时,作者还在这篇宣言中阐明了美国作为新生国家立国理论基础的一系列民主主义原则。第一,关于平等的理论。作者认为平等应包括两个内容:一是政治平等,每个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都有权利直接或间接参加国家管理。二是经济上的平等。他主张建立“耕者有其田”的小农社会。这是针对殖民地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而提出的,虽有某些幻想成份,但是具有反封建的进步意义。第二,自然权利学说。即人一生下来就应该是自由平等的,这些权利不是创世主或权威的恩赐,而是大自然所赋予的,因此是不可剥夺或割让的。这种学说提高了人民的地位,承认了个人的尊严,从理论上摧毁了专制主义存在的基础。杰弗逊发展了洛克的自然权利学说,用“追求幸福”去代替“财产权利”作为人们的自然权利。这是现代政治理论上的一场革命,因为它打破了否定现世生活而把希望寄托于来世或天堂的中世纪宗教观念。他指出人不是为受苦而活着,追求幸福是人人都应享受的、不可转让的权利,而促进人民的幸福是政府的重要目的。第三,人民主权学说。杰弗逊指出:人民是主权者,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政府是服从人民意志的,是为了人民幸福和保障人民权利而存在的。第四,人民革命权利的理论。杰弗逊以自然权利论和人民主权论为基础,指出:既然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目的是保障人民的自然权利,如果一旦政府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侵犯人民权利,并成为祸国秧民的压迫者且不可救药时,人民就有权利举行革命或起义来推翻它,不管这个政府是封建专制的还是曾经是民主的。

《独立宣言》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文件。它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的名义宣布人民的权利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它比法国的《人权宣言》早13年,所以马克思称它是“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的发表,大大地鼓舞了北美人民的革命斗志,成为北美人民争取独立的旗帜。在它的激励下,人民斗志昂扬地走上战场,为实现独立的伟大目标而战斗。

4、为独立、为自由、为平等而战

独立战争开始时,英国是世界上头号强国。它不但有雄厚的经济基础,而且也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海军及精锐的陆军。此外,它还统治着广大的殖民地,有十分雄厚的人力物力。相反地,北美殖民地的工商业都比英国落后,在物力财力方面与英国相比,都是望尘莫及的。北美人民就是在敌我力量悬殊的条件下,走上战场的。

当大陆会议的代表们在《独立宣言》上签字的时候,他们不但抱着破釜沉舟的决心,而且也有必胜的信念。因为英国政治首脑的腐朽无能在过去十余年的一系列事件中暴露无遗。而且武装冲突开始以来英国军队之连遭挫败,进一步证明英国当局指挥战争和治理大英帝国一样颟顸无力。

当然,北美方面也遇到军事上的挫折。1775年秋北美派出一支军队远征英属加拿大,目的是鼓动加拿大人参加北美的反英斗争。但是到1776年春,这次远征以失败而告终。在大陆会议看来,远征失败虽然有军事上的原因,但是政治上的原因是主要的:加拿大人并不想起来反抗英国的统治。因此,远征加拿大的失败并没有动摇大陆会议的领袖们对于反英战争胜利的信念。

北美领袖们的这个信念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这种力量来自北美人民对于自由的渴望。他们认识到英国的殖民统治是北美人民实现自由的最大障碍,只有打败英国军队,才能获得自由。这种对于自由的渴望产生了无穷无尽的力量。由于渴望自由,华盛顿麾下的士兵才能在战场上克服一切困难。战士们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由于缺少鞋穿,在雪天行军时,脚磨破了,雪地上印满了殷红的血迹。但是他们都能劳而无怨,以饱满的精神追击敌人。由于渴望自由,北美军民才能在打击敌人时发挥主动性和创造力。他们有时躲在房屋后,有时藏在树林中,随时随地出其不意地狙击敌人。当然,北美人也有自己特殊的优越条件。他们几乎人人有枪,也人人善于使枪。北美人之人人习武,是欧洲人望尘莫及的。与这样习武善战的北美人民为敌,英军当然处处吃亏。

可见,北美打的是人民战争。人民战争使得英军无法占领美国的土地。地方民兵虽然可以处处折磨英军,但是在打正规的阵地战时,就无能为力了。因此,要想克敌制胜,最后迫使英军投降,美国方面在战场上还需要两个重要的条件。

第一,组织训练正规军。在华盛顿就任总司令后,几次战斗使他认识到建立正规军的重要性,他请来普鲁士军官斯图本帮助他训练正规军。于是,正规军与民兵配合作战就成为独立战争中美军作战的特点。第二,军事统帅的胆略和主动精神。华盛顿和他的几位军事副手就具备这个条件。下面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

在大陆会议通过关于独立的决议那一天(1776年7月2日),威廉·霍将军以英军统帅的资格率领数千英军在纽约州的斯塔登岛登陆,不久之后,英国舰队也到达这里。此后,英国人力物力源源运到。到夏末,在斯塔登岛集结了3万英军。作为对手,华盛顿的兵力也与其基本相等,但是却全是民兵,而且当时华盛顿指挥战争的经验远逊于霍将军。

因此,在1776年8月27—28日的长岛战役中,美军遭到沉重打击。华盛顿率领残余部队撤到特拉华河西岸。然而华盛顿没有因战败而气馁,他积极准备新的战斗。同时,他也细心视察敌情,在入冬后他发现英军蛰伏,处于冬休状态。1776年12月25日夜里,他趁英军懈怠不备,冒着严寒率军渡过特拉华河,奇袭特伦顿,俘虏英雇佣军1000人,美方仅损失5人。这次胜利表明华盛顿具备了为军事胜利所必需的胆略和主动精神。

在战争中,英军统帅霍将军身上存在严重的缺点,他的这些缺点也成为美军取得胜利的重要因素之一。霍将军是一位旧式军人,他为人谨小慎微,墨守成规,严格按照兵法书籍上的条文行事,缺乏机动灵活性,不能在瞬息万变中当机立断,比如,当华盛顿军队逃到特拉华河西岸后,他却下令士兵休息,而没有乘胜追击。他还有一个缺点,即在制定战略计划时顾此失彼,考虑不周。

1777年初,根据霍将军制定的战略计划,英国当局决定派出三支队伍到欧尔巴尼会师:第一支由柏高英将军率领,从加拿大出发,经过张伯伦湖;第二支在巴利·圣·列格尔中校率领下也从加拿大启程经过安大略湖和摩瓦克河;第三支由克林顿将军统率,从纽约溯哈得逊河北上。这个计划从战略上来看,有严重的漏洞和失误:第一,英国兵分三路,使得美方有可能集中兵力予以各个击破。第二,两支纵队从加拿大出发到目的地,路途遥远,必然遇到运输及供应上的困难,加上长途跋涉,必然造成士卒疲惫不堪,这就使得美军有可能以逸待劳,伺机歼灭敌人。而且,这个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三支英军没有很好地配合。在时间上,柏高英出发过早,没有等待另外两支纵队同时行动。而且克林顿将军在离开纽约北上之前,曾要求霍将军增援部队,但霍将军当时正集中兵力攻占费城,无法派兵北上增援。

1777年6月,柏高英首先自加拿大启程,7月攻下了提康德罗加,然后继续前进。但是队伍在抵达距哈得逊河20英里的地方时,遭到附近美军的袭击,行动受阻。结果英军经过三个星期才攻下爱德华要塞。但这时英军在供应上又出了问题,于是柏高英便派出军队到附近大肆劫掠。当地农民纷纷起来抵抗,弄得英军进退失据,狼狈不堪。圣·列格尔的队伍动身较迟,当进军到摩瓦克河附近时,遇到当地居民的袭击,被迫返回加拿大。

当柏高英队伍在爱德华要塞一带因供应不足而无计可施和圣·列格尔在摩瓦克河沿岸不断挨打的时候,克林顿才最后领兵出动。在他的队伍到达距离欧尔巴尼60英里的地方之前,柏高英部队已退到萨拉托加,尚未来得及安营扎寨,新英格兰的农民就个个手持武器从四面八方赶到,这时美军也开到这里,把英军团团围住。弹尽粮绝的英军已经无路可走,不得不在1777年10月17日放下武器,向美军投降。

法国的参战。萨拉托加大捷成为美国独立战争的重大转折点,因为它是推动法国参加反英战争的决定性因素,而法国之参战,又是美国最后取得独立战争胜利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法国参战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以美国这样一个力量薄弱的国家,要想战胜英国这样一个世界头等海上强国,如果没有象法国这样一个强国的大力援助,是十分困难的。

美国在宣布独立后(1776年9月),就派富兰克林和阿瑟·李赴法,目的在于争取法国正式承认美国独立及与美国订立条约。1776年12月抵达巴黎后,富兰克林便向法国军官们展开游说,在军官中引起共鸣,因为法国军官都迫不及待地想报七年战争之仇。但是富兰克林的成就不大,美军在战场上的初期失利,使得法国政府不相信美国的实力,不敢正式承认美国独立,也不敢与美国缔结条约。当时法国执行两面的外交政策:一方面秘密以金钱及武器援助美国,另一方面在英国面前表示严守中立。但是,1777年萨拉托加大捷扭转了法国的态度。这次大捷表明美国人有力量打败英军,并迫使其投降。1778年法国同意与美国签订两个条约,一个是友好商业条约,该条约承认美国,约定在商业上互助。另一个便是美法同盟条约,法国答应给予美国以一切必要的援助,美国同意法国在西印度夺取领土。双方还约定:不与英国单独讲和,只有美国独立得到保证,方能放下武器。1778年6月法国终于参战。西班牙也在法国的怂恿下参加反英战争,但是却比法国参战晚一年。最后,到1780年英国的另一个宿敌——荷兰也参加了反英战争。1780年普鲁士与俄国成立武装中立同盟,以抵制英国对于中立国的侵犯。不久,丹麦、瑞典及奥地利也加入了这个同盟。

这样,到1780年美英战争扩大为国际性的战争。对于法、西、荷等国来说,这是争夺商业殖民霸权的战争;对于英国来说,这是反革命的战争;惟有对于美国来说是正义的解放战争。在这场战争中,英国完全陷于孤立。法、西、荷参战后,战争便从北美扩大到东印度、西印度及欧洲。英国到处受敌,英国海军在法、西、荷诸国海军的攻击下,丧失了海上优势,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战争结局。

法国也直接援助北美:洛桑波伯爵率领的6000法军,台斯当伯爵率领的法国舰队(17艘舰)及得·格拉塞率领的另一个法国舰队(28艘舰)先后来到北美。法国舰队前来援助是对美国的大力支持,因为美国这时还没有建立海军,只有一些私掠船。

在萨拉托加惨败后,英国统帅霍将军提出辞呈,由克林顿将军接任英国统帅。克林顿改变了战略,放弃了夺取哈得逊河流域的计划,决定把军事行动的重心转移到美国南部,留下一部分兵力在北部从事消耗战。1778年底以后,克林顿的军队进入佐治亚,占领了萨凡纳,然后北上侵入南卡罗来纳,1780年5月攻陷了查理士顿。随后,克林顿命令康华里将军统帅8000人的军队继续从事南方战役,自己则率另一支军队到北方去增援驻守罗得艾兰纽波特的英军,因为法国远征军正在攻打这个港口。康华里部队继续向北进军,在南卡罗来纳的坎姆登附近重创美军(1780年8月16日)。但是当他进一步向前推进时,遇到了武装居民的奋力反抗。

1780年12月,华盛顿派格林将军南下指挥南方战场的战事。格林是一位有魄力的军人,他采用迅速猛打和迅速后退的战术,沉重地打击了康华里,接连挨打的康华里的部队在1781年北上,很快侵入弗吉尼亚境内。格林并没有跟踪追击康华里,而是南下攻打查理士顿及萨凡纳,目的在于使南方的英军疲于奔命,无力驰援康华里。

这时,华盛顿亲自率军从北方赶到,在法军(其兵力为美军的两倍)的配合下,从陆海两面夹攻康华里,把他逼到约克镇附近。当时英军本想与英国舰队取得联系,但是被德·格拉斯指挥的法国舰队切断了这个联系。陷入重围并且失去外援的康华里部队被迫向美军投诚,这是1781年10月19日的事。英军在约克镇的投降,标志了北美战场上的战争的结束。

在此期间,在美、法、西、英的外交人员之间,信件往来甚为频繁。这些信件表明:英国承认美国独立已经不成问题,问题是如何确定美国疆界。西班牙希望把美国领土限制在大西洋沿岸与阿巴拉契亚山脉之间的狭长地带。法国在制服了英国之后,也不希望美国强大。美国派出的议和代表是富兰克林、约翰·杰伊和约翰·亚当斯三个人。大陆会议在发给他们的训令中要求很低,只满足于英国承认美国独立。但是这三位美方代表没有按照这个训令行事,也没有遵守美法同盟条约的规定,他们单独与英国议和并且坚持要求扩大美国疆土。结果,英国承认以密西西比河作为美国的西部边界,以北纬31度作为南部边界。但是他们未能争取到与英国港口进行自由贸易的权利。1783年9月3日,英美两国在巴黎签订了和约。

5、州宪政的完善与民主改革—这才是理智而不狂热的公民政治

在反英战争中,在美国阵营内部出现了意见分歧,形成了两大派:激进派(或民主派)和保守派(或稳健派)。激进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多数群众的愿望,要求实现民主,让人民在政治生活中有发言权,要求消灭一切剥削和减轻贫富悬殊现象;保守派主张维持现状,维持有产者在经济、政治上的统治地位。保守派在大多数州掌握了政权。在改革的过程中,两派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在某些问题上保守派达到了目的,但是激进派也争取到了许多民主成果。

在1776—1780年间,在大多数州都制定了州宪法(只有罗得艾兰和康涅狄格二州是例外,因为它们仍保留殖民地时代的宪章——特许状),使得州政府受到成文宪法的约束。各州制定成文宪法,是改革中的重大的民主成果。一部成文宪法是防止暴政的第一道防线,因为它可以防止政府为所欲为。在专制国家,君主政府之所以能够任意侵犯人民权利,就是因为那里没有宪法。美国诸州之制定宪法也是世界史上一个伟大的创举,因为它们开创了成文宪法的先例。英国虽然很久以来就有了宪政,但是英国宪法是不成文的,它由许多法律、先例及习惯构成。

不过,各州在制定州宪法时,往往不遵循民主的程序。当时各州的领袖们急于制定宪法,以便使得州政府的工作早日走上正轨,所以就让现成的州议会或州代表会议(州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宪法,而没有召开一个为了制定宪法而特别选出的制宪会议来担当这个最庄严的任务。1778年马萨诸塞的州宪法就是采取这个方式制定出来的,所以遭到人民群众的拒绝。他们说:宪法应由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制宪会议)自己来制定,然后把它交给政府,而不应该预先由政府制定它,然后把它“恩赐”给人民。他们指出:如果一个政府能够制定自己的宪法,那么这个政府也就可以任意改变宪法,从而堕落为暴政。结果,1780年马萨诸塞召开一个人民选出的特别制宪代表会议,由它制定另一部宪法。

各州的政治进一步民主化了,这在州宪法的内容中有所表现。各州的宪法都附上了“权利法案”,其中列举了政府在任何借口下都不得侵犯的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出版自由,请愿的权利,陪审团审判制,人身保护法,禁止建立常备军等等。各州的新宪法都宣布共和制。独立以前,在殖民地实行的是君主制,因为英国国王就是包括北美殖民地在内的大英帝国的元首,殖民地居民就是他的臣民。而新的州宪法则宣布彻底摧毁君主制而成立共和国。

州政府官员一律由选举(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在革命前,只有自治地的总督是通过选举产生的,英王室及业主殖民地的总督及参事均由英王或业主任命。新的州宪法改变了这种情况,有8个州的州长由选民选出,有6个州州长由州议会选出(实际上是间接选举)。在佐治亚,州以下的地方官也由选举产生。各州完全消灭了世袭制。

州长权力削减了,而议会的权力增大了。在殖民地时代,总督作为英王的代表(指王家殖民地),是压迫的象征,而议会是人民选出的,它是保卫殖民地利益的人民代表机构。因此人民在这次革命中普遍要求增大议会权力而减少州长的权力。人民的这个要求在州宪法中得到了反映。过去王家殖民地总督对议会的立法有否决权,现在大多数州的宪法限制了州长的否决权。北卡罗来纳甚至取消了州长的否决权。在纽约,由一个“修正委员会”(由州长及数名法官组成)行使否决权。殖民地时代,总督掌握大部分官吏的任命权,现在州宪法限制了这个权利。在纽约,由州长和参事会共同行使官吏的任命权,而且在决定中州长只有一票。在新泽西州,任命权划归立法会议。一些州宪法还容许立法机关弹劾州长。

马萨诸塞的约翰·亚当斯对此持异议。他认为州长的权力太小,而议会的权力太大。他说,现在的州长与过去的总督不同了。现在的州长代表人民而不代表英国王家政府,他应该享受更大的权力,而不致危害人民的利益。他的意见未获采纳,于是他又想出另一个办法,那就是限制立法机关的权力,把议会分为上下两院,一项法律必须获得两院通过。本来,民主派(包括富兰克林)欢迎一院制议会,反对设置上院,因为它带有贵族气味。但是约翰·亚当斯却相信上院具有重要的功能,即上院中的有财产的议员可以缓和下院中人民代表的过激的立法行为。在亚当斯的劝告下,所有的州(宾夕法尼亚是例外)都实行议会的两院制。

在实行议会两院制的同时,对于参事会也进行了改造。在殖民地时代,参事会是由英王任命的,它为总督献策,兼立法机关的上院,还接受和审理下级法院的上诉案件。这样兼行政、立法、司法三任于一身,久已为人们所不满。新的州宪法把参事会与上院分开,也把参事会与司法机构分开,将它改名为州务会议(行政机关),另成立单独的上院和上诉法院。同时,州务会议不再由上级任命,而是改由议会选出,有的州还由选民选出。州务会议能控制州长,比原参事会只是总督的助手地位明显提高。

选举权也扩大了。各州的宪法对于殖民地时代有关选举权的财产资格作了改变。有9个州降低了财产资格。在佛蒙特州实现了成年男子(白人)的普选制。在宾夕法尼亚,一切纳税人均有权利投票。

州议会也民主化了。州议会虽然一般保留了两院制,但是增加了民主成份。(1)州上院议员通过选举产生;(2)议会选举时间缩短,一年改选一次;(3)在某些州实行比例代表制。殖民地时代的代表制很不公平,有利于上层分子而不利于底层群众,现在在宾夕法尼亚州及该州以北的诸州实行了比例代表制:各选区在议会中的代表席位与其人口成正比例,这是有利于农民的。此外,许多州的社会进一步民主化了。在许多州,旨在维护大土地所有制的“限定嗣续法”及“长子继承法”被废除了。

在革命期间,在许多州也实现了宗教自由。在一些州,圣公会失去了官方教会的地位,居民不再为了维护教士生活而纳税了。在新英格兰诸州,公理会继续保持其官方教会的地位,只是到19世纪才失去这个地位(新罕布什尔是在1817年,康涅狄格是在1818年,马萨诸塞是在1833年)。在弗吉尼亚还实行刑法的改革,缩小了死刑的范围,只有谋杀罪及叛国罪才判处死刑。并革除了一些野蛮的、残酷的刑罚,实行罪罚相称的原则。在改革浪潮中,奴隶贸易和奴隶制度也受到冲击。早在1774年7月,罗得艾兰就颁布法律,宣布反对奴隶贸易,以后进口的奴隶一律予以解放。在这项法律的前言上写道:“那些愿意享受自由的一切益处的人们本身也应该把人身自由扩充到别人身上”。大陆会议在1774年也同意停止奴隶贸易。康涅狄格、特拉华、弗吉尼亚、马里兰、南北卡罗来纳都在70—80年代先后通过法律,禁止进口奴隶。北部中部诸州也宣布废除奴隶制度。马萨诸塞的法院根据州宪法作了关于奴隶制度是非法的裁决。到1790年为止,该州的奴隶制度已被消灭。其他北部中部诸州也先后制定了废除奴隶制度的法律。奴隶制度之所以在北部中部被废除,主要是因为这些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不适合于大规模的奴隶制。反奴隶制的浪潮对南方也有所冲击。有些奴隶主对于压迫奴隶一事感到不安。弗吉尼亚立法会议在1782年通过法律,允许个别的奴隶主解放自己的奴隶。到1790年为止,弗吉尼亚已有1万名奴隶被自己的主人解放出来。

在中部诸州,半封建的大地产租佃制开始瓦解了。在反英战争中,有少数北美人同情英国,甚至甘愿为英军效力,从事破坏美国革命的活动。他们被称为托利党人(或效忠派),许多州的州政府采取措施制裁他们,没收他们的财产(包括土地)。在中部诸州,许多托利党人是大地主,他们的土地被没收后,分成小块拍卖,结果有相当一部分土地落到劳动者手中,因而扩大了农民土地所有制。

综上所述,各州的改革涉及许多方面,民主成果是相当丰硕的。美国革命之所以取得如此广泛丰硕的民主成果,首先是人民群众推动的结果。当年一位记者写道:在革命期间,“抗议的政治”甚为发展。在18世纪70年代的10年中,“选举宣誓、对代表的训令、群众大会、委员会及协会之出现,都从立法机关的大门外加强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压力,增加了对于政治决策的影响。”

人民群众在革命期间提出了广泛的民主改革的要求。早在1776年上半年,纽约市技工委员会就提出了“谁应该在国内进行统治”的问题,他们热烈希望在美国建立“一个自由的、人民的政府”。工匠们纷纷讨论独立后的新政府的形式,一致要求建立与殖民地时代不同的政治制度。纽约的一个工匠告诉大家说:必须丢弃只有“富人”才有权利当官的观念;关于“人民过于愚昧所以不能管理国家大事”的论调,只不过是富人造谣。费城一个工人在一篇文章中写道:“不是工匠和农民构成美利坚人民的百分之九十九吗?如果这些人由于职业的关系而不能参加选举他们的统治者或选择政府形式的话,立即承认完全由绅士组成的英国国会的管辖权,难道不是最好的吗?”

在群众中间要求实现社会经济平等的思想也开始流行。弗吉尼亚的伦道夫上校在1784年抱怨道:“独立的精神变为平等的精神了”。群众不但提出上述的民主要求,而且也不断地对各州的代表会议或州议会施加压力。掌握政权的保守派慑于群众的力量,不能完全忽视人民的愿望。这主要是因为他们看到如果对人民的要求置之不理,也不利于全局。因为只要反英战争进行下去,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夺取胜利所必不可少的。

民主成果的取得也是与民主派领袖杰弗逊的领导分不开的。他不但是民主改革的倡导者、推动者,而且也是民主改革甚至整个美国革命的精神领袖。他一开始就认为反英战争正是争取内部民主改革的千载难逢的大好时机,因为这场战争激起了人民的爱国热情和革命热情。利用这种热情来推行改革,可以减少许多阻力。为了在自己家乡弗吉尼亚推行改革,他放弃了大陆会议派给他的出使法国的光荣使命,回到弗吉尼亚,参加州立法会议,专心致志于四项改革工作:取消限定嗣续法,废弃长子继承法,实现宗教自由,实行普及教育。因为在他看来,完成这四项改革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他说:这些改革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制度,靠这个制度就可以根除古老的或封建贵族的每一根纤维,并且为真正共和主义奠定基础”。

在从事改革工作时,杰弗逊认识到教育改革是一切改革的关键。在他看来,为了建成一个民主共和国,只是进行政治经济改革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因为教育是民主的基础。在一个广大群众愚昧无知的国家,政治民主只能是建立在沙堆上的楼阁。他指出:在任何国家,掌权者都有蜕化变质和实行暴政的可能。他认为防止权力堕落为暴政的有效手段,便是发展教育,使广大群众都掌握文化知识。

弗吉尼亚州立法会议所完成的几项重大改革,都是和杰弗逊的提倡和推动分不开的,尽管他的教育改革的努力遭到失败。他也为弗吉尼亚草拟了一部民主的州宪法草案,希望在弗吉尼亚实现他的民主理想。他在这部宪法草案里为州政府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了无代价分配土地的办法(凡州内无地者均可以分到50英亩的土地)以及普选制。不过他的宪法草案未获采纳。在从事改革活动时,杰弗逊怀着一个崇高的理想,那就是把弗吉尼亚建成一个模范的民主共和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人参加国家管理,人人享受自由平等的权利,每个人都过着有道德、有文化的丰衣足食的幸福生活。

让我们向这位仁慈、果敢、坚韧、豪爽的社会变革者和他同时代的英雄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上述民主改革都是人们有意识地完成的。这次革命也引起了许多偶然的、伴随的社会变化,其中许多变化促进了财富的重新分配。战争既制造了新的暴发户,也毁灭了旧的富有者。损失惨重的是商人,特别是在战争初期,他们的商路被英国海军切断,无法继续与海外作买卖了。他们中间有许多人把商船改为私掠船,去抢劫英国商船,但是收入很不稳定。南方种植园主也受到经济上的打击,因为战争影响了他们的烟草及大米的销售。弗吉尼亚滨海地带种植园主的地位一蹶不振。但是在另一方面,许多人靠战争富了起来。军队需要农民供应大量粮食,农民索价甚高,因而这些农民发了财。

通货膨胀也造成了一些人发财的机会。反英战争需要浩繁的军费,但是革命政府不愿增加人民的赋税负担,而大陆会议也没有征税的权力,所以大陆会议和州政府只能靠印刷钞票来满足财政上的需要。结果便是市面上钞票充斥,物价猛涨。这个形势也便宜了农民,他们一方面以高价出卖粮食,另一方面以贬值的货币偿还债务。但是更占便宜的是投机商人,他们在市场囤积居奇,倒卖紧俏商品,因而发了大财。

正是因为这次革命在对内方面取得上述多方面的丰富成果,所以美国历史学家卡尔·贝克尔称美国革命为“双重革命”——对外反英战争和对内争取民主的斗争。

虽然美独立国革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在内部民主建设中,有两大任务未能完成。第一,没有废除南方的奴隶制度。美国革命是反对英国的“奴役压迫”的革命。在这个革命中,南方一些奴隶主感到奴隶制度与自由平等的原则格格不入,因而多方寻求废除奴隶制度而又不致造成自己的经济破产的道路。但是他们终于没有找到这样一条两全其美的道路。杰弗逊在从事弗吉尼亚的民主改革时,曾拟出一个解放奴隶的计划。按照这个计划,弗吉尼亚应该逐步解放奴隶,而且应把得到解放的奴隶送到西部腹地,帮助他们成立一个自由独立的黑人国家。但是后来鉴于废除奴隶制度的客观条件尚未成熟,他的这一计划被束之高阁。所以,弗吉尼亚虽有一些奴隶获得奴隶主赐予的自由,但仍然维持着奴隶制度,南方其他诸州亦然。南方奴隶制度的保存,为19世纪中叶的美国内战埋下了种子。

第二,西部土地问题未能解决。战后,美国领土面积扩大了一倍,原来被英国划为禁区的西部土地(阿巴拉契亚山以西的大片土地)并入美国的版图,后来又实行国有化。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以民主的方式无代价地分配西部土地。但政府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实行了拍卖政策。1785年邦联国会通过的土地法规定:西部土地按大块出卖,每块不小于640英亩,每英亩1美元。因出卖的面积太大,地价太高,一般劳动人民难以买到,而只有利于大种植园主和土地投机商。在战时大陆会议曾向每个士兵发放土地券,持券者战后可到西部领到小块土地。但因士兵大多出身贫困,急于用钱,因此不等领到土地便把土地券廉价出售了。土地券大量流入投机商手中。由于革命没有用民主方式解决西部土地问题,所以劳动者便自行去西部占地。占地是人民争取以民主方式解决土地问题的重要表现。只有到1862年政府颁布了“宅地法”,西部土地问题才得到民主的解决。

6、联邦宪政的完善——联邦与州政府之间的权力最初较量

战争结束后,大量军队复员,对粮食的需求大减,粮价猛烈下降。相当部分的农民收入锐减,他们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而被拘入狱,许多农民走投无路。于是在退伍老兵丹尼尔·谢斯的领导下于1786年秋举行起义,但是仅仅坚持了不足10月就失败了。当时杰弗逊以公使身份出使法国,他得到起义的消息后,对起义者深表同情,特别是赞许了农民的反抗精神。他在给朋友的信里表示:“反抗政府的精神有时是如此可贵,以致我但愿这种精神一直保持下去。在不公正时,它这种反抗精神将时常表现出来。表现出来,比丝毫也不表现出来要更好。”在给另一位朋友的信里他又用下面的话歌颂人民起义:“自由之树必须时时用爱国者和暴君的血来浇灌。”

在1776年宣布独立后不久,大陆会议就着手起草全国宪法——时称《邦联条例》。《邦联条例》于1777年11月15日由大陆会议通过,1781年开始实施。按照这部宪法,成立起来的美国国家组织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各州保留了很大的独立性:宪法允许各州享有征税、征兵及发行纸币的权力。各州也有权规定出入口税。国家有事时,中央政府[时称“邦联”]只能请求各州提供军队。邦联需钱时,只能向各州摊派款项,而且各州可以拒绝提供金钱。

第二,中央最高机构是一院制的邦联国会,每州选出代表2至7人,但每州代表在投票时,只是投1票;邦联不设置国家元首,只是在国会下面设立一个诸州委员会,委员由各州选出(每州1人),在国会休会时管理经常性事务。

第三,邦联权力极小,邦联国会只能宣战和媾和,派遣对外使节,调整各州的争端和掌管邮政。它没有权力管理州际贸易和对外贸易,它只有在各州的同意下,才能与外国订立有关贸易的条约。它完全依靠各州来维持国家秩序,无权干涉各州内部事务。即使某一州发生内战,它也只能作壁上观。

这样看来,最初的美国是由13个独立国家组成的松散的国际同盟。《邦联条例》之所以具有这些特点,主要是因为在制定这部宪法时,民主派占上风。民主派根据殖民地时代的经验,生怕中央权力太大,会压制人民的自由,侵犯人民的权利,会产生暴政。但其他势力也起了一定的作用。第一是南方种植园主。南北经济制度不同,利害关系迥异。南方代表害怕中央权力太大,会为北方商人所利用,把不利于自己的政策强加于己。第二是小州代表。他们之所以反对中央权力加强,是因为害怕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会使大州有可能通过中央政府来压迫小州。

稳健派早在1781年《邦联条例》生效之前,就起来反对它。他们认为按照《邦联条例》组织起来的中央政府过于软弱,他们要求强化中央权力。

后来在各州制定出新的州宪法之后,稳健派感到州宪法的民主成份太多,这会使各州的民主力量得势。为了抵销各州的民主力量,也必须强化中央权力,因此保守派强化中央权力的要求更加强烈。保守派的这个态度在伦道夫的言论中表露无遗。他在1787年制宪会议上宣称:主要危险来自“我们的[州]宪法的民主成份。人民所行使的政府的权力会把其他部门吞没。没有一部[州]宪法规定了足以抑制民主的办法。”

经济上的利害关系进一步加强了保守稳健派强化中央权力的要求。许多有势力的经济集团在《邦联条例》下处于不利地位,所以他们也要求强化中央政府的权力。公债持有者集团希望战后能由中央政府偿还公债。但是按照《邦联条例》的规定,国会没有征税的权力,当然也就无力偿还公债。因此公债持有者集团渴望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以便由它来偿还公债。在《邦联条例》下,各州各自为政,各州都有关税壁垒,币制不统一,市场不统一,以致国内贸易受到阻碍。软弱的邦联政府也无力在国外保护美国商人的利益。美国商人在外国港口饱受歧视和凌辱,美国政府也爱莫能助。因此商人也有强化中央政府的要求。在《邦联条例》下,各州有权发行纸币,滥发纸币的结果是货币严重贬值。所以他们也不满《邦联条例》。在西部,印第安人时常袭击白人,但是《邦联条例》下的中央政府无权维持军队,因而无力保护西部的白人。因此到西部从事土地开发者也要求加强中央权力。

同时,战败的英国承认美国独立是被迫的,它总想伺机寻衅。驻在美国西北边境内的英军,在战后仍不肯撤走,并且勾结印第安人不断地骚扰美国居民。美国南部及西部与西班牙属地毗邻,西班牙也敌视美国,时常怂恿印第安人侵袭美国居民区。这些情况使美国有识之士感到忧虑。美国许多政治领袖也有同感,他们认识到,为了使这个用八年流血换来的新生国家免于夭折,只有强化中央权力之一途。

这样,强化中央权力便成为保守派及爱国人士的一致要求,而且这个要求到18世纪80年代上半期已经成为不可遏止的了。一个制定新宪法的运动勃然兴起。不过,在1786年以前,各地之间仍然有不同政见。南方种植园主和小州的政客们都对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怀有戒心,对这个运动持观望态度。但是1786-1787年的谢斯起义震动了整个统治集团。他们不约而同地认识到强化中央权力的必要性及迫切性,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和镇压反叛者。因此南方及小州的统治集团都捐弃原来的成见及顾虑,同意参加这个运动。

联邦宪法1787年5月25日,亦即把谢斯起义镇压下去不久,就在费城召开了一个制定宪法的会议,这个会议一直开到9月17日。出席会议的代表有55人,其中大部分是保守派,为首者是汉米尔顿。只有3个民主派代表,那就是富兰克林、梅逊和路德·马丁。会议上,代表们唇枪舌剑,争论得异常激烈。争论主要是围绕大小州之间的矛盾和南北方之间的矛盾展开的。大小州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国会代表名额的分配上。以弗吉尼亚为首的大州主张各州国会代表人数应与该州人口成正比例。人口少的小州代表坚决反对这个主张。新泽西州要求各州代表名额相等。南方代表主张:在产生代表时,黑奴人口应该计算在内,为的是保证南方在国会中有更多的代表;但在纳税时黑奴就不应该计算在人口之内,为的是少交税款。北方代表则持相反的态度。他们主张在纳税时黑人应计算在人口之内,在产生代表时则不应该计算在人口之内。此外,南北方在关税及奴隶贸易问题上也针锋相对:南方诸州反对国会有征收关税的权力;北方则要求禁止输入奴隶。双方各不相让,南方以退出邦联相威胁。

但是,与会代表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意见几乎完全一致。第一,与会者一致同意:建立一个比较强有力的政府,以便有力量偿还公债、保护私有财产、维护社会秩序和维护国防,有权力征税及调整对外贸易及州际贸易。第二,大多数与会者在反民主反人民方面也是一致的。他们认为:民主是危险的,必须加强中央权力来抵销州宪法中的民主成份。格利声称:国家所蒙受的不幸都来自“过度的民主”。一些代表的发言,明显地暴露出对人民的仇视。汉米尔顿声称:“一切社会都分为少数人和多数人。前者是富裕的,出身名门的;后者是人民群众,他们很少有分辨是非的能力。”有人甚至公然要求建立君主制。狄金森称:“一个有限制的君主制,是世界上最好的政府之一。从来就没有任何共和制度带来同样的好处”。这些人想拥戴华盛顿为国王。但是华盛顿拒绝接受,他坚决反对恢复君主政体,因为他经过长期反英斗争,从内心里仇视君主制。而且他也认识到君主制违反历史潮流,不得人心。会议最后通过了一部新宪法——《联邦宪法》,以代替《邦联条例》。这部新宪法使得保守派如愿以偿,因为宪法中的许多内容满足了他们的要求:

第一,联邦政府的权力大大加强,它获得如下权力:征税、征兵发行纸币、规定度量衡、制定工商业政策、决定军事及外交政策、决定对外和战、管理邮政及对外贸易等等。联邦政府还有偿付国债的权力。

第二,国家元首为总统,他拥有很大的权力,不但享有行政大权,而且还有对于国会立法的否决权。更重要的是他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在战时可以行使独裁大权。他和他的内阁不向国会负责,国会的不信任票不能促成总统及其内阁辞职。总统是选民间接选出,就是说,先由各州选出复选人,其人数与该州出席国会的议员人数相等,然后再由复选人选举总统。总统可以连选连任,宪法没有限制他的任职届数。无怪乎杰弗逊称美国总统制为君主制的“新版”。加强总统权力的目的是昭然若揭的:是为了更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财产所有者的利益。宪法还特别规定:总统在各州的请求下,可以派军队到各州去镇压叛乱。

第三,国会由两院——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由各州议会选出,每州派2名,任期6年,每2年改选1/3。众议院由选民直接选出,每州所选出的众议员人数与该州的人口成正比例,众议员任期为2年。法律只要由国会两院通过,总统批准,即可生效。但是一切征税法案均应由众议院提出。国会有权直接向国民征税,包括关税及国产税。国会有权调整国外及州际贸易,这样就可以清除州际关税壁垒,从而有利于创立一个全国性的市场。国会也有无限权力征兵,也有权在紧急时期调动民兵。

第四,设置最高法院,作为最高司法机关,法官由总统任命,但必须得到参议院的同意,其任职是终身的。最高法院对于在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及条约下面发生的一切案件都可以行使最高审判权。最高法院还有解释一切法律及条约的权力,如果它认为某些法律或条约违反宪法精神时,可以宣布其无效。不过,联邦宪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最高法院享有这个权力,只是在1803年(当时约翰·马歇尔是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以后,最高法院才具有了这个权力。

第五,实行三权分立。鉴于州宪法所确立的州议会权力至上,容易造成“过度的民主”,因此便在联邦宪法中贯穿了三权分立的原则,来消弭人民群众对联邦政府发生的影响。他们知道,在联邦政府机构中,唯有国会的众院议员是各州选民直接选出的,因此群众对于众议院的影响,是在意料之中的。在这个情况下,为了限制众议院的权力,他们便在众议院上面设置了参议院以便减少偏激的人民群众对于政府的影响,因为参议院是各州立法会议选出的,他们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会更慎重些。又设置拥有大权的总统,以图抑制国会的权力——他有否决国会立法的权力。对于国会及总统还不放心,还担心它们受到选民的影响(因为国会和总统都是选举产生,尽管有的是间接选举),又设置一个最高法院,试图用它去钳制国会及总统的行动。

“三权分立”可以使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权力机构相互牵制、相互均衡,以防止任何一个权力机构流于专权。如上所述,固然总统可以限制国会的权力,最高法院可以限制国会及总统的权力,但是反过来,国会也可以限制总统的权力,参议院甚至有弹劾总统及审判总统的权力;总统及参议院在任命最高法院法官方面的决定权,也可以对法官起制约作用。三个权力机构之间的这种互相制约、均衡的作用,可以防止出现独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民主。

这部宪法反映了全民族的利益,因为它确立了一个真正的全国政府,它用一个名符其实的国家去代替《邦联条例》下面的一个松散的、众多的主权政府之间的联盟,这一方面有利于一个全国性市场的形成,有助于经济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使得这个新国家有可能维持足够的权威和足够的军队,以对付外部的威胁。

就此,一个实在的美利坚联邦终于构造完成。这部联邦宪法以如下特点张显了它划时代的伟大意义:

(1)确立了共和制。首先宣布共和制的是各州,州的这个行动得到联邦宪法的认可。可以说,美国是近代史上全世界第一个在幅员广阔的土地上建立共和制的国家。这个事实驳倒了孟德斯鸠关于在幅员广阔的国家不可能建立共和制的观点。其实,共和制在美国的建立也决非偶然,因为共和主义在北美比在欧洲有更为深厚的社会基础。共和主义传统在殖民地上始终是强大的,移居到这些殖民地上的大多数人是宗教不同意见者。而且北美的政治制度一开始就在事实上接近共和主义,特别是新英格兰的清教徒社会的政治制度。

(2)实行政府民选。国会是选举产生的,总统也是选举产生的,至少在形式上把“政府建立在被统治者的同意上”的理论付诸实施。

(3)宪法体现了文官政府的权力高于军权,及文官政府控制军事大权的原则。这个原则非常重要,因为可以避免出现军事独裁或军事政变。

(4)宪法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程序和条件,这体现了杰弗逊的思想。杰弗逊认为死人不应该统治活人,上一代人所制定的宪法不应该束缚下一代人,下一代人必须结合当代的实际对宪法作必要的修改。

联邦宪法之所以具有上述一系列民主成份,也是不难理解的。第一,尽管制定宪法的大多数人与各种经济集团有联系,但是他们并不斤斤计较本集团及个人利益的自私小人,他们有良好的文化素养、有开明的政治头脑,为国为民、顾全大局,愿意对历史负责、能够经受考验的时世造就的英雄人物。虽然他们也关心本集团本阶级的物质利益,也多半热衷于当官掌权,但是他们也不能不关心整个国家的命运、国家的繁荣昌盛、社会安宁、国家的长治久安及国防的安全。而且他们中间有许多人毕竟是革命领袖,是为国家民族的自由而奋斗的领头人,还保留着革命锐气,他们是可以突破狭隘的个人打算的。第二,他们中间大多数人是久经磨炼的政客,他们认识到,如果不把人民在这次革命中所争取到的果实中的大部分保留下来,如果不顾全社会底层人民[而他们是独立战争中的主体力量]的利益和听取他们的心声并把它载入宪法,那么,要想建立稳定详和的社会秩序是根本不可能的。

事实上,联邦宪法是各派势力之间相互妥协与包容的产物,它调和了三组矛盾:第一,调和了中央集权派与地方自治派之间的矛盾。弗吉尼亚的麦迪逊是中央集权派的代表人物,他在制宪会议上,开始时曾坚持这个立场。他主张中央政府应该对地方政府行使绝对的控制权,他认为这样一来就“会实现国家政权的稳定,建立更好的秩序和各州之间的关系和谐”。民主派一般反对中央集权,他们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持各州的权力。但是制宪会议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了妥协。最后通过的《联邦宪法》固然比起《邦联条例》来说大大加强了中央的权力,但是它并未建立中央集权的体制,它把相当多的权力保留给各州。换言之,它确立了一个联邦制,它既避免了《邦联条例》的极端,又避免了中央集权的弊害,既把各州团结成为一个国家,又保障了地方的一定程度的自治地位,这样就可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首创性。在18世纪后半期,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是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在这个时代环境中,独有美国革命家创造了“联邦制”,这不能不说是对人类的重大贡献。(参阅陈敏昭《美国卓有成效的地方自治实践:联邦制与民主》)。第二,它调和了大小州之间的矛盾。它规定:参议院议员名额每州不论大小,均为两名。众议院议员名额则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使大小州都享受好处。第三,各州众议员名额及直接税的数量,都与各州的人口成正比例,其中黑人奴隶人口则按3/5计算(5名奴隶只等于3个人),这就调和了南北之间的矛盾。但是这个“3/5”也给这部宪法打上了种族歧视的烙印。第四,调和了保守派与民主派。美国长期比较稳定的秘密就在这里,这说明了宪法制定者的智慧。

虽然遭到一些人的反对,宪法还是得到各州的批准。但是斗争还在继续,1790年国会通过了10条修正案,这些修正案规定了一系列自由:言论、出版、集会、信仰、及建立陪审团制度等。实际上是把《权利法案》以修正案的形式加进宪法中去。

美国独立战争不但是一次争取独立的反封建专制的民族解放战争,而且也是一场伟大的社会变革,它完成了广泛的政治和社会经济改革,把“三权分立”原则付诸实践,创建了联邦与州之间动态制衡的联邦制地方自治,从而为美国的稳定、有序、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现代文明的美国历史也由此开始。我们完全可以说,美国的自由、平等、民主和包容精神,也是在独立战争中建立起来的。

掩卷之际,我相信,您一定都能够从美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的是是非非、曲曲折折过程中发现仍然徘徊在民主宪政建设的泥沼和杂草丛中的我们应该借鉴的经验和需要避免的弯路和陷阱。

 

2010年8月4日星期三,三门峡上阳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