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银行业即将进入巴塞尔Ⅲ时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6 05:07:11

全球银行业即将进入巴塞尔Ⅲ时代

    ■ 梧桐

    当地时间9月12日,国际清算银行(BIS)在其官网发布新闻,称巴塞尔委员会管理层会议已经就加强银行资本监管的方案(很多人称之为“巴塞尔Ⅲ”)达成共识,同时该方案将提交11月份的G20峰会。非常罕见的是,人民银行几乎与此同时在官网上发布了相关消息。有人惊呼,全球银行业即将进入巴塞尔Ⅲ的时代!

    从巴塞尔Ⅰ走向巴塞尔Ⅲ

    上个世纪70年代初期,发达国家先后发生的数起国际性银行倒闭事件,促使了人们开始关注银行监管问题。源于美国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在巴塞尔委员会成立后逐渐被作为国际活跃银行资本监管的重要基础。在此基础上,形成了1988年“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资本协议”或者“巴塞尔Ⅰ”。

    巴塞尔Ⅰ奠定了现代银行监管的基础,在国际银行监管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首先,就其内在经济逻辑而言,巴塞尔Ⅰ突出了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这一本质,并明确提出资本是银行抵御风险的经济资源,进而构建了资本充足率(=银行的监管资本/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即银行抵御风险的资源与银行可能承受的风险总量这一比值的经济含义。其次,就具体技术而言,巴塞尔Ⅰ首先界定了监管资本的范围,并根据抵御风险能力的差异将监管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同时,对于银行的不同资产赋予不同的权重,加总形成银行的风险总量。第三,设定了资本充足率8%和核心资本充足率4%的国际银行业资本监管最低标准。

    巴塞尔Ⅰ维护了国际银行业的基本秩序,但银行风险管理和监管实践的迅猛发展,客观上为巴塞尔Ⅱ的诞生提供了条件。20世纪后期,风险管理技术迅速发展,在国际领先银行内部风险与资本管理实践中,成熟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计量技术得到普遍应用;与此同时,制度经济学和微观银行理论的发展,为有效银行监管框架的丰富和完善奠定了基础;而来自于市场的信息披露压力,则对银行和监管机构的信息公开提出了挑战。自1999年至2004年,经过长达近6年的讨论,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发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也就是所谓的“新资本协议”或者“巴塞尔Ⅱ”。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等构成的三大支柱体系,构成巴塞尔Ⅱ的核心内容。针对各类风险复杂的计量技术、严格的管理制度与流程标准、更为透明的信息披露要求,确保了巴塞尔Ⅱ框架下监管资本充足率更具风险敏感性,因此巴塞尔Ⅱ发布之后,国际上迅速形成了实施巴塞尔Ⅱ的热潮。

    历史总是喜欢和人开玩笑,当人们刚刚开始全面改进银行风险管理时,金融风暴已经迫不及待地席卷全球。实际上,自巴塞尔Ⅱ发布之后,针对其中相关问题的深入讨论和技术标准的改进,几乎与金融风暴的反思同时进行。2005年之后,尤其是2007年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已经陆续在资产证券化、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等诸多领域提出更细致的技术标准和更高的要求。2009年12月17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和《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的征求意见稿,对监管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等,提出了一整套改进方案,这就是人们所谓的“巴塞尔Ⅲ”。承接巴塞尔Ⅱ的总体框架,所谓的巴塞尔Ⅲ突出了五个方面的改进,即提高银行资本质量、扩大资本框架的风险覆盖面、引入杠杆率、提出超额资本、建立流动性最低标准等。可见,巴塞尔Ⅲ不仅是国际社会对金融风暴中银行业种种失误反思的产物,更是国际银行风险管理和监管发展的产物,是巴塞尔Ⅱ的丰富和延伸。

    巴塞尔Ⅲ的国际社会反应

    巴塞尔委员会期望,巴塞尔Ⅲ能够改善“银行体系应对由各种金融和经济压力导致的冲击的能力,并降低金融体系向实体经济的溢出效应”。实际上,自巴塞尔Ⅲ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国际社会就开始了热烈的争论。很多人担心,过分严格的资本监管标准,会大大提高银行的成本,进而削弱银行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持作用。与此同时,由于要求对于过快的信贷投放增加额外的资本要求,巴塞尔Ⅲ可能限制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银行业的信贷投放,威胁宏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外,部分大型银行担心针对系统重要性银行(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的额外资本要求,会削弱大型银行的竞争力。鉴于全球的跨国银行资产一半集中在欧洲,巴塞尔Ⅲ将对欧洲产生巨大影响。例如,据德国银行协会9月6日估计,该国十大金融机构将需要1050亿欧元才能满足巴塞尔Ⅲ的要求。基于多种考虑,美国希望巴塞尔Ⅲ的过渡期为5年,德国则希望过渡期为10年。

    针对巴塞尔Ⅲ可能对宏观经济的不利影响,巴塞尔委员会和金融稳定委员会成立了宏观经济评估组,全面评估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和流动性指标可能对于宏观经济的不利影响。2010年8月18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更严格资本标准和流动性要求的长期经济影响”和“评估转向更严格资本标准和流动性要求的宏观经济影响”两份报告。从报告披露的内容看,巴塞尔Ⅲ的确会对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带来很大的压力,而且不同银行的影响存在一定差异,同时可能对宏观经济带来不利冲击。尽管如此,巴塞尔委员会坚持认为,全面加强银行风险监管的收获可能更大,而且在一个较长的过渡期内分阶段推进,能够大大降低巴塞尔Ⅲ带来的不利冲击。

    从目前主流的声音看,绝大多数监管机构积极评价巴塞尔Ⅲ。巴塞尔Ⅲ获得通过的消息发布之后,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12日表示,支持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就加强银行业监管方案达成一致,巴塞尔Ⅲ是国际大型银行在加强风险控制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欧盟委员会对巴塞尔Ⅲ表示欢迎。欧洲中央银行主席Jean-Claude Trichet先生认为,巴塞尔Ⅲ是增强国际资本标准的重要措施,有利于金融的长期稳定和持续增长;同时,过渡措施的安排,有利于银行在支持经济复苏的同时逐步适应新的监管框架。

    中国银行业的巴塞尔Ⅲ征程

    由于不是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同时经济与金融体制国际化程度较低,因此无论是当初的巴塞尔Ⅰ还是巴塞尔Ⅱ,其形成过程中几乎看不到中国银行业的身影。2009年3月,中国加入巴塞尔委员会,为我们提供了在国际银行监管规则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更为重要的是,就总资产规模而言,目前中国银行业已经在国际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09年底,巴塞尔Ⅲ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中国银监会即组织多家国内大型银行广泛参与了各类定量影响测算,充分反映了中国银行业的合理建议。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议在瑞士巴塞尔举行,中国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和中国银监会刘明康主席出席了会议。9月13日上午,人民银行的官方网站就发布了会议的相关消息。由此可见,中国政府部门对于巴塞尔Ⅲ总体保持了积极的姿态。

    同时,我们可以从国内银行业近年来实施巴塞尔Ⅱ的努力中,看到中国银行业监管部门的基本思路。2007年,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国内银行业新资本协议实施的基本规划,要求大型银行在2010年底实施新资本协议。其后,以工、农、中、建、交等为代表的国内大型银行,纷纷以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为核心,加快了新资本协议实施的步伐。2009年底,中国银监会成立专职工作团队,对拟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大型银行进行全面的达标预评估,截至2010年8月底,全面评估报告基本完成。从目前的工作进度看,中国银监会有望在年内接受国内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申请。

    尽管如此,笔者认为,国内大型银行实施巴塞尔Ⅲ仍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计划,而目前的工作重点应当集中在巴塞尔Ⅱ的全面达标工作上。这一总体策略的提出,是基于以下因素:

    首先,中国必然会实施巴塞尔Ⅲ。中国监管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了相关会议,表明了中国认可巴塞尔Ⅲ的相关要求,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必然实施巴塞尔Ⅲ;同时出于确保国内经济与金融长期稳定方面的考虑,政府部门也在不断强化对于银行的监管。近期,中国银监会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借鉴巴塞尔Ⅲ的框架,不断丰富监管篮子中的工具。

    其次,巴塞尔Ⅲ本身设定了较长的过渡期。总体看,巴塞尔Ⅲ的过渡期自2013年至2019年左右,时间要求相对宽松。比如,2013年至2015年,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逐步上调至6%;普通股构成核心一级资本从现行的2%提高至4.5%,时间跨度是2013年至2018年。因此,没有必要一步大跃进到巴塞尔Ⅲ。

    第三,巴塞尔Ⅱ是巴塞尔Ⅲ技术和框架的基础。21世纪初期,国际领先银行已经基本建立了与巴塞尔Ⅱ标准相近的风险与资本管理框架,剔除财务因素,他们基本都具备实施巴塞尔Ⅲ的条件。与之明显不同的是,尽管完成了股份制改造,但国内银行业在风险管理的治理结构、制度、流程、技术、基础等方面,与巴塞尔Ⅱ的标准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即使2010年底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几家大型银行,其信用风险也仅达到内部评级初级法的要求,基本不具备高级法的条件。因此,着眼于巴塞尔Ⅲ的实施,也必须在近期扎扎实实做好巴塞尔Ⅱ的各项达标工作。

    第四,资本充足率的现实压力。参与巴塞尔Ⅲ测试的银行,资本充足率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降低,这也就意味着国内银行业必须面对维持资本充足率水平基本稳定的巨大压力。目前,国内经济环境尤其是资本市场,尚受制于信贷高速投放带来的资本充足率压力,更难以为巴塞尔Ⅲ的实施提供更多的资本。

    巴塞尔Ⅲ为国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持续改进提供了新的发展目标,而国际主流银行巴塞尔Ⅲ实施的进程,也必将为国内银行提供宝贵的学习机会。顺应银行业发展的历史趋势,在2013年之前全面达到巴塞尔Ⅱ的标准,从而为2018年前后巴塞尔Ⅲ的实施奠定基础,无疑是国内大型银行的合理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