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不妨也学查“酒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3 13:33:32
反腐不妨也学查“酒驾”
昨天,轰动全国,备受关注的孙伟铭醉酒别客撞人案终于尘埃落定,孙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审由死刑改判无期徒刑。孙伟铭用自己的愚昧和狂妄,给包括自己家庭在内的几个家庭造成了无以挽回的悲剧,最终落了个如此的下场,发人深省、令人深思!如今“酒后驾驶”仿佛成了过街老鼠,酒后驾驶现象也由原来的很多人的心存侥幸而变成了人人自危。
由此我想到了当前的反腐败工作,它和酒后驾驶确有一比,如果把官员贪腐比作酒后驾驶的话,很多官员敢于“铤而走险”其动机也无非是对自己的“驾驶技术”盲目自信,并且心怀侥幸,认为这次犯点“小错”没关系,应该不会被发现,下次一定不犯了。在一次次的侥幸躲过后,胆量和欲望也在逐渐的膨胀,最终一发不可收拾,东窗事发、酿成祸端,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时即使痛哭流涕、捶胸顿足、肠子悔青还有什么用呢?
如今全国上下都在严查“酒驾”,特别是孙伟铭一案我们看到,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定罪量刑也不再是简单的“交通肇事罪”了,也同样适用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我们当前的反腐败工作是不是也应该从治理“酒驾”当中学借鉴到一些东西?除了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使贪腐者再不以“贪多少”作为衡量自己“能力”的标准;再不为“没抓住”,当做自己引以“自豪”的资本之外,还要在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治力度方面继续下功夫。使官员的贪腐行为像酒驾一样不仅在道德上要要受到谴责,在法律上也要得到严惩,使他们在思想上不想为,道德上不愿为,法律上不敢为。
如今反腐领域的“酒驾”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炮已经在重庆打响了,而且战果颇丰,几位市厅级高官纷纷落马,百姓拍手称快,据说,下一步大有星火燎原推向全国之势,我们期待着这项工作尽快得到落实,让老百姓再次看到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对待贪腐行为的态度,就像对待“酒驾”一样,一旦发现绝不姑息!
“当场免职”不能图一时之“爽”
湖南新田整治“太平官”,实拍干部作风录像,多名长期不上班的公务员被通报处理,包括解聘、辞退和当场免职。
“当场免职”一石击起千层浪。整肃风纪的片子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后,有老百姓燃放鞭炮以示拥护。这说明“当场免职”是得民心的,新田县在此次整肃吏治中,也非常尊重民意。新田本次对官员考核的基本方法就是交给群众监督,不满意票数最多的单位负责人就地免职。群众满意不满意决定官员的去留升迁,且立竿见影,怎个“爽”字了得!
然而,“当场免职”却不符合法定程序。“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而法定事由大多数情形是公务员违纪违规且情节比较严重,原任命机关决定免职之前应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显然,“当场免职”却成为逾越法定程序的“跨栏跳”,“当场免职”虽痛快淋漓,却缺乏制度理性。
决策者要呵护好这得来不易的民意,就该尊重制度与尊重民意两者不偏废,要相得益彰,在程序上过细再过细,别为了一时的轰动效应搞拍案而起、“当场免职”。如果末位者确实存在工作严重失误、失职,也应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履行好法定程序。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并不降低动真碰硬的效率和影响,反而会收到让公众依法参与监督官员的长久之效。
“民管官”管出了廉政
9月3日,伴随着村民代表的阵阵掌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甲兰板村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第一届村民监督委员会成立,并正式挂牌开展工作,这也是内蒙古成立的首家村民监督委员会。预计10月底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20多个行政村将全部成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实现“民管官”预防腐败的工作体系。(《人民日报》 9月8日)我以为,以设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村官行使权力的监督,是不失为一种切合实际的行之有效的村民群众监督形式,有利于促进村委会依法依纪工作,有助于促进村官廉政勤政。
村官,堪称身处社会最基层的最小的官,却掌管着农村政务及村民生活的大事小情。尤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入开展的进程中,他们的作用举足轻重、事关重大、影响深远。而近年来村官职务犯罪开始呈高发态势,“小村官大腐败”现象不时见诸报端,不容小觑。应该说,村官的腐败严重影响国家“三农”政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妨碍农村改革发展,直接损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些案件情节恶劣,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不仅破坏了党群关系,也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十分严重。这绝非是夸大其词,骇人听闻。村官腐败究其原因,简而言之,一是一些村官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二是一些农村基层组织的制度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虽有制度,但仅是挂在墙上,说在口边,就是不执行不落实;而在我看来,监管机制不够完善,是导致村官腐败的主要原因。因为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
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惩处是手段。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也离不开这些指导思想和方式方法。可以看到,近年来,许多地方开始重视对村官的廉政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和理论素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在制度上,也陆续以推行一种称为“农村集体资产委托代理服务”的新制度为核心加强制度建设,即所谓的“村财镇管”,通过把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乡镇统一核算和监督,实行村务开支统一由乡镇财政管理,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在监督方面,也有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作为村民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如此等等,都收到较好的效果。
但我以为,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关键环节——监督,无疑要作为整个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好。基于此,只有把群众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才能真真正正取得监督的实效。毕竟,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天底下最广阔范围、最广大群体的监督,这是捕捉腐败分子的恢恢天网,疏而不漏。内蒙古成立的村民监督委员会,显然能起到这样的作用。据介绍,村民监督委员会的3名成员,都是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任期三年,并且规定不能由村“两委”成员、村文书、村报账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主要对日常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也对村民委员会决策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的转让和租赁,村民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等。另外,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委会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利益时,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对涉及村上重大事项和村民普遍关注的问题,可对村民委员会进行询问和质询,也可向村党组织、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切实履行农村基层“廉政哨兵”职责,致力于管好村财用好钱、管好干部行好权、管好村务促好廉。
在抓好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做好监督特别是通过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民管官”机制,对于预防或扼制村官腐败是大有可能的。
不管大部门小部门,能让老百姓认可就是“好部门”
昨天上午9时30分,深圳市人民政府在市民中心举行31个工作部门挂牌仪式。随着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省委常委、深圳市代市长王荣同时轻拉绳索,32块机构牌匾闪亮登场,31个深圳“大部制”改革新机构正式挂牌成立!有评论说,这是深圳建市以来最大规模、最大力度的政府机构改革迈出了最关键的一大步。
实行“大部门”制的改革,应该是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服务群众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这样的改革,其出发点和立足点是为群众服务,那么其评价机制也应该始终围绕群众满意这个基准。近年来,为了提高服务水平,一些城市推出了“市民服务中心”、“百姓大厅”、一站式服务窗口等措施,这些措施都在不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办事群众,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和称赞。由此想到,过去人员少、工作精干,群众来办事,不管是不是本部门的事,都能够热情指引、热情服务,对那样的“小部门”,群众也是十分认可,非常欢迎的。可见,部门的改革,根源是方便群众,目的也是服务群众,只要抓住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根本,不管大部门还是小部门,都是老百姓认可的“好部门”。
“以考促学” 贵在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