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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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 召开全国土地会议 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
1947年7月,人民解放战争进入了第二个年头,为了配合军事上的反攻形势,调动解放区乃至全国农民的革命热情,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来支持解放战争,中共中央决定彻底进行农村土地改革,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平分土地的政策。为此,1947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工委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
参加全国土地会议的有中央工委主要负责人刘少奇、朱德、董必武等以及各根据地领导人共一百余人。此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制定土改政策的有关法律。会议在刘少奇的主持下,分析研究了中国土地制度和以往土改的经验,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没收地主的土地和财产,征收富农的多余土地和财产, 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同年10月10日,《中国土地法大纲》由中共中央批准公布实行。此次会议另一项重要内容是:为保证土改的彻底进行和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战斗力,决定结合土改普遍整顿党的组织。
全国土地会议的召开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公布实行极大地推动了各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发展,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并为迅猛发展的军事反攻提供了坚强的物质保障。此次会议的缺点是没有及时纠正前一段土改中已经出现的“左”的倾向;对一些地区土改不够彻底和党内思想不纯、组织不纯的情况估计过于严重,因而使“左”倾错误得到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