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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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J 3-7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
规程》SDJ3—79的通知
(79)水电规字第7号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3—76于1976年颁发试行后,对架空送 电线路的设计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指导和提高作用.
现根据近年来的建设经验和各单位的意见,对本规程的内容作了必要的修改 和补充,并颁发执行.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告我部规划设计管理局.
1979年1月11日
说 明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3—79此次印刷,已按电力工业部(80) 电火字第62号文,水利电力部(84)水电电规字第45号文和水利电力部(87)水电电 规字第50号文补充和修改.
水利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院
1988年5月20日
基 本 符 号
内外力及材料指标
——导线或避雷线在弧垂最低点的最大使用应力
——导线或避雷线的抗拉强度;
T——瓷横担的受弯破坏荷载或悬式绝缘子1h机电试验的试验荷载;
——绝缘子最大使用荷载;
——垂直线路方向导线或避雷线的风荷载;
——杆(塔)身的风荷载;
N——上拔力;
G——基础自重;
——基础底板上的土重.
几何特征
D——导线水平线间距离;
——导线三角排列的等效水平线间距离;
——导线间水平投影距离;
——导线间垂直投影距离;
S——导线与避雷线在档距中央的最小距离;
d——导线或避雷线直径;
F——杆(塔)身侧面的构件投影面积;
——桁架的轮廓面积;
b——桁架前后面的距离;
h——桁架迎尺面的宽度;
L——档距;
——水平档距;
——悬垂绝缘子串长度.
计算系数
C——风载体型系数;
K——强度安全系数;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α——风速不均匀系数;
η——空间桁架背风面的风载降低系数.
其他
n——海拔1000m以下地区的绝缘子数量;
——高海拔地区的绝缘子数量;
H——海拔高度;
V——设计风速;
U——线路电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在设计送电线路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必 须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总结运行和施工经验,积极,慎重地采用先进技术, 使设计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全适用的原则.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35~330kV架空送电线路(以下简称送电线路)的 设计.
临时送电线路可参照本规程设计,但标准可适当降低.
原有送电线路的升压和改建,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参照 本规程进行设计.
第3条 送电线路的路径和导线截面的选择,对弱电线路的危害影响和城市规 划区的预备走廊等,一般根据5~10年电力系统发展规划进行设计.
第4条 新建送电线路,应积极推广预应力混凝土杆,逐步代替普通钢筋混凝 土杆.
第5条 送电线路的导线布置和杆塔结构等,应考虑便于带电作业.
第二章 路 径
第6条 选择送电线路的路径.应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少占农田,综合考虑运 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与有关单位协商,本着统筹兼顾,全面 安排的原则,进行方案比较,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7条 选择路径应尽量避开重冰区,不良地质地带,原始森林区以及严重影 响安全运行的其他地区,并应考虑对邻近设施如电台,机场,弱电线路等的相互 影响.
第8条 发电厂或变电所的进出线走廊,应根据厂,所总体布置统一规划.进 出线宜采用双回路或多回路杆塔.
第9条 耐张段的长度,一般采用3~5km,如运行,施工条件许可,可适 当延长;在高差或档距相差非常悬殊的山区和重冰区,应适当缩小.
大跨越应自成一个耐张段.
送电线路转角的位置应根据运行,施工条件并结合耐张段长度确定.
第10条 有大跨越的送电线路,其路径方案应结合大跨越的情况,通过综合 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大跨越杆塔,一般设置在5年一遇洪水淹没区以外,并考虑30~50年河岸 冲刷变迁的影响.
第三章 气 象 条 件
第11条 送电线路的计算气象条件,应根据沿线的气象资料(采用15年一遇 的数值)和附近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如沿线的气象与附录一典型气象区接 近,一般采用典型气象区所列数值.
第12条 送电线路的最大设计风速,应采用离地面15米高处15年一遇 10min平均最大值.
平原地区线路的最大设计风速,如无可靠资料,不应低于25m/s.
山区线路的最大设计风速,如无可靠资料,应采用附近平地风速的1.1倍, 且不应低于25m/s.如附近平地也无可靠资料,则采用的风速不应低于30m/s.
第13条 大跨越的计算气象条件,应采用30年一遇的数值.如当地无可靠资 料,一般以附近平地线路的计算气象条件为基数,最大设计风速增加10%,设计 冰厚增加5毫米.
跨越处的水面风速还应增加10%.
大跨越还应按稀有气象条件验算.
第14条 重冰区的线路,可根据需要,按较少出现的覆冰厚度进行验算.
第15条 送电线路通过城市或森林等地区,如两侧屏蔽物的平均高度大于杆 塔高度的2/3,其最大设计风速宜较一般地区减小20%.线路位于河岸,湖岸, 高峰以及山谷口等特殊地形,容易产生强风的地带,设计风速应较附近一般地区 适当增大.
第16条 送电线路设计采用的年平均计算气温,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一,如地区年平均气温在3~17℃之间,年平均计算气温应采用与此数邻近 的5的倍数值;
二,如地区年平均气温小于3℃或大于17℃,应将年平均气温减少3~5℃ 后,采用与此数邻近的5的倍数值.
第四章 导线,避雷线和金具
第17条 送电线路所采用的导线和避雷线,应符合国家电线产品技术标准.
供计算用的导线和避雷线的机械物理特性,一般采用附录二所列数值.
第18条 钢芯铝线及其他复合导线应按综合拉断力进行计算.
第19条 送电线路的导线截面,一般根据经济电流密度选择.
大跨越的导线截面一般按允许载流量选择,并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20条 验算导线载流量时,钢芯铝线的允许温度一般采用+70℃(大跨越可 采用+90℃);钢绞线的允许温度一般采用+125℃.环境气温应采用最高气温月的 最高平均气温;风速应采用0.5m/s;太阳辐射功率密度应采用0.1W/cm2.
第21条 海拔不超过1000m的地区,如导线直径不小于表1所列数值,一般 不必验算电晕.
表1 不必验算电晕的导线最小直径(海拔不超过1000m)
第22条 导线和避雷线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避雷线的设计安全系 数,宜大于导线的设计安全系数.
导线和避雷线在弧垂最低点的最大使用应力,应按下式计算:
 (1)
式中 ——导线或避雷线在弧垂最低点的最大使用应力(kgf/mm2*1kgf/mm2 =9.81MPa);
——导线或避雷线的抗拉强度(kgf/mm2 );
K——导线或避雷线的安全系数.
在大跨越的稀有气象条件下和重冰区的较少出现的覆冰情况下,导线在弧垂 最低点的最大应力,均应按不超过抗拉强度的60%验算.
如悬挂点高差过大,应验算悬挂点应力.悬挂点应力可较弧垂最低点应力高 10%.
架设在滑轮上的导线或避雷线,应计算悬挂点局部弯曲引起的附加应力.
第23条 避雷线与导线的配合,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避雷线与导线配合表
第24条 导线和避雷线的平均运行应力的上限和相应的防振措施,应符合表 3的要求.如根据多年运行经验证明当地导线和避雷线的振动危险很小,可不受 表3限制.
表3 导线和避雷线的平均运行应力的上限和防振措施
第25条 导线和避雷线的架线后塑性伸长应通过试验确定;如无资料,一般 采用下列数值:
钢芯铝线 3×10-4~4×10-4
轻型钢芯铝线 4×10-4~5×10-4
加强型钢芯铝线 3×10-4
钢绞线 1×10-4
导线和避雷线的塑性伸长对弧垂的影响,一般用降温法补偿,如采用上列塑 性伸长值,降低的温度可采用下列数值:
钢芯铝线 15~20℃
轻型钢芯铝线 20~25℃
加强型钢芯铝线 15℃
钢绞线 10℃
第26条 金具的强度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运行情况 2.5
断线情况 1.5
金具应热镀锌.
第五章 绝缘,防雷和接地
第27条 绝缘子机械强度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4所列数值.
表4 绝缘子机械强度的安全系数
绝缘子机械强度的安全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 (2)
式中 T——瓷横担的受弯破坏荷载或悬式绝缘子1h机电试验的试验荷载 (kgf*1kgf=9.80665N);
——绝缘子最大使用荷载(kgf).
第28条 直线杆塔上悬垂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数量,应采用表5所列数值.耐 张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数量应比悬垂绝缘子串的同型绝缘子多一个.
表5 直线杆塔上悬垂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数量
全高超过40m有避雷线的杆塔,高度每增加10m应增加一个绝缘子;全高超 过100m的杆塔,绝缘子数量可根据运行经验结合计算确定.
第29条 在海拔为1000~3500m的地区,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数量,一般按 下式确定:
 (3)
式中 ——高海拔地区的绝缘子数量(个);
n——海拔1000m以下地区的绝缘子数量(个);
H——海拔高度(km).
第30条 一般地区,设计绝缘子串或瓷横担采用的单位泄漏距离,不应小于 1.6cm/kV(额定线电压).
空气污秽地区,应根据运行经验和可能脏污的程度增加绝缘子串或瓷横担的 泄漏距离,或采取其他防污措施.如无运行经验,可参照附录三设计.
第31条 空气污秽地区宜采用防尘绝缘子.如按第30条的要求,采用绝缘子 的数量已超过表5的规定,则耐张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数量,可不再增加.
第32条 154kV及以下线路的绝缘子串,不应装保护金具.220kV线路除特 殊情况外,不宜装保护金具.330kV线路宜装设保护金具.
第33条 在海拔不超过1000m的地区,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包括拉线,脚钉 等)的间隙,不应小于表6所列数值.
表6 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的最小间隙(m)
注:1.按外过电压和内过电压情况校验间隙的相应气象条件,见附录一.
2.按运行电压情况校验间隙,采用最大风速及其相应气温.
3.110kV小接地电流电力网,内过电压的间隙不应小于0.3m,运行电压 的间隙不应小于0.4m.
第34条 在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海拔每增高100m,内过电压和运行电 压的间隙,应较表6所列数值增大1%.
如因高海拔或高杆塔而需增加绝缘子数量,则表6所列的外过电压最小间 隙,也应相应增大.
第35条 带电作业的杆塔,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的间隙不应小于表7所列数 值.
表7 带电作业杆塔上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的最小间隙
对操作人员需要停留工作的部位,还应考虑人体活动范围30~50cm.
检验带电作业情况的间隙应采用下列计算条件:气温+15℃,风速10m/s.
第36条 送电线路的防雷设计,应根据线路的电压,负荷的性质和系统运行 方式,并结合当地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地区雷电活动的强弱,地形地貌特点及 土壤电阻率高低等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合理的防雷方式:
各级电压的送电线路,一般采用下列防雷方式:
一,35kV送电线路不宜沿全线架设避雷线.
二,60kV送电线路,在年平均雷暴日数超过30的地区,如负荷重要,宜沿 全线架设避雷线.
三,110kV送电线路宜沿全线架设避雷线,在年平均雷暴日数不超过15或运 行经验证明雷电活动轻微的地区,可不架设避雷线.
四,220kV送电线路应沿全线架设避雷线,山区宜采用双避雷线(年平均雷暴 日数不超过15的地区除外).
五,330kV送电线路应沿全线架设双避雷线.
无避雷线的送电线路,一般在变电所或发电厂的进线段,架设1~2km避雷线.
第37条 杆塔上避雷线对边导线的保护角,一般采用20°~30°.330kV 线路及双避雷线的220kV线路,一般采用20°左右.山区单避雷线线路,一般采 用25°左右.
杆塔上两根避雷线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避雷线与导线间垂直距离的5倍.
在档距中央,导线与避雷线间的距离,应按下式校验(计算气象条件为:气温 +15℃,无风):
 (4)
式中 S——导线与避雷线间的距离(m);
L——档距(m).
大跨越的防雷设计,尚应符合《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SDJ7— 79的要求.
第38条 有避雷线的杆塔应接地.在雷季干燥时,每基杆塔的工频接地电 阻,不宜大于表8所列数值.
表8 杆 塔 的 接 地 电 阻
注:如土壤电阻率较高,接地电阻很难降到30Ω时,可采用6~8根总长不 超过500m的放射形接地体或连续伸长接地体,其接地电阻不限制.
土壤电阻率较低的地区,如杆塔的自然接地电阻不大于表8所列数值,一般 不再装人工接地体.
小接地电流系统在居民区的无避雷线的钢筋混凝土杆和铁塔,应接地,其接 地电阻不宜超过30Ω.
在年平均雷暴日数为40以上的地区,小接地电流系统的无避雷线杆塔,应接 地,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Ω.
第39条 钢筋混凝土杆的导线和避雷线的铁横担(或瓷横担的固定部分)与接地 引下线宜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非预应力钢筋可以兼作接地引下线.在小接地电流系统中,如无可靠措施, 预应力钢筋不宜兼作接地引下线.
利用钢筋兼作接地引下线的钢筋混凝土杆,其钢筋与接地螺母,铁横担(或瓷 横担的固定部分)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接地体引出线应热镀锌,其截面不应小于50mm2.
第40条 通过耕地的线路,其接地体应埋设在耕作深度以下.
第六章 导 线 布 置
第41条 导线的线间距离应按下列要求,结合运行经验确定.
一,对1000m以下档距,水平线间距离一般按下式计算:
 (5)
式中 D——导线水平线间距离(m);
——悬垂绝缘子串长度(m);
U——线路电压(kV);
f——导线最大弧垂(m).
一般情况下,使用悬垂绝缘子串的杆塔,其水平线间距离与档距的关系,可 采用附录四所列数值.
二,导线垂直排列的垂直线间距离,一般采用公式(5)计算结果的75%.使用 悬垂绝缘子串的杆塔,其垂直线间距离不应小于表9所列数值.
表9 使用悬垂绝缘子串杆塔的最小垂直线间距离
三,导线三角排列的等效水平线间距离,一般按下式计算:
(6)
式中 ——导线三角排列的等效水平线间距离(m);
——导线间水平投影距离(m);
——导线间垂直投影距离(m).
第42条 覆冰地区上下层导线间或导线与避雷线间的水平偏移,不应小于表 10所列数值.
表10 导线间或导线与避雷线间的水平偏移(m)
设计冰厚5mm的地区,上下层导线间或导线与避雷线间的水平偏移,可以根 据运行经验适当减小.
在重冰区,导线应采用水平排列.导线与避雷线间的水平偏移数值,应较表 10中"设计冰厚15mm"栏内数值至少大0.5m.
第43条 多回路杆塔,不同回路的不同相导线间的水平或垂直距离,应比按 第41条要求的线间距离大0.5m,且不应小于表11所列数值.
表11 不同回路的不同相导线间的最小线间距离
第44条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网中,长度超过100km的线路,均应换 位.换位循环长度不宜大于200km.
如一个变电所某级电压的每回出线虽小于100km,但其总长超过200km,可 采用变换各回线路的相序排列或换位,以平衡不对称电流.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电力网,为降低中性点长期运行中的电位,可用换位或 变换线路相序排列的方法来平衡不对称电容电流.
第七章 杆 塔 型 式
第45条 送电线路的杆塔分为直线型和耐张型两类.直线型包括直线杆塔和 直线转角杆塔;耐张型包括耐张,转角和终端杆塔.
直线转角杆塔的转角,不宜大于5°.
第46条 杆塔的型式,应考虑运行安全和维护方便,注意施工和制造条件, 因地制宜地进行选择.
注:第47条,根据水利电力部(84)水电电规字第45号文取消.
第48条 在平地,丘陵以及便于运输和施工的地区,应首先采用预应力混凝 土杆.在运输和施工困难的地区,宜采用拉线铁塔;但不适于打拉线处,可采用 铁塔.
第49条 转动横担和变形横担不应用于检修困难的山区,重冰区以及两侧档 距或标高相差过大容易发生误动作的地方.
第50条 在设计冰厚15mm及以上的地区,不宜采用导线非对称排列的单柱 拉线杆塔或无拉线单杆.
第51条 直线型单柱拉线杆塔,不应采用三根拉线.
第八章 杆 塔 荷 载
第52条 各类杆塔均应计算线路的运行情况,断线情况及安装情况的荷载.
第53条 各类杆塔的运行情况,应采用下列荷载计算条件:
一,最大风速,无冰,未断线.
二,覆冰,相应风速,未断线.
三,最低气温,无风,无冰,未断线(适用于终端杆塔和转角杆塔).
第54条 直线型杆塔的断线情况,应采用下列荷载计算条件(适用于单回路或 多回路杆塔):
一,断一根导线,避雷线未断,无风,无冰.
单导线的断线张力应采用表12所列数值.
表12 单 导 线 的 断 线 张 力
注:①最大使用张力系指综合拉断力除以安全系数,安全系数一般采用2.5.
②冲击系数可按具体情况采用.
③转动横担,变形横担的启动力应满足运行和施工安全的要求,110kV 及以下的线路一般采用200~300kgf,220kV线路一般采用500~600kgf.
两分裂导线的断线张力,对于平地应取一根导线最大使用张力的40%,对于 山地应取一根导线最大使用张力的50%.
二,一根避雷线有不平衡张力,导线未断,无风,无冰.
避雷线的不平衡张力应采用表13所列数值.
第55条 耐张型杆塔的断线情况,应采用下列荷载计算条件(适用于单回路或 多回路杆塔):
一,在同一档内断两相导线,避雷线未断,无风,无冰.
二,断一根避雷线,导线未断,无风,无冰.
表13 避雷线的不平衡张力
在断线情况下,所有导线张力均取导线最大使用张力的0,所有避雷线张力 均取避雷线最大使用张力的80%.
第56条 各类杆塔的安装情况,应按安装荷载,相应风速,无冰条件计算.
导线或避雷线及其附件的起吊安装荷载,应包括提升重量(一般按两倍计算)和 安装工人及工具的重量.导线及避雷线的紧线荷载,应包括紧线张力和安装工人 及工具的重量.
注:①验算杆塔组立的荷载,仅计及杆塔的自重和安装工人及工具的重量.
②验算水平材,应同时计及100kgf活动荷载.
③安装情况的计算,应计及临时补强措施(如采用临时拉线及个别部件临时 补强等).
第57条 终端杆塔应按进线档已架线及未架线两种情况计算.单回路终端杆 塔,还应按断一相导线,避雷线未断,无风,无冰条件计算.
第58条 重冰区,各类杆塔的断线张力,还应按覆冰,无风,气温-5℃计 算.断线情况覆冰荷载不应小于运行情况计算覆冰荷载的50%.
各类杆塔尚应按三相导线及避雷线不均匀脱冰(一般为一侧冰重100%,另一 侧冰重不大于50%)所产生的不平衡张力进行验算.直线型杆塔,一般不考虑导线 及避雷线同时产生不平衡张力;耐张型杆塔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59条 地震基本烈度为9°及以上地区的各类杆塔,均应进行抗震验算. 设计烈度应采用基本烈度.验算条件:风速取最大设计风速的50%,无冰,未断 线.
第60条 杆(塔)身的风荷载应按下式计算:
 (7)
式中 ——杆(塔)身的风荷载(kgf);
C——风载体型系数,采用下列数值:
环形截面钢筋混凝土杆 0.6
矩形截面钢筋混凝土杆 1.4
角钢铁塔 1.4(1+η)
圆钢铁塔 1.2(1+η)
η为空间桁架背风面的风载降低系数,一般采用表14所列数值;
F——杆(塔)身侧面的构件投影面积(m2 );
 V——设计风速(m/s).
表14 空间桁架背风面的风载降低系数
注:①表中为桁架的轮廓面积;
②表列数值适用于b/h≤1的桁架,b为桁架前后面的距离,h为桁架 迎风面的宽度.
各类杆塔均应计算以下三种风向(包括杆塔身及导线,避雷线):
一,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垂直(转角杆塔按转角等分线方向).
二,风向与线路方向的夹角成60°和45°.
三,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同.
第61条 导线和避雷线的风荷载,应按下式计算:
 (8)
式中 ——垂直线路方向导线或避雷线的风荷载(kgf);
α——风速不均匀系数,采用表15所列数值;
C——风载体型系数,采用下列数值:
线径<17mm1.2
线径≥17mm1.1
覆冰(不论线径大小)1.2
d——导线,避雷线或覆冰的计算外径(m);
——水平档距(m);
V——设计风速(m/s);
θ——风向与线路方向的夹角(°).
表15 风速不均匀系数α
两分裂导线的风荷载应取单导线风荷载的2倍.
第62条 高杆塔的塔(杆)身风荷载应分段计算.导线和避雷线的风荷载.应按 导线和避雷线的平均高度计算.风压高度变化系数,一般采用表16所列数值.
表16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第63条 60m以上的杆塔,应考虑阵风的振动作用,塔(杆)身风荷载应乘以风 振系数.铁塔的风振系数取1.5,拉线杆塔取1.25.
第九章 杆 塔 结 构
第64条 各类杆塔应按线路的运行情况,断线情况和安装情况所受的荷载, 进行强度,稳定,变形和抗裂计算.
第65条 计算各类杆塔所用的荷载,根据不同情况,还应乘以相应的荷载系 数.荷载系数一般采用下列数值:
运行情况 1.0
断线情况
直线型杆塔 0.75
耐张型杆塔 0.9
大跨越杆塔 0.9
安装情况 0.9
注:对各种杆塔的验算,荷载系数应采用0.75.
第66条 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强度计算,一般采用安全系数设计方法;钢结构 构件的强度计算,一般采用允许应力设计方法.
第67条 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强度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7.预应力 混凝土构件的强度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8.
第68条 拉线(镀锌钢绞线)的强度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2.拉线的设计 强度,应按国家规定的抗拉强度乘换算系数取用.拉线的截面,不宜小于35mm2.
拉线棒的直径,应按允许应力设计方法计算,并应根据土壤的腐蚀程度,适 当加大2~4mm,且不得小于16mm.
第69条 在长期荷载(无冰,风速5m/s,年平均气温)作用下,杆塔的计算挠 度(不包括基础倾斜和拉线点位移)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无拉线直线单杆 杆高的5/1000;
无拉线直线铁塔 塔高的3/1000;
直线型拉线杆塔的杆(塔)顶 杆塔高度的4/1000;
直线型拉线杆塔,拉线点以下的杆(塔)身 拉线点高度的2/1000;
转角及终端塔 塔高的7/1000.
设计中应根据杆塔特点提出施工预偏要求,预偏数值应保证单柱杆塔不向双 线侧倾斜,转角杆塔不向转角内侧倾斜.
第70条 在运行情况荷载作用下,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裂缝计算宽度,不 应超过0.2mm;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抗裂安全系数,一般不小于1.0.
第71条 钢材,螺栓及焊缝的允许应力,应采用表17所列数值.
第72条 混凝土的设计强度和弹性模量,应采表18所列数值.
表17 钢材,螺栓及焊缝的允许应力
(*1kgf/cm2 =98000Pa)
续表
注:表中钢材孔壁压应力适用于构件端距为1.5d(螺孔直径)的情况.
表18 混凝土的设计强度和弹性模量
第73条 钢筋的设计强度和弹性模量,应采用表19所列数值.
表19 钢筋的设计强度和弹性模量
续表
注:1. ,′——钢筋抗拉及抗压设计强度;
,′——预应力钢筋抗拉及抗压设计强度.
2.直径大于12mm的冷拉Ⅰ级钢筋,应采用2400kgf/cm2.
3.在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中,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构件,如所用钢筋的 大于3400kgf/cm2,设计强度仍取3400kgf/cm2.其他构件如所用钢筋的大 于3800kgf/cm2,设计强度仍取3800kgf/cm2.
4.甲级冷拔低炭钢丝,如作预应力钢筋用时,应逐盘检验钢丝的标准强 度;如作非预应力钢筋用时,仅要求分批检验,其设计强度采用乙级冷拔低炭钢 丝的数值.
第74条 钢结构构件的长细比,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塔身及横担受压主材 150
塔脚受压斜材 180
其他受压材 220
辅助材 250
受拉材 400
拉线电杆主杆的长细比,不宜超过下列数值:
钢筋混凝土直线杆 180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直线杆 200
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钢筋
混凝土耐张,转角和终端杆 160
单柱拉线铁塔主柱的长细比,不宜超过80;双柱拉线铁塔主柱的长细比,不 宜超过110.
第75条 计算钢结构轴心受压构件的纵向弯曲系数,一般采用表20所列数 值.
表20 钢结构构件纵向弯曲系数φ
第76条 用离心法制造的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混凝土标号不应低于300 号,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不宜低于400号.用振捣法制造的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 混凝土标号不宜低于200号.
第77条 60m以下的铁塔一般装设脚钉.高于60m的铁塔可装设梯子.钢筋 混凝土杆和拉线铁塔的登杆(塔)设施,应根据运行经验确定.
第78条 杆塔构件使用钢材的厚度,不应小于表21所列数值.
表21 杆塔构件使用钢材的最小厚度(mm)
第79条 杆塔的铁构件,应尽量热镀锌,以增加使用年限和减少维护工作量.
第80条 拉线棒应热镀锌.在腐蚀严重的地区,尚应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腐措 施.
第十章 杆 塔 基 础
第81条 杆塔基础的型式,应结合线路沿线地质特点,施工条件和杆塔型式 综合考虑确定:一般采用装配式预制基础;在粘性土或砂性土中,宜采用灌注桩 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岩石基础;交通运输困难的山区,可采用金属基础.
第82条 杆塔基础应根据线路的地质资料进行设计.重要杆塔或地质复杂的 地段应有塔(杆)位的勘探资料.
第83条 杆塔基础的上拔和倾覆稳定安全系数(按极限土抗力计算)不应小于下 列数值:
直线杆塔 1.5
耐张杆塔 1.8
转角,终端和大跨越杆塔 2.2
第84条 重力基础的上拔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直线杆塔 1.2
耐张杆塔 1.3
转角,终端和大跨越杆塔 1.5
重力基础的上拔稳定安全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 (9)
式中 G——基础自重(kg);
——基础底板上的土重(kg);
N——上拔力(kgf).
第85条 计算基础的上拔时,如采用倒截锥体土重方法,铁塔基础的极限计 算埋深,不宜大于底盘宽度的2.5倍,拉线盘的极限计算埋深不宜大于拉线盘宽 度(矩形拉线盘取折算宽度,圆形拉线盘取直径)的3倍.如有试验根据,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倒截锥体的计算上拔角,可参照附录五所列数值采用.
第86条 普通钢筋混凝土基础的强度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7;混凝土 基础的强度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7.
预制基础的混凝土标号不宜低于200号;普通钢筋混凝土基础的混凝土标号 不宜低于150号;混凝土基础的混凝土标号不应低于100号.
第87条 采用岩石预制基础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岩石预制基础的强度设 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岩石底盘 3
岩石卡盘 4
岩石拉线盘 5
岩石预制基础应选择结构完整,质地坚硬的石料,并应取有代表性的岩石进 行试验,以确定设计强度.
第88条 岩石基础应逐基鉴定.如无经验,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塔位进行试 验,以确定有关计算数据.
第89条 埋置在土中的基础,其埋深宜大于土壤冻结深度,且不应小于0.6m.
寒冷地区的钢筋混凝土杆及基础,应采取防止冻裂的措施.
第90条 设计跨越河流的杆塔基础,应有水文地质资料.如基础可能被洪水 淹没,应考虑对基础的冲刷和漂浮物(包括流冰)的撞击作用,并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一章 附 属 设 施
第91条 新建送电线路宜设保线站,其维护半径一般为40~50km.如沿线 交通方便或该地区已有生产运行机构,也可不设保线站.
保线站应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设备以及交通工具等.
第92条 杆塔上的固定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所有杆塔均应标明杆塔号;
二,所有耐张型杆塔,分支杆塔,换位杆塔和换位杆塔的前后各一基杆塔 上,均应有明显的相位标志;
三,在多回路杆塔上或在同一走廊内的平行线路的杆塔上,均应标明每一线 路的名称或代号;
四,高杆塔应按航空部门的规定装设航行障碍标志.
第93条 新建送电线路一般不架设检修专用的通信线.
第94条 新建送电线路一般不修建维护道路.在难以通行的地段,宜修建人 行巡线小道,便桥或采取其他渡河措施.
第十二章 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
第95条 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 种架空线路的距离,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速 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进行计算.
计算上述距离,不应考虑由于电流,太阳辐射等引起的弧垂增大,但应计及 导线架线后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重冰区的线路,还应计算导线 覆冰不均匀情况下的弧垂增大.
大跨越的导线弧垂应按导线实际能够达到的最高温度计算.
送电线路与标准轨距铁路,一级公路交叉,如交叉档距超过200m,最大弧 垂应按导线温度为+70℃计算.
第96条 导线与地面的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22所列数 值.
表22 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m)
注:1.居民区——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公社等人口 密集地区.
2.非居民区——上述居民区以外的地区,均属非居民区.虽然时常有 人,有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未建房屋或房屋稀少的地区,亦属非居民区.
3.交通困难地区——车辆,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 于表23所列数值.
表23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的最小净空距离(m)
第97条 送电线路通过居民区宜采用固定横担和固定线夹.
第98条 送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的建 筑物,亦应尽量不跨越,如需跨越时,应与有关单位协商或取得当地政府的同 意.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24所列 数值.
表24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25所 列数值.
表25 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
注:1.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线之间的距离,指水平距离.
2.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现有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指净空距离.
在无风情况下,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 小于表25所列数值的一半.
第99条 送电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线路宽度 加林区主要树种高度的2倍.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高度的个别树木,应砍伐.
在下列情况下,如不妨碍架线施工,可不砍伐出通道:
一,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m;
二,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表26所列数值.
表26 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 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27所列数值.
表27 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净空距离
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林或城市灌木林不应砍伐出通道.导线与果树,经 济作物,城市灌木以及街道行道树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28所列数值.
表28 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城市灌木及街道
行道树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第100条 送电线路跨越弱电线路时,其交叉角应符合表29的要求.
表29 送电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角
第101条 送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 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贮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 1.5倍.
第102条 送电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 接近,应符合表30的要求.
注:跨越弱电线路或电力线路,如导线截面按允许载流量选择,还应校验最 高允许温度时的交叉距离,其数值不得小于内过电压间隙,且不得小于0.8m.
表30 送电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
注:1.跨越杆塔(跨越河流除外)应采用固定线夹.
2.邻档断线情况的计算条件:+15℃,无风.
3.如跨越杆塔采用固定横担,对导线截面为LGJ-150及以上的线路,可 不检验邻档断线情况的交叉垂直距离.
4.送电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交叉档弱电线路的木质电杆,应有防雷 措施.
5.送电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由交叉点至最近一基杆塔的距离,应尽 量靠近,但不应小于7m(架设在城市内的线路除外).
6.如两线路杆塔位置交错排列,导线在最大风偏情况下,对相邻线路杆 塔的最小水平距离,还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附录一 典型气象区
附录二 导线和避雷线的机械物理特性
① 对各型钢芯铝线,系指综合瞬时破坏应力.
附录三 空气污秽地区线路绝缘子串的泄漏距离
附录四 使用悬垂绝缘子串的杆塔,水平线间
距离与档距的关系 单位:m
注:表中数值不适用于覆冰厚度15mm及以上的地区.
附录五 上拔基础倒截锥体的计算上拔角
附录六 弱 电 线 路 等 级
一级——首都与各省(市),自治区所在地及其相互间联系的主要线路;首都至 各重要工矿城市,海港的线路以及由首都通达国外的国际线路;由邮电部指定的 其他国际线路和国防线路.
铁道部与各铁路局及各铁路局之间联系用的线路;以及铁路信号自动闭塞装 置专用线路.
二级——各省(市),自治区所在地与各地(市),县及其相互间的通信线路;相 邻两省(自治区)各地(市),县相互间的通信线路;一般市内电话线路.
铁路局与各站,段及站段相互间的线路,以及铁路信号闭塞装置的线路.
三级——县至区,公社的县内线路和两对以下的城郊线路;铁路的地区线路 及有线广播线路.
附录七 公 路 等 级
一级——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专供汽车分道快速行驶的 高级公路.一般能适应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5000辆以上.
二级——联系重要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的主要干线公路,或运输任务 繁重的城郊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 2000~5000辆.
三级——沟通县以上的城市,运输任务较大的一般干线公路,一般能适应按 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辆以下.
四级——沟通县,社,队,直接为农业运输服务的支线公路.一般能适应按 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辆以下.
附录八 名 词 解 释
1.大跨越——线路跨越大河流,湖泊或海峡等,因档距较大或杆塔较高,导 线选型或杆塔设计需特殊考虑的耐张段.
2.重冰区——设计冰厚为20mm及以上的地区.
3.平均运行应力——导线或避雷线在年平均计算气温情况下的运行应力.
4.重力基础——自重大于上拔力的基础.
附录九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程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 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
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一般";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4.表示一般情况下均应这样作,但硬性规定这样作有困难时,采用"应尽 量".
5.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作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按…… 执行"或"符合……要求".非必须按所指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 为"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