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山市委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2 09:08:11
中共乐山市委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自治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以下简称《决定》),切实提高机关行政效率和质量,建设人民满意机关,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开放形象,促进我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总体要求

  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省委、省政府着眼新形势新任务,围绕工作全局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乐山跨越发展,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重要增长极的现实需要,是改进干部作风,顺应群众期盼的迫切要求。近年来,我市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行政审批项目多,程序复杂,职责不明,效率不高,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不强等问题。机关行政效能关系改革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体现党和政府形象。各地各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从促进乐山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切实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效能、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以精简行政审批为基础,以落实“三项制度”为重点,以办好政务服务中心为载体,以转变作风为保障,全面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努力实现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明显改进。确保实现行政审批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100%授权。创造规范、高效、诚信、开放的政务环境和创业环境,促进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一)精简审批事项。市县两级审改办、法制办、编委办、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要按照“能放权就放权、能少管就少管、能不管就不管”的原则,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凡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取消,凡是可实行备案的一律不再审批,凡是由一个部门就可以完成办理的一律合并在一个部门办理,凡是由县(市、区)行政机关作出实质性审查,市级行政机关只做程序性批准的一律下放县(市、区)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管理,建立公告制度,凡因法律法规调整、颁布、废止而增减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应及时报政务服务中心,由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核,报同级政府审定并及时公告。每年年终,政务服务中心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确保全市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收费项目数量和收费标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规范审批方式。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深化内部审批体制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要把原分散到各科(股)的审批职能剥离出来,在中层机构数量和总编制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内部科(股),设置审批科(股),统一履行本部门的审批职能,成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较少的部门,要指定一个科(股)并设立首席代表,统一履行本部门的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部门授予审批科(股)和首席代表当场办结、限时办结和组织协调监督等权力,并按照乐府办发〔2007〕43号要求,制定统一的授权委托书,使审批科(股)和首席代表充分行使本部门审批职能。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必须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现互联互通,提供后台服务支撑,使中心窗口充分整合部门审批资源,切实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只挂号、不看病”的问题。

(三)推行并联审批。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乐府办发〔2007〕68号)要求,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制。政务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受理、监督、考核职责,不断完善并联审批办法。市县两级发改、经委、商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首办部门职责,必要时采用集中会签会审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审批事项“绿色通道”,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全程代办服务,行政效能监察机构投诉中心要全程参与、督促办理、受理投诉。

(四)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中心办公场地、设施设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要迅速整改到位,使政务服务中心真正成为代表本级政府对所属部门、机构集中管理、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的平台和窗口。政务服务中心要规范管理,科学设置服务窗口。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后备干部派驻中心窗口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三、落实“三项制度”,规范行政行为

   根据《四川省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四川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四川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市上制定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贯彻执行的同时,抓紧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及日常行政服务行为。

   要进一步规范和界定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部门职能,理顺工作职责,明确内设机构职能、办事程序、办理时限,落实岗位职责等,实行科(股)职能职责上墙,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并公布投诉电话,指定领导和专门科(股)受理投诉。对前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事务或咨询、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做到热情周到、首问必答、负责到底。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及日常行政服务的办结时限,向社会公开承诺,并按时办结。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实行超时默认制,行政机关超过规定期限未做出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损害当事方合法权益的,要坚决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能力的日常培训。组织人事部门要制订年度培训计划,重点开展工业化、城镇化、开放合作、交通物流、现代金融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服务发展的本领、依法行政的本领、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四、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一)转变机关作风。要坚持面向群众,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为发展服好务,为群众服好务,为基层服好务。要强化公仆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廉洁意识等“五个意识”,大力改进会风文风,开短会、开有用的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发短文、发必发的文,做到清简务本、行必责实。

(二)转变政府职能。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确立的“三个优先”原则,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坚持市场优先;在政府与社会自律的关系上,坚持社会自律优先;在政府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关系上,坚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主决定优先。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三)规范政府决策运行。要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修订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呈报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全市的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由法制机构作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要提前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涉及基层的,应事先征求基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村务公开等。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三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时间,公开审批结果,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办事、网上监督,把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成面向社会的重要政务载体、信息平台和服务窗口。

  五、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牵头,市纪检监察和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日常工作由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要坚持部门和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做到目标明确、机制健全、责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把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推动机关行政效能和政务环境上新台阶。

(二)强化督促检查,开展效能监察。全面加强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环节和发展环境建设中涉及效能问题的监督检查。各级领导要深入研究分管部门、行业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市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大力开展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效能监察。要充分利用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每月对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的行政审批情况进行通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完善督查工作体系,组织开展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及时发现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掌握真实情况,督促抓好落实。各级部门也要加强内部效能监察。

(三)强化考核,鲜明导向。市目标办要把行政效能建设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考核办法,实行专项目标管理。对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在当年度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各级部门要制定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对考核不合格的科(股)和个人,不作为评先选优对象。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绩效考核结果与行政问责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进一步树立和落实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正确政绩观。

(四)营造氛围,形成合力。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行政机关是重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也要全面开展,扎实推进。各街道、乡镇机关要从基层实际出发,把效能建设落到实处。要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塑造良好的机关形象,让投资者和社会各方面感受到效能建设的成果,增强投资和发展的信心。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精心策划,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跟踪报道。对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对效能建设不力的典型,要公开曝光。

 

 

                                                                                       中共乐山市委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0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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