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明耀:马克思否定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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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明耀:马克思否定马克思时间:2010-08-29 09:06 作者:尹明耀点击:659次
  对于某些最深刻、最富有创见的理论家和思想家而言,不但其思想体系有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而且即使其思想体系已经形成,也还会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而这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就意味着不断地对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马克思就正是这样的理论家和思想家。因此,马克思到了他的晚年而否定其早年和中年的某些观点,便是可以理解的。我们也就不必为后期的马克思否定前期的马克思而大惊小怪。
  马克思的这种自我否定,不但是与某些具体的论断相联系的,而且集中地体现在他的历史理论上,亦即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上。
  我们知道,马克思的历史观或者说历史理论,最初的表述见于他与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在这部著作中,几乎包含了马克思学说中的所有重要观点。
  第一,马克思的历史观的基础和出发点
  第一,作为个体的人的存在是历史的基础,也是历史的开端。因为,所谓历史,就是人类的存在在时间上的演进。马克思说:“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同时也就间接地生产着他们的物质生活本身。这就表明:“人们为了能够‘历史创造’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的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活本身。”
  需要是人类活动的内动力。因此,“第二个事实是,以及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
  正是这个缘故,“一开始就纳入历史发展过程的第三种关系就是: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活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这个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后来,当需要的增长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而人口的增多又产生了新的需要的时候,家庭便成为{德国例外}从属的关系了”。
  正是上述事实构成了人类本身的生活与历史活动。
  第二,生产力对所有制形式{生产关系}的决定性作用
  马克思指出:“人们用以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方式,首先取决于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需要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本身的特性。这种生产方式不仅应当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来加以考察。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表现他们生活的一定形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因此,一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就完全取决于他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
  这种生产的第一次是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开始的。而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则是由生产决定的。
  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某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导致商业劳动和工业劳动的分离。同时,由于这些不同部门内部的分工,在某一劳动部门共同劳动的个人之间的分工也愈来愈细致了。
  “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生产方式}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根据个人与劳动的材料、工具和产品的关系决定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据此,马克思把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分为了这样几种所有制形式: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所有制。第二种所有制形式是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第三种形式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
  总之,在马克思看来,“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就是‘生产力’;由此可见,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
  既然生产力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也就是决定着所有制形式,那么,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所形成的不同所有制形式,当然就必定是由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的了。
  分工导致了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导致了的阶级的划分,导致了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了私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等等。“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之所以需要掩盖这种矛盾,其实就是为了掩盖阶级冲突这个事实。“这些阶级既然已经由于分工而分离开来,就在每一个这样的人群中分离开来,其中一个阶级统治着其他一切阶级。”当这种阶级统治成为生产力发展桎梏的时候,阶级斗争就必然以非常激烈的形式爆发出来,并从而导致旧的阶级关系、生产关系的变革。因此,阶级斗争就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原动力。
  其所以如此在于: “{1}生产力在其发展的过程中达到这样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上产生出来的生产力和交往手段在现存关系下只能带来灾难,这种生产力已经不是生产的力量,而是破坏的力量{机器和货币}。与此同时还产生了一个阶级,同时必须承担社会要求的负担,而不能享受社会的福利,由于它排斥于社会之外,因而必然与其余一切阶级发生激烈的对立;这个阶级是社会成员中的大多数,从这个阶级中产生出必须实行根本革命的意识,即共产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当然也可能在其他阶级中形成,只要它们认识到这个阶级的状况;{2}那些使一定的生产力能够得到利用的条件,是一定的社会阶级实行统治的条件,这个阶级的由其财产状况产生的社会权力,每一次都在相应的国家形式中获得实践的观念的表现,因此要求革命斗争的锋芒都是指向在此以前实行统治的阶级的;{3}过去的一切革命始终没有触动活动的性质,始终不过是按另外的方式分配这种活动,不过是在另一些人中间重新分配劳动而共产主义革命则反对革命的旧有性质,消灭劳动,并消灭任何阶级统治,它在社会上已经不算是一个阶级,它已经成为现今社会的一切阶级、民族等等解体的表现;{4}无论是为了使这种共产主义意识普遍地产生还是为了达到目的本身,都必须使人们普遍地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只有在实际运动中,在革命中才有可能实现;因此革命之所以必需,不仅是因为没有任何其他办法能推翻统治阶级,而且还因为推翻统治阶级的那个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洗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建立社会的新基础。”
  第三,共产主义——交往形式本身的生产
  马克所指出:“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不是唯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所需要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但由于他们相互间不是作为纯粹的我,而是作为处于在生产力和需要的一切发展阶段上的个人而发生交往的,同时由于这种交往又决定着生产和需要,所以正是个人相互间的这种私人的个人的关系、他们作为个人的相互关系,创立了——并且每天都在重新创立着——现存的关系。……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彼此发生关系的个人的世世代代是相互联系的,后代的肉体的存在是由他们的前代决定的,后代继承着前代积累起来的生产力和交往方式{生产关系},这就决定了他们这一代的相互关系。总之,我们可以看到,发展不断地进行着,单个人的历史决不能脱离他以前的和同时代的人的历史,而是由这种历史决定的。”
  由于“在现代,物的关系对个人的统治、偶然性对个性的压抑,已具有最尖锐最普遍的形式,这样就给现有的个人提出了十分明确的任务:确立个人对偶然性和关系的统治,以之以代替关系和偶然性对个人的统治。”而因此也就表明:“这个由现代关系提出的任务和按照共产主义原则组织社会的任务是一致的。”
  阶级斗争学说在这里并没有凸显出来,因为,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推翻了一切旧的生产和交往的关系的基础,并破天荒第一次自觉地把一切自发产生的前提看作是先前世世代代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它们受到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因此,建立共产主义实质上具有经济的性质,这就是这种联合创造各种物质条件,把现存的条件变成联合的条件。共产主义所建立的制度,正是这样的一种现实基础,它排除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东西,因为现存制度只不过是个人之间迄今所存在的交往的产物。这样,共产主义者实际上把过去的生产和交往所产生的条件看作无机的条件。”所以,“共产主义”是“形式本身的生产。”
  但是,马克思也指出:“如果把共产主义和私有制世界的对立想象为一种最粗暴的对立,即想象为其中消灭一切实在的条件的最抽象的对立,那末结果就会得出拥有财产和没有财产之间的对立。从这样的观点出发,就可以把这种对立的消灭看作是消灭对立的这一或那一面;或者看作是消灭财产,其结果是普遍没有财产或贫困;或者看作是建立真正的所有制以消灭没有财产的状况。而实际上,一方面是真正的私有者,另一方面是没有财产的共产主义无产者。这种对立日益尖锐而且必然会导致危机。”这就表明,共产主义并不仅仅是为了消灭私有制,而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所引致的,或者说,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正是这个缘故,马克思认为:“私有财产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别人的交往形式,这种交往形式在私有财产成为新出现的生产力的桎梏以前是不会消灭的,并且是直接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所必不可少的条件。”
  “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即在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唯一的社会中,这种发展正是取决于个人间的联系,而个人间的联系则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即经济前提,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必要团结一致以及在现有的生产力基础上的共同活动方式。……因为它本身就是个人自由发展的共同条件,……因此,它既不会是‘爱的原则’或自我牺牲,也不会是利己主义。”
  第四,共产主义与道德
  显然,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个人利益总是违反个人的意志而发展为阶级利益,发展为共同利益,后者脱离单独个人而获得独立性,并在独立化过程中取得普遍利益的形式,作为普遍利益又与真正的个人利益方式矛盾,而在这个矛盾中既然被确定为普遍利益,就可以由意识想象成为理想的,甚至是宗教的、神圣的利益,这是怎么回事呢?在个人利益变为阶级利益而获得独立存在的这个过程中,个人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受到物化、异化,同时又表现为不依赖于个人的、通过交往而形成的力量,从而个人的行为转化为社会关系,转化为某些力量,决定着和管制着个人,因此这些力量在观念中就成为‘神圣的’力量。”其所以如此,“就是在一定的、当然不以意志为转移的生产方式内,总有某些异己的、不仅不以分散的个人而且也不以他们的总和为转移而实际力量统治着人们。”
  在马克思看来,统治人们的实际力量,总是会在人们的活动中起支配作用,令个人意志不能不在实际上服从于某种特定的生产方式的安排。因此,他说:“共产主义者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理论上既不是从那感情的形式,也不是从那夸张的思想形式去领会这个对立,而是在于揭示这个对立的物质根源,随着物质根源的消失,这种对立自然也就消灭。共产主义者根本不进行任何道德说教……共产主义者不向人们提出道德上的要求,例如你们应该彼此互爱呀,不要做利己主义者呀等等;相反,他们清楚地知道,无论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都是一定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必要形式。”因为“那些有时间从事历史研究的为数不多的共产主义理论家,他们的突出地方正在于:他们才发现了‘共同利益’在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是由作为‘私人’的个人造成的。他们知道,这种对立只是表面的,因为这种对立的一面即所谓‘普遍的’一面总是不断地由另一面即私人利益的一面生产的,它决不是作为一种具有独立历史力量而与私人利益对抗,所以这种对立在实践中总是产生了消灭,消灭了又产生。因此,我们在这儿见到的不是黑格尔式的‘否定统一’,而是过去的由物质决定的个人生存方式由物质所决定的消灭随着这种生存方式的消灭,这种对立连同它的统一也同时跟着消灭。”
  共产主义者之所以不进行道德说教,不提出道德上的要求,就因为在共产主义社会,“这种共同利益在现存的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的范围内以普遍利益的形式获得独立存在,从而在人们的观念中获得了理想利益的形式和意义。”
  由此可见,无论在什么社会条件下,都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人们的存在总是决定着人们的意识。
  第五,存在与意识
  马克所指出:“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正是这些关系产生了一定的社会结构。所以,“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
  人之能够“能动地表现自己”,这就意味着他有自己的思想意识。人的思想意识从何而来呢?马克思说:“思想、观念、意识的产生最初是直接地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虽然,直接地看,“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着自己的生产力的一定发展以及与这种发展相适应的交往{直到它的最遥远的形式}的制约。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
  因此,马克思指出:“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当然,意识起初只是对周围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对处于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以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但是,正因为人有意识,知道自己的需要,知道自己的利益,因而人与人之间就难免发生冲突;而分工则正是以其种种冲突的根源。
  不过,也正因为人类有了意识,才使自己与动物区别开来。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意识到必须和周围的人们来往,也就是开始意识到人一般地是生活在社会中的。这个开始和这个阶段上的社会生活本身一样,带有同样的动物性质;这是纯粹畜群的意识,这里人和绵羊不同的地方只是在于:意识代替了他的本能,或者说他的本能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正因为如此,个人才有了自己的被意识到的需要和要求;也正因为如此,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而是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然而,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观念,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一旦形成,就必然地成为一种时代思潮,而统治着那个时代的人们的思想;并且,这种意识形态通常总是与统治阶级的观念分不开的。所以,马克思说:“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表现为思想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各种关系的表现,因而这也就是那个阶级的统治思想。此外,构成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也都具有意识,因而他们也会思维;既然他们正是作为一个阶级而进行统治,并且决定着某一历史时代的整个面貌,不言而喻他们在这个历史时代的一切领域中也会这样做,就就是说,他们还作为思想着的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而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之间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而这就意味着他们的思想是一个时代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
  正因为阶级的统治同时也表现为思想的统治,因而“所有历史学家{主要是18世纪以来的}所固有的这种历史观必然会碰到这样一种现象:占统治地位的将是愈来愈抽象的思想,即愈来愈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事实是这样的,每一个企图代替旧统治阶级的地位的新统治阶级,就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抽象地讲,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理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进行革命的阶级,仅就它对抗另一个阶级这一点来说,从一开始就不是作为一个阶级,而是作为全社会的代表出现的;它俨然一群体群众的姿态反对唯一的统治阶级。它之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它的利益在开始时的确同其余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多少有一些联系,在当时存在的那些关系的压力下还来不及发展为特殊阶级的特殊利益。因此,这一阶级的胜利对于其他未能争得统治的阶级中的许多人说来也是有利的,但这只是就这种胜利使这些个人有可能上升到统治阶级行列这一点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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