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主党派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3 11:26:31
对“民主党派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思考
□康济民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是我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取得的新的重大认识,也是我们不断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完成好的历史任务。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还进一步提出“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显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深入研究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如何加强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认识加强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中共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政治文明的提出体现出中共对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如果对政治文明作一分析,不难看出它主要是指“制度文明”。因为政治问题说到底就是一个制度问题,而制度文明又是和“法治”联系在一起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政治文明就是先进的法律制度不断创新和发展的过程,是人类社会由专制向法治迈进的过程。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重视发展人民民主和完善党内民主两个方面的内容。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发展党内民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这样一个有五千万党员的大党,靠什么组织起来并具有强大力量呢?很重要的是靠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削弱和否定它,就会损害党的战斗力,以至瓦解党的组织。民主集中制是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它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保障党章规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朝气蓬勃,以自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贡献于党的事业,并有效地监督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使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统一,在行动上做到步调一致。”——(《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59页)
前些年我国的许多问题都与民主集中制未能很好的贯彻有关。中共是执政党,很多重要问题是党委决定的,但长期以来一种很不好的现象就是一把手说了算,由此产生一系列问题。比如买官卖官现象时有发生就和一个人说了算直接相关,如果真是集体决定,那要想买官的人不是成本太高了吗?而且其中大多数人也会不接受收买,还有一些重大的决策失误也不就是由于个人搞政绩工程造成的吗?对这类问题,江泽民同志曾多次提出过批评,他说:“实践表明,一个领导班子的状况如何,同是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有直接关系。有些领导班子存在不团结现象,原因很多,但带共性的一条就是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搞少数人或者个人说了算,把集体领导当陪衬,把集体讨论当形式,或者遇事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同上,第596页)他强调:“我们党七十多年的历史经验表明,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好不好,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 (同上,第595页)“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 (同上,第594页)
对于参政党即各民主党派而言,加强民主集中制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以民进为例,在我会章程的总纲和工作总则中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为我会的组织制度与领导制度,是实现我会政治纲领与参政党任务的根本保证。2002年民进中央《关于加强民主集中制、改进领导作风的决定》指出:“当前我会正处在新老交替的发展时期,加强我会的作风建设极为必要,极为急迫。我会要以中共为师,充分发扬会的优良传统,以坚持民主集制为重要内容,以提高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整体素质为基本目标,以加强思想教育、推进制度建设为重要方法,切实搞好政治交接,努力把我会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民主党派加强民主集中制,既是提高参政议政水平的需要,也是参政党自身建设的需要,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和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参政党的历史地位决定着它在参与决策、咨询、执行、监督等权利框架中,对中共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各项工作,积极出主意、想办法、提意见、献计策,以发挥参政议政作用。为了发挥参政党的作用,必须要求参政党的整体综合素质达到能够发挥作用的水平,这就需要民主党派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而在自身建设中,领导班子建设处于核心的关键的地位。民主集中制作为基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一方面是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优势、增强班子凝聚力的保障,另一方面也是班子成员重要的民主实践。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理论问题,也有实践问题,但主要是实践问题。因为民主理论来源于民主实践,民主理论及其派生的民主观念、民主原则,只有依靠民主实践才能实现;在民主理论、民主观念、民主原则指导下形成的民主制度、民主方法、民主作风,离开了民主实践就无法体现出来,更不可能发挥作用。民主实践,不仅使民主理论得到检验和实现,而且可以在广泛的范围内提升民主意识,开辟民主渠道,营造民主氛围,积累民主经验。对于民主党派的领导干部来说,民主实践好比一个大课堂,能够从中学到在书本里学不到的东西,增长民主才干,提高民主本领。
在民主实践中提高民主本领,除了坚持与时俱进,学习新的本领之外,还包包含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民主水平这层涵义,民主,属于政治范畴。社会主义民主同资本主义民主在性质、目的、内容,形式上都有着根本的区别,其本身也有内在的规律需要我们去认识,有许多复杂的关系需要我们去处理。因此,真正的民主本领,既不是搞所谓“为民主而民主”,也不能归结为只是掌握某些民主方法,而应当看是否深入到对民主内在规律的认识,能否从参政党的政治建设和领导艺术的高度来发挥民主的作用。换句话说,我们所要求的民主本领,应当是能够真正理解民主的真谛,正确运用民主的手段,恰当把握民主的尺度,并且善于处理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制、民主与自由、民主与规律、民主与党的领导等一系列关系,健康有序地推进民主进程。可见加强民主集中制是一门大学问,是关系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大问题。
二、民主党派加强民主集中制的三个重要环节
江泽民同志强调,“各级领导班子要坚持做到四句话: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我以为这四句话,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要求。”其讲话精神完全适用于民主党派。针对民主党派组织结构和领导班子架构的特点,在加强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三个环节(以省级组织为例):
1、   健全会议制度,完善议事规则
省级民主党派的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主委会等一系列决策性会议,都要健立会议制度,明确规定召开的时间、参会人员,会议职责和任务等。例如,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问题应由代表大会或全委会讨论决定;涉及本省党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决定年度工作计划等,应由常委会讨论决定;凡属制订贯彻执行中共有关方针政策和党派中央的各项指示,决议的实施方案,以及全省性的重要工作部署,必须由主委会议讨论决定。要按规定时间召开各类决策性会议,不得以其它形式代替。
要健全和各类会议的议事规则,对议事的原则、方法和程序都要有明确的规定。会议要有议程、议题的说明,会议的讨论和决定要有明确的记载。会前应将有关材料与会议通知一并发到与会人员手中,使与会人员作好准备。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只有在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的集中,才是真正的集中,在发言中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现象,只有在争论中求共识才是真正的统一和共识。如果会议对讨论的问题有重大分歧,可以再征求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明确相关文件的签发人并指定发送范围。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按规定归档。
2、了解情况与互通情况
作为省级民主党派的领导干部,要正确履行职责,必须了解、熟悉以下这些基本情况:党派中央的决定、部署;省委会的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各专门委员会的动态;机关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干部情况;各市委会的基本情况;中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委统战部以及对口联系单位的有关情况等。领导班子成员应有分工,有计划地到市级组织、基层组织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由于民主党派的领导干部多数是兼职,他们的专职工作任务都相当重,对党派工作的相关情况除了他们自己通过一定的渠道直接了解外,很大程度上要靠专职领导如驻会副主委、秘书长向他们及时通报。在这项工作中,专职领导干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把这项工作做好了,个别酝酿才有基础,才能保证会议的议事效率。
为了充分了解情况,作好会议决定前的个别酝酿,还要注意发挥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机关专职干部的作用。机关专干是省委会工作的具体执行者,省委会领导特别是专职领导要充分信任他们,经常听取他们意见,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做好工作。二是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咨询作用,重大问题决定前可以举行各种形式的论证会等,充分听取会内外专家学者的意见,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3、发扬党派内民主,建立健全党派内监督制度
在民主党派内部,要进一步发扬民主,保障广大成员的民主权利,疏通和拓宽党派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全体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维护大局,严守纪律,防止个人专断和各自为政,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在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无论是在领导班子内部还是在群众工作中,无论是充分发扬民主还是进行科学决策,主要领导干部都处于核心的、决定性的地位。如果主要领导干部思想明确、本领好、办法多,民主集中制就会得到深入贯彻执行,就能有力地推动各项工作。因此,加强民主集中制,必须突出主要领导干部这个重点。
党派内监督制度是党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形式。建立健全党派内监督制度需要长期探索。党派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健全民主集中制本身就是对领导决策的监督之一。民进四川省委2001年开始试行主委届中向常委会述职,接受常委的评议。2002年决定省、市两级组织建立主委会议成员届中向常委会述职制度,同时建立主委会议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领导班子的团结。这些初步尝试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作者系民进四川省委常委、省政协副秘书长、省文史馆副馆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