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法制!中国近期发生多起舆论监督遭遇公权力打压事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02:14:30
呼唤法制!中国近期发生多起舆论监督遭遇公权力打压事件


浙江遂昌县公安局


  [导语]7月28日,《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内幕遭浙江遂昌县公安局通缉。7月29日,《华夏时报》记者陈小瑛接到匿名报料电话后,在约见地点遭彪形大汉拳头攻击和辱骂。7月30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受到自称“霸王国际集团”四名员工的冲击,多名记者被打。 [发表看法]

  新闻背景:中国近期发生多起舆论监督遭遇公权力打压事件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内幕遭浙江遂昌县公安局通缉

  7月28日,《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关联交易内幕遭浙江遂昌县公安局通缉。事发后,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在第一时间要求浙江省新闻出版局与丽水市公安局沟通了解案情,同时约谈经济观察报社相关负责人,并表示支持媒体记者进行正常合法的舆论监督。

  在舆论压力以及上级责令下,浙江遂昌县公安局很快就撤销了对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并派人前往北京,向仇子明及报社当面赔礼道歉。

  几天来,事件起伏如同过山车,急转直下,颇具戏剧性。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孙旭培觉得这件事情太荒唐,在当今社会是无法想象的,“舆论监督如果侵犯了名誉权应该通过法院来解决,而不是利用公权力进行打压,不排除这些官员和‘钱’有勾结。”[详细]
  
  多起“打压”事件回放

  此事发生后,舆论监督遭遇公权力打压以及如何维护记者合法权益等问题再次引起社会的关注。恰好,近段时间来好几家媒体的正常舆论监督甚至是正常新闻报道同样也遭受“打压”。

  7月29日,《华夏时报》华南新闻中心记者陈小瑛接到匿名电话自称有深国商公司的新闻报料,在约见地点突遭一彪形大汉拳头攻击和辱骂。此前,陈小瑛撰写过《深国商公司董事长遭二奶举报》的报道。事发后,《华夏时报》发表声明称:这是一起明显有预谋的打击报复行为。

  7月30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华东新闻中心受到自称“霸王国际集团”四名员工的冲击,多名记者被打。霸王集团公关部证实其中一位确实是霸王公司员工,并称尊重事实,尊重公安的调查。

  2008年1月,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人》杂志刊登一篇《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报道。西丰县多名警察来到杂志社,称文章作者朱文娜涉嫌“诽谤罪”,要将其拘传。

  2008年3月,原《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傅桦因为报道吉林民航所属吉林龙家堡机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被吉林民航公安以受贿罪提起公诉。之后,关于该机场建设是否存在问题,有关部门没有明确公布。[详细]


  记者采访权如何保障?


  专家建议记者采访权需法律保障

  受访专家们一致认为,新闻媒体的报道权不容侵犯,但在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时,往往会遭到权力的干预和打压,如何维护正常的舆论监督,还公众知情权,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指出,在现代社会媒介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各种力量都想对其有所钳制。或者用收买的手段,或者对记者进行殴打甚至通缉。

  但据《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并无新闻立法的相关规划。

  喻国明介绍说,一般法规都是禁止性的,比如规定什么行为不能做,是基于行政管理考虑的一种限制性的规章制度。而大众传播法或叫新闻法实际上是对老百姓的知晓权利和大众传播权利进行保护的法律。由于媒介报道范围的不确定性,在现行政治体制下,新闻立法有一定的现实困难。[详细]


  新闻出版总署:支持记者合法的舆论监督

  新闻出版总署密切关注记者采访权被侵犯事件

  7月28日,“《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这则微博消息引爆网络。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股份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

  新闻出版总署密切关注此事,总署新闻报刊司在第一时间要求浙江省新闻出版局与丽水市公安局沟通调查了解详情,同时约谈经济观察报社相关负责人,并表示支持媒体记者进行正常合法的舆论监督。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调查后获悉,7月28日,在浙江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丽水市公安局组织有关专家连夜对该案的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审核。

  新闻出版总署连续三年下发文件,加强记者权益保护

  2007年,总署发出《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规定有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为新闻机构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2008年,总署发出《关于加强新闻采编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干扰、阻碍、报复、陷害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依法开展舆论监督,造成恶劣影响的,由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9年,总署组织力量,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修订了《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这两个《办法》增加了关于保障新闻媒体及分支机构、新闻记者的合法新闻采访权、舆论监督权等相关权益,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障新闻记者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评论权。[详细]

    汪洋:一把手要带头给舆论监督撑腰壮胆

汪洋会见网友 资料图


  领导干部“五带头”

  做接受监督表率

  ●带头树立接受监督的意识

  ●带头发扬民主、接受批评

  ●带头执行监督制度

  ●带头适应和运用包括网络在内的舆论监督

  ●带头运用监督手段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汪洋强调,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要给舆论监督撑腰壮胆、鼓劲打气,使舆论监督更理直气壮些,分量再多一点,力度再大一点,从而更好地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