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何时被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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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何时被遣返
发表日期:2007年4月27日   出处:环球人物    作者:黄运荣 杨帆     【编辑录入:李豫】
据报道,高山案在加拿大传开后,很快为他的“同类”赖昌星所知。一开始,赖昌星误以为高山在加拿大也没有永久居民身份,同样必须申请为“难民”。但得知高山及其妻女都已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后,赖昌星说:“他有身份,我没身份,情况不一样……我祝福他好运。”
得到赖昌星“祝福”的高山会有“好运”吗?他到底能不能、何时才能被遣返回中国呢?
中国外逃贪官之所以纷纷选择加拿大,除了因为该国移民、难民制度宽松外,另一原因是逃往加拿大的经济罪犯或嫌疑人中,至今还没有一个被成功遣返回国的。那么,引渡或遣返高山是否也同样困难呢?
由于中加两国之间至今没有签订引渡方面的双边条约或协议,也没有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多边条约或国际公约,因此,在引渡或遣返犯罪嫌疑人的问题上,法律障碍较多。
加拿大前皇家骑警警监露斯·蒙特高莫利女士表示:“由于加拿大是司法独立的国家,任何人只要对行政机关(政府部门)做出的决定不服,都可以通过‘司法复核’的程序来推翻或阻止政府部门的决定。像赖昌星一样,高山和李东哲等人也一定会抓住‘司法复议’这根‘救命稻草’,以便继续‘赖’在加拿大。”
按照加拿大的司法程序,如果移民暨难民局认定高山在移民申请表上填写的内容不属实,他仍可向移民暨难民局下属的移民上诉部门提出上诉;若上诉被驳回,他还能继续到联邦法院进行上诉;若联邦法院维持原判,案件将会进入高山一家遣返前的风险评估程序;如果高山不接受最初的风险评估结果,可以再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其次,目前中加两国刑事司法协助范围并不包含犯罪嫌疑人的引渡或遣返内容。这无疑会增加遣返高山的难度。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公法专家林灿铃教授认为,我国就高山案在与加拿大开展刑事司法国际合作时,有必要将追人(引渡或遣返)与追赃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合作方式。这将有利于问题的早日解决。在追赃方面,由于中加两国之间已有现成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可直接适用,无需像追人那样通过个案谈判方式解决问题。
此外,加拿大政府和警方已经注意到,不少在中国涉嫌经济犯罪的人员,都以加拿大作为“庇护所”。为了寻找共同打击这类犯罪的有效途径,中加两国政府和警方近年来已加强沟通、合作,除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等固定途径交换情报外,也建立起了比较有效的沟通渠道。
在高山案中,加警方表现出前所未有的与中方主动协作的态度,令人耳目一新。毕竟,“贪官乐园”的国际形象,是任何国家都不乐于承担的。这几年,加拿大国内对于像赖昌星案这样旷日持久、耗费大量纳税人钱财的“牛皮官司”,民众抱怨之声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由于中国不断披露外逃贪官的犯罪事实,加拿大不少媒体加大了对本国政府庇护外国贪官行为的抨击。
如此说来,高山被遣返可能只是时间上的问题。那么,这个时间会是多长呢?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裁判官特斯勒称,即使现在就展开遣返程序,“送”走高山起码也得花上18个月的时间。而温哥华著名的“赖昌星案”专家、移民律师王仁铎则估计,该案可能会拖上5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