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与爱欲(《告别革命》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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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与爱欲(《告别革命》片断)   2010-06-30 理念与爱欲(《告别革命》片断)   2010-03-13 理念与爱欲 论情爱的多元       刘:最近读了尊作《我的哲学提纲》,发现你有一个鲜为人知的观点,即认为“爱情可以多元化”,这一观点倘若在我们的故国大陆裏提出,恐怕要引起一场大辩论。     李:哦,你注意到了,我在不显眼的地方提了一句,你是发现这句话的第二个人。在你之前,也有一位朋友发现了。这可能是要引起麻烦的一个观点。     刘:这一观念在西方不会引起麻烦,在中国恐怕会有许多人难以接受,甚至会被认为是“精神污染”或性解放的“理论纲领”。     李:本来就被扣了十几顶帽子,这一回该又要添上一顶。     刘:最简单也是最庸俗的理解,大约会认为你要再复辟“多妻主义”,这就不仅是“资产阶级自由化”,而且是“封建阶级自由化”。     李:多妻构不成“主义”,它是某种客观事实,如中国古代以及阿拉伯世界等等,各有其背景和原因,不能一律谴责。有趣的是林语堂在三十年代便认为中国传统的男人纳妾比现代西方的夫妇离婚要优越得多,这倒可说是“主义”了。既然允许男人有“第三者”,那么当然也要允许女人有“第三者”。总之,多妻是指某种社会风习或制度,与性爱意义上的多元并不一定有直接联系,後者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性爱中常常一方面是要求独占对方,同时自己又倾向多恋。男女均如此。这既有社会原因,又有生理原因。     刘:在人类的精神文化史上,以男性为中心的价值观、历史观、文化观一直占着统治地位,从柏拉图到尼采、叔本华,都是妇女的蔑视者,但是,尊重妇女、讴歌妇女的精神文化也形成很美的历史。尤其是在文学领域,荷马、但丁、莎士比亚、歌德、拜伦、普希金、托尔斯泰、曹雪芹等等都写了非常迷人的妇女形象,如果没有这种妇女形象,世界历史实在太乏味了。     李:文学以情为本,离开妇女,文学就失去“本”的一大半。     刘:我在瑞典时,特别注意到本世纪早期北欧两大作家的争论,这就是挪威的易卜生和瑞典的史特林堡的争论。易卜生是妇女解放的鼓动者,他的娜拉一直影响到我国的五四新文化运动。而史特林堡则敌视妇女,其文化观念也是“女人祸水”的观念。但两位都是文学天才。     李:文学应当是最自由的,他们可以把自己对世界的感受、体验和认识作极端性的表述,所以我们不否认他们两人各自的文学选择,但是,如果要我们作文化观念的选择,当然是站在易卜生的一边,只是我们也会像鲁迅那样提出理性的疑问:娜拉走後怎么办产     刘:对妇女是否尊重,是一种特别敏锐、特别有效的价值尺度,五四运动就张扬这一价值尺度,这一运动的文化先行者几乎是以对妇女的态度来作为新旧文化营垒的分野。舒芜先生编辑了一本《女性的发现——知堂妇女论类抄》,收辑了鲁迅、胡适、陈独秀、吴虞等人关於妇女问题的言论。其十周作人对妇女的关注最长久,他晚年说:“鄙人读中国男子所为文,欲知其见识高下,有一捷法,即看其对佛法以及女人如何说法,即已了然无遁形矣。”他把对妇女的态度作为鉴别见识高下的尺度。     李:在中国现代作家中,我不大喜欢周作人,也不赞成现在许多人过份赞扬周作人,但赞成周作人特别尊重妇女的观念。我觉得所有的男人都应当尊重妇女,谁也没有甚么特权,所以我对顾城杀妻特别反感:他以为他能写点诗就可以如此肆无忌惮、胡作非为,真是岂有此理,完全是罪犯。我认为他死有余辜,他倒聪明,自知不免一死而自杀,其实应由法庭判决他死刑才更好。但奇怪的是他死後居然有那么多人陵念他讴歌他。我当年也称赞过他的诗,但我是“原则问题”绝不让步的。     刘:顾城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只许自己情爱多元,不许妻子有多元情爱,实际上是个一元统治的情感暴虐主义者。     李:我认为爱情可以多元,就是要堵塞这种暴虐。中国的帝王贵族,自己可以有三宫六院,妻妾成群,但不许妻妾有情人,一有迹象,则处以极刑。顾城不就是这种变形的暴君吗产他的妻子倒有情爱多元的襟怀,容得下英儿。     刘:邓拓说:“莫谓书生空议论,头颅掷处血斑斑。”真是如此。一种文化观念,确实会影响到人的性格、行为、命运。绝对的一元论者,常常会干出血迹斑斑的暴行。     李:人是很复杂的。性,感情,爱欲,是很复杂的,不能简单化。过去和今天的一些伦理观念、道德准则其实质与顾城这种简单的“一元化斧头”来解决问题,相差不远。     刘:我是支持你的观点的。正因它复杂,所以应当尊重它的多种存在方式,不可用一种方式来代替和统一一切方式。以一种存在方式取代多种存在方式,就会形成对人性的摧残。封建时代的寡妇主义、节烈观念,就是一种绝对的情爱一元观,它要求妇女从一而终,嫁於一,从於一,死於一。丈夫一死,妇女便守节,当死人的殉葬品,当活着的情感僵尸,很悲惨。永远一元的情爱观,可以变成很残酷的情爱观。     李:你的这一理解,使我很高兴。五四新文化运动反对“三从四德”,提倡恋爱自由,反对守节“贞操”,完全正确。不应当否定五四的功绩,包括“破坏”封建一元的情爱观念、夫妻观念的功绩。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在丈夫死後,没有选择新配偶的权利,这还有甚么对生命的尊重?一个妇女,结婚後情况发生变化,包括丈夫死亡这种变化而嫁给另一个男人,展开情爱的另一页,这就不只是一元,而是二元。倘若还变化,又离婚再嫁,也可理解,多元并不神秘。“从一而终”、“终身大事”都是在传统社会人际接触相对固定和狭窄的时代中形成的,在开放的现代社会中,生活接触面极大地扩展,男女产生恋爱的机遇和可能极大地增加,上述规则的失败理所当然。对下一代男女便不可能用上述标准去要求或规范。他(她)们的性行为、恋爱经验会丰富得多。如果“度”掌握得好,这绝非坏事;相反,它使人生更充实、更丰富、更有意义。我对青年男女只提三条,一、不要得爱滋病,二、不要怀孕或使人怀孕,三、不要早结婚。当然还有一个前提,这就是必须两相情愿,不能勉强对方。这看来似乎太简单,其实做到也并不容易。当然,不过早结婚包括不过早有小孩,美国未成年的妈妈成为一大问题,按中国话说,简直是“造孽”。     刘:我想,多元的情爱观最重要的应当是充份尊重人们所选择的不同情爱方式,把这种选择视为不可干预、不可随意侵犯的私人生活权利。理、情、欲,这是人类生活的基本要素,这三种要素可以组合成各种不同的情爱方式,千差万别,不可能有统一的模式。     李:食、色,性也。关於食,研究得较多,财产制度、阶级斗争等等,都可说在“食”的范围内,但“色”的问题却研究极为不够。佛洛伊德开了个头,但太局限而片面。在中国,更如此,以前连佛洛伊德也不让谈。其实人的性爱情欲,既不全是动物性,又不脱离动物性。我讲人类的“情本体”,就是说人的情爱,既不等於动物界的“欲”,也不等同於社会精神界所强调的“理”。所以就变得非常复杂。 刘:你所说的动物性情欲之外的东西,即人类拥有追求的特殊的东西,我曾用“广义情欲”这一概念来描述。这种广义情欲包括性欲,也包括性欲之外的各种追求。人类其所以复杂,就是他们追求动物性性欲之外的其他欲望。而且每个生命个体的情爱方式非常不同。     李:人类的爱,特别是男女的情爱,总是包含着性,性的吸引和性的快乐。纯粹的精神恋爱,柏拉图式固然有,但究竟有多大意思,究竟有多少人愿意如此,我怀疑。没有性的吸引,很难说是男女情爱。但一般来说,人的性爱,又总包含着精神上、情感上的追求。人与动物的性爱之所以不同,就因为人的性爱不是纯粹的生理本能,而是人化了的自然,也就是你曾说过的文化化了的性。这就是所谓“情”。“情”也就是“理”(理性)与“欲”(本能)的融合或结合,它具有多种形态,具有多种比例。有时性大於爱,有时爱大於性,有的爱扩大到几乎看不到性,有的性扩大到几乎看不到爱。总之,灵与肉在这裏有多种多样不同组合,性爱从而才丰富、多样而有光彩。夫妇的爱和情人的爱,就不能相互替代。中国只讲夫妇的爱,认为此外均邪门;西方则要求夫妇之爱等於情人之爱,於是,现代离婚率极高,问题愈来愈严重。其实,可以有各种不同层次、不同比例、不同种类、不同程度、不同关系的性爱。我们不必为性爱这种多样性、多元性感到害羞,而应当感到珍贵。     刘:动物的性行为,只是生理上的性行为,而人类的性行为,则不仅是生理上的,而且是心理的。有你所说的文化心理,也有潜意识的性心理。这裏确有比例、比重的问题。但人的情爱方式的差异真是“千差万别”,难以言传,用“比例”、“比重”这种社会学的数量概念来描述也是不得已的,但确实也是一种办法。表面上看,都是爱,但其中“理”、“情”、“欲”比重就很不同。这不同,便形成不同方式。相对而言,法国的女思想家西蒙·波娃与沙特的爱情方式,除了必不可少的性爱之外,就带有更多“理”的色彩,即与她的存在主义观念相关的色彩。他们相爱终生,而且爱得很真挚。但是,他们不正式结婚,各自保持自由独立状态。按照波娃的观念,女人一旦依附某个男人就开始进入被奴役状态,所以她必须独立。然而,独立又不能只是柏拉图式的纯精神爱恋,因此,她和沙特又订了相聚契约,规定只能短期分离,不允许长时间独居。他们一生的情爱十分成功,中间虽发生过沙特和另一女人的情爱故事,但波娃在短暂的伤心之余还是理性地护卫住她和沙特的爱情。她的这种方式,显然是“理”的比重很大。沙特与波娃虽然也是作家,但从根本说毕竟是思想家,观念可以控制住欲望,而同样生长在法国的大作家巴尔札克可就不是这样,他是欲望大於理智,“欲”的比重较大。他和乌克兰贵妇韩斯卡夫人的情爱故事就足以证明这一点。美国作家朱妮塔·H·弗洛伊德撰写过一本《女性与创作——巴尔札克生活中的一个侧面》的书,描述了巴尔札克和众多女人的关系,也描述了他和韩斯卡夫人的关系。巴尔札克一生中共收到一万二千多封女人的信,但是,这位平庸的乌克兰贵妇人所以会使巴尔札克如痴如醉,把她视为“北极星”,为她付出十五年的追求、等待、折腾到临终前几个月才赢得她的结婚许诺。这并不是有什么真纯的爱,而只是韩斯卡夫人有一份贵妇人的证书和一大笔可以替他偿还债务的财产。支配巴尔札克的不能说没有爱情,但更多的是虚荣与财产的欲望。这段故事使人看到一个处於现实层面上的伟大作家不过是一个凡人,然而,我们也不能因此就谴责甚至贬抑巴尔札克的天才,而且他愿意在成千上万的女性仰慕者中作这样的选择,也无可厚非,因为,在现实层面上,魔鬼般的债务毕竟是个问题。     李:关於巴尔札克,我倒认为他是“理”(金钱计算,对利的理智考虑)控制了“欲”。他这种“爱情”(据你所介绍,我不知道这件事情的真相),层次很低。     刘:有些作家确实仰仗纯情并把纯情理想化而赢得伟大的成功,例如但丁之於贝亚德。但丁九岁时第一次见到贝亚德,而且见面之後便留下永恒的爱恋,以後,贝亚德的名字便成为他创作的动力。在《神曲》中,贝亚德是但丁进入天堂的领路人,而在创作中,她是推动但丁走向世界文学巅峯的精神女神。然而,在现实层面上的但丁,并不是那么单纯,也不是在整个生命路程上把全部情感投进贝亚德个一人。在但丁的青年时代裏,他也放浪过,风流过,到处寻找女人。他的〈六十〉一诗,就列举了他居住的城市中的六十个美人,并由此而引起了一场风波。但是,正常的人类社会历史,绝不会把此事放在但丁的档案裏,绝不会愚蠢而残酷地苛求这位伟大的诗人。     李:这很正常。如我刚才所说,既可以有精神度很高的爱,也可以有精神度不高甚至很低的爱,完全可以并存,特别是男人更如此。男人对所爱的女人常常一定有性行为的要求,对不爱的女人也可以有性行为或性要求。女人似乎不同,女人对所爱的男人不一定有性的要求,对不爱的男人则绝对不愿意有性行为。这当然就一般来说,但这些问题都值得研究讨论。     刘:歌德认为没有爱情就没有生命。他认为人应当有“第二届的青春期”,他自己就有多届的青春期,七八次热烈的爱情历史。不过,每一次恋爱,都使歌德重返青春,而且使他把内心爆发出来的原始情感流入笔尖。他和十九岁的贝蒂娜相爱的故事发生在七十四岁的时候。贝蒂娜的母亲是歌德往昔的情人,他要从这位少女身上找回逝去的青春的岁月。歌德八十二岁时完成了《浮士德》,而在八十三岁逝世前他还为他心爱过的女人们写下最後的一首爱情诗。如果没有多次爱情的激发,就没有歌德。与歌德相比,海明威的恋爱不说,正式结婚就有四次。如果在他生前,美国人坚守一元的情爱观,坚决谴责乃至打击他的第二次、第三次婚姻,那就产生不了海明威。在巴黎,我参观过一个展览室,这是雨果情人的展室,这在中国是难以想像的。情人已不合法,还要展示让人欣赏与瞻仰,更是不可思议。但是,如果没有雨果的情人,人类世界的文学宝库中,也许要减少许多美妙的篇章。一个规规矩矩的模范公民,也许可以当个好学究,但恐怕很难成为一个大作家。一个作家,即使在性行为上是极端保守的,但在性爱心理上也应当是活泼的,富有想像力的。     李:当然。我们也应注意情爱与文学艺术有各种不同的关系和情况。对於有些作家艺术家来说,性爱是创作的动力,如你所说的歌德与海明威,等等。例如毕卡索,就在数不清的女人身上得到灵感。但也不一定都这样,达文西一生独身,鲁迅的生活也相当简单。这裏有巨大的个性差异,陈独秀嫖妓很出名,胡适则似乎并不如此。     刘:在作家艺术家中,有的把爱情当作目的,创作只是手段,所以创作时一再对情人声明:“我只为你而写作。”有的则相反,爱情恐怕只是手段,创作才是真正目的,例如乔治·桑(G·Sand) ,她就始终把小说作为第一恋人。她的一生有许多恋人,但她整个身心日夜投入的是她的创作,因此,她的成就非凡,全集达到一百零五卷。     李:有的婚後才华发光,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等巨著是在婚後安宁幸福中写成的。有的则相反,婚後贫病交加而死亡。总的来说,作家在性爱上有更多的观察、思考和体验,其作品将会更加丰富。我反对婚姻与性爱上的随意性、不负责任和利己主义。但主张对性爱要宽容,不要太多地干预和指责个人的私生活,这不仅是对作家,应该包括所有的人。作家艺术家在这方面并无特权,这一点我倒想强调一下。尽管作家艺术家因为更加放任情感,风流韵事似乎更多一些。     刘:自然,“情爱多元”的观念不能只属於作家艺术家,它应当是社会人生情感领域的普遍性原则。有这一原则,才有社会宽容。中国的情爱一元论,除了造成性神秘、性虐待、性摧残等许多反人性现象之外,还造成中国的一种“特殊文化”,这就是牢狱文化。这种文化的特点就是没有私人生活空间,使人的存在方式就像牢狱。每一个人的私人生活空间都非常狭小,因为每一个人都生活在各种围墙之中,都生活在密集的监视之下。在城市裏,这种监视深入到每一条小胡同。胡同裏的马列主义老太大所组成的街道委员会像雷达似的对着每一个窗口,她们除了防范外国人之外,最重要的事就是窥视别人的私生活,而支配她们的行为原则与观念便是情爱的一元论。     李:在这种观念下,自然是“寡妇门前是非多”,自然是“男女之大防”,自然是对隐私生活进行无休止的侵犯。     刘:从牢狱文化中挣脱出来,不仅可使人性获得一种解放,而且也可以使社会减少很多虚伪。《儒林外史》就生动揭露了这种虚伪。贾乎凹的《废都》,放在文化批评的层面,指责这部小说有点男性中心主义,把女人当玩物,作的完全是男人的白日梦,这不是没有道理的。但是,如果放在文学批评的视野上,则应肯定这部小说恢复中国的闲书传统,从根本上走出意识形态的阴影,而且,小说中所描写的性爱故事与劳伦斯等写性爱的作家不同,它没有劳伦斯笔下性爱的从容,相反,每次做爱都像游击队似地偷袭,匆匆忙忙地打一仗,无论在旅馆还是家裏都是如此,这就写出没有私人生活空间的情爱方式,这是中国特有的牢狱般的情爱方式。     李:没有对於性爱的宽容,就不可避免如此。这种游击队实际非常可悲。     刘:是的,每一个游击队员都觉得自己在作贼,但又似乎有这种权利。鲁迅与许广平恋爱得那么久,受了那么多攻击,最後他才发出“我可以爱”的声音,鲁迅要突破一元都那么难,何况别人。我们并不是以此例子来召唤一妻一妾制,而是说,像鲁迅这种情爱二元状况发生的时候,有它非常具体的原因和情况,有它的合理性,不可笼统的用情爱一元论来加以苛求。如果不是鲁迅,而是一个普通人发生这种情况,也应当理解,然後选择一种符合人情人性也符合人类基本道德原则的态度。     李:所以我说不能简单化地对待情爱这种复杂问题。鲁迅一生极其严肃。他以最大的力量承受旧式婚姻方式的痛苦之後,作婚姻方式之外的情爱追求,并不破坏倒恰恰完整了他的整个生活态度和人生观念。     刘:我在六七年前写作《性格组合论》时,探讨过人性的复杂性,就认为人性中灵与肉、性与爱有无数的组合形式,是无限的多,但我还是讲最後应归於一,又有一点多元归一的一元论味道。这一点,应作点新的思考。     李:其实无法归一。归於哪一个“一”?统一於哪个“一”?过去的政治工作,企图做到这一点,结果是连恋爱也要向“组织”请示汇报,也要组织批准。夫妇吵架也找单位领导。这是极端荒谬的。在一九八六年在上海一个会上我说共产党应该是政治组织,是政党,如今搞成孔教会了,就包括这个意见在内。这当然与中共的历史背景(如长期的战争环境等)有关,苏共当年大概就不干涉这些私人生活。这与中国传统也有关系,所以我才提“孔教会”。     刘:这又使我想起《一九八四》这本有趣的书。这本书是欧威尔(G,ofwell)在一九四八年写的,他预言在一九八四年可能出现的社会怪现象中就有一种性与政治统一的怪现象。本来纯属於私事的性爱也变成了公事,因此,一个完全政治化的女人,其性行为的“房事”,也只是为了两个目的,一是为了“生孩子”,二是“尽我们对党的责任”。因此,这种女人的身体便成了永远冰封的胴体,整个人变成一个系着“贞操带”的木偶。这种木偶除了四肢会动弹之外,既没有思想,也没有情感。在这种预想社会裏,性与罪是等同的。他描述道,就党的立场而言,爱情本属奢侈,但相较之下,色欲才是罪魁。党员要跟谁结婚,得事先呈报“婚委会”通过,有时申请书被退回来,非为其他理由,而是婚委会诸公觉得这对男女,爱的只是对方的肉体,因此凝难照办。总之,男婚女嫁唯一被认可的目的就是制造“小同志”将来为党服务。基於这种理由,夫妇间把性行为视作一种令人厌烦的小手术,如灌肠子。这本书很有趣,我读的是刘绍铭教授的译本。     李:你讲的使我记起一个半真半假的笑话,话说“文革”中下乡女知青因为坚决执行毛主席的教导,“急贫下中农之所急”而接受了农村干部的强奸。我并不把这当作笑话。     刘:性爱的政治化与一元化,不仅使私人的生活空间几乎丧失,而且严重地影响现代文学尤其是革命文学的发展。性爱是文学的永恒主题之一,文学很难回避性爱。但是,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文学对性就采取了完全排斥的态度,性变成意识形态的消解与对立因素。在《艳阳天》等小说中,男女的结合,已没有甚么性爱的内容。他们的结合,例如萧长春和焦淑红的结合,只是意识形态的结合,革命精神的结合。即不是男女的结合,而是同志的结合。小说中明确地说明,他们(萧与焦)是没有爱情的爱情。     李:这就是性爱附属政治的模式。这一模式是现实中政治一元化模式在文学中的宣传和表现。其实,初期革命文学对性爱并不是这种态度。这大概是在延安整风之後,丁玲的《我在霞村的时候》还不如此。     刘:革命文学的初期,也就是创造社、太阳社和左联时期,对性爱还是采取比较开放的态度。尽管那时也形成“革命+恋爱”的公式,但还是要把两者统一起来,当时写革命要表现理想主义,写性爱也表现理想主义,浪漫气息很浓,意识形态色彩也很明显。但後来革命与性爱的关系逐步紧张起来。革命者逐步发现性爱会腐蚀革命和危害革命理想主义,也就是感到性爱的私人品格难以和革命的公共性格融合为一,特别是难以和高大完美的、具有纯粹公共性格的英雄人物相协调。发现了这种不调和便产生紧张。解决这种紧张的办法,一是完全回避性爱,如样板戏那样,女英雄们都没有丈夫,即使有丈夫也不在场,另一种办法是使性爱完全精神化,即意识形态化,英雄既没有配偶,也不是人与人的结合,而是神与人的结合,也可说是神与神的崇拜者的结合。     李:八十年代之後,这种情况已得到改变。     刘:七十年代末,作家们又重新寻找〈爱情的位置〉(刘心武),重新发现〈被爱情遗忘的角落〉(张弦),重新唤起爱的记忆——〈爱,是不能忘记的〉(张洁)。到了八十年代中期,文学表现性爱更是多种多样,真的可以说是多元化了。仅苏童一人,他所表现的性爱方式至少可以列出数十种。     李:对於性爱,男女的生理—心理需求就有差异。我们的作家不知道充份写了没有?我不是专家,无法多说。前面已提及,一般可以感到,女子的心理需求较重,男人的生理需求较重。这种差异也会形成性爱的多元和复杂。美国不久前所爆出的妻子割切丈夫生殖器的著名新闻,大概也表达了女人厌烦、憎恨男人过多的生理需求,所以许多女士同仇敌忾支持这位割势的女英雄。     刘:女子的心理比较细致,也更为复杂。我们可以在《红楼梦》中看到那种女子,一个一个的性爱心理,其实都比贾宝玉复杂,比起贾珍、贾蓉、贾链这些花花公子就更加复杂。这些花佗公子对性爱的生理需求显然大於心理需求。     李:而林黛玉、薛宝钗,包括王熙凤、晴雯、袭人等都是心理大於生理。《红楼梦》中的性爱有许多种,性与爱的比重各不相同,差距很大,所以很精采。     刘:贾宝玉就是一个爱情多元主义者,一个泛爱者。他与许多女子的爱情均有不同的色彩和不同的方式,而且情感的深浅也很不相同。他甚至有同性恋,他与秦锺的关系,就不仅是朋友的关系,也包含着性的互相吸引。贾宝玉虽是一个爱情多元者,但并不是一个性乱者。他的多元爱情恰恰表现出他的真性情,许多伪君子、伪道德家所没有的可爱的真性情。     李:贾宝玉的性爱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未婚的少女;二是已婚的少妇,包括对秦可卿、平儿、王熙凤,都包含着性爱,只是份量的轻重不同罢了;三是对男性少年。他的爱更多主要是表现在他与少女的关系,而与已婚少妇的关系,性的份量似乎更重一些。     刘:性与情两者又会相互影响、相互推进。宝玉因为与袭人朝夕相处,确实有爱,所以才发生“初试云雨情”。而发生性行为之後,两人的感情又深了一步,关系变得更加不同寻常了。当然,这也不可绝对化。宝玉与晴雯就没有发生过性行为,但是,他们的情感极深,晴雯临死时後悔自己只担当了一个虚名,早知今日,何不当初,她也为始终没有与宝玉有性的交流而遗憾。可是,性有时与爱并没有甚么关系,如妓女之性。     李:可惜我们的中国文学,除了《红楼梦》之外,太不善於描写性心理了。     刘:《金瓶梅》描写得很细致的是性动作、性行为,而不是性心理。我国的当代作家,很少能写好女性形象的,也是性爱心理写得不够精采。这一方面不如西方的一些作家。现在有些年轻作家,对性心理描写有很大的进步,例如李锐对农民性心理的描写,就非常生动。他的《厚土》描写了山西这个极端贫穷的地区,性成为唯一的奢侈品,因此,性心理也非常特别,在其他国家的文学作品中难以见到。比李锐更年轻的苏童,他写的《南方的堕落》、《刺绣》、《妻妾成群》,对女子的性心理都有精采的描写。还有刘恒的《伏羲伏羲》,後来改编成电影《菊豆》,对性心理的复杂性也表现得很精采。李锐、刘恒的农民文学比起赵树理、高晓声的农民文学,其突破之处,可能就在这一点上。     李:文学的性爱主题和性爱描写已经多元,但一提到现实上,大家还是感到很突然。其实今天的中国,实际生活包括性生活,特别是年轻一代,恐怕已相当开放、多元,但就是不准公开说,不许研究讨论,这不好。     刘:现实总是更少自由,所以作家才会通过文学去体验自由。     李:最後还想重复说一次,性爱是个复杂和深刻的问题,绝对不能简单化。如何对待各种不同的情爱,值得仔细研究。回到我们开头讲的夫妻情爱,夫妻之间就远不仅是性爱关系,而是长期朝夕生活所建立起来的相互支持、帮助、关怀、体贴、容忍、迁就等关系,它们体现在许许多多数不清说不尽的日常生活细节之中。看来似乎毫不重要,但这就是真实的、具体的“生活”。日常生活也就是这些穿衣吃饭中的许许多多琐碎事情,夫妇之间在这些事情中的紧密关系和由此而产生或形成的情感关系,是别人和别种情爱如情人的爱所不能替代的,这是双方在长期生活旅途中彼此给予对方的一种“恩惠”,所以我常说“夫妇恩”。这种“恩”就是一种很特殊的情爱。我在课堂上和美国学生说,“爱”不难,要长期和谐地生活在一起,就不那么容易了。他(她)们都同意地笑了。     此外,也要再重复一次,我说的“多元化”当然不只是对男性,对女性也一样。有人说男人多恋,女人单恋,这已为性心理学所否定。但如前所说,男女性心理也确有不同。而不管男女,个性差异在这方面更是特别显著、特别重要。人的生理、心理、气质、爱好等等不同特点会充份表现在性爱上,自然(生理)和社会(如观念)不同结构的个性复杂性,都会在这裏展现、表达,所以不能强求一律。所有这些,都说明要慎重对待这一问题,并深入地进行研究。性爱中有好些矛盾和悖论,如一开头讲的“独占”与“多恋”,以及双方感情支付的不均衡等等,都不能用政治的或某种既定的先验模式、伦理道德来简单处理。顾城杀妻就是这种简单处理的一个极端例子。去年美国一本畅销小说描写一位始终忠实於家庭的妻子与一位路过的单身汉的爱情故事,那么狂热(包括性行为描写)和执着,那位女主人翁对丈夫、子女、家庭的情爱与对男人的“真正的”情爱极为痛苦地并存,在现代的生活背景下颇为苍凉,作者似乎力图把它升华到一个近乎宗教感情的高度,使我感到有点回到十九世纪的味道,这种浪漫和温柔,在实际生活中,特别是美国,恐怕少有了,但它是“畅销书”,大家仍愿意读它。为甚么?这一切都值得研究。     选自《告别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