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个不准”释义(学习贯彻《廉政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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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个不准”释义(学习贯彻《廉政准则》)

《 人民日报 》( 2010年07月05日   06 版)

  二十六、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本项是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行为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在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违反组织人事制度,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通过打招呼、递条子等明示、暗示的方式向下级党组织传递自己属意的人选,甚至出现了对下级拟选拔任命的干部人选不予批准,以达到干预下级正常人事变动的目的。还有的领导干部本人虽已调离,但仍自恃余威还在,利用在原任职地区、单位的人脉和影响力,采取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党的组织原则和干部人事制度,严重干扰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严重影响了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群关系,破坏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力,使优秀的干部不能脱颖而出、合适的干部人选不能顺利胜出,直接影响了各个方面工作的开展,必须坚决予以遏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抵制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个别人的各种请托,要自觉遵循组织原则要求,敢于批评教育,主动回避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人事调整,不主张、不参与、不介入,坚定支持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把那些群众公认是执行党的路线并有突出政绩的人,及时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 人民日报 》( 2010年07月05日   06 版)

  二十六、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本项是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行为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在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违反组织人事制度,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通过打招呼、递条子等明示、暗示的方式向下级党组织传递自己属意的人选,甚至出现了对下级拟选拔任命的干部人选不予批准,以达到干预下级正常人事变动的目的。还有的领导干部本人虽已调离,但仍自恃余威还在,利用在原任职地区、单位的人脉和影响力,采取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党的组织原则和干部人事制度,严重干扰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严重影响了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群关系,破坏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力,使优秀的干部不能脱颖而出、合适的干部人选不能顺利胜出,直接影响了各个方面工作的开展,必须坚决予以遏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抵制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个别人的各种请托,要自觉遵循组织原则要求,敢于批评教育,主动回避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人事调整,不主张、不参与、不介入,坚定支持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把那些群众公认是执行党的路线并有突出政绩的人,及时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