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贿赂大行其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00:00:16

非物质贿赂大行其道

任慧文 

根据中国现行刑法等有关贿赂犯罪的法律规定,贿赂的范围仅限于财物,不包括非物质贿赂(如性贿赂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重点查处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贿、国家工作人员为跑官买官行贿、危害民生的行贿等八类行贿犯罪,也把非物质贿赂排除在外。但在现实中,很多贿赂已从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逐渐转为隐蔽性较强的非物质贿赂。然而,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难以治罪,致使非物质贿赂有大行其道之势。

北京法律界人士指出,非物质贿赂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用道德、纪律、民事和行政手段均难以遏制,为适应新的反腐形势,国家应将非物质贿赂纳入刑法规定之中,严密法网,使非物质贿赂犯罪无所遁形。

非物质贿赂包括性贿赂

据北京消息人士透露,中国对贿赂罪的相关规定与现实形成很大差距。现实中,有些贿赂已偏离传统的权财交易,并逐渐呈现出非物质化,除常见的“性贿赂”外,还表现为间接贿赂、信息贿赂和业绩贿赂等多种形式。

间接贿赂近年来成为最普遍的一种非物质贿赂,例如出国出境旅游、介绍职业、提拔晋级、调换工作、安排出国留学、帮助官员发表学术论文、无偿向官员长期出借住房和汽车等。间接贿赂的主要特征是,行贿者不直接给受贿者金钱或财物,而是让受贿者通过第三者非法获得利益或服务,以达到利益与职权交换的目的。

信息贿赂则是行贿者通过向有关人员提供信息而获取好处,受贿者可通过对所获得的信息的利用,得到可观的经济或政治利益。信息贿赂主要表现在提供人事职务升迁信息、商业秘密、审判秘密等等。

业绩贿赂主要发生在同系统上下级之间,行贿人利用与上司的工作关系,故意将其业绩推给上司;有些上司为了升官也向下属索取业绩,并封官许愿,在其得到提拔晋升后,主动或被动为下属办事。

北京法律界人士指出,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些受贿人不再满足于物质生活需要,而是逐渐注重对非物质的、精神方面的追求,这就给非物质贿赂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非物质贿赂社会危害大

消息人士说,非物质贿赂往往是物质贿赂的前奏,行贿者有时多种非物质贿赂手段并用,然后物质贿赂跟进,使官员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俘虏。包括性贿赂在内的非物质贿赂,具有惊人的钻透力和成功率。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就是在多位企业老板设置的美酒和女人的诱惑下,慢慢落入圈套,一步步坠入犯罪深渊的。

在一定程度上,非物质贿赂的收买性,远非特定数额的财物贿赂所能比拟的,其社会危害性有时甚至超过了财物贿赂。

非物质贿赂的蔓延,不仅阻碍了司法机关对贿赂罪的惩治与防范,不利于遏制贿赂犯罪和腐败,而且极大地延缓了中国反腐败的国际化进程。

北京法律界人士指出,既然非物质贿赂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用道德、党纪、政纪等手段已不足以抑制其危害性的发展,有关部门就应从立法上适应新的形势,作出新规定,方能有效地打击这类腐败行为。

修订刑法完善司法解释

消息人士又说,将贿赂限定为财物,源于一九八八年《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一九九三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将贿赂扩大到“财物或其它手段”。但一九九七年修订刑法时未对贿赂范围作出相应调整,贿赂仍仅限于财物。结果,在司法官实践中遇到非财物性利益为内容的贿赂案件,检察机关不能对其处理,只好移交纪检部门酌情予以纪律处分,使许多非物质贿赂者逃脱了法律制裁。

新华社记者的调查发现,摒弃贿赂犯罪对象仅限于“物质利益”的观念,将贿赂对象向某些非物质利益延伸,既符合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立法、司法和法学理论的共同发展趋势。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突破了贿赂范围仅限财物的规定,如德国、意大利、波兰、罗马尼亚、加拿大、奥地利等国均将非物质利益列为贿赂犯罪的内容。日本更有法院判定,异性间的性交也可能成为贿赂罪的目的物,从而奠定了“性贿赂”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把非物质利益纳入贿赂犯罪的内容,有利于遏制贿赂犯罪,又与《国际反腐败公约》相衔接。目前中国将刑法中贿赂犯罪的对象从“财物”扩大至“利益”,虽然法律适用中会出现一些困难,但可借鉴国际合理的立法模式,弥补中国贿赂犯罪的立法缺陷。由于“性贿赂”日益猖獗,在修订刑法时更应详细界定“性贿赂罪”,才能更好地发挥法律打击“性贿赂”的作用。

北京法律界人士指出,既然包括性贿赂在内的非物质贿赂的腐蚀性、危害性之大日益显现,社会对立法惩处非物质贿赂也已形成共识,立法机关应尽早修订刑法,完善司法解释,使检举和惩处非物质贿赂有法可依,令胆敢再行非物质贿赂者逃不出法网!

原载:201072日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