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西网友昨日心情评- 富有罪犯的天堂--加拿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3 12:17:59
富有罪犯的天堂---加拿大
昨晚在网上看到温哥华的中国移民又在静坐示威了,还是因为遣返高山的问题。我赞赏这些移民的正义感和正确的价值观,但却为他们行动的效果和作用而感到悲观。加拿大早已是罪犯的天堂了,对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评价。所谓积重难返,要改也难。以加拿大人的固执和低下的办事效率,又岂是移民们的游行、示威所能撼动的?加拿大有位议员说:不是我们庇护罪犯,而是制度在庇护。真是极其的可笑,难道制度不是人订的?明知制度有缺陷,却又死抱着不改,这就是加拿大人的价值观?在网上搜索了几篇文章,编辑如下,让大家再次看看。
一、赖高案久拖不决
2007年4月11日,中国大陆移民在温哥华市中心举行游行示威活动,要求加拿大尽快遣返高山等在中国犯有刑事罪行的疑犯。“加拿大不应该成为罪犯的天堂!”,由中国移民自发组织的针对高山案的游行喊出了这样的共同声音。游行者打出了“不要浪费纳税人金钱,马上遣返高山!”、“加快和中国签订引渡协议!”、“完善移民法,让国际犯罪分子远离加拿大!”等标语横幅,散发国际刑警组织对高山的通缉令复印件。
2007年5月6日下午,几十名中国移民冒雨在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温哥华市中心办公楼前举行静坐示威和收集签名活动,进一步表达尽早遣返高山的诉求。“截至目前,我们已通过各种方式收集了上千个签名。下午活动开展不到一小时,也有四十多个支持者前来签名。”活动发起人杨震霆在现场向记者表示,这些签名来自温哥华、卡尔加里等全加各地,有华人亦有非华裔人士。签名者共同的诉求是“加拿大不应该成为罪犯的天堂”。
中国逃到加拿大来的第一个通缉犯赖昌星,拖延了好几年,案件还未正式终结,第二个通缉犯高山又潜逃来了。这两位 “大人物”虽然受中国政府通缉的名目不同,但犯罪的性质却是彼此彼此——经济罪犯;前者是价值$500亿元的走私犯,后者纵然数字少许多倍:9.4亿元,但也令人张口惊诧。高山的“贪污钱”,其中6亿元是无法追回的。对一般营役终日,仅得温饱的小市民来说,几生几世也赚不到这么大的一笔巨款。
赖高二人明知加拿大是自由民主国家,一贯注重人权,打官司排期审案,往往费时消耗精力。只要有钱聘请著名律师辩护,就有机会逃出生天。高山之所以先移民后贪污,似乎是由於透过其他人士口传面授,看穿了加拿大法律漏洞多多,灰色地带处处,这样拖延下去对他有利。从別国逃来加拿大的通缉犯,当然不止赖昌星和高山两个。正因为他们都看到这些法律漏洞,能开通穿越灰色地带的去路。所以现在的加拿大,便被许多人嘲讽是犯罪份子的庇护天堂了。
正因為人权是个好东西,就足以让赖高两位靠打官司钻空子。再这样纠缠下去,最大的贏家毫无疑问是他们的辩护律师,既然走私漏税、贪污诈骗得来的不义之財数以亿元计,花数千万元打官司又算什么呢!
二、多国的怒火
这里是罪犯的天堂,快来吧,加拿大欢迎你----有人这样说。然而,富翁罪犯云集加拿大,已引发了全球性的怒火。自由世界的加拿大有《权利与自由宪章》护体,有堪称世界比较早的《引渡法》,有遍布全球的引渡协议伙伴国,有精美绝伦的遣返司法制度作后盾,本该是形形色色的外国犯罪分子的致命克星,不过,遗憾的是,世界各角落的富翁级犯罪分子正方便地利用加拿大号称世界上最宽松的移民制度,源源不断地登陆北美枫叶之国,掷下重金,为其犯下之罪免于被本国诉讼和刑罚而寻求庇护。
泰国已经与加拿大斗法逾十年,为两名藏匿于加拿大的逃犯引渡回泰国受审而大伤脑筋。迈克尔•克劳斯,被控于1996年在泰国旅游胜地芭堤亚杀害泰国普通法妻子苏瓦妮•拉塔纳普拉夸,于当年潜回加拿大。拉克什•萨克森纳,被控侵吞曼谷商业银行8800万美元,1997年逃到加拿大。这个金融大贪官是引发当年泰国货币汇率异动并最终酿成震惊全球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有功人士”之一。两人都藏身于温哥华低陆平原,都重金聘请著名律师。加方数度“戏弄”泰方。不列颠哥伦比亚最高法院装模作样作出裁定,有充分证据可以把这两个泰方追捕的逃犯引渡给泰国,联邦政府司法部长亲自下达了引渡令,甚至在贪官萨克森纳案中,竟先后下达过两次引渡令。但随着新的法律程序的启动,刚刚作出的裁定或签发的引渡令马上就变成一纸空文。泰方从正义得到伸张的兴奋中跌入无比的怨恨和失落中。
现居住于加拿大里士满市的菲律宾人格罗里娅•陈科,被控伙同其加拿大籍丈夫法思蒂诺一道诈骗菲律宾政府7500万美元。潜逃至加拿大后,一直未能引渡回国,已经6年了。而双手沾满了菲律宾人民鲜血的罗德尔浮•帕西菲加德在加拿大受到优待,更是气坏了菲律宾人民。罗德尔浮•帕西菲加德,除了参与暗杀省长之外,还卷入了多起袭击支持阿基诺夫人的选民的流血事件。这次暗杀引发了菲律宾历史上最为罕见的政治革命,以阿基诺夫人领导的民众爆发了“人民权力”的和平起义,推翻了统治菲律宾长达20多年的独裁者费迪南德•马科斯。罗德尔浮•帕西菲加德被控 1项故意杀人罪和4项故意杀人未遂罪。然而,他于1987年非法入境加拿大,寻求政治难民地位。为了让帕西菲加德绳之以法,菲律宾在1990年与加拿大签订了引渡条约。一年后,加拿大履行引渡法规定的义务,逮捕了帕西菲加德,准备把他遣返给菲律宾。虽然加拿大行政部门表现出合作的一面,但其司法审判部门却一开始就没有给菲律宾好脸色。多伦多上诉法院以被引渡人可能会遭到虐待和未经审判的羁押为由,撤销了联邦司法部长的引渡令。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也驳回了联邦司法部长的搁置多伦多上诉法院判决的请求。加拿大法院无视阿罗约政府多次作出的给予被引渡人公正审判的庄严承诺,放任杀人犯在加拿大境内逍遥法外,从而制造了另一种不公正。菲律宾参议员劳克松无不遗憾地表示道:“我不认为加拿大对菲律宾司法系统拥有道德权力。引渡条约就是引渡条约,它应该受到尊重。”西菲加德已经被加方释放,他又重新向加方启动政治避难程序。除以上所说的在加拿大的菲律宾逃犯外,还有为数不少的菲律宾腐败警官也藏身在加拿大。
印度警方说,他们有一大群现居于加拿大的逃犯要引渡回国受审。这伙特殊群体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居于渥太华的苏布哈希•阿格拉瓦,他涉嫌2003年谋杀加拿大籍的姐姐阿莎•高尔博士;还有一个名叫辛格•格瑞瓦,领导着某一锡克教宗派,被控煽动流血骚乱;还有居于温哥华枫叶岭的马尔金亚特•卡尔•西德胡及苏尔杰特•辛格•巴德莎,他们被控伙同杀死西德胡的女儿。这些人都有个共同点,都是家底殷实的富人。印度已经向加拿大数度请求引渡,并向国际刑警组织备案。加拿大皇家骑警派员到印度收集信息,但数度来回了,警方的报告还是没有出台。印度特别调查官斯瓦兰•辛格气愤地说:“真是太恼人了!”加拿大对印度说,你们抓捕加拿大人的法令与我们无关。依照引渡法的“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加方本可以有理由拒绝引渡,但其前提是这些犯罪嫌疑人将受到加拿大法律的追诉,因为不引渡原则是建立在加方的法律属人管辖权优先于印度的属地司法管辖权的法律选择上,本国国民在境外的犯罪犹如本国国民在本国境内犯罪一样,同样受到正义的审判,这才符合引渡法中的“双重犯罪”原则精神。然而,加拿大既不给印度充分配合,也不愿启动自己的法律检察程序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刑罚,令局外人看得莫明其妙。令人啼笑皆非的是,2005年加拿大曾创造了闪电般遣返一个印度锡克族非法移民的记录。由于违反了定期到移民局报到的规定,移民局迅速向其颁发了遣返令。这个以卖比萨饼度日的穷人临走前控告移民部女部长,说其吃了免费比萨饼却没履行办理居留证的承诺,结果活生生地把女部长拉下马。这就是加拿大版的“一块比萨饼咽死一个女部长”的超级政治斗争故事,也只有加拿大才会创造儿童智商都能识破的奇迹。
墨西哥是饱受加拿大引渡程序之痛苦的国家之一,加拿大常常对墨西哥警方提交的证据嗤之以鼻,以为证据的可信度低。墨西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打消了从加拿大引渡他们所要求的逃犯的念头。从2006年发生的一桩案子,可以看出两国在引渡问题上的龌龊。2006年2月20日,一对加拿大夫妇被人谋杀在墨西哥一处旅游胜地。经警方调查,有3人成了重点嫌疑人,其中两人是与被害夫妇同住一楼的加拿大两名女大学生。这两人均回到加拿大。加拿大讥笑墨西哥把犯罪嫌疑指向同为加拿大人的游客,是害怕让外人知道当地治安状态太差从而影响旅游业。加拿大说,警方对外宣布有3人涉案,另一人却与两名加拿大女学生毫无关系,这在证据上是说不过去的。于同是加拿大人被害,同是加拿大人被指涉案,这场刑事案件已经成为保守党政府哈珀总理的头等大事。面对加拿大国内政治怪象,墨西哥根本就没有兴趣提出引渡请求。
加拿大人总是天真地认为,美国人有权得到加拿大的全面保护。特鲁多担任加拿大总理时代,成千上万的美国逃兵逃往加拿大,他们拒绝服从美国政府的命令赶赴越南战场。这些逃兵未经个别审查就获得了在加拿大的居留权。伊拉克战争爆发后,到现在为止,至少有两名美国军人逃到加拿大,向加拿大有关部门递交了难民申请。美国实行志愿服兵役制,服兵役并非是官方强制结果。假如哈珀政府也如当年特鲁多政府一样采取反战姿态,打开国门给美国逃兵避难,可想而知,逃兵潮将使美国无兵可用。事实上,围绕涉及引渡或遣返或驱逐出境等请求的一些毒品犯罪或经济犯罪等问题,美加两国已经在合作的面纱下逐渐露出冲突与裂隙,加拿大的引渡制度受到了美国的抨击。
到目前为止,中国并没有像上述国家一样通过官方声明斥责加拿大的遣返制度或表示遗憾。事实上,中国可能是加拿大引渡制度的最大受害者之一。据有关消息来源统计,除众人皆知的赖昌星和最近媒体广为报道的前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官员高山等之外,尚有数十名从国内潜逃至加拿大的鳄鱼级贪官。他们卷走了中国数十亿美元的公共财产却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三、失败的司法改革
加拿大引渡法有上百年历史,第一部《引渡法》制定于1877年,主要规范与引渡条约国之间产生的引渡法律问题。通常的情况下,一个国家一般在6个月至2年时间内就能完成引渡程序,但加拿大的反应可以拖延几十年。旧法要求引渡请求国要达到严格的引渡证据标准,其中包括提交其它与犯罪有关的人员的宣誓过的证词,这一要求是导致技术上的拖延的最主要原因。
1999年,新引渡法生效,新法取消了上述规定,只须提交简易证据,法官可以快速判断证据的可信度。新引渡法旨在简化程序,缩短审理时间。一开始,新法似乎很有效,一大批积案得到快速审理。然而,政治气候促使最高院开始偏离法律本意,新法并没有实现法律改革的目标。
加拿大除魁北克省为罗马法地区外,其他绝大部分都属于英美海洋法系的普通法传统,“遵循先例”的判例法原则修正了已有的新引渡法司法程序,联邦最高法院的一系列判例都强化了加拿大任何法律纠纷的解决都必须保障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所赋予的权利的这一基本原则,这样基本上等于在已经简化了的引渡法上打开了许多缺口,这些缺口可以确保被引渡人得到尽可能多的法律救济选择,只要有钱打得起官司,可以在“申请—行政决定—不服上诉”等圈子里来来回回打得没完没了。
于是,在加拿大,司法救济的路径对穷人和富人是不一样的。富裕的逃犯们可以奢侈地消费加拿大慷慨提供的众多权利选择,而穷光蛋逃犯则只有早早打道回府。而最终的结果是,那些发了不义之财的逃犯们把赃款全部花销在加拿大本土并让加拿大律师们赚得油光满面之后,当成为真正穷光蛋时,也就是他们卷起铺盖回国受审之际。这样的法律设计,能说是公正的法律制度吗?加拿大的价值观,就是保护有钱的罪犯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