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公议”让自由裁量更“阳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3 20:29:07
报载,安徽省合肥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通过从全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社会团体中选取,市直机关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推荐,向社会公开招募等方式招募公议员,对一些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行政处罚案件,经群众公议团开会讨论后方可实施。这是合肥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而推行的制度。
正确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保护国家、社会和行为人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有一定的自主性,不仅容易带来权力行使的随意性,也给个别人滥用权力搞“暗箱操作”提供了空间。合肥市推行的“群众公议”,正是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的一项有效措施。
自由裁量权为什么容易被滥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一权力的使用常常由少数人说了算,罚多少,怎样罚,是否公平公正,很难监督。而很多事实告诉我们,当权力不受监督,就容易发生腐败。对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行政处罚进行“群众公议”,全程实行“阳光”操作,把问题摆在明处,把道理辩在明处,把结果亮在明处,不仅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而且给了群众一个明白,增强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此外,“群众公议”还可以促进自由裁量权行使得更加科学合理。在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使用自由裁量权时由于受知识和经验的局限,难免出现偏差,而且由于执法人员所处的位置不同,在使用自由裁量权时,往往多从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而较少顾及群众的感受。实行“群众公议”,给各方提供了一个充分表达意见的平台,为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同时,也促使执法人员审慎对待手中的权力,进一步提升自身能力水平,增强责任感,避免随意性,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自由裁量权。(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