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面劳动不能止于“加薪”(人民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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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面劳动不能止于“加薪”(人民时评)
陈家兴《 人民日报 》( 2010年06月04日   09 版)
体面劳动离不开合理报酬,而体面劳动的实现也不能止于“加薪”
近来,一些企业不约而同地给职工加薪,引起普遍关注。在呼吁和推动珍视关爱生命、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大环境下,提高职工的劳动报酬,不仅是对职工劳动强度和精神压力的一种缓解,同时也是对体面劳动理念与潮流的积极顺应。
今年以来,从年初东南沿海的“用工荒”,再到许多省份纷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都在不同层面提出或者回答着这样一个问题: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倡导体面劳动的背景下,基层一线劳动者的工资应该保持一个怎样的水平?工资如何实现与经济增长速度的同步?
工资与就业的关系,是一个被讨论了许多年的问题。从宏观看,如果说就业是最基础的民生,那么工资收入则是保障民生的最基本条件。在经济不断向前发展的背景下,使劳动者工资获得合理而稳步的增长,这不仅体现着经济发展的目的,同时也决定着经济发展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出于生产经营成本的考虑,本能地有倾向于低工资的冲动,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正因如此,政府部门才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法律才规定了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以此保障作为相对弱势一方的职工的基本权益。
当然,在保障工资水平的同时,也应看到,如果工资水平超出了企业承受能力,损害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最终也会影响就业的实现,这就是有人讨论的“保多数人的岗位”还是“保部分人的工资”的问题。但就现状来看,我们面临的主要还是基层一线劳动者工资偏低的问题。这些年来,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地方基层一线劳动者的收入甚至还停留在10年前的水平;一些地方最低工资标准也没有与经济同步增长,企业则长期贴着最低工资标准走;一些地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同虚设,员工基本没有话语权。这种“以低工资换取发展”的弊端与隐患,已无需赘言。
近年来,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到《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再到“体面劳动”观的提出,建立科学的工资分配制度、改变利润增长工资不涨的局面,使工资综合考虑物价上涨等多种因素,实现与单位企业的增长与效益同步,体现劳动价值、职工权益、发展成果,正在成为普遍共识。在这种背景下,企业“加薪”的意义不言而喻。
体面劳动离不开合理报酬,而体面劳动的实现又不能止于“加薪”。一方面,在经济发展与用工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政府和企业不仅要关注工资的增加,也要在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条件,保障职工的合理报酬、休息休闲权利,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提供职工个性化的成长空间等方面不断迈出坚实步伐;另一方面,更为根本的则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产品低端廉价、生产条件落后的企业,从单纯依赖人力成本优势转向以品牌竞争和技术优势取胜。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将促进充分就业与实现体面劳动统一起来,在推动经济平稳增长的同时实现产业升级,诸多挑战,考验我们的决心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