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天冤案20载,不懈努力洗冤屈—日本著名冤案的教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6 04:39:41

 惊天冤案20载,不懈努力洗冤屈—来自日本著名冤案的教训

                  原创/偶尔一笔文

     日本电视剧也有很多刑侦与侦探的内容,一般都是老辣的探员在讯问犯罪者时斗智斗勇终于破案的内容。但是最近发生的一件大事,使日本民众对于警察的办案手法,以及办案内容产生了很大的动摇,这就是著名的足利事件。

   足利事件是发生在20年前的事件,在东京东北的枥木县足利市的一个商店的停车场里,一个小女孩突然失踪,不久就在附近的渡良濑河的河边发现了女孩子的尸体。因为当时在附近练球的老太太看见了领女孩子走的人,根据这个证言,警察展开了调查,并贴出通知呼吁民众的支持。正好有一个叫管家利和的人,他的上级与他不和上级就向警察举报,管家利和很怪有问题,一听这个举报,日本枥木警察马上停止了其他所有的侦察,把精力都放在管家利和的身上。于是警察也没任何手续地从工作现场带走了管家,并且在管家家的垃圾里找到了附有管家精液的手纸,根据这个所谓的体液作了DNA的调查,在未经第三方的调查的情况下,匆忙地下了结论,管家的DNA与犯罪现场的DNA一致。根据这个结论连夜突审管家,日本电视一直都会有报道,犯罪者在人证,物证的情况下自己供认犯罪,这就是自供。其实很多自供并不是真正的自供,而是有经验的警察经过车轮战,疲劳战以后获得的结果。这个案子也是一样,可怜的管家一开始就不承认自己犯罪,但是审讯的警官丝毫不给他辩解的机会,用恐吓与威胁,加上车轮疲劳战,终于让管家在自供书上签了字。

                                沉冤20载

   可怜的管家从此走上了漫长的申冤之路。在第一公开审讯时,管家在庭上突然翻供,主张自己的陈述是被逼,要求洗清冤屈,但是因为有所谓的科学根据(DNA鉴定)以及本人的自供材料,最终他被判处无期徒刑。这在日本的刑事审判也算是很严厉的判罚,因为管家认罪态度不好的原因。但是就有法律专家对刚刚实行的DNA鉴定的科学性有疑问,但是警方对于这一切的疑问都一概拒绝。

   从判决结果出来的1993年开始,管家就不断地上诉,但是不断被驳回。从宇都宫地方法院,到东京高等法院都是一个结果。并且在2000年(本案发生10年之际)最高法院裁定DNA的鉴定是可信的,于是管家被送往刑务所服刑。

   与此同时日本的媒体知道了这件事以后,从第三方的角度不断去验证本案的真实性。特别是每日新闻公开向地方法院,与高级法院的8位法官发出公开信,要求重新进行DNA的检查。日本电视台甚至根据事件特地拍摄了一部刑事案件的电视剧,以此来证明管家的无辜。

   管家的上诉也不断地进行着,一次一次的驳回终于在2008年年末,东京高等法院作出了,再次对管家的DNA进行检测,分别由控方,辨方各指定一个机构进行进行测试,结果是控方的结果:不一致的内容太多,不是同一人的精液。而辨方的内容是:相同的内容太少不可能是同一个人。结果现场在小女孩的内裤上的精液不是管家的。辩护方立刻要求停止执行管家的刑法。东京高等法院采取了没有前例的措施,在再次开庭之前就释放,在日本近代刑法案例也是独无仅有。

 

                                 获释之后

   但是制造这个冤案的枥木县警方还在坚持这个案子没有错,所有当事人都不肯承认错误。指挥这个案子的原来刑事部长还在记者面前讲:他有自供,法院还没有判定他无罪,我就是认为他是犯人。甚至发表了警方对管家没有刑讯逼供的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内容,这个谈话引起了日本国内民众的强烈不满。日本最高检察院的副检察长与警方本部长发表了谢罪的谈话,枥木警察归还了破获管家案件的表彰。

    管家利和在回首往事时讲到,那些警察对我的调查是极其非人的,他们对我讲,有证据了,你就是罪犯……快点讲出来,您就可以好过了。就算我一直讲不是我,但是他们还是轮番折磨我。不光打,踢等暴行,而且还被头发拉着在房间里拖着走,一直持续了15个小时。我现在都不能原谅那些警察。

    为了使大家明白这个冤案是如何产生的,管家忍受心灵的痛苦,毅然决然地要求再次开庭重新审问自己。在法庭上,管家要求公开当初审讯的录音,让大家都知道冤案发生的来龙去脉。并且要求当时的起诉人出庭,说明事实。在大量的物证面前控方也低下了头,向管家谢罪,并且当庭做出无罪的审判。通过这次重新的审判,使日本检方也知道了法律上的不备,要修改法律予以改善。

 

                                审讯录音

 

                                接受谢罪

   为何写了这么多关于管家的足立事件的内容呢?在日本警察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受到的管理比较严格,一般很少发生贪赃枉法的事件,破案效率也比较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日本警方的很多阴暗面通过媒体以及各种案例都逐渐地暴露在民众的面前。这些揭露与公开虽然使警方的面子与士气受到了影响,但是,日本警方也通过曝光吸取了教训,在案件的处理以及对应上都改变了很多。如防止刑讯逼供出现,就规定要在调查房安装摄像机全程录影作为证据,以便随时可以调看。其次就是针对科学物证,不光在警察科学研究所鉴定,而且还会拿到相关的民间学术机构作对比鉴定,防止出错。错误不是没有,但是出现了错误要如何去改变的问题。

    日本的辩护制度也为本次的冤案的纠正立下了汗马功劳。虽然辩护方在很多方受到了日本法律的限定,没有美国律师的权利与自由度大。但是律师给予被告的法律支援以及辩护证据的收集都有很大的贡献。最后是日本的国家赔偿制度,当国家因误判或错判而造成的冤假错案,都有明确的国家赔偿制度支持。在监狱中待了近20年的管家最终获得了国家给予的7000多万日元的赔偿。(相当于500多万人民币钱)是不能抚平受害人心头的伤痛,但是最为国家道歉的一种姿态是应该赞许的。

    再回过头看一下赵作海的案件与佘祥林案件,这些都是冤假错案。暂且不讲案件的发生的原因,当所谓的被害人死而复生之时,我们有关部门作了些设么呢?是否重新审视了这个案子了?查过这个冤案发生的原因了吗?找过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了吗?真正地向被害人道歉了吗?如果、我们今天还不认认真真地去对待的话,这些赵作海,佘祥林,管家利和的冤案还会不断地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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