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礼纲:真是出于公益何须强征暴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3 13:12:00
礼纲:真是出于公益何须强征暴拆2010年04月26日 08:38新华每日电讯 】 【打印共有评论57

■公民发言

本月,继8日邢台市一农民为抗议征地而“被铲车碾压致死”之后,22日,四川省峨眉山市峨山镇保宁村7组,4村民亦因抗议征地补偿而“自焚”。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频发,在公众中已经形成了“审丑疲劳”,无论法律人还是时评人也已找不出什么新意,甚至标题也开始雷同,只能一遍又一遍地追问为什么。

有评论说是违法的成本太低,这是事实,但只反映问题的一面。另一面,也是更严酷的一面,则是公民用各种迫不得已的抗议方式维护宪法权利所付出的代价如此高昂。

有评论说是权利的不对称,包括解释权、话语权、申诉权、动用警察权、干预司法权、社会行动权等,一方是强大的,一方是弱小的。但这似乎也不对头。依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宗旨,政府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特殊的利益。但为何有些地方有些人的行为,似乎总是暗含了特殊的利益?

有评论说是少数地方干部素质低,人权观念淡薄。然而,如果把素质分解为一项项可以计量的指标,能够成为官员的人,素质应该不低。许多基层干部是“群雄角逐”中的胜者,都经过考察,党员还要入党宣誓,说起“执政为民”来多半也会头头是道,一些法官、警察对法律规定更不应陌生。可见,笼统以素质说事,也只是说到皮毛。

正常的思维是,如果拆迁、征地行为真的是出于公心,公民一般都会给予理解和配合,谁不愿意政府为自己做好事?但如果公民不乐意,就说明他们觉得自己未被谋到福利,甚至觉得福利受到损害,这时,地方政府及官员就应重新检视自己的行为,再问一问“我们真的是在为人民谋利益吗?”“这个项目真的是非上不可吗?”“我们哪儿还做得不对?”……而且,自问还不如问群众。而当下的问题是,有些官员不光是不问群众,群众顶句嘴还要被拘留。

这就意味着,有些地方的征地项目打着“公共利益”招牌,大抵一半是真一半是假。真中有假,是说即便真正的公共项目也难以避免其中有谋小团体利益甚至私利的成分,特别是补偿问题往往存在黑幕交易;假中有真,是说即便是上一个商业项目,也能编出个十条八条的“公益需要”来,并且“私利”也可能被巧妙地“插花”进少数公共项目,因而同样可为公权介入商业开发找到借口。

究其实,一些地方政府更像是一个“公司”,官员成了“经理”,公权成为“公司”经营的无形资本。这种情况下,农民手中仅剩的一点土地,便成为虎狼环伺的对象。地方政府与民争地绝对不是出于公益那么简单,真正是出于公益没有协商不成的事情,不需要动用武力解决,更不需要死人,死了人也会重惩。

如此说来,只要在土地交易中地方政府作为“经纪人”同时又作为执行人的“亦官亦商”“亦运动员亦裁判员”的角色不变,界定与不界定项目的公共性还是商业性意义不大,强征暴拆的问题也就无法改变。2010/04/26 09:53  广西防城港市网友 ryew

打着公益的名义,干坏事。却丢了民心。

推荐(332)    回复2010/04/26 16:25  河南省郑州市网友 zjtxx008

我们这里正在搞暴力强拆,为了今后的生存只有跟他们以命相搏。

推荐(221)    回复2010/04/26 09:52  广东省湛江市网友 原昊天空

如果真是公益是不会牺牲少数人利益的,那叫名为公益实为私利,掠民财为官有

推荐(191)    回复2010/04/26 13:24  湖南省长沙市网友 长沙老猿

其实质就是疯狂掠夺平民,打造权贵天堂的过程罢了。

推荐(121)    回复2010/04/26 10:58  广东省茂名市网友 zsb100

人民迟早要把帐算清楚的,就像当年八路军所讲的,别看今天你闹得欢,小心将来拉清单啊!这些个作恶的人以后就算死了,账单也会寄给它的后人。

推荐(106)    回复2010/04/26 11:30  安徽省网友 xhywmdd1234567

丢了民心又怎么了。胳臂和大腿谁有劲。人家有枪

推荐(69)    回复2010/04/26 14:01  河北省邢台市网友 langzi1

哎!邢台三次强拆,蓄意杀死三位农民的事情,再没人解决的话,民心就死了!

推荐(67)    回复2010/04/26 14:01  吉林省长春市网友 kaishanfu

强盗历来都是先给自己冠以美名。
日本鬼子的三光却堂而皇之什麽‘大东亚共荣’云云···
蒋匪帮······

推荐(60)    回复2010/04/26 12:28  海南省网友 到处流浪

不要动不动就拿什么"公共利益"来作幌子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若是真正为了公共利益.我相信绝大多数人是会理解的!然而事实情况却不是这样!因此这个问题的定性必须有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听证会!

推荐(59)    回复2010/04/26 11:23  浙江省绍兴市网友 wjb1949

不拆迁,不发包,哪来财发?

推荐(54)    回复2010/04/26 13:50  广东省惠州市网友 天空长虹

借公,为私,巧立,名目,欺下骗上,是部份地方官员捞钱的拿手好戏,民众狠之入骨.

推荐(49)    回复2010/04/26 11:15  四川省乐山市网友 恨空

此文说的很实再!建议国务院号召官员多看此类有代表性的民声文章,有益改善政`民矛盾和自我清醒.人无完人,玉无先天之器!希我们的党和政府的执政为民应言行一致,中国应还是很有希望的!

推荐(39)    回复2010/04/26 14:38  北京市网友 王智明

没什么好说的,把土地还给人民!

推荐(29)    回复2010/04/26 17:58  广东省东莞市网友 pengwu20100108

即便不是公益全当出于公益好了,强拆搞的是鸡飞狗跳,人们流泪哭泣,这样的公益像话?这样的公益是好的?所有的公益也要被亵渎啦,公益难怪日渐缩水?公益形象不是比以前更好可能还未有以前好?大家看呢。。

推荐(27)    回复2010/04/26 14:43  北京市网友 bjft

腐败惹的祸

推荐(27)    回复2010/04/26 14:52  四川省巴中市网友 pcwhj

"科学发展观“的活学活用!!

推荐(26)    回复2010/04/26 16:26  重庆市南川区网友 咖啡加奶

公共利益太难界定,新拆迁条例其实就是允许“强拆”。

推荐(24)    回复2010/04/26 18:08  广东省东莞市网友 pengwu201001081原帖:2010-04-26 16:25    河南省郑州市网友 zjtxx008

我们这里正在搞暴力强拆,为了今后的生存只有跟他们以命相搏。

生命可贵,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同理,匹夫性命国家有责保护。。强拆可以殃民?那样的话同抢匪何区别?抢人们的房拆?这样可以?岂不是破坏法制破坏社会?规范拆迁合理拆迁合民意,皆大欢喜,岂不更好继续发展?

推荐(22)    回复2010/04/26 15:01  广西梧州市网友 郭铁夫

公益不会赔不起单一的私益.强拆确实权力太贪.

推荐(22)    回复2010/04/26 13:47  陕西省咸阳市网友 a398271555

即便真正的公共项目也难以避免其中有谋小团体利益甚至私利的成分,特别是补偿问题往往存在黑幕交易;假中有真,是说即便是上一个商业项目,也能编出个十条八条的“公益需要”来,并且“私利”也可能被巧妙地“插花”进少数公共项目,因而同样可为公权介入商业开发找到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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