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俊:学香港惩治公共福利侵害(新京报 200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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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香港惩治公共福利侵害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7-1-30 2:09:56 · 来源: 新京报

近日,拖延了3年之久的香港前高等法院大法官李栢俭及其妻冯闰禅诈骗香港公共福利案有了结果,二人因于2003年至2004年间隐瞒其近200万港元的资产,并以生活困难为由向香港特区政府骗取近10万港元的综合援助(类似社会救助金)及申请一套公屋(类似内地经济适用房),而被判入狱11个月(1月29日《第一财经日报》)。
这是一宗颇让人回味的案例,两位曾位高权重的大法官在年过80的时候遭此“羞辱”。“反常”结果令我们深刻体验了什么叫司法公正、法律的权威,什么叫令行禁止的制度威力,也令效仿者可能为此却步。
媒体还报道了河南开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之妻,在开封市自动控制仪表厂同时领取工资、养老金、失业金、退休金达数年之久的消息(1月29日《大河报》)。
一个地方的副局长夫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时扮演四重不该重合的身份,领取四个相互冲突的福利款项达到数年之久,且证据和材料俱在,还有比这更明显的公共福利占有行为吗?这简直是明目张胆的抢劫。
如此肆意地侵占公共福利资金,背后恐怕还不在于制度缺失,国家、河南省和开封市对退休、失业及养老统筹保险、失业保险等规定有一箩筐,关键是缺乏将细密的规定转化现实威慑力的有效行动。
从现实来看,不少地方涉及公共福利侵害的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那些从分散公众积聚起的公共福利财富,正日益成为少数腐败分子转而窥伺的目标,可为公共福利提供强有力保护的制度虽多,在操作层面上却显得模糊。
比如,在我国现有刑法体系下,对像失业金、养老金、补助金、退休金这样的福利财产侵害,究竟是应归入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还是贪污渎职类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犯罪主体、客体与客观方面如何界定?其实是个迫切需要明确的问题。
因此,相较而言,我们太需要这种径直“拿老法官开刀”的香港式案例了,虽然所谓公共福利欺诈罪的罪种定性也许还有商榷的余地,但目前比“此罪彼罪”的定性更急迫的,应当是这种“一针见血”的判决,应当是立竿见影的效果。
□唐俊(北京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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