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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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8年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市东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和驻许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日
2008年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一、共性目标
1、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履行“一岗双责”,把反腐倡廉建设寓于各项重要改革和政策措施之中,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2、认真贯彻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实施“创业富民、就业惠民”工程、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城市创建、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等重点工程的贯彻落实开展监督检查。
3、按照《许昌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办法(试行)》(许发〔2005〕12号)及任务分工的要求,完成2008年度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
4、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重点是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相结合,注重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5、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中央、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6、强化措施,加强监督,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
7、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询问和质询等制度,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的配套措施,完善监督运行机制和工作规范,切实提高党内监督的实效性。
8、以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单位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分工意见》(许纪发〔2007〕8号),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各帮建责任单位加强对示范创建点指导、督查、支持、培育。
9、加大力度、突出重点、依法办事、规范程序,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严查违规违纪案件,严惩腐败分子。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尤其是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
10、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11、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重点解决以罚代管、随意执法、只按上限执收执罚问题。
12、推进政风行风长效机制建设,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强化公共服务业行风建设,对公共服务行业的总体满意率达到80%以上。
13、改革创新,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再精减10%左右。加快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金融体制改革。
14、完善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重点环节和运作过程的监督。
15、建立失信违诺惩戒机制,营造规范公平的市场环境。对失信违诺、损害许昌投资环境的案(事)件查处率达到100%。
16、巩固收费罚没项目清理成果,开展收费罚没项目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17、深化“三公开”,推进党务公开、事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年内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普及率达到100%,党务公开、事务公开普及率达到80%以上,厂务公开普及率达到90%以上。
18、深化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标准化管理普及率达到100%,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19、以效能提升工作为抓手,积极推进环境创优工作。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按照《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创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许发〔2007〕28号)的任务分工,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把环境创优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牵头部门个性目标(23个)
1、市委办公室
(1)安排部署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做好责任目标分解、监督检查和考核。
(2)组织推进党务公开。
2、市政府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全面清理现行政策性文件工作。
(2)承担市政府廉政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
(3)做好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3、市纪委监察局
(1)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市委、市政府抓好全市反腐倡廉建设。
(2)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那些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甚至放任自流,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固定资产投资、土地管理和节约集约用地、市场价格调控以及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4)围绕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重点项目(企业)特别是城建重点项目建设和“十大实事”办理情况等进行暗访督察,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大对效能案(事)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5)完善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制度。
(6)牵头组织定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4、市委组织部
(1)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全程监督,防止和查处“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
(2)协助做好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5、市委宣传部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完善 “大宣教”工作格局。
6、市委党校
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抓好落实。
7、市人民检察院
(1)做好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工作,惩处行贿和受贿行为。
(2)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
8、市公安局
集中整治重点项目(企业)周边环境,对影响重点项目(企业)建设环境的治安、刑事案件侦破率达到95%以上。
9、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2)完善统一全市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导向政策。
(3)协助做好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10、市企业发展服务局
(1)牵头做好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2)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和调处机制,切实解决在企业改制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11、市财政局
(1)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推进综合预算,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好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
(2)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采购行为,严格实行“管采分离”。
(3)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规范市直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
(4)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定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12、市审计局
(1)做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管。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
(2)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定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13、市人事局
(1)配合组织部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编制管理,坚持公务员凡进必考原则。
(2)协助做好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14、市农业局
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大对涉农收费的监控和查处力度,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15、市国土资源局
(1)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及探(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2)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和调处机制,切实解决在征收征用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16、市建委
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和调处机制,切实解决在城市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17、市教育局
牵头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18、市卫生局
牵头做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9、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产品质量重大安全事故。
(2)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20、市环境保护局
牵头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2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牵头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
2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和调处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决在企业改制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2)做好对社保资金的监管。
23、市行政服务中心
牵头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完善软件功能,推进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和审批手段的现代化水平。企业、群众和服务对象对职能部门的总体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 2008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