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土地遭灾歉收,理赔金不如交的保费多(中国青年报 20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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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避险的农业险
眼下又到了春耕时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周边的村民们开始了备耕工作。由于去年呼和浩特地区遭遇了旱灾,不少农民对国家惠农政策中的农业保险格外关注,计划今年增加投保的农作物面积。可是,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七圪台村的农民们对此却不积极。
“我们投保农业保险,为的就是规避农业风险。去年旱灾,保险公司每亩地仅赔付13.5元,赔付款连雇用收割机的钱都不够,根本没有达到我们的预期目的。”七圪台村农民贺三科说。
2009年,七圪台村320户农民为他们种植的1000亩小麦投了保险,没想到遭遇了旱灾,收成不到正常水平的10%,而承保的安华保险内蒙古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华保险公司)赔偿的钱还不如交的保费多,这让七圪台村投保的农民非常失望。
七圪台村村委会主任郝文宽介绍,2009年,承包了七圪台村1000亩备耕地的320户村民在整个地块上全部种植了旱地小麦。播种结束后,村民们就向安华保险投了保。按照安华保险公司的要求,该村村民贺忠厚代表320户村民向该保险公司支付了1680元保险费,该公司给贺忠厚出具了《农作物种植成本保险合同告知单(保险凭证)》。该保险合同告知单中的条款内容都有明确说明,在保险金额一项,旱地小麦的保险金额为210元/亩,在保费构成一项,明确了农民在投保旱地小麦时,每亩只需要缴纳全额保费16.80元的10%,即1.68元,其余的保费则由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20%、旗县财政补贴30%。
“2009年遭遇了大旱,小麦歉收,到了快要收割的季节,我们就向安华保险公司报了灾情,希望他们尽快派人来核定损失。”贺忠厚说。
在七圪台村村民开始收割这1000亩小麦的第3天,一支由安华保险公司、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呼和浩特市农业技术推广站、赛罕区农牧业局等单位组成的调查组来到七圪台村,对1000亩小麦核定损失。
“经过调查组的现场勘查,以及反复核算,最后我们了解到,这1000亩小麦损失达70%,村民们基本认可这个损失标准。”郝文宽说。
既然已经有了定损结果,七圪台村的320户村民便开始等待安华保险公司的理赔。可是,直到2010年春节,村民们才从安华保险公司设在七圪台村的保险协保员付仁义口中得知,安华保险公司核算出来的赔付款为13500元,现在已经到了金河镇的专门户头上,只等村民们的“一卡通”办下来,就可以按照投保名单赔付了。
对于七圪台村村民们所说的情况,记者从现任该村会计的付仁义处得到了证实。至于13500元的理赔款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付仁义表示不清楚。
“如按照旱地小麦保险金额210元/亩以及70%的核定损失,1000亩旱地小麦应该赔偿14.7万元,13500元的赔付款明显违背了保险合同,这样的赔付结果我们是坚决不同意的,我们也不会去领取这13500元。”郝文宽说,先不说耕种这1000亩地投入的劳动力、种子、化肥等费用,单单收割的时候雇用大型收割机就用了1.5万多元。
据了解,七圪台村的这1000亩小麦每亩投入分别是:80元的良种、30元的肥料、8元的农药、至少15元的收割机雇用费、1.68元的保险费,最后还需要花10元翻地,至于春天耕种、翻地用农用车所产生的柴油费、人工等全部忽略不计,每亩旱地小麦的生产成本便将近145元。如果没有遭灾,旱地小麦每亩可以收到200公斤,而去年遭灾后每亩只收了约15公斤,按照目前市场的小麦收购价格1.72元/公斤计算,每亩旱地小麦的收入只有25.8元。
“受了这么大的损失,才赔这么一点,参加农业保险真是意义不大。”贺三科失望地说。面对巨大的投入和少得可怜的收成,每亩13.5元的赔付让村民们感到保险无用。    保险公司:整个内蒙古地区都是按协议理赔的
负责办理七圪台村农业保险业务的安华保险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业务经理唐红军介绍,2009年11月,安华保险公司就已经和金河镇政府、七圪台村村委会有关人员进行了理赔协商。由于农业保险是以村委会为投保单位的,所以在协商赔付的时候,就没有专门邀请投保个人。
他说,按照七圪台村的受灾情况,采取协商赔偿的办法进行了处理,农业保险是国家惠农政策的一个险种,出险后,整个内蒙古地区都是采取协议理赔办法来处理的。13500元的赔付是协议理赔的最终结果,这个结果已经过赛罕区、金河镇、七圪台村等相关单位的书面确认。
对于村民们提出的赔付水平太低、没有按照投保合同计算的问题,唐红军表示,他会向村民了解,说明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和赔付情况,对村民们提出的疑问和要求,他会向上级公司汇报,争取给投保的农民们一个准确的答复。
“为什么当时投保的时候按照合同办理,收费也按照合同收取,而赔付的时候却不和我们投保人商量?”七圪台村农民郝全旺说。
针对村民们的质疑,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农业科的王科长介绍,农业保险的性质就是广覆盖、低保障,是国家惠农政策的体现,和其他一些商业保险是有区别的。七圪台村发生的小麦歉收的灾情,村民及时向保险公司报灾,农牧业局工作人员曾3次去现场了解受灾情况,主要工作就是核实灾情、协议理赔。农牧业局出的是理赔建议,并没有出具其他的受灾损失报告。保险公司也有运营成本,即使是投保的农作物绝收了,保险公司也不可能100%赔付。农业保险保的就是低水平,也就是说,保的是种植成本,不是收入,这是国家政策决定的。农民通过参加农业保险,每亩旱地小麦仅交了1.68元保费,其余都是三级财政补贴,遇到灾年歉收,每亩地获得了13.5元的赔付,投保的农民已经享受到了惠农政策的好处,保险公司的赔付符合政策要求。
贺三科说:“究竟谁是国家政策最大的受益者?”    律师:应按合同约定赔偿
据了解,村民每亩地交了总保费的10%,即1.68元,其余的15.12元保费是由国家、自治区、赛罕区三级财政给交的。安华保险公司承保这1000亩旱地小麦,拿到的保费是16800元,而在遭遇灾年粮食大幅度减产的情况下,仅赔付13500元。
“保险公司根本没有承担任何风险,如果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只限定在所缴纳的保费内按一定比例赔付,我们又干吗要给他们缴纳保费?那还不如让国家的惠农政策以别的方式体现在农民身上。”贺三科说。
在安华保险公司出具的“农作物种植成本保险合同告知单(保险凭证)”中的保险责任一栏内有明确表述: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当保险小麦、玉米,因暴雨、洪水、旱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达到赔付标准的,我公司负责赔付。在保险金额中也明确了旱地小麦的保险金额为210元/亩。
“安华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却要按协议赔付,这不是明着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农民种地投了保险,到头来农业生产的风险依然由我们自己承担。”贺三科说。
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的李文生律师说,农业保险是一种政策性保险,不适用《保险法》,且无相关法律。但是农民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照约定履行义务,享有权利。村民依照约定在缴纳了保费后,就享有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得到保险赔偿的权利。虽然每亩的保费是16.8元,村民仅交了1.68元,剩余部分是由各级财政补贴的,但是村民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农作物种植成本保险合同告知单(保险凭证)’在赔偿办法中约定,所投保地块受旱灾损失在40%以下的不予赔偿。所以,应该由安华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以及呼和浩特市农业局、呼和浩特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等相关单位组成调查组,对1000亩小麦损失作出结论,如果符合约定的赔偿条件,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李文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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