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如此“善待”律师 岂不令我“大惊小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6 17:36:44

特别提示: 本帖只代表律坛怪侠杨金柱 的个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观点。如将本文用于其他媒体出版, 请与作者本人 或强国社区 联系。
查询: 作者 标题 文件大小 创建日期 标签 包含 等于


楼主重庆如此“善待”律师 岂不令我“大惊小怪”
[ 律坛怪侠杨金柱 ] 发表时间: 2010-03-12 01:55:22[ 发短信 ][ 回复 ][ 树状 ]
 
重庆如此“善待”律师 岂不令我“大惊小怪”
薄书记3月6日在人大会议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重庆是善待律师的”。思之再三,“善待”二字将我雷倒。尽管薄书记要我们不要“大惊小怪”,但“善待”二字使我不能释怀,如骨鲠在喉,不吐不快!
“善待”者,顾名思义,乃友善对待也。
历史已进入二十一世纪,重庆能够“善待”律师,岂不令我辈律师感激涕零,山呼万岁!
让我们来看看重庆是如何“善待”律师的:
其一,重庆市司法局要求律师在刑事辩护时“不纠缠细枝未节”,此乃“善待”一也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意见》要求办案律师:“坚持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犯罪证据确凿的原则,不纠缠细枝末节,保证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我国《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根据此规定行使辩护权,是法律赋予律师的神圣权利,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涉。重庆市司法局专门发文要求律师在为涉黑被告人辩护时“不纠缠细枝末节”有何法律依据?
众所周知,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探究每一个细节的真实,是防止产生冤假错案的重要保障。滕兴善、聂树斌、佘祥林、郝金安……有多少冤假错案都是在有关部门“不纠缠细枝末节”的威胁与嘱托中,办成一时的“铁案”,而成为一世的遗憾。
薄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案子办成铁案”、“能够接受历史的考验”,但“不纠缠细节”的办案过程,又怎么能够保证把案子办成铁案?!
重庆市司法局发文要求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不纠缠细枝末节”,如此“善待律师”,实乃中外罕见。呜呼!如全国各地均如此善待”律师,则中国刑辩律师可以休矣!
二、重庆警方在审判阶段指派警察陪同律师会见被告人,对律师进行“保护”,此乃重庆“善待”律师二也
律师的会见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赋予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神圣的诉讼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陪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
我国《律师法》第33条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根据以上规定,重庆警方在审判阶段(即起诉后)指派警察陪同律师会见被告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但客观情况是:无论是朱明勇律师,还是众所周知的李X律师,在审判阶段会见被告人时均有警察陪同,以致李X律师和陪同警察发生激烈争吵。
重庆如此“善待”律师,虽然对律师进行了有效“保护”,不致让律师在会见时发生意外,但律师的会见权却在如此“善待”中化为乌有。呜呼,如此“善待”律师是中国法治的明显倒退,不要也罢!呜呼,如果全国各地均如此“善待”律师,则中国刑辩律师可以休矣!
三、律师在开庭前不能有效行使阅卷权,此乃重庆“善待”律师三也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我国《律师法》第34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据此,律师的阅卷权是我国法律赋予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神圣的诉讼权利。
著名律师高子程和朱明勇律师在他们的辩护词当中向我们展示了律师在重庆是如何行使阅卷权的:
“开庭前,我们从法院取得了公诉机关99份证据中的15份言词证据”(摘自高子程律师的李X案辩护词)。
“律师仅仅是在接到开庭通知的时候才介入案件。109本案卷,律师看到的仅仅是极少的一部分散页,而这其中还有相当数量的鉴定结论,户籍证明等资料,这就是检察机关所谓的主要证据。”(摘自朱明勇律师的樊奇杭案辩护词)。
有此二例足矣!律师在重庆不能有效行使阅卷权由此窥一斑而见全豹!
律师在开庭前不能有效行使阅卷权,99份证据只能拿到15份,109本案卷只能看到极少的一部分散页。呜呼,如此“善待”律师是中国法治的明显倒退,不要也罢!呜呼,如果全国各地均如此“善待”律师,则中国刑辩律师可以休矣!
四、律师在法庭上不能有效行使质证权,此乃重庆“善待”律师四也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律师在法庭上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有效地行使质证权,这是我国法律赋予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神圣的权利。
律师在重庆办案能否有效行使质证权,有以下二例为证。
以下摘抄朱明勇律师的樊奇杭案辩护词的原文:
“三、庭审中绝大部分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质证
在本案的庭审中,公诉机关不出示证据给被告人和辩护人质证,197名证人无一出庭作证,无法对其进行询问和质证,鉴定人无一出庭接受质证,物证无一出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本案公诉人在法庭质证阶段,对于指控被告人罪行的证据,均是简要的摘读或是按照自己意思的概括,主观地加入了很多公诉人个人的判断,且拒不出示给被告人和辩护人一一辨认和质证,该行为直接导致了被告人和辩护人对所有未辨认的所谓的证据是否客观存在产生怀疑,即便这些宣读的证据存在,那么这些证据的形式是否合法和内容是否真实性也无法辨别。公诉人不出示证据,不让被告人和辩护人辨认这些证据,对这些未出示和未经辨认的证据怎么质证?怎么发表质证意见?公诉机关的这种做法不仅严重违法,也体现了一种极权和专制的封建官僚主义作风!因此,公诉机关所有未在法庭上出示给被告人辨认和质证的证据均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证据没有问题,为什么不敢拿出来当庭质证呢?合议庭说休庭后查看证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所有证据必须当庭质证,而一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本案109本证据加上后来又补充的共计117本,在辩护人强烈的要求下公诉人只出示了关于樊奇杭买枪的证人杨可的一份证言。就是这唯一出示给辩护人质证的证人证言居然存在对证人在羁押地点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违法开展侦查活动、证人不出庭这样严重的违法问题”
让我们再看看高子程、陈有西律师为李X辩护的一审开庭时的现场质证情况:
公诉人宣读证人龚刚模的证言之后,因龚刚模的证言不在高子程、陈有西律师在开庭前拿到的15份证据之列,高、陈二位律师要求核对原件,公诉人首先不予同意,在审判长的支持下高陈二位律师才看到该证言的原件。此后,公诉人又宣读了证人马晓军的证言,因马晓军的证言也不在高、陈二位律师在开庭前拿到的15份证据之列,高、陈二位律师要求核对原件,公诉人竟然不予同意,而审判长竟然不支持高、陈二位律师的要求,使高、陈二位律师竟然在庭审质证时对这一关键证据不能看到原件质证。
行文到此,我已出离的愤怒,为律师在重庆受到如此的“善待”而出离的愤怒!呜呼! 如此“善待”律师是中国法治的明显倒退,不要也罢!呜呼,如果全国各地均如此“善待”律师,中国刑辩律师可以休矣!
事实胜于雄辩!历史不是裹脚布!
我坚信:中国法治的列车一定会奋然前行,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但愿重庆警方不因为此文涉嫌诽谤罪而对我跨省抓捕!
啊门,我的上帝!
谢谢,您是本文第 192 位阅读者,共 0 个跟贴| 投票 || 投诉 |
订阅帖文加入文集加入网摘推荐给好友
 
" + str; edit.style.display = "none"; view.style.display = "block"; while(view.hasChildNodes()){ view.removeChild(view.childNodes[0]); } txt.innerHTML = "预览效果"; view.innerHTML = str; } else{ ubbStart(); edit.style.display = "block"; view.style.display = "none"; txt.innerHTML = "正文区"; } } function changeClauseView(){ var td = document.getElementById("clause_td"); if(td.style.display == "block"){ td.style.display = "none"; } else{ td.style.display = "block"; } } function removeFmt(str){ if(str == "") return ""; str = str.replace(//ig, "").replace(/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ig, ""); str = str.replace(//ig, "\r\n").replace(/
/ig, "\r\n"); str = str.replace(/ /ig, "").replace(//ig, ""); str = str.replace(/\s*onload="ajectToRect\(this\);"/ig, ""); return str; } //--> 热帖排行榜
谁该反思?南平小学生给血案凶手写信:要杀杀贪官   20638
一语惊坛(3月31日)试问天下贪官:小学生想当贪官的志向和想杀贪官的愿望对你们是鞭策还是鞭笞?   17587
一语惊坛(3月30日)“安全生产”说一千遍,不如领导干部站在第一线!   16450
四川移动李向东的事到底是真是假?没人辟谣吗?   10586
[焦点话题] 新货币战争,人民币该有怎样的立场?   10104
央视新闻女主播自揭二婚内幕【組圖文】   9182
安徽阜阳惊现“阴露门”事件【圖文】   7543
为什么?山西王家岭矿难前3小时反映漏水报告未获重视   6086
2010年的第一个好消息:“南京徐老太”终于死了!【圖文】   5763
热评排行榜
谁该反思?南平小学生给血案凶手写信:要杀杀贪官   206
你怎么看?中央规定干部引咎辞职两年内不得提拔   182
[焦点话题] 新货币战争,人民币该有怎样的立场?   165
一语惊坛(3月31日)试问天下贪官:小学生想当贪官的志向和想杀贪官的愿望对你们是鞭策还是鞭笞?   147
国家机关有无名誉权?洛阳法检联合声明被诽谤 向媒体发函讨要名誉权   121
为什么?山西王家岭矿难前3小时反映漏水报告未获重视   111
破冰之举!国土资源部网上公开账本 首个中央部委预算公开   94
跨跃式发展还是形象工程?鄂尔多斯50亿新城如鬼城 海南贫困县拟建10个高尔夫球场   94
公安部:领导失职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先停职   84
网摘排行榜
改进会风:从削减会议材料开始(原创首发)   644
前苏联眼中的中国对越自卫反击战   164
历史上打仗最厉害的竟是一位文弱书生   144
北高加索地区的“黑寡妇”(组图)   113
学生之幸,国家之福!“最牛乡村学校”让人感到温暖(图)—   103
世博场馆精彩细节抢先看 (高清组图)   100
《花儿朵朵》惊现“lady gaga” 造型前卫胜芙蓉姐姐 (组图)   96
贪官为何既喜欢换车又喜欢换情妇?   86
董卿刘芳菲全身是名牌 央视主播都爱奢侈品?(图)   64
辩论排行榜
孔子是该推崇还是该打倒   84
怎样才算是共同富裕   30
能鉴定“怪才”的人,是不是就是当代的伯乐?   22
关于执业资格注册管理   20
经济适用房   12
学习是不是真的就很大程度上决定人的能力   9
钱多=活的长吗?为什么?   2
社区信箱:qg@people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