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壹号法庭”开张大吉-小昭·回到波斯-搜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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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9 | “公民壹号法庭”开张大吉
翟明磊创办《壹报》,意为“一个人的报纸”。我便创办“壹号法庭”,意为“一个人的法庭”。
(1)
公民壹号法庭为网络虚拟法庭。本庭判决无法律效力,对判决结果不强制执行。
本庭所有权力由本“公民法官”(中国公民唐小昭)一人行使,对所有涉案事实与法律进行独立判断。本“公民法官”权力来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保护的自由言论权、司法监督权。
本庭旨在对中国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评述,表达个人观点;对社会公众进行普法教育,弘扬法治思想。
本庭审判原则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庭对事实的认定,主要依据网络及其它媒体的公开信息(但不排除通过私人途径得到的信息),由本庭独立决定是否采信。
本庭对法律的衡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民事系列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它法律法规。
鉴于中国法律多如牛毛,很多法律或法律条文自相矛盾,本庭将依据“宪法优于普通法,全国法优于部门法,全国法优于地方法,后法优于前法”等原则,进行违宪审查、无效法律审查,并通过公开发表文章的方式提请中国相关权力部门关注。
本庭所有审判活动皆为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本庭判决无法律效力,仅为表达本人在该案件上的法律判断。本人知识有限、信息来源有限,不保证判决的正确性。若有新的证据显示本庭判决有误,本庭将随时推翻原判,重新审理及判决。任何人皆有权对本庭审判内容提出异议,以帮助本庭提高专业水平。
本庭没有终审限制,一个案子审判无数次皆可,直到事实清楚、量刑准确为止。
本庭不受追诉时效之限制,哪怕一百年前的案件,若本庭认为值得评述,都会拿来“审判”一番,以表达本法官对该案件的观点。
(2)
本庭认为,中国未来必然发展为民主制度,而“民主”与“法治”乃是双生子,谁也离不开谁。本庭提倡公民增强法律意识、锻炼法律思维,不但可促进现状下的法治进程、让自己活得安全些,同时也是为适应将来的社会提前打下思想基础。
本庭认为,对任何事情的判断,应首先作“事实判断”,即:真的还是假的?随后作“法律判断”,即:合法还是非法?至于“道德判断”,即:好还是不好?那是第三位的,并不重要。本庭反对以道德代替法律、以观点代替事实。
本庭认为,“权利”与“义务”是最重要的两个法律概念。每个公民都应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权利可行使也可放弃;每个公民都应知道自己要承担哪些法律义务,法律义务是强制性的,必须承担,不得放弃。
本庭认为,中国公民应遵守现行法律。
本庭认为,“恶法非法”。但为了维护法律之尊严,为了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本庭不提倡以故意违犯“恶法”的形式来对抗“恶法”。如果你认为某些现行法律法规(或条文)属于“恶法”,也请先遵守,同时促使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代表会议及地方人大代表会议)修改或废除。如果你自愿用“司法挑战”的方式来挑战“恶法”(即以身试法,通过法庭辩论等方式吸引公众关注,以促使该法律的修改或废除),也须做好思想准备,挑战成功固然好,但若挑战失败,请乖乖接受其法律后果,休得哭哭啼啼怨天怨地。
(3)
本庭认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之司法原则非常好,对于原创这句话的人奖励小红花一朵。但本庭同时看到,纸上的原则并未完全在司法实践中予以执行,因此本庭呼吁所有掌管公权力者,把这句话写下来贴在床头或电脑显示屏上方,每天早晚各诵读一次,牢记在心,直到它成为你的行为准则。
本庭认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个司法原则非常好,对于原创这句话的人奖励小红花一朵。但本庭同时看到,这四句话在中国如同画饼。本庭提请中国各级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注意,请善用手中的公权力,共同建设中国法治。
(4)
本“法官”职位实行终身任职制,不租不借不转让。如果你也想模拟审判,请自己建立“公民二号法庭”,依次类推。本庭希望中国出现更多的网络模拟法庭,大家互通有无、互相学习,掀起普法新高潮。
本“法官”性格活泼顽皮,因此本庭审判风格不拘一格,拒绝板起脸作严肃状。本人不希望任何人对本庭审判风格提出异议,若有异议,一概驳回。
由于本“法官”知识有限(法律学专科自考,从未从事过法律实务),欢迎各位博学之士对本“法官”进行法律上的指导,我将秉行“受人一字便为师”之古训,待以师礼。“法官的老师”,简称“法师”。以前经常向刘晓原先生请教法律问题,因此授予他“法师”荣誉称号,终身有效。但“法师”并非本庭人员,不得干预本庭审判,你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
啊哟,夜已深,本“法官”要睡觉觉了。本庭认为,身体是最重要的本钱,健康乃幸福之本。本庭提倡按时作息,全体公民应保护好身体,减少医药费开支。(打呵欠)好了,大家一齐睡觉觉……
公民壹号法庭  第一任法官(自封的)
唐小昭
201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