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社会的消解及社会建设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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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 伟
(吉林大学社会学系;吉林 长春;130012)
[摘  要]:单位是人们生活的中轴,在向市场体制过渡的过程中,单位社会逐渐地被消解,“单位人”开始向“社会人”转变。这一过程的实质是,人们的生活空间、行为模式、利益格局、思想方式等方面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转变的压力,也就意味着迥异于单位社会的后单位社会的来临。与此同时,社会发展的逻辑和发展的方式也会随之而改变。
[关键词]:单位;单位社会;后单位社会;社会建设
一、单位的内涵及其演变历程
对单位问题的研究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哈佛大学社会学教授华尔德(Andrew G.Walder)的《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中国工业中的工作环境和权力结构》一书,进入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单位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此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诸多学科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对单位体制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发展进程的研究,进而从理论上揭示出单位体制的本质特征(田毅鹏、漆思,2005:1-2),这是理解我国建国以来所形成的社会结构和当前体制改革所面临困境的一把钥匙。
单位是一个及其复杂的概念,路风(2003:91-134)认为“单位是中国社会组织所普遍采取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是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的基础”。从单位的类型来讲,可分为党政机关或国家行政机构、事业单位、企业组织;从单位所有制来说,单位可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及私营和个人体所有制;从单位的级别来说,单位组织按照科层制原则都被纳入了统一的国家行政序列之中,并被赋予不同的行政级别,从而在行政权利、资源分配、利益和机会的获得上均表现出明显的级差(李路路、李汉林,2004:202-204)。李猛等(2003:143-144)人认为“所有组织根据其技术性和仪式性的强弱构成了一个连续统”,并据此将单位定义为“再分配体制下的制度化组织”,认为“城市内居于再分配体制中心的技术性最差的事业单位、行政单位是最典型的‘单位’”。有学者认为“单位是中国社会组织调控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在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单位构成了基本的调控单位和资源分配单位”(王沪宁,1995)。在这里,笔者所使用的“单位”特指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企业组织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单位社会则主要指涉的是基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最终所形成的一种准“生活共同体”。
对于单位的起源、形成的时间、发展阶段和最终的定型,学术界更是莫衷一是。路风(2003:118-126)强调了1956年、1957—1966年、1966—1970年三个阶段对单位体制形成的关键作用。刘建军(2002)则认为“单位中国”的建立经历了单位体制的孕发和铺垫期(1949—1952年)、单位体制的成型和实验期(1953—1987年)两个阶段。而田毅鹏和漆思(2005:30-34)认为,单位社会经历了1948—1953年的酝酿探索期、1953—1956年的形成时期、1957—1976年的扩张期和1980至今的变异和消解期。对单位的演变过程的争议,其意义不在于谁是谁非,而是主要取决于研究者的理论旨趣和研究角度,它更反映出单位研究中问题的复杂性以及统一研究范式的缺乏。尽管在此问题上分歧巨大,但殊途同归,从目前单位或单位社会面临的挑战来看,单位或单位社会最终会走向消解。
二、单位社会的消解:后单位社会的来临
二十世纪50年代中期在城市逐渐形成了以单位为核心集个人生活、福利保障、甚至社会建设于一体的单位管理体制。这些单位,不仅仅承担着完成国家下达的经济生产任务,还必须在职工的就业、福利保障乃至及具隐私性的家庭生活等方面都要做出妥善的安排。这就是现在我们熟知的“单位社会”。
在单位社会中,单位理所当然地成为人们生活的主轴,也就意味着单位必然的会承担着个人的生、老、病、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所有责任。当这些责任变成一种相应的义务时,单位的功能也会随之扩展到城市社会的每一角落。社会功能内化到单位的内部,必然的会增加企业的非生产性支出和运行的成本(李培林、张翼,1999:41-56)。从现时段来看造成了两个严重的后果:一方面,由于单位功能和社会功能的部分的从叠甚或替代,必然会造成社会发育和成长不足乃至功能萎缩(王青云,2003:26-30)。“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如果说在计划体制的庇护下还能维存的话,那么当体制的遮蔽被破除时,不仅是单位而且整个单位社会也随之陷入窘地。
另一方面,企业目标的多元化以及由此而来的沉重的社会负担,必然会成为遏制企业对经济利益和效益最大化的诉求,企业社会福利的内在扩张使企业最终演变为一种“生活的共同体”。企业功能的多元化以及由此而来的功能的冲突成为始终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企业成为市场活动的法人实体,作为一个理性人,必然要以最大化经济利益和效益为宗旨,客观上要求剥离那些与生产不直接相关的功能,尽量的压减社会成本,从而能轻装上阵。但另一方面,它既无法摆脱来自单位社会的“路径依赖”的羁绊,更无法在社会中找到一个合适的载体能承担起由单位让渡的社会功能,庞大的社会成本成为摆脱不了的“烫手山芋”。以下岗分流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也无法割舍职工对企业的依念,以及由此所形成的震荡不知冲垮了多少国企!
当单位面临着普遍性的生存危机以及随之而来的围绕单位制的改革,使得以单位为中轴的社会生活体系面临着崩溃和瓦解(华伟,2001:91)。这一方面表现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大量的国企的兼并、破产和有偿转让;另一方面,大批国企职工的下岗、分流并被推向了社会。
这些现象说明两个问题:第一,单位组织不可能再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成为一个诸多功能的复合体,更不可能成为人们生活的中心,相反,大量的社会职能将被从企业中剥离出来,将职工的社会生活从单位之中分离开来,使之回归到社会。同时,将企业从社会功能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使之成为一个“纯粹”的经济实体,尽管这是一个艰难而又痛苦的过程;第二,单位制的逐渐消解,这意味着在社会生活中迥异于单位社会的另一种社会生活形态正在孕育和形成之中,我将其概括为“后单位社会”,即以社会或社区为主要生活场域时代的来临。而与此相关的是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式和发展逻辑也会随之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三、后单位社会的特征
目前,尽管尚难以断言后单位社会来临的确切临界点,因为由单位社会向后单位社会的过渡将会是一个长期而又艰难的过程,但是从当前的情形还是能够判定这种发展的趋势以及归纳出由社会底层群体所体现出的表征。
(一) 生活中心由单位向社区转变
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国家“通过单位组织 ,将自己(的权威和意志)延伸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从而实现对社会的统治”;而“单位作为一种组织化的国家统治体制,其意义有些类似于中国社会中的家族。家族是一个集生产、事业、生活、情感等功能为一体的‘社会组织’”。而“中国的单位组织,其实质是将命令权利和财产权利结合起来的国家统治的一种组织化工具或手段”(李路路、李汉林,2004:1-20)。因此,当国家垄断了全社会的所有资源和发展的机会的时候,在再分配经济中形成了一种单位组织依赖于国家,个人依赖于单位组织的局面。在没有其他可替代资源的情况下,个人“生命历程(Life Course)”之中的各个“时机(Timing)”和各类“生活事件(Life Events)”(爱尔德,2004:420-472)都围绕着企业这一中轴而得以展开,表现为个人生、老、病、死等诸方面对单位全面的依赖。这样单位不仅仅是一个生产性的组织,更是人们生活的中心,在某种程度上可称为一种准“生活的共同体”,甚至有的学者将其比作为“中国社会中的家族”(李路路、李汉林,2004:19)。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尤其是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推行,使单位制赖以生存的“制度场”发生了根本转变。因为在新的“制度场”中,单位本身也面临着来自市场竞争的压力和生存的危机;于是,大量的国有企业被迫改制或被兼并或破产。在这个浪潮中,一方面,大量的职工下岗分流的形式被推向了社会,同时企业所承担的社会功能或主动或被迫的从企业中剥离出来并抛向了社会;另一方面,国家和单位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放权让利”以及一系列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的调整,单位组织的权力明显扩大,而且在鼓励多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的引导下,游离于体制外的资源日益的丰富起来。单位的衰落,生活和工作场所的分离,人们重新回归了社会,而更为重要的是,在国家、单位组织等正式体制之外的社会也出现了大量的资源。资源来源的多样性,即使人们仍然表现出对单位社会的无限眷念,但是这种依赖也只是部分性的。在后单位时代,社区将成为新时期人们生活的中心,即以社区为载体,社会服务为主要内容、社会区基础设施为平台的社会建设将会逐步的扩展开来。
(二) 社会就业由一元、凝滞的向多元、流动的转变
为了保证统购统销的政策能顺利地实行,国家在1958年1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列》,开始实施一种严格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的实施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仅从社会流动和人口迁移的角度来看,它实际上是国家通过行政权力限制个人自由流动的一种策略,当然,这种限制既包括城市——农村、城市与城市之间的流动,甚至单位与单位之间正常的职业流动。
与此同时,国家控制着所有的就业机会,对全社会的劳动就业岗位实行计划分配,企业没有自主用工的权利。在城市国家“继建国初把被接管的人员‘包下来’之后,1956年又把公私合营企业的职工‘包下来’”而此时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以及复员转业军人也由国家统一安置;所有的待业青年纳入统包统配的计划之内,个人没有任何自主择业的机会(路风,2003:91-134)。这样,通过制度和行政命令的手段,适龄工作青年也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行列,而个人一旦获得了“单位身份”,相对优越的生活福利保障逐渐消蚀了工人流动的动力和积极性。
到此为止,整个社会成员的流动已被纳入了国家制度控制或计划安排之列,体制外的任何自由流动几乎成为不可能。
社会流动和单位外就业的可能主要取决于“体制外”资源的多寡和“体制内”利益分配分配方式的重新调整;而大中型国有企业产权的改革,则更为这一进程推波助澜。在市场化进程中,伴随着国有企业命运多舛,大批的“单位人”不得不向“社会人”转变,并被直接推向了市场,对于他们来说回到原来那种稳定的就业体制中去是没有可能的,朝阳产业也不会向他们提供多少就业机会(孙立平,2003:71)。他们面临着市场选择、淘汰机制,大部分人只能从事一些边缘性的工作或在“街角劳动力市场”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计(王国伟,2005)。但新生的劳动力群体,他们择业的标准、选择的内容趋于多元、选择的意愿倾向于双向,这部分人更愿意从事一些流动性较高的职业,这也代表了将来的职业选择的趋势。
(三) 单位福利向社会保障的转变
在单位体制下,低工资、高福利是对工人生活的真实写照。企业“继承了供给制传统的企业集体福利制度”,“对工人的个人生活负有责任”,必须“承担工人永久的就业和各种福利的义务”,主要包括:“职工的基本生活资料,如分配住房;方便职工生活,减轻家务劳动的设施,如开办食堂、托儿所和浴室等;福利补贴,如给与交通费和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等;文化设施,比如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等”。其结果造成了“集体福利基金出现普遍的扩大化的趋势”,而职工的工资水平又维持在一个比较的低的水平上,所以它“在职工的实际消费中具有日益重要的意义”(路风,2003:91-134)。
“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是单位社会的显著特征,单位身份则是获取社会福利资源的唯一尺度,即在同一单位之内不管企业的经济效益如何无论是领导还是普通工人也不管其工种的差别,均可以享受到大体相当的福利待遇。在单位之外,不同所有制和行业隶属的单位具有行政级别之分,单位与单位之间在福利水平上也表现出明显的差别。无论如何,个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甚至其家属也可连带享受这“免费的午餐”。
单位社会的消解,客观上要求破除单位体制的高福利,并向社会福利转变。这样个人、国家和企业都成为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而国家和企业只承担有限的责任。职工享受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水平的高低与个人的经济水平和缴纳能力密切相关;更为重要的是社会保障是面向社会所有的社会成员开放,即它强调社会的公平,并将所有的社会成员都纳入其中,从而打破了身份和所有制的界限的差别。与此同时,国家又有选择和针对性地承担起保障社会低层群体、弱势群体等基本的生活的责任。从而真正让社会保障起到社会安全阀的作用,并体现出了人道主义精神。
(四) “计划”思想向市场意识的转变
在单位体制下,企业生活中存在着一种依赖(附)性的结构:企业承担了定量分配大批日常必须品和消费品的行政功能,它是满足工人各方面需求的主要来源,而外部选择的机会则越来越小(华尔德,1996:84)。于是,个人利益和需求的满足,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单位组织(李路路、李汉林,2004:48)。
这种基于依赖(附)性结构而形成的资源获得方式,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交换的机制及易沉淀下来,并形成一种稳定的“路径依赖”,反映到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中就集中表现为“等、靠、要”,一个极端的例子就是“吭老现象”。这种依赖性极强并带有明显惰性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取向,充分反映出人们自主性和独立意识的薄弱,主动选择意向和能力的缺乏。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个人独立、自主精神充分发挥之上的,强调市场活动的主体都是平等的并通过公平竞争去获得各种资源。“单位人”告别了摇篮,却走进了市场的樊篱,而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身份的转换又将是一个及其艰难长期的过程;由于思维惯性的存在,人们在市场中表现出种种明显的不适和拒斥:对单位无限的眷念、对市场机会的忽视以及利益诉求的非市场化。但是在生存的压力下,越来越多的“单位人”或主动或被动卷入到市场活动中,政府除了创造和提供大量的工作岗位之外,还必须注重对他们市场意识的培养和引导。
四、后单位社会建设的难题
单位组织对个人的意义不仅仅是一个“工作场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等方方面面都与单位直接相关,都是在单位组织内部展开。因此,单位(组织)实际上是人们生活的“中轴”。以单位为主轴的所形塑的社会生活空间、人们的行为模式、利益的格局以及思维方式等诸多方面,在单位社会的消解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某种嬗变;并进而对中国的社会结构、社会发展模式产生微妙的影响,这显示出一个或多或少迥异于“单位社会”的新时代的到来。目前尽管尚难以预料后单位社会的全貌,但是社会发展的逻辑和社会建设的思路肯定会发生改变,这一点确定无疑。这正是当前社会建设首先必须厘清的难题。
(一) 断裂社会的发展逻辑
改革以来,出现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人们习惯于将之归为发展中的问题,即主要是经济发展不足的表现或衍生物。其潜在的含义是只要经济一直保持较高的速度增长,社会矛盾和问题便会随之而解决。这是一种以经济发展间接去解决社会发展问题的逻辑,可称之为“经济拉动型的社会发展”。的确,上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问题的症结在于长期的计划经济束缚了经济自主的发展,由此造成了社会发展的停滞和发展不足。事实也正如此,那一时期正是中国经济增长最快、社会进步最大的时期。
90年代以后,用孙立平(2003:20-34)教授的话说我们步如了一个断裂的社会或不协调的社会,即一方面,经济仍然保持较高的速度的增长;另一方面我国的就业、贫富差距、社会治安等社会问题却越来越突出,并且在经济的高速发展之中正有一部分社会成员被抛在社会的发展之外。这说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出现了脱节”,换句话说,以经济的增长来拉动社会发展的阶段已经过去,单纯的经济手段已经不能自然而然地解决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了。相反,还有可能成为制约经济健康、有序增长的最大障碍。这说明社会发展的逻辑不仅迥异于经济的增长,而且社会发展的自主性开始增强,它对经济发展的“反哺”作用明显凸显,可称之为“社会自主性的发展”。目前,学界对社会发展的逻辑认识还比较的模糊,这就更迫切的要求我们进一步反思社会如何发展这一根本性的问题。
(二)另类的发展:喀拉拉模式
从我国发展的经验来看,经济的增长并不意味着社会同步的发展,至少在某一发展阶段是这样的,社会有其自己的发展逻辑和发展方式。在印度喀拉拉邦,就给我们展示了另一种发展的可能性。
喀拉拉邦是印度最穷的邦之一,虽然“社会并不富有,但底下阶层的人还可以得到很多的社会服务”。这一成就的取得却与喀拉拉人民科学运动(Kerala People’s Science Movement ;KSSP)在实践中的努力分不开。目前KSSP已成为追求社会公平运动的楷模,“鼓励人们脚踏实地的改变社会”,其主要的目的是推动人民群众的参与,在各个方面帮助民众提高个人素质和参与自治的能力,从而动员人民为自己和别人做些事情。在民众大规模的参与中志愿者、地方官员和民选代表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三种核心力量。
喀拉拉人民科学运动对我们的意义在于“它改变了主流的发展模式,让人民自己变成了研究者,去研究他们的问题,提高他们自己的能力,去分析、处理他们的事务,让他们知道如何组织起来”(汪晖、黄平、温铁军,2004)。这种从民众的位置出发,讲求具体民主操作的民众参与的社会生活,也许这就是另类发展的精髓所在。他给我们的启示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根植于民间大众的直接参与,而社会发展的逻辑也是孕育于社会底层的内部的,这就要求我们从社会发展参与者自身的角度去考虑社会的发展何以可能的问题。
(三)走向扩展社会秩序的发展之路
哈耶克基于“演进理性主义”和“建构理性主义”的基本框架提出了社会发展的秩序的问题,认为社会是一个自主发展的过程而不是人们有意设计出来的,人们的理性不可能对社会的发展做出合理的安排;否则,要么是“致命的自负”要么将导致“走向奴役之路”(严士凡,2005:8-41)。他关于社会发展的秩序的讨论,其实质是对社会发展逻辑的思考,即社会是否也像自然界那样拥有自身独立发展的逻辑和规律。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核心的内容是个人自由逐渐的扩展和自主性的日益增强的过程。即社会发展治理,由政府为主导并借助于外力强制维持的社会秩序向由多元社会主体自我治理、自我发展的转变。这种基于个人的自由和独立发展而演化而来的社会发展的逻辑和社会秩序,明显有别于以前那种基于理性设计的“建构性的社会秩序”,也就是扩展性的社会秩序——“产生于诸多未明确意识到其所作所为会有如此结果的人的各自行动”(哈耶克,1997:67)。
从宏观的角度来讲,我们的改革主要围绕着中央和地方、国家和社会这两个层面之间的关系展开,这是一个中央和国家日益放权并从社会领域退出的过程,同时也是地方和民间社会的自主意识逐渐增强并参与社会发展进而形成社会发展秩序的过程。这一过程所体现出最根本的是发展宗旨向发展主体的回归,这才是社会发展的真谛与动力所在。
参考文献:
华伟:《单位只向社区的回归——中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50年变迁》,《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1期。
华尔德 著,龚小夏 译:《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牛津大学出版社,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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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H .爱尔德 著,田禾、马春华 译:《大萧条的孩子们》,译林出版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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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毅鹏、漆思:《“单位社会的终结”——东北老工业基地“典型单位制”背景下的社区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王沪宁:《从单位到社会:社会调控体系的再造》,《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1995年,第1期。
王青云编著:《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年。
王国伟:《“内卷化”现象和社会支持的缺失与重建》,吉林省社会学会2005年学术年会提交论文,未刊稿。
汪晖 黄平 温铁军等:《探讨另类发展的可能性——中国—印度乡村建设交流会摘要》,《博览群书》,2004年第1期。
严士凡:《秩序与繁荣——关于中国的社会变革与发展的道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实际上这一进程早在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在有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就已经开始尝试着分离企业的生产功能和社会功能。2002/11/18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明确的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的内容。见西部产权交易网:http://www.xbcq.com/admin/pub_newsshow.asp?id=1000914&chid=100064.
从国有大中型企业分离社会功能是及其困难的,这种情况在资源型城市显得更加艰难。在我国绝大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都是依赖于某种能源和原材料(如石油、煤炭、森林)才能发展起来。这些地区城市的形成往往晚于企业的设立,布局也是相当的分散,而且在财政上也是严重地依赖这些企业;因此企业的社会基础设施和社会的功能也比城市的公共的服务体系要完善和丰富的多。因此,当企业被迫开始向城市移交社会基础设施和社会功能的时候,城市是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承担高额的社会成本。事实上,也没有哪个政府愿意主动地担负起这个责任。这实际上反映出改革的不配套和社会发展的滞后。
见2000/11/1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http://www.mzzc.com/jczqjs/sqjs/sqjs.htm。
参见中国乡村网:http://www.china-village.org/morenews.asp?newsnameID=12&newsname=海外农村。
这篇文章的思路主要得益于教育部重大科研项目“资源型城市经济发展的社会基础”调查研究课题组的总结讨论,尤其是学友王建民的精心指点。在此表示感谢,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