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尋盧梭的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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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22日 星期一 於   何繼業 發表在: 百家爭鳴
「人生而自由」與「天賦人權」,這個人類世界有史以來最偉大的思想基礎,構成了現代社會最富競爭性與理想性的公民國家理論框架,從此以後,美利堅等西方大國經過不斷去粗取精與去蕪存菁,終於成為了指引人類社會前進方向的坐標,這一切功勞,都應該歸功於16-18世紀的盧梭、孟德斯鳩、休謨、索羅、潘恩等一大批政治哲學、法學和道德學巨匠們的無私奉獻,尤其是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之深遠意義,對於社會主義在世界的慘重失敗與造成的系列人為災難,對於後來者有著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的燈塔效果;歷史上傑出的國度從來都不諱疾忌醫,讓我們攜手共進,一同追尋盧梭的腳印,探索探索再探索,看一看周圍的世界還有什麼小道可以踏出,還有什麼幽徑可以發掘……。
盧梭指出:「公民社會中,公民失去了自由人無所不為的自由,而得到公民的政治權利-政治自由」。
我們發現:「本邦社會中,人民奉獻出了自由人無所不為的自由,但是並未得到應享有的政治自由;紅頭文件高高在上,司法從來沒有過獨立,本來就不寬裕的《憲法》更加門庭冷落,現代公民社會遙不可及」。
盧梭指出:「任意一個政府如果是合法的,每一代人就必須能夠自由地選擇接受或拒絕它」。
我們發現:「本邦的政府是合法的,因為它是」人大「選舉出來的,可是除了80年代外,我們曾幾何時還選舉過自己的代表呢? 所以,我們有自由『選擇接受或拒絕』任何統治集團的權利嗎?」
盧梭指出:「國家的敵人只能是另一個國家,而不是個人,因為在不同本質的事物間不能有任何真正的關係」。
我們發現:「本邦的敵人既是另一些國家和地區,有時也是某一些名不見經或聲名顯赫個人,比如:……,邦人天資愚笨,至今不明白這些不同本質的事物間有何真正的關係」。
盧梭指出:「從自由人國度過渡到公民國家,人本身也產生了明顯的變化,表現在行為中正義代替了直覺,道德因此而產生了。只有在這個時候,責任的聲音代替了行為的衝動、權利代替了貪慾,人,此前僅僅考慮個人私利,他必須開始思考行為的因果,開始不得不按照嶄新的原則行事。在這個國度中,雖然他失去了自然賦予的一些權利,他收到的回饋遠超出了他的付出:他的潛能得以開發,他的思維得以擴展,他的感情變的高尚,他的靈魂也得到昇華。只要這一新生的環境不受到破壞使他生活更加困苦,人必然會接受這一公民社會而永遠走出他的自然國度,從此他成為智慧的人,而不再是愚昧的動物」。
我們發現:「索羅也指出:政府充其量不過是一種權宜之計,……,政府本身也只不過是人民選擇來行使他們意志的形式。本邦除了宣傳機器的自吹自擂外,一切的東西都圍繞著『假大空』運轉,『醉生夢死』與『麻木不仁』已成為當今主旋律,對於外面精彩紛呈的世界政治和經濟,人們只能默默無語」。
盧梭指出:「在社會契約中,人失去的是他的天賦自由和對一切予取予奪的沒有限制的權利,人獲得的是公民的自由和對私有財產的所有權。可以再加入一點,人從公民社會中還獲得了道德的自由,從此人成為自己真正的主人;因為純粹貪慾的衝動只會使人成為一種奴隸,而我們對自己制定的法律的服從才是真正的自由」。
我們發現:「潘恩也指出,共和制下,法律應該成為國王。可是邦人始終無法成為自己真正的主人,我們已經成為了種種貪慾衝動的奴隸,有些遊戲規則不知道是根據什麼準則制定的,有些制定出來的法律與規範,雖然也不咋樣,可一些特殊材料製成的人基本不服從不遵守」。
盧梭指出:「不論行政機構的形式,我把任何有法必依依法而治的國家,統稱之為共和。合法的政府都是憲政共和的;也只有在這樣的國家,公益才有可能成為主導統治,也真正吻合了共和一詞的原意」。
我們發現:「有法必依依法治國也是本邦的國策,可是對於言行不一或自食其言的權勢集團,勤勞、善良、無知、愚昧、一盤散沙的屁民能有什麼辦法?」
盧梭指出:「孟德斯鳩相信,直接民主制政體統治靠的是美德,貴族代議制政體統治靠的是妥協,君主立憲制政體統治靠的是榮譽,而對立的,專制政府統治靠的是恐怖。所以,中華千年的歷史完全是以恐怖為方式的專制政府,所有孔孟之道禮儀之邦等道德說教都是做不得數的。」
我們發現:「當今中華不是正在大力提倡孔孟之道等道德說教嗎?而
盧梭指出:「官員越多,政府越弱」。
我們發現:「官員越多,政府越弱;人民越蠢,世風越壞;百姓越窮,貪官越多;統治者信譽越差,國家越被世界所孤立……」。
盧梭指出:「如果在一個國家中最高官員的數額應該反比於公民的人數,由此可以導出,就一般而言,民主制應最適合城邦,貴族制適合中等國家,而君主制適合於大國。這一法則直接來自我們已建立的原則;但是我們如何才能考察眾多條件下可能出現的例外呢?」
我們發現:「本邦不是人口土地大國嗎?可是『一代天驕』時代已經過去,怎樣才能讓一般法則適用於雲譎波詭、風聲鶴唳的本邦呢?難道吾邦真是個例外,可以讓一朋制千秋萬代實行下去嗎?」
盧梭指出:「在共和制下,人民的聲音幾乎總是可以把開明的幹才送上最高崗位,給他以榮譽來完成他們的責任,而在君主制下,得勢的往往是造事者、惡棍、陰謀家,他們憑小聰明得利於宮庭,而一旦置之高位就會向公眾證明自己的無能。國王比人民更容易使高級職位任人不賢,在皇室大臣中真正優秀的人才幾乎和共和制首腦中的傻瓜一樣少見。所以,一旦有些天才因偶然的幸運而在幾乎被投機大臣破壞了君主國裡主持公務,每個人都會震驚於他能挖掘出的資源,而他的崛起政壇就是國家歷史上劃時代的事件」。
我們發現:「好像曾經查過本邦戶口,本邦歷史上清官不少,但造事者、惡棍、陰謀家更多,比如:……,可是在美利堅歷史上確沒發現幾個大貪官,當然也有為數二、三個的昏庸總統;本邦是禮儀之邦,上上下下都樂善好施,所以好事都讓外邦人佔盡了,……」。
盧梭指出:「自由不是一個所有氣候下都能長成的果實,它並不是任何人民都可以獲得的」。
我們發現:「看來,這輩子我輩沒戲了,怪不得那麼多人,不分高低貴賤,都在往異邦大使館跑呢」。
盧梭指出:「政府腐敗有兩個一般方式:收縮或國家解體。當政府主權從多數人過渡到少數人,就是收縮,如從民主制到貴族制,從貴族制到君主制,從君主制到專制制。一旦政府顛覆了主權,社會公約立刻破滅,所有原有的公民也就理所當然地拿回了他們的天然權利,他們只是出於被迫,而無服從的義務。」
我們發現:「孟德斯鳩也認為:專制政體的原則是在不斷地腐化著的,因為這種政體的性質決定了其注定要腐化。別的政體之所以滅亡,是由於某些特殊的事變破壞了其政體的原則。而專制政體的滅亡卻由於它自身的弊病所致。某些偶然的變故並不能阻止其政體原則的腐化。因此,專制政體只有在氣候、宗教、形式以及人民的聰明才智等等因素所形成的態勢迫使下,遵守某些秩序,承認某些規則的時候,才能得以維持。這些因素可能對專制政體的性質產生某種影響,但是卻無法改變它的性質,專制政體的凶殘性依然如故;這種凶殘只是在一定的時期內暫時得到了抑制。
本人也認為:人是要老的,思想也會僵化的,因此……。
——總之,英雄所見略同,故有『天賦人權』和『三權分立「之科學發展巨著也」。
盧梭指出:「在治理良好的共和國,人們會踴躍參加公民集會,而在壞政府的治下,他們一步也不想邁出,因為沒人對集會的召開感興趣,每個人都相信一般意志絕不會在集會中產生,最後,他們完全投入了自己的家務私事。好的法律使更好的法律得以形成,壞的法律帶來更壞的法律的制定。一旦有人針對國家大事說」這與我何干?「,這個國家就可被認為是迷失了」。
我們發現:「休謨也指出:離開了人性這個基本去搞哲學或政治肯定是事與願違的;本邦先哲也曾奉勸青年人,若要國家興旺則: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可是那已是過眼雲煙了;苦海無邊回頭是岸,望東方迷失的國度能盡早迷途知返」。
盧梭指出:「正如主權是不能放棄的,它也不能被人代表。它的關鍵是一般意志,一個意志是不能被人代表的:它要麼是自己,要麼不是自己,沒有中間的可能。人民代表因此不是也不能是人民的代理人,他們只是人民的使節,不能最後定奪一切。任何法律不經人民親自認可都是無效的;它不能成為法律」。
我們發現:「一般意志在這裡早已化為過眼雲煙,當人民代表蛻變成官員代表時,特殊意志就剝奪了公眾意志,因此本邦烏合之眾們早就被『三個神秘人』所代表了」。
盧梭指出:「組成政府的行為不是契約的,而是法律的行為;行政權力的掌握者不是人民的主子,而是人民的僱員;人民可以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其任命或罷免;他們只是被要求服從而不是達成契約;在他們擔負起國家的責任時,他們不過是履行公民的責任而無權過問其中的條件。最高權威正如它不能放棄也不能被改變;對它的限制也就是對它的毀滅。主權者把一個更高權威放在自己之上是荒謬而自相矛盾的;假定這種對主子的服從義務,人民也就恢復了自己原有的天然自由」。
我們發現:「什麼叫公理,公理即公道,普世價值也;毋庸置疑,歷史趨勢最終是向前發展的,否則不會有順理成章和天命難違,雖然有時蒼天有眼無珠,但『人生而自由』乃普世價值,所以,沒什麼假說可再開脫的了」。
盧梭指出:「國家中任何基本法律都是可以被否決的,這甚至包含社會公約在內,因為如果全體公民集會並一致同意結束社會公約,無疑這個公約也就合法地取消了」。
我們發現:「原來如此,偉人之所以偉大,就在於他能夠——一語道破天機,而凡人只會爭吵個沒完」。
盧梭指出:「社會紐帶開始鬆散國家開始衰弱時,當私利開始能夠為人感受,較小的社團開始影響整個社會的時候,公益也就開始為人歪曲並遭到抵制想。現在已成為辯證法的通常涵義。在這個意義上的辯證法,表決也不再能夠無異議通過,一般意志從此不再是全體公民的總體意志,衝突和辯論開始出現,就是最明智的觀點也要受到爭議。
我們發現::「可怕的歷史竟會重演,當『一切向錢看』和『阿諛逢迎』和『指鹿為馬』成為一邦社會的時尚,說明此邦的大船已經深陷百慕大的驚濤駭浪之中,徹底覆滅已經不可避免,無論船長船員或乘客,要麼同歸於盡要麼跳船逃生,可事實上是誰也不可能全身而歸」。
盧梭指出:「最後當國家接近消亡,其存在流於空洞和虛幻時,當社會紐帶在所有人心裡都不復存在時,當最卑鄙的私利厚顏無恥地把自己打扮成公益時,一般意志於是乎也就成了啞巴,每個人都在為其秘密動機所主導,他表達的觀點,就如國家從未存在過一樣,遠不再是身為公民的觀點,僅僅以私利為目標的不公裁決就會虛假地以法律的形式出現」。
我們發現:「無話可說;讓我們開始禱告吧……」。
巨人的思維浩瀚無邊,沿著盧梭的足跡歸來疲憊不堪,萬幸的是它給吾等呈現了一串串清晰的無價之寶與智慧之花,從此吾道不孤茅塞頓開;它們就是:「人權屬於個體,主權屬於群體,社會契約則成為國家存在的合理前提,缺乏個人人權獲得的所謂主權,充其量只是奴權或畜權;個體對立法的徹底參與,是切實保障公民自由的先決條件;自由的民族是驕傲的,其他的民族則流於虛榮;現代社會沒有什麼是可以一勞永逸的,離開了政治這個基礎去空談經濟之道只能是南轅北轍和緣木求魚;還政於民,是現代社會永恆的主題;教育也是如此,看一看教育是否提高了人民的心志,就可以判斷其政權行為的宗旨;另外,倡導民主與共和決非是為沽名釣譽,自由的倡導者若沒有理念的更新和思想的昇華,其產生催化的永遠是專制和暴政,所有那些只知被代表被和諧被小康的民族,最終得到的只能是一條條沉重枷鎖……」。
首發:中國報道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