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吃人公园”连夺24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4 23:24:47
福建省三明市沙溪河两岸修建了长达10多公里的两级防洪堤坝,两级防洪堤上修建了休闲设施,三明市民称这里为“江滨公园”、“休闲殿堂”。但讽刺的是这条沙溪河自1998年6月到2006年8月却吞噬了24条人命,其中有13名是8岁左右的儿童,主管部门不仅对防洪堤存在的安全问题视而不见,出事后也推卸责任。
据《检察日报》报导,据一些死者家属透露,仅2006年,三明市江滨公园就吞噬9条人命。若自1998年6月算起到2006年8月已吞噬了24条人命,其中有13名是8岁左右的儿童,由于一些死者亲属无法联系,溺亡人数可能远大于这些。
护栏不符规定多处断裂 悬空台阶是元凶
报导说,依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建筑物内部和外缘均应设护栏设施,其高度应大于1.05公尺,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护栏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但沙溪河防护栏上栏高度约0.9公尺,下栏距地面约有0.6公尺间隙,与规范要求存在一定差距。而且防护栏多处断裂,有的根本就没有钢管,有的甚至是一根根立柱孤零零地站在河畔,河畔也没有任何警示牌。
沙溪河两岸原来是农民的菜地,为了方便群众取水浇菜,1998年修防洪堤时建设了临时性的悬空下河台阶。至1999年,下游10余公里斑竹溪电站建设完工,流经三明市区的沙溪河水位全面上升,台阶逐渐淹没水中。悬空台阶三面临水,没有任何扶栏,像个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危险。
死者家属:有关部门连见我们一面都不肯
报导说,11月22日,《检察日报》记者采访三明市水利局局长黄德恭,黄局长竟将记者推出办公室,表示不会接受采访。记者再次走近,黄局长再次强行将记者推到走廊上。
当记者大声问:“死了这么多人,水利部门有无责任?”。局长竟回答:“你问我,我问谁?我不知道!”并背对着记者连连摆手示意赶快离开。
死者家属表示,曾找过局长好多次,但他都避不见面,根本就不拿这么多孩子的死当回事!直到当地媒体曝光后,水利局才迅速拆除了20多处悬空台阶,园林处才修复了破损的防护栏,并在江滨公园多处设立“水深危险”的警示牌,防护栏上还喷涂了安全提醒语。
2006年8月24日,死者家属詹红光和谢秀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园林处和水利局承担管理过失责任。
园林处:防护栏我们装了 就没责任
据报导,园林处黄清平主任说,“每年有一两个小孩掉下河淹死,应该是负有监护责任的家长承担责任!”黄清平认为,园林处的职能主要是城市园林绿化,园林处已经按《公园建设规范》沿河两岸修建了安全防护栏,“从法律的角度讲,园林处就没有责任。”
针对防护栏0.9公尺的高度明显低于规范要求的1.05公尺,底下高达0.6公尺的空隙足以让人钻过去,防护栏是否存在安全隐忧的问题,黄清平说:“防洪堤如何建栏杆,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国家没有具体规定,我们参照的是其他城市的普遍做法,装了栏杆就没有责任!”
“小孩是从栏杆下钻过去的,从悬空台阶上掉下去的,悬空台阶归水利局管辖,有没有责任应该去找水利局。”
至于堤岸上没有警示牌的问题,黄清平解释说:“栏杆本身就具有警示作用,没有必要另设,而且出事后,我们立了三、四十块警示牌,还是有小孩下水,并没有起到警示效果。”黄清平认为立与不立警示牌的效果几乎一样。
水利局:工程验收合格 安全问题找市府
三明市水利局堤防管理处主任李光勇表示:“防洪工程经过验收合格,不存在安全隐患,即便有安全隐患,也应该去找原建设单位市政府!”他认为防洪工程如果在汛期出现溃堤才是水利局的责任,在儿童落水溺亡这件事上,不是他们的责任。
李光勇把责任推给了市政府,但死者家属的委托律师曾朝福却提供了两份证据,证明台阶建筑没有经过省里审查批准,是违章建筑。
李光勇说:“以前全国打河道官司都是赢的,这个官司也绝不能输,输了我就是全国第一例,我为水利人丢不起这个脸。输了这起官司,以后会有更多的死者家属来诉告我们,输不起,更赔不起啊。掉下河死亡,就要园林、水利部门赔偿,这样的判例绝对不能形成!”
水利局代理律师、福建威明律师事务所蔡光俊律师认为河水淹人是经常发生的事情,起诉有关机关是一种偏见,更是一件荒唐的事。
曾朝福律师则认为,园林处修建不符规范的防护栏和没有设立警示牌的行为,没能预见河堤存在的安全隐患,行政上就有过错,从而造成了损害,与事故发生形成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责任。悬空台阶属违章建筑,早就应该拆除,没有拆除就有过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