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角度谈城市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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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角度谈城市本质 2009年11月22日 10:13 中国城市发展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一、引言

自从城市诞生之后,人们对其认识的过程就开始了。古今中外,各个领域的研究者对城市进行了长期的探索。直到今天,虽然人们在认识上还是千差万别,众说纷纭,但主流思想基本上趋同于这样一个观点,即城市不是简单的物质环境,而是人的集合,是具体的社会形态,城市的主体是人而不是物。例如,历史学家汤因比说过:“城市是众多具有个性的人集中居住的地方”。城市社会学家罗伯特·帕克(Robert Ezra Parker)还特别强调,“城市绝非简单的物质现象,绝非简单的人工构筑物。城市已同其居民们的各种重要活动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它是自然的产物,而尤其是人类属性的产物。”[1] 城市理论学家刘易斯·芒福德(Lewis Mumford,1895-1990)认为,城市实质上是人类的化身[2]。我国城市学者梅保华和江美球也明确指出,“城市是以人为主体,是人口、活动、设施、物资、文化等高度集中并不断运转的开放的有机整体。……以人为主体是城市的根本性质。”[3]可以说,认识到人在城市中的主体地位,是人们在长期社会实践活动中总结出来的一条真理。有了这一真理,就向城市本质迈进了一步。

然而,仅认识到人的主体地位,还没有揭示出城市本质的真正内涵。这是因为,本质必须能够反映城市的独特性,并使其与农村、厂矿、企业、学校等其它同样是以人为主体的事物区别开来。显然,仅有这一条真理是不够的,还必须挖掘出更深的内涵。

那么,什么是城市的真正本质呢?我国学者宋俊岭和纪晓岚,对此进行过比较深入的探索。宋俊岭先生是从人类属性上来揭示城市本质的。所谓人类属性,是指人类自身的各种功能特性,包括生物属性和物种属性。他认为,城市是人类自身物种属性的全面延伸和集中物化[4]。所谓延伸,是指人的属性和功能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延展或效能的扩大。所谓物化,是指人的功能和属性在时间与空间上化为实际的手段或介质。例如,人类的语言文字功能物化为文字、报纸、电视等,战争功能物化为城墙、壕堑、敌楼等,经济功能物化为作坊、工厂、商店、货币、赋税等,宗教心理物化为岩画、坛庙、神灵及神职人员等,社会组织功能物化为宫殿、御玺、政府、社团等,审美和艺术功能物化为节庆、歌舞、剧场、体育场,科学技术物化为天文台、指南针、电脑等。显然,城市就是人类属性物化而成的各种实际手段的集大成者。应该说,宋氏的论点是非常接近城市本质的,因为他从人类属性上找到了社会活动的基本动换个角度谈城市本质因,从而在城市主体(人)与城市客体之间建立起一种自然联系。“城市就是人类自身物种属性的全面延伸和集中物化”的论断,是高度的哲学概括,是科学的。但是,这一表述不免有些抽象。事实上,在人类属性与其物化介质即城市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二者难以建立起严格的对应关系。例如,城市的基础设施是与人的什么属性相联系的?城市的空间和功能结构又受什么样的属性来支配?而且,这一概念也不能将城市与农村明确区分开来,因为后者也是人类属性延伸和物化的结果。由此看来,仅仅局限于人类属性的概念和范畴来推断城市本质是不充分的,宋氏的论点还需要进一步去深化。

试图做这种努力的,是纪晓岚女士。在人类属性的基础上,她引入了需要理论和环境理论,从而使人的属性经由人的需要就与社会环境之间建立了联系。所谓城市,就是人类为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创造的人工环境[5]-[7]。根据人的需要,她把城市功能归结为养育、教育、生产、娱乐、管理和记忆六大功能。显然,纪氏对城市本质的认识比宋氏前进了一步,因为她将人的本性和人的需要结合起来,并与城市环境之间建立起比较紧密的对应关系,研究内容也具体而深入了。但是,纪氏的探讨同样也是初步的。她的论点也有一个明显的缺陷,那就是在关于城市本质的表述中,仍然把城市定格为“人工环境”。显然,人工环境是一种客体,而不是主体。这是有悖于包括她自己都一再强调的“人是城市的主体”这一共识的。

不过,虽然宋俊岭和纪晓岚还没有真正触及到城市的本质,但已经非常接近了。“城市就是人类自身物种属性的全面延伸和集中物化”,这一论断强调了这样一点,城市不是别的,正是人类自身,是人类社会的具体展现。就像人要穿衣服一样,衣服不过是人的表皮属性的延伸,是皮毛的外在物化。但是,人本身始终是主体,衣服只是其外在形式。我们应该通过衣服看到人本身,认识到人的本质。同样,人和城市也是统一的,是一个整体,二者不能分开。这就是宋氏论点的根本要义。

同时,宋俊岭的论点还预示出这样一点,人的属性是复杂多样的,其延伸范围也是无限的,物化成果更是五花八门、永无止境的。人类属性延伸和物化的过程,本身就构成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历史。人们不禁要问,人的属性要朝哪个方向延伸?哪些属性要得到优先延伸?延伸的范围和程度又是多大?这些问题归结起来就是一个,人类社会要朝哪个方向发展?

显然,这一问题的答案,可以在纪晓岚的论点中找到。“城市是人类为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创造的人工环境”,这句话的根本要义就是,城市是人类为了自身更好地生存和发展而建造起来的。也就是说,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让人们能够更好地生存和自由地发展,使人的本性得到充分的展现。这就是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

由此可见,无论是宋俊岭,还是纪晓岚,二者都是从人类社会总体上来认识城市的。将两人的论点结合起来,就可以为我们更深入地认识城市找到一个突破口。这个突破口不是别的,就是人类社会的内部结构。要想找到城市的本质,必须换一个角度来观察城市。

二、社会群体

要讨论城市的本质,首先观察一下我们自己所在的这个社会。这个社会是什么?是由众多人构成的一个群体。所谓群体,就是许多人的集合。人数越多,群体的规模就越大。按照通常的理解,一个群体的人,相互之间应有一定的内在联系,而且在空间上是集中在一起的。然而,当一个群体的人数无限增多时,相互之间的关系就不一定那么密切了,也不可能全都在一起了。在这种情况下,群体内部就要分化。根据相互之间的关系及其密切程度,该群体的人就会组合成性质和大小各不相同的若干个小群体,或者一部分人分离出来组成一个新的群体。当然,在这些小群体遇到共同的困难或危险时,也会重新组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大的群体,甚至恢复原来的群体。现实中的社会,就是这么不断演化着的,分分合合,永不停息。社会发展的动力,也就蕴涵在这一分化和组合的过程之中。

现实社会中的群体,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人们以利益关系为纽带相互结成的群体,如企业、机关、社团、协会、俱乐部、同盟、朋友等,称之为利益群体。另一类是人们由于血缘关系和亲情而结合在一起,构成家庭、家族和亲友等,称为血亲群体。还有一类群体,人们相互之间几乎没有任何关系,唯一的关系就是在空间上相处在一起,如村庄、社区等。这种基于地缘关系而联结在一起的群体,就是常说的地域群体。在这三类群体中,利益群体始终是社会的主流。人们常常同时参与三类群体:在利益群体中发展,在血亲群体中生活,在地域群体中生存。这就是三类群体在现实社会中的不同定位。

任何群体都是存在于地表空间上的,都与一定的地域相联系。不过,不同群体与地域联系的程度是不一样的,有的非常紧密,如民族和国家等,有的则相对松弛,如学校和公司等。显然,地域群体的存在和发展,是与其所在的地域环境密切相关的,受自然条件影响很大。相反,利益群体和血亲群体,与地域的关系就不是很直接,受自然条件的影响相对较小。因而,可将利益群体和血亲群体合称为非地域群体。这样,全部社会群体就归并为两大类,即地域群体和非地域群体。

地域群体与非地域群体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性质和内容上,非地域群体通常是单一的,而地域群体往往是综合性的。二是在规模上,非地域群体一般较小,而地域群体则相对要大。地域群体通常是非地域群体的母体,而非地域群体往往是构成地域群体的基本成分或元素。也就是说,两者通常是总体与部分的关系。正因为如此,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一般是指地域群体。现实的社会,基本上是以地域群体为基础的。

地域群体在空间上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稳定性。由于该群体与具体的地域关系密切,所以在空间上很少移动。即使移动,范围也是有限的。例如,北京这个地域群体,从周初分封以来,至今已有3000多年,一直就在这里存在着,而且生命力还非常旺盛,越发展越大,今后仍将继续存在和发展下去。二是排他性。作为人们基本利益的物质资料,最终都来自于自然界,也就是土地。因而,土地资源对于任何一个地域群体来说,都是生死攸关的。正因为如此,地域群体之间的竞争一般是比较激烈的。竞争的结果,就使得适合于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地表空间被瓜分,每个地域群体只能占有一定范围的地表空间,也就是各占一个地盘。在一个地盘上,至多有一个地域群体存在。如果超过一个,这些群体之间就要为争夺生存空间而斗争。其结果,要么分而占之,要么其中一个将另外的群体逐出,或者其中一个将另外的群体吞并掉,或是这些群体融合成一个新的群体。总之,最终要回归到“一个地盘只存在一个地域群体”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不同地域群体之间往往存在着明确的分界线。在边界线以内,才是属于某一群体自己的地盘。这样的地盘,也称为领地。任何地域群体的生存和发展,都主要依赖于自己的领地。

当然,地域群体与非地域群体的区分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从严格意义上讲,社会是流动的,而不会绝对地固定在某一个地域之上。所谓地域群体,是指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比较稳定地存在于某一地域空间之上,变动较小。但是,变动小并不是不变动。同样,非地域群体也是要存在于地域空间上的,并不是不与地域相联系,只是自己受地域的限制较少,比较容易流动。例如,商业企业的经营活动可以不受地域的局限,能够去世界各地做买卖。但事实上,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商业企业,都带有强烈的地域烙印,相互之间的差异是很大的,外国的商家要想进入当地还是很难的。所以,地域群体与非地域群体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一定的条件下,两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例如,跨国公司是非地域群体,但当它在某一国家或地区投资建厂后,新建成的厂家就转化为当地地域群体的一部分了。所以,在地域群体和非地域群体之间,并没有绝然分明的界线。

三、社会活动

在认识了社会群体的基本类型之后,人们不禁要问,群体的功能是什么?或者说,这大大小小、形色各异的群体,在社会中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其性质、特征和发展方向又是由什么来决定的?事实上,社会群体仅仅是人类社会的存在形式,其功能主要是从事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因而,社会群体的性质、特征和发展方向,是由所从事的活动内容来决定的。

人们的活动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个人生活,二是社会活动。前者是指个体围绕着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展开的各种活动,如吃饭、洗衣、养育、交往、学习、娱乐、休息等;后者则是涉及社会整体或部分群体的活动,如劳动、管理、战争、集会等。显然,前者是基础,是整个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而后者则是主体,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所在。人类社会越发达,社会活动的内容就越丰富,其作用和地位也更加重要。

在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中,有一种最重要的活动,那就是劳动。这是因为,任何活动都需要一定的物质资料和条件。生活和活动所需要的各种各样的物质资料,如食物、衣服、家具、工具、原料、电力等,包括各种设施,如房屋、车辆、道路、广场、田地等,就是常说的物质财富。显然,物质财富越多,人们的生活和活动就越便利,内容也越丰富,质量和水平也会更高。为了满足生活和活动对物质财富的需求,人们就必须去劳动,因为财富是由劳动创造的。这样,劳动就成为一项社会活动,而且是最重要的活动。

根据与物质财富的关系,可以将活动划分为两个基本类型:一是生产活动,如农业和工业等,是创造物质财富的;另一类是消费活动,如生活和教育等,是要消耗物质财富的。显然,生产活动是整个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一切活动的动力和源泉。

正是由于生产活动的极端重要性,就需要许多其它活动与之配合,从而组成一个庞大的生产体系。根据与生产活动的关系,就可以将全部社会活动划分为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两大门类。经济活动是指以生产为核心的多种相关活动的组合,包括为人们提供各种物质资料和条件的活动,如农业、工业、商业和工程建设等,以及为生产服务的金融、交通和科技等。显然,经济活动是现实生活中最重要的活动内容,也是社会活动的主体。非经济活动是人们现实生活的综合或深化,如文化、艺术、宗教、教育、体育等,或者是服务于社会整体发展的,如政治、军事等。

在经济活动领域内,有一类活动是最普遍,而且是非常重要的,那就是农业经济活动。所谓农业经济活动,就是指直接从自然界获取人们所需基本生活资料的活动,如农业、畜牧业、渔业等。直到今天,人们的衣、食和基本生活用品,大多是由该类活动提供的。除了农业经济活动之外,其它所有的经济活动,包括向人们提供各种生活用品、生活条件或满足某些生活需求的活动,如商业、餐饮、服务、手工业、工业、建筑、交通、通讯、金融、贸易等,都属于非农经济活动。相比较而言,农业经济活动多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内容比较单调,但却是整个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非农经济活动受自然条件限制少,内容丰富,可扩展性强,但其总体规模仍要受农业经济活动的节制。

正是由于农业经济活动的特殊性,我们还可以把社会活动重新划分成另外两大部类,一类是农业经济活动,另一类是非农社会活动(图1 活动类别 暂缺)。前者是指农业经济活动本身,后者则是非农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的总称。为方便起见,前者简称为农业活动,后者简称为非农活动。显然,这两大部类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前者是基础,后者是主导。

在分析了社会活动的内容之后,再来看一下其与社会群体的关系。事实上,任何社会活动都是由具体的社会群体来完成的。也就是说,社会群体与社会活动内容之间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有什么样的社会活动,就有什么样的社会群体,如农民是种地的,工人是做工的,学生是学习的,公务员是管理的,军人是打仗的。不从事任何活动的群体是不存在的,无任何群体去从事的社会活动也是没有的。任何社会群体,都是在共同的生活和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当社会活动发生分化时,原来从事这一活动的群体也会随着分化。例如,在现阶段我国农村中,有一部分人外出打工或经商,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于是一支农民工群体就从农民群体中分化出来了。当一种新的社会活动出现时,一个新的社会群体也会逐步形成。例如,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经济活跃起来,网络群体也就应运而生。由此可见,正是不同性质的活动促成了不同类别的群体。因而,社会群体的性质、特征和发展方向,是由所从事的活动内容来决定。

由于社会活动与社会群体之间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上述社会活动类别的划分,同样也可用于社会群体。在按活动内容划分的群体类别中,有两类群体是最基本的,那就是农业群体和非农群体。前者主要从事农业经济活动,后者则主要从事非农社会活动。当然,在这两大群体之内,还可以根据具体的行业或领域作进一步的划分,如农业群体可以分为农耕、牧业和渔业等行业群体,非农群体内部则可以区分为工业、商业、文化、教育、科研、体育、政府、军队等行业群体。

这样,社会群体在空间属性上有地域群体与非地域群体之分,而在社会属性上又有农业群体和非农群体之分。那么,这两种分类方法有什么联系呢?其实,二者联系的纽带不是别的,正是社会活动。由于不同性质和内容的活动对地表自然环境的依赖程度不一样,于是就有地域群体与非地域群体的区别。所有农业群体都是地域群体,所有非地域群体都是非农群体。但需要注意的是,地域群体并不一定都是农业群体,非农群体也并不全是非地域群体。

当然,农业群体和非农群体的划分,与地域群体和非地域群体一样,是相对而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二者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而且,这四种类型的群体通常是交叉在一起的,并非互不相容。例如,学校这一实体,在行业上是教育群体,属于非农群体,而在空间上则是非地域群体。

四、活动场所

如果再深入观察一下,就会发现人们的活动通常是由三类要素构成的:一是执行者,就是活动的操作者或参与者,归属于相应的社会群体;二是被执行者或被操作事物,就是活动所作用的对象;三是空间场所,就是开展活动所需要的环境条件。这三类要素构成一个整体,分别是活动的主体、客体和环境,缺一不可。例如,工业生产这一活动,就是由工人、原材料和工厂这三种要素构成的;教学活动是由教师、学生和教室结合而成的;学术研究是由学者、思想概念和资料室等组成的。

那么,空间场所是什么呢?仔细观察一下就会发现,开展一项活动所需要的环境条件,也是由三部分物质要素组成的:一是空间场地,二是工具和设施,三是辅助材料和条件。只有这三部分物质要素都齐备了,这个活动场所才是完善的。然而,由于受资源和条件的限制,在通常情况下这三部分要素并不一定齐全。但是,不管全与不全,空间场地是必须要有的,离开它就构不成场所。这就是说,空间场地是场所中最基本的物质要素。

接下来的一个问题就是,构成场所的这三部分要素,是不是可以随便地堆积在一起呢?显然不是。空间场所是必须具备一定功能的,能够完成具体的活动。如果各种物质要素杂乱地堆放在一起,只能是一个杂货场,不会发生任何作用。不管要素多么齐全,都不能产生任何功能。只有开展活动所需要的各种工具和设施,按照一定的秩序有机地组织起来,才能构成可以“工作”的场所。例如,图书馆作为看书学习的场所,必须将图书分门别类地放置好,才能供人们去查阅。如果不加分类,各种图书杂乱地堆放在一起,就不能称其为图书馆,至多是一个书库。所以,构成场所的这三部分物质要素,必须按照技术上的逻辑性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一定的功能结构,才能成为真正的场所。

由此可见,所谓场所,就是为开展某一活动而将各种工具、设施和条件按照一定的技术逻辑性组织起来的功能空间。例如,炉灶和炊具按照烹饪的要求配置在一起就是做饭的场所,床具和被褥按照睡觉的要求配置在一起就是休息的场所,车辆和道路按照通行的要求配置起来就是交通场所,农具、水利设施和田地按照耕种的要求组织起来就是农田场所,机器、设备和厂房按照生产技术的要求组织起来就是工厂场所,桌椅、黑板和教室等按照教学的要求组织起来就是学习场所。总之,场所是人们开展某种活动的场合,具有一定的技术结构。

由于活动内容在决定着场所的结构和形态,有什么样的活动,必然要有相应的场所。因而,与活动类型的划分相对应,同样可以将场所划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即生活场所和社会活动场所。当然,前者是人们开展生活活动的地方,后者是从事社会活动的环境。再根据活动内容上的区别,社会活动场所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农业活动场所和非农活动场所两大类别。显然,前者是从事农业经济活动的,后者则是开展非农社会活动(包括非农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的场所(图2 活动场所的类别暂缺)。

从原则上讲,活动与场所之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因而,同一类型(即活动内容相同)的场所会有着大体一致的结构和形态,不同类型(即活动内容不同)的场所之间在空间结构和形态特征上会存在着较大差异。例如,家庭生活场所和机关办公场所是明显不一样的,而世界各地的办公场所在形态和结构上则大体是一致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受所从事的活动内容和性质的要求之外,场所还受物质条件、文化传统、人的偏好及地理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同是做饭-吃饭的场所,在年轻人家庭和老年人家庭之间,在不同民族家庭之间,在富有家庭和贫穷家庭之间,以及在普通家庭和宾馆酒店之间,其结构和形态都是不一样的。不过,这大大小小、形色各异的做饭-吃饭场所,虽然千差万别,本质上都是一样的,都有烹制食品的灶具和炊具,都是人们做饭和吃饭的地方。所以,功能始终是第一位的。

五、地域场所

在现实生活中,活动内容是丰富多彩的,场所也是各种各样的。于是,有两个问题出现了。第一,是不是所有的场所都需要花同样的力气去建造和经营呢?第二,各种各样的场所是不是可以随便地去拼接在一起呢。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前者涉及到场所的取舍,后者是关于场所的关联。下面分别予以讨论。

从人们的需求来看,每一项活动都应有专用的场所。但是,在现实中很难做到,因为有三个约束条件是始终存在的。第一,空间是有限的。任何场所都要占用一定的空间,而且两个场所在空间上又是不能重叠的。然而,在人们活动所及的范围内,空间资源总是一定的,不可能无限扩展。第二,物质资料是有限的。任何场所的建造和维持,都要消耗一定的物质资料,占用一部分物质财富。而在任何一个时期,人们所创造的物质财富总是有限的。所以,场所也不可能建造得过多。第三,人力资源是有限的。人是世界上最珍贵的财富,也是最能动的因素。任何场所的建造、维护和经营,都是由人去完成的。然而,在任何时候,人力资源也都是一定的,因为一个人不可能同时从事两项或多项活动。这样,人们自身也没有能力去建造和经管过多的场所。

生活场所是人们第一位的活动场所。因为生活是最基本的活动,每天都要进行。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休息本身也是一种活动,而且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除了休息,人们还要进行其他多种生活活动,如做饭、织衣、照顾儿童和老人、饲养牲畜等。显然,这些活动场所不能与作为休息场所的窝室相距太远。这样,窝室自然就成为组织生活的基础。逐渐地,人们就会在窝室内或附近增设相关的生活设施,如睡觉的床铺、烧饭的灶具、存放物品的库房、保护家畜的棚舍及会客的厅堂和桌椅等。这样,以窝室为核心,就逐渐形成一个完整的生活场所。这样的生活场所,就称为居住场所,简称住所。

由于居住场所是人们第一位的活动场所,自然就成为地域场所发育的基础。事实上,住所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大本营。只有一些比较重要且规模较大的社会活动,如行政、商业、体育、教育等,才在住所附近建造专用的活动场所。此外,一些不太重要的社会活动场所,如狩猎场、薪柴林地、墓地等,则布置在生产场所的外围地带。这样,就构成地域场所空间结构的基础模式:居住场所位于核心部位,外围是生产场所,最外层是荒野地带。

六、社会群落

一般说来,一座建筑物难以成为一个完善的场所,而是需要若干座建筑物组织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场所的若干座建筑物,就称为一组建筑群。在建筑群基础上组织起来的更加完善的活动场所,就称为建筑群落。建筑群落作为一个完善的活动场所,也是由三部分构成的。除了构成场所主框架的建筑物和建筑群之外,还有许多辅助设施和工具。辅助设施是对建筑物主体的补充和完善,或是作为活动场所的必须用品。需要指出的是,人们建立起来的建筑群落,首先是围绕着居住场所展开的。这是因为,要想使住所能够为人们提供庇护,就必须建造得坚固、厚实和耐久。为了让人们在其内活动方便,住所单体就必须非常高大,高度至少要超过正常人的身高,内部还要有足够开阔的活动空间。要满足这些要求,住所就必须是建筑物。最经典的窝室是房屋,最典型的住所是院落,因为这样的建筑物和建筑群落最适合人们的生活活动。

有了住所之后,社会活动场所就会逐渐在其附近展开。随着人群的扩大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住所的规模就会逐步扩张,社会活动场所也要不断增生。这样,以住所为基础的建筑群落就会逐渐壮大,从而成为地域场所的重心。以此建筑群落为核心的地域场所,与活动于该场所内的地域群体,就构成一个地域性的社会群落。

社会群落是一个社会范畴。社会群落的主体是社会群体,客体是以建筑群落为核心的地域场所。联系主体与客体的媒介,仍然是社会活动。这样,社会群体——社会活动——活动场所(包括建筑群落),就构成一个生龙活现的社会群落(图3 社会群落的要素结构暂缺)。

事实上,社会群落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实体,包括了人群、活动及活动场所这三大要素。同时,伴随活动一起流动的,还有物质资料,即社会财富。因为人们的活动不是凭空进行的,任何活动都要消耗一定的物质资料。没有物质资料提供基础和动力,任何活动都难以进行。而且,场所的建造、维护和运转,也是要消耗物质资料的。所以,物质资料既是社会活动的动力和源泉,也是社会群落得以维持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物质资料随活动一起流动,生灭转化,流转不熄。例如,矿石及其他原材料,随生产活动进入钢铁厂的炼铁炉,经冶炼后,提炼出铁水,经冷凝成型后制成铁锭出厂。这就是物质资料随生产活动的转化过程。送进活动场所的是原料,出来的就是成品。伴随着活动的进行,物质财富不停地流转,钢铁厂也不断地发展壮大。同样,在社会群落这一有机整体内,物质财富就像人体内的血液一样,随着活动的进行,在各个组成部分和各个部位之间不停地流动着、循环着,从而滋养着整个群落不断成长和壮大。

在分析了社会群落的组成要素之后,接下来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群落的结构和面貌是由什么因素来主导呢?事实上,这一问题的答案仍然可以从社会活动中找到得出。在构成社会群落的三大要素中,无论社会群体,还是活动场所,其性质、规模、结构和特征,都是由活动内容来决定的。而且,社会群落这一有机体,本身就是由社会活动联结在一起的。因而,社会群落的性质特征和总体面貌,自然也是由活动内容来决定的。因而,有什么样的活动内容,就有什么样的社会群落。

在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中,农业经济活动和非农社会活动是两大基本门类,二者的差异比较显著。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农业经济活动是从自然界生物资源中来获取食物和其它生活资料的,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对地域环境有着强烈的依赖性。因而,农业群落广泛散布在地球表面的各个角落,分布范围广。相反,非农活动除了资源依赖型行业和港口等少数门类外,大多不直接与具体的地域环境相联系,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小,其场所选择有较大的自由空间,能够选择更适合人们活动的地域去布置活动场所。正是由于这一根本性质上的差别,造就了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群落。由农业群体建立起来的社会群落,称为农业群落,由非农群体建立起来的社会群落,称为非农群落。实际上,农业群落就是农村,非农群落就是城市。

由此可见,城市和农村之间,是以社会活动内容来分野的。

虽然城市和农村有着根本性质的区别,但二者都是社会群落,都是现实的社会实体,有着相同的组织结构。因而,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关系见下表。

 

项目

农村

城市

社会群体

农业群体

非农群体

活动内容

农业经济活动

非农社会活动

活动场所

农业活动场所

非农活动场所

地域场所

农业地域场所

非农地域场所

社会群落

农业群落

非农群落

 

由前面的讨论可以看出,所谓城市,就是指由非农群体建立起来的社会群落。这一表述就揭示出了城市的本质和内涵。

注释:

1. 罗伯特·帕克(Robert Ezra Parker,宋俊岭等译):《城市社会学》,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1页

2. 刘易斯·芒福德(Lewis Mumford,宋俊岭等译):《城市发展史》,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中文第一版译者序言”,第9页

3. 梅保华,江美球:《城市学讲座》,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1页

4. 宋俊岭:城市的定义和本质, 北京社会科学,1994年第2期,第108-114页

5. 纪晓岚:论城市本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

6. 纪晓岚:试论认识城市本质定义的重要意义,现代城市研究,2003年2期,第3-6页

7. 纪晓岚:关于城市本质的理论探索,城市发展研究,2004年,第11卷1期,第14-17页

On the Nature of City

Huang Shunjiang

Abstract:This paper deals with the nature and essence of a city. As the reality of a society, a city is the community established by non-farming societies, which can be featured by non-farming functions and activities.

Key words: city, society, activity, location, community

作者简介:黄顺江,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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