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文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5 17:37:01
青连斌:学术界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思考
一、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是什么
 
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五中全会再次强调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央之所以要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立论依据是什么?认识这一背景,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立足点与出发点。
 
目前学术界的观点主要有:
 
(一)"关键阶段论"。认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的关键阶段。从国际经验看,这个阶段既是发展黄金期,又是矛盾凸显期。我国正处于这一阶段,所以必须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
 
(二)"社会转型论"。认为和谐社会是针对社会转型时期通常伴随的不稳定这一特定现状而言的。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但同时由此带来犯罪案件、经济纠纷、民事纠纷、信访数量的增长速度也很快。这一时期是社会问题多发期、社会结构最不稳定期,使社会运行不顺畅。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提出了和谐社会的问题。
 
(三)"问题依据论"。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主要是我国改革发展和经济社会领域都遇到了许多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比如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的持续扩大等,这些问题不解决是要出事的。
 
(四)"内外依据论"。认为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是国内和国际两方面的因素决定的。就国内而言,我国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与此同时,我国社会出现了"五个多样化"。这些都对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提出了挑战。就国际而言,经济全球化给我们带来的压力愈来愈大。来自国内国际这两方面的原因,是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
 
(五)"阶段性特征论"。认为要准确把握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一定要从我国所面临的阶段性特征入手。只有从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改革发展处于新的起点和经济社会结构转型等阶段性特征出发,才能更全面地把握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
 
二、什么是"和谐社会"
 
要准确把握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我们首先必须搞清楚到底什么是和谐社会。这涉及到另一个理论问题,即什么是"社会","社会"具有广泛的、不同层次的含义,因而对和谐社会也有不同的理解。
 
(一)大、中、小和谐社会。"大和谐社会"涵盖整个社会领域,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是这些方面的有机统一。"中和谐社会"涵盖的范围是相对于经济、政治、文化而言的社会生活领域,主要是指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包括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小和谐社会"是指社会领域中社会关系的和谐,主要是社会阶层关系的和谐,以及微观意义上的和谐社会建设,比如社区、村镇、企业、学校、家庭的和谐。
 
(二)广义的和谐社会与狭义的和谐社会。广义的和谐社会相当于前面所讲的大和谐社会,狭义的和谐社会则相当于中和谐社会,它涵盖的是与经济、政治、文化相对应的社会领域。
 
(三)和谐社会就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用社会学的术语来表达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
 
(四)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和谐社会实际上是一种整体性思考问题的观点,要求我们把工作视野拓展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协调发展问题。
 
(五)和谐社会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的社会。应当给各类人谋取一定的物质利益,提供生存与发展的条件;和谐社会应当是各类社会资源互相促进而又互相制衡的经纬交织的公民社会;和谐社会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即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通常指的是人口结构、阶级结构、民族结构、职业结构、地区结构、家庭结构,有一个比较匀称、比较均衡、比较稳定的关系。
 
三、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有多种不同类型。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这主要是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对和谐社会部的论述归纳出来的。
 
目前理论界的主要看法有:
 
(一)主张从广义和狭义的区别上来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相并列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是狭义的。包括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在内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则是广义的。正因为这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既是并列关系,又是包含关系。
 
(二)认为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属性。它应该是一个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社会。也就是说,它是一个能够不断地解放生产力、发展产力的社会;一个消灭了剥削、消除了两极分化,人们能够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平等相处、民主协商、自由发展的社会;一个人民群众通过己的辛勤劳动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既然社会和谐是一种属性,它会渗透或体现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领域,它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
 
(三)从社会学角度界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对于当代中国来说,和谐社会就是经济和社会、城市和乡村、东中西部不同区域、人和自然、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关系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的社会。
 
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什么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其他类型和谐社会的区别,最集中地体现在其特征上。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还有不同角度的论述:
 
(一)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四个主要特征。第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社会;第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把公平和正义作为核心价值取向的社会;第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创造活力得到充分激发的社会;第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制健全、管理有序的社会。
 
(二)认为以人为本是和谐社会的根本特点。和谐社会就是一个"政通人和、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福利不断提高"的社会。这些特包括:一是经济持续增长,人们生活逐步改善;二是社会各阶层人们互相尊重,平等友爱,融洽和谐;三是实行和谐的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协调各方利益;四是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人们素质大大提高。五是法制逐步健全,社会管理规范有序。
 
(三)认为现阶段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有五个。第一,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第二,改革择时有序,体制机制逐步完善;第三,劳动、知识、人才和创造得到尊重;第四,确立民主法治,倡导诚信友爱;第五,思想活跃,信仰明确,社会充满活力。
 
五、衡量社会和谐的标准是什么
 
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研究又引发了一个重要课题,即如何衡量或评价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的问题,更准确地说,就是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和社会的指标体系问题。
 
目前学术理论界已经意识到这个课题的重要性,但研究还刚刚开始,提出的有价值的观点不多。
 
一种观点认为,和谐社会有三个标志。首先,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任何阶层特别是具有较高社会位置的阶层都不应以任何理由人为地设置障碍, 来排斥其他阶层的社会成员进入本阶层, 以达到维护本阶层特有利益的目的;其次,各个阶层应当得到有所差别的并且是恰如其分的回报,这就必须按照贡献进行分配;再次,社会各个阶层之间应当保持着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这就必须在其相互之间实现互惠互利的公正规则。一个社会只有同时具备了这三个标志,方称得上是一个和谐社会。
 
第二种观点认为,和谐社会至少要有四个条件:一是社会的管理控制体系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二是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念有凝聚力;三是不同利益群体的需要能得到满足;四是社会成员具有流动的途径。
 
第三种观点认为,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既要达到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既要达到我国各社会阶层、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又要争取外部世界格局的和谐发展;既要实现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宏观的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既要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各子系统内部的和谐发展。
 
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何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提出来的,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一个重大成果,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把它摆在突出位置,这就使得我们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的认识,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这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对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
 
(二)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基本问题进行不懈的探索,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越来越深入。从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是共同富裕的社会,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再到社会主义必须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现在,我们党进一步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和谐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三)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是对党的执政能力认识的一个新突破。
 
(四)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表明我们党在执政55年后,更加关注社会建设,即更加关注社会和谐、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标志着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治国理念和治理社会的理念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提出的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说它是核心理念,不仅是因为它体现了崇高的价值目标和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高度统一,而且是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最高社会目标与当前奋斗纲领的有机统一。
 
七、当前社会主要有哪些"不和谐"因素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没有任何矛盾和问题的社会,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这才是社会和谐之道。
 
第一种观点认为,当前社会中的"不和谐",首先表现在阶层关系的不和谐方面,主要是社会排斥、社会剥夺和社会断裂问题。社会排斥是说在会当中,我们制定游戏规则时,尽量考虑大家共同的利益,但每一个游戏规则都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维护部分人利益的同时,会有意无意地斥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至于社会剥夺,体现最突出的就是城市拆迁和农民失地问题,尤其是对失地农民的社会剥夺是最明显的。这种社会剥夺,反映了我们当前的一些政策考虑得还不够周全。社会断裂,指的是我们社会当中出现一些障碍,阻碍了阶层间流动,尤其是下层向上层的流动。其次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不和谐,中央的很多思想,在地方很难贯彻下去,越到下面越难,甚至会在贯彻的过程中走样。
 
第二种观点认为,当前社会最不和谐的还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而且很多是由不公平分配所造成的。比如腐败、权钱交易、偷税漏税、走私贩私等。还有垄断性行业,凭借对资源、市场、价格的垄断,获得大量的垄断利润。这些垄断利润本应该是国家的,但是现在绝大部分却留在了断行业内部,或到个人腰包里了。
 
第三种观点认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重视解决我们党的一些主要依靠力量为改革发展所承担的代价与得到的补偿不对等的问题。农民、产业工人曾经为改革发展承担了相当大份额的成本或代价,应当想方设法予以适当的补偿。
 
还有学者撰文分析了新形势下社会不和谐因素呈现出来的新特点:一是社会不和谐因素中的利益性突出;二是社会不和谐因素触及的矛盾涉及面宽,层次加深;三是社会不和谐因素复杂性加大;四是社会不和谐因素中的矛盾对抗性增强;五是社会不和谐因素开始动摇人们对"社会公平"核心价值理念的信心。
 
八、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理论来自实践,更要服务实践。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学术理论界研究和谐社会问题的重点。
 
不同学者的学科背景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提出的观点和政策建议的角度和重点也很不相同:
 
(一)认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几个重大课题:一是整合社会关系,重点是整合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关系;二是解决社会矛盾,重点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三是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切实保障所有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四是推进社会公平,当前重点是解决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
 
(二)认为构建和谐社会,最迫切的任务是协调好各阶层利益关系,竭力避免个别的局部利益冲突转化为整体的社会冲突。从社会结构理论来,要在今后的实践中,继续深化改革,创新和制定恰当的经济社会政策,推进户籍、就业、人事、社会保障等方面体制的改革,调整城乡、区域和就业结构,使该缩小的农业劳动者阶层逐渐缩小,使该扩大的社会中间阶层的规模逐渐扩大。引导培育形成一个合理、开放的现代社会层结构,形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这是我们今后要特别加以重视并做好的任务。
 
(三)认为社会和谐最重要的是能够具有一种促使社会和谐运行的机制。社会和谐机制一旦形成,当社会中有不和谐的因素时,这种机制就能够自发地搜寻、发现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并发挥调节、矫治的作用,有效地整合社会各部分及各种力量,使社会结构获得平衡,使社会运行在良性的状态下进行。和谐社会的机制包括以下的内容: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敏感的社会预警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
 
(四)认为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从人际关系、资源配置、社会结构,即个人、群体、社会等方面来研究具体的条件和机制。就人际关系方面看要形成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就必须加速和谐社会的主体培育。就资源配置方面看,主要是通过社会阶层体系这一社会激励机制的建立,在合理的社会差别的基础上,激发社会活力,把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尽可能公平地分配给每一个社会成员;通过社会流动机制,使社会成员都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从较低的阶层上升为较高的阶层。就社会结构方面看,合理的社会结构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例如,构建现代职业体系,使至今尚游离在现代职业体系之外的农民逐步进入现代职业体系,是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途径。
 
(五)认为从公共治理的角度看,社会公平和善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块基石。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和管理活动。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法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最佳关系。 也有学者认为,在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公共治理的和谐是最关键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最终都体现在公共治理是否和谐。
 
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在哪里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做的工作很多,每个方面的工作都很重要。但一定要准确把握切入点,也就是要抓最主要矛盾或矛盾的最主要方面。
 
从目前讨论看,理论界有几种主要观点:
 
(一)认为要把中央文件中提出的积极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这四个着力点落到实处。这四个着力点也就是切入点。
 
(二)认为要把社会公平摆在首位,努力推进社会公平,提升社会公平程度。目前尤其要把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作为切入点。这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三)认为要把解决社会矛盾,重点是解决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摆在首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妥善化解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只有及时化解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各社会利益群体的关系才能融洽协调,人们的心情才会舒畅,各社阶层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整个社会才会和谐稳定。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重要性。
 
(四)认为切入点是整合社会各阶层的关系。因为社会阶层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要尽力避免因阶层之间的关系不顺尤其是利益矛盾而影响社会和谐,甚至转化为社会冲突。整合社会阶层关系的目标,就是要使各个社会阶层"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建设中国特色会主义是包括所有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各个社会阶层都应该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各尽所能",同时,应该使所社会阶层的人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各得其所",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各个社会阶层的人们和谐相处于我们社会这大家庭中。
 
(五)认为切入点就是又快又好的发展。快,就是要保持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较快发展。因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是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关系中华民族的兴衰存亡。对于发展决不能有任何的动摇。而发展必须体现为要有一定的速度,没有一定的速度是不行的。好,就是要实现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要使发展的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
 
十、怎样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
 
本世纪头二十年我们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一项更长期的战略任务。
 
因为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角度稍有不同,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也有不同的分析。
 
一种观点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有机统一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六个更加"的标志要求,内在地包含了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更高、时间更长、任务更重,我们在完成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之后,还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长期奋斗。
 
另一种观点认为,一方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价值目标,又是一种现实的社会历史过程,是价值目标和社会历史过程的统一。从这个度看,"构建和谐社会"与"实现全面小康"两者的现实起点一致,目标一致,实践过程一致。另一方面,和谐是一种社会状态,我们在实现"全面小康"的过程中,通过解决当前发展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全面小康的目标在和谐的状态中实现。如果说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阶段性目标,那么逐步消除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就是实现这个目标所要完成的重要战略任务。
 
本世纪头二十年,我们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任务都很明确,但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和具体署还不是非常明确,有必要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远期、中期、近期目标和任务以及具体部署作出规范化的表述。
(作者:青连斌 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教授)
(来源:时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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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克:改革和完善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宏大而长远的系统工程,就经济、社会转型阶段而言,如何通过改革的继续深化,完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体制基础,是紧迫而艰巨的课题。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坚持以人为本,共同富裕的改革观;坚持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互动;坚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携手并进;清除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性障碍。
 
改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路径经
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成功地突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束缚,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基础框架,实现了由封闭型经济社会向开放型经济社会的转变。中国经济以持续20多年的快速增长,推动了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社会财富和人民生活的总体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改革及其所释放出来的巨大社会生产力,为形成一个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重要的经济体制基础和物质条件。
然而,要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还必须走进一步深化改革之路,为构建和谐社会筑实全面系统的体制基础。必须坚持人民是创造社会财富主体的理念。市场经济的重要思想基础首先在于承认追求富裕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是社会成员的正当欲望,也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市场经济之所以具有效率也正在于此。中国20多年改革最深刻的变化在于,实现了创造财富主体由中央计划中心向社会的转移,形成了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从而使社会经济生活充满了生机与活力。
必须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改革的最终目标。中国在改革初期把发展经济、偿还计划经济时期对人民生活的历史"欠账"、走共同富裕之路作为启动和推进改革的重要目标,使改革具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动力。
必须坚持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的互动。中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具有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高度集中统一的特征。改革初期果断放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重大举措,首先使经济走出了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的阴影,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高度紧张的社会关系,为启动经济改革奠定了初始条件。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
必须坚持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一个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法治社会。随着计划经济的解体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来国家权力全面控制社会的状况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以往主要依靠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意识形态"激励"、行政控制为特征的状况,逐步走向以民主和法治为重心的轨道。社会法治化正在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当前制约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性因素
行政性资源配置中的权力市场化问题。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效率,同时也为了防止权力"寻租"性腐败,成熟的市场经济都严格限制行政权利介入的领域,并且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的监督。中国在体制转轨中虽然大幅度地减少了行政性资源配置,但行政性资源配置不仅在国有经济部门依然普遍存在,而且近年来已经出现向非国有部门渗透的迹象。
社会资源的行政性配置"客观上"存在着权力市场化的可能。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利用产品"双轨"差价牟利,到90年代要素市场化中的"寻租",人们不难观察到大量权力市场化的现象。近年来,在土地拆迁和转让、资金信贷以及资本市场"圈钱"等领域,权力市场化的现象依然没有止步的迹象。行政性资源配置中的权力市场化是社会财富占有和分配不公的最主要因素,其负面影响要远远大于市场调节机制本身的缺陷和社会调节机制的不完善,而且还使后者产生严重扭曲,加剧社会的失衡。
经济转轨中的资本与劳动关系平衡问题。资本与劳动的关系问题是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早期发展中,资本统治的形成曾经造成了二者之间的尖锐对立和冲突,并导致了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只是由于工会运动的兴起和发展壮大、社会保障的普遍建立,二者之间的关系才出现了相对平衡,推动了市场经济走向成熟。这一过程至少说明,市场机制并不能"自然地"实现资本和劳动的平衡,没有市场之外的力量,资本的统治就不可避免。
中国在走向市场经济中,在形成平衡资本与劳动的机制方面明显滞后,特别是代表劳动组织化力量的工会,如何适应市场化进程仍需进一步探索。国有企业的工会继续被纳入企业管理层,职工的权利保障就只能寄托于企业经营者的自身素质,由此造成企业工会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虚设。非国有企业不仅工会组织建设不健全,而且已建立工会的企业也大都与国有企业类似,即工会只是企业的"职能部门",并不能真正代表职工利益。
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转型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不仅是一种重要的利益平衡机制,而且也是市场运行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支撑。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地避免了"弱势群体"的扩大和需求萎缩,并且在调节市场竞争中资本与劳动的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社会保障虽然以"弱势群体"为保障对象,但其功能实际上是"保障社会"。在国外的有关表述中,社会保障体系也往往被视为"社会安全体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就功能和社会责任分担机制而言,有基本保障和补充保障两个层次。基本保障的提供,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政府的责任,必须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这是市场经济中政府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最重要职能。由此,基本保障坚持调节收入分配的公平原则,应该"覆盖"收入低于一定水平且没有其他财产收益的所有公民。
利益表达机制问题。在社会发生巨大变革过程中,发生思想观念的激烈冲突并不奇怪,利益多元化和思想观念多样化是社会进步的体现。问题在于,在利益平衡机制还很不健全和完善的条件下,强势利益集团往往占有甚至垄断"表达"渠道。这种情况一旦左右现实发展方向,就会加剧社会利益关系的失衡,导致社会矛盾激化。
以改革来完善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依靠一定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前提。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贯穿当前和未来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思想,也是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制基础的基本原则。
深化行政性垄断部门的改革。作为计划经济的遗产,我国的行政性垄断不仅在基础产业、公用事业领域普遍存在,而且在许多竞争性行业中也大量存在。我国供给"瓶颈"的周期性出现,重复建设以及垄断产品和服务质次价高,基本都与行政性垄断相联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性垄断只应存在非赢利性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其评价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社会。衡量这类企业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主要不是利润的多寡,而是投入和管理成本控制与接受产品服务的对象满意程度之间的比较。
建立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形成合理和有效的利益调节机制,避免、抑制和化解社会利益关系方面的过渡失衡和矛盾。当前,应特别强调公民基本权利平等的社会价值观,建立规范的利益表达、对话和协商机制,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各种社会利益关系。进一步调整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扩大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发展和完善社区自治、民间救助和慈善团体,使公民在广泛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形成新的和谐关系。政府应改变"包揽一切"的做法,适当合理地向社会"分权"或"还权"于社会,通过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社会"自组织"机制,以防止因政府某些短期决策失误导致严重的社会失衡。
推进以政府行为规范为重点的职能转变。首先是确立政府只能做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情的理念。当前,应特别重视界定行政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和约束条件,防止个别部门以"法"扩权或越权来谋取集团利益。其次是明确政府公共职能,大力减少直接干预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致力于创造一个有利于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政府社会保障的基础平台,建立和健全规范的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制度。其三是完善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政府活动必须贯彻公开性原则。政治文明和政治民主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要透明,这是建立社会监督的基础。应通过专门的信息公开立法,确立政务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程序,形成政务公开的制度性框架。按照政府的责任与权力对称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问责机制。不仅要加强政府行政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督察,发挥审计与监察部门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来自政府"外部"的制衡,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制衡。
在宪法框架内稳步推进政治改革。只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携手并进,政治改革才能真正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功。中国改革已经进入全面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中后期,社会不同层面的政治诉求需要新的整合机制。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对政府权力与责任的有效监督、以个人产权保护为基础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切实保障,正在成为启动政治改革的基本内容。政治改革在宪法和法治框架内的逐步展开,将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确立与完善,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政治体制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的改革观。在社会利益分层的条件下,应格外重视改革的"利益取向"。现实中有些所谓的改革,不过是某些权力主体或垄断利益集团假"改革"之名行"牟利"之实,有些则是直接对"弱势群体"的剥夺。在教育、医疗这类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化"并没有形成有效竞争局面,而是垄断价格的不断上涨。在国有企业改革或改制中,"减员增效"实际成为部分经营者通过剥夺职工分配参与权而增加"存量"收益的手段,产权重组中所谓"经营者持大股"往往演变为大量的"化公为私"行为。至于一些政府部门以改革之名推出的各种"乱收费",更是明显具有权力"寻租"性质。随着改革领域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任何具体改革都存在对其"合法性"或"合理性"的追问问题。抽象地谈论支持还是反对改革,已经不像早期那样可以视之为"进步"与"保守"的分野,改革也不是单纯的"技术"上是否可行的问题。改革的"合法性"乃至程序的公正性已经越来越重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改革观,就是坚持改革成果能够为社会成员普遍认同、普遍分享的改革观,这是改革获得"合法性"即社会公正性的基本前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改革观。
 
《人民论坛》 (2005年 第二期)
(作者单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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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杰:建设和谐文化的核心是倡导和谐的价值取向
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需要,也是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努力建设和谐世界的需要。
 
什么是和谐文化 为什么要建设和谐文化
 
研究和谐文化,首先要对和谐文化的内涵和外延作出比较准确的界定。
 
我认为,所谓和谐文化,基本的含义,是指一种以和谐为思想内核和价值取向,以倡导、研究、阐释、传播、实施、奉行和谐理念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形态、文化现象和文化性状。它包括思想观念、价值体系、行为规范、文化产品、社会风尚、制度体制等多种存在方式。
 
既然谓之和谐文化,其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崇尚和谐理念,体现和谐精神,大力倡导社会和谐的理想信念,坚持和实行互助、合作、团结、稳定、有序的社会准则。也就是以和谐理念贯穿于相关的文化形态和文化现象之中,以和谐作为该类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并以此影响其他各种文化形式,促进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
 
为什么要建设和谐文化?我们党提出和要求建设和谐文化,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在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大力研究、倡导和宣传和谐的价值取向,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更坚实的思想基础,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社会生活中的复杂矛盾,鼓励一切有助于促进和谐的思想行为,不断增加社会生活中的和谐因素,建立健全保障社会和谐的各种法律的、制度的、道德的规范体系,努力使我们的社会呈现一种既充满活力,又团结和谐的局面,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都能够又快又好地发展。
 
为什么要倡导和谐的价值取向
 
对这个问题,从现实的社会层面,可以说出很多理由。但最根本的,还是要从人类社会基本的发展规律来认识。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人类社会的发展,有过多种多样的状态。动荡、混乱、失序,是一类状态;稳定、和谐、有序,是又一类状态。两类之间当然还有各种各样的过渡状态。矛盾激化,就有可能发生战争、暴乱、杀戮等等,或者发生起义、造反、革命等等。当一种新制度取代旧制度、新阶级取代旧阶级时,某种程度的动荡、混乱、失序,是不可避免的。从本质上来看,是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
 
但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这样两种状态,总是交替地出现和存在的。稳定、和谐、有序,不会始终存在。永远处于这种状态,不仅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而且还会阻碍一些重大的社会矛盾的解决。但同时,动荡、混乱、失序,当然也不可能永远存在。大乱之后必须大治。乱,根本上也是为了治。如果社会始终处于动荡、混乱、失序状态,生产力就会受到极大破坏,社会生活就会受到极大破坏,人类自身也会受到极大破坏。因此,在一定程度的动荡、混乱、失序之后,人们总是渴望着治,渴望着实现新的稳定、和谐、有序,渴望着这种状态给人类自身带来福祉。纵览人类社会的漫长历史,比较地稳定、和谐、有序的状态,在时间上总是长于动荡、混乱、失序的状态。比较地稳定、和谐、有序,是一种常态;而动荡、混乱、失序,则是一种非常态。比较地稳定、和谐、有序,总体上,有利于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有利于人民的休养生息,有利于社会的繁荣和发展。
 
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来说,在85年的历程中,经历了不同类型的社会状态。以1949年为界,中国共产党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在夺取全国政权的过程中,我们当然并不一般地反对动荡、混乱、失序。反动势力的所作所为,会造成动荡、混乱、失序。革命斗争活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动荡、混乱、失序。某种程度的动荡、混乱、失序,甚至是开展革命斗争所需要的。在这样的背景下,面临着异常艰巨的革命任务,中国共产党当然要坚持斗争。但是,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也不是一味地制造动荡、混乱、失序,而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努力尊重和维护普通老百姓社会生活的平稳、秩序,努力与一切有利于革命的力量进行团结合作,甚至与敌对势力达成一定程度的妥协、合作。在党内、革命队伍内,更是努力讲求团结、维护和谐。
 
更重要的是,当中国共产党掌握了全国政权以后,便处在了执政党的地位。执政,就要遵循执政的规律,就要代表和维护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维护整个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就要实行最有利于国家、民族、社会和人民的治理方式。古今中外,治国理政,从来没有一个国家是以乱为荣,以乱为佳,把乱当作一种常态的。治国理政,根本上都要讲秩序、讲规范、讲稳定,也要在一定程度上讲妥协、讲合作、讲礼让。至于和谐,则是一种最高境界了。所以,对于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中国共产党,对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在治国理政的全部过程中,当然要明确自己的价值取向,坚持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有序。尤其要把追求社会的和谐,当作一种不懈的最高目标。
 
和谐,是人民团结、社会稳定、制度规范、关系融洽、发展有序的最高表现。和谐,有利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巩固我们党执政的社会基础,有利于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使命,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既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也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新认识,标志着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任务是倡导和谐的价值取向
 
和谐文化,是我们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以文化形式外化的一种表现和展示,也是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武器和具体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不断地发展和建设和谐文化。根本任务,是用"和谐"的思想方法来思考问题、解决矛盾。在和谐文化的帮助和影响下,采取各种现实的措施,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切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切实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切实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从而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得到加强。
 
具体来说,建设和谐文化,就是要通过对和谐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建立和发展以和谐为核心的价值体系,作为整个社会精神文化的思想内核;就是要大力倡导和谐的思想观念,促进人们对社会和谐的认知和理解,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谐的价值取向;就是要通过对和谐的肯定评价和相应的奖惩褒贬,形成以尊重和实践和谐为荣,以背离和破坏和谐为耻的社会风尚;就是要建立和健全各种制度体系以及法律规范、行为准则、道德标准等等,使之成为指导和约束社会各种行为的框架体系。当然,也包括将和谐理念和价值取向融入到各种文学艺术形式中去,以美的形象和方式促进和谐理念的传播和应用。
 
辩证把握和谐的价值取向和理念
我们倡导和谐的价值取向和理念,但对和谐问题也要持辩证的观点。要看到,和谐,只是社会运行状态的一种最高境界、最高理想。现实存在的事物和社会,既没有绝对的和谐,也没有绝对的不和谐。和谐与不和谐始终是相伴而生,同时存在的。某些情况下,不和谐的因素超过和谐的因素,社会就处于不稳定状态;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和谐的因素超过不和谐的因素,社会就比较地稳定有序。和谐不和谐都是相对的。社会是否和谐,并不是看是否彻底消除了不和谐因素,而是看整个社会的和谐因素是否占主导地位,特别是一些关键的领域和环节是否比较和谐。
 
所以,我们建设和谐文化,并不是无视客观存在的各种矛盾,更不是要去掩盖和抹杀这些矛盾。恰恰相反,是要正视这些矛盾,鼓励人们用适当的方式去解决这些矛盾,在解决矛盾的基础上争取达到比较和谐的状态。在采用解决矛盾的方式方法时,不是要激化和扩大矛盾,而是要尽最大努力弱化这些矛盾的强度,通过寻找和扩大共同点,取得有利于矛盾各方的最佳结果,从而促成社会关系和人们之间的团结、和谐。
 
这样的和谐文化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作为一个无限发展的过程,始终是在和谐与不和谐两种因素的矛盾运动中前进的。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给自己设定一个不切实际的目标,而是把和谐作为一种根本和长远的价值取向,努力消除或减少一些影响全局的不和谐因素,使社会的和谐因素不断增长,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更加全面、均衡和协调地发展。即使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也不必大惊小怪。在一些具体的文化形式中,某种形式的不和谐,也很可能是一种必要和合理的存在。
 
因此,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一定要把握和谐的相对性,掌握和谐与不和谐的辩证法,在两者的矛盾运动中,处理好和谐与不和谐的关系。以和谐为最高的价值追求、价值目标,坚定不移地朝着更加和谐的方向前进,尽最大努力消除不和谐的因素,但又不要盲目追求无法实现的空想,不给自己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要创造和谐的社会文化氛围,培养和谐的社会文化精神,在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长期过程中,陶冶民族精神,提高文化素质,为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作者系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教授)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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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国强:和谐社会和市场体制:效率公平与法治
-----田国强教授在中国留美经济学会2006年会上的演讲
 
始于1978年的中国经济改革已经走过了28年的历程,无论是在经济增长还是经济体制转型等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的总体水平都得到了显著提高,经济制度环境及其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随之凸显,人们越来越发现只是从考虑经济发展、注重经济效率的角度,推行经济改革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更深层次地从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多个方面综合地来研究中国经济体制转型和制度建设问题,挖掘并解决其内在的矛盾,这也许就是为什么中央在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宏伟目标。
 
通过近30年的改革,经济增长了,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分配不公、机会不均、贫富差别过大、社会矛盾激化、国有资产流失、贪污腐败、欺诈现象增多、诚信危机、环境污染和国民基础教育薄弱等,导致了某种程度上的社会不和谐及潜在的社会危机,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构成了重大挑战,从而使得中国的改革和发展正面临着新的攻坚阶段和十字路口。一些学者对这些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反思,提出了一些观点和建议。对改革进行反思是必要的,但过犹不及,反思过头了就不是好事,令人担心,有人基于利益分配的不满甚至将问题意识形态化,以至于产生了怀疑和否定改革方向的思潮。
 
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些疑问?我认为某些片面反对改革的观点已经起了误导作用。当前社会诸多不和谐是有其深层次的体制性原因的,有相当多的社会矛盾与现在正处于转型过程中有关,与农村土地制度、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税收制度以及政府管理制度等方面的不完善和现代市场体制的建立还不够完善有关,而与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无关。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与和谐社会是内在一致的,本质上相容的。实现和谐社会的办法不是回到传统的国家所有制和政府管制经济,而应是加速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法治制度。
 
和谐社会目标如何理解
 
和谐社会讲的就是人与自然、人与人和人与社会之间和谐的社会,分别对应着效率、公平与法治的改进与完善。
 
对于和谐社会,胡锦涛主席提出了六大基本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我的理解是,由这六大特征决定的和谐社会讲的就是人与自然、人与人和人与社会之间和谐的社会,建立和谐社会就是建立一个这三方面之间没有根本冲突的社会,也就是要建立一个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
 
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主要是通过提高经济效率和增加经济活力来体现的,属于物质文明方面的范畴,强调的是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环境的有效保护,因为一个和谐的社会不可能建立在资源浪费和环境恶化的基础上,所以,应该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和高速发展。通过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及保护生态环境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
 
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主要是通过公平正义、诚信友爱来实现,属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公平和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永恒主题。公平正义就是要妥善处理和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和矛盾,它不仅仅表现为收入分配的公平,更重要的是表现为人们在经济政治社会方面的机会的均等以及在法律条件下人人平等;诚信不仅是现代社会所要求的重要道德规范之一,也是中国传统文化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之一,强调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强调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就须以国家法治作为基础,以政府经济政策制度作为保障,以社会道德文化作为支撑。通过提倡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诚信友爱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基础。
 
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主要是通过完善民主法治制度建设,让社会安定有序来实现,属于政治文明建设的范畴。法治意味着整个社会的运转服从于法律的权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高于人情、法律高于权力。为了做到真正的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法治要与民主相结合,以民主作为保障。制定法律要保证充分尊重民意,尊重人们民主权利,尊重并维护公众的社会参与权、意志表达权及民主监督权,使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为了社会安定有序,需要健全和完善社会组织机制和社会公约管理制度来维护社会稳定及处理各种社会矛盾。通过建设安定有序的社会,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完善民主法治的制度建设,保证社会安定有序,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基础。
 
因而,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分别对应着效率、公平与法治的改进与完善,分别属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三方面建设的范畴。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是要对这三方面给出实质性的内涵,进而通过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这三方面的建设进行具体实施。具体说来,和谐社会就是通过经济不断发展来加强物质文明方面的建设,通过发展先进文化来进行精神文明方面的建设,通过完善民主法治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政治文明方面的建设。
 
和谐社会与市场经济是否相容
 
一个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可以达到和谐社会所应满足的六大特征。
 
既然目标被确立为建立和谐社会,那么是否存在某种制度安排能实施它呢?是否存在一套制度安排,在尊重了每个经济个体对其个人利益追求的同时,也能达到社会的和谐呢?我认为这样的机制是存在的,这就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因为一个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可以达到和谐社会所应满足的六大特征。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一致的。我们可以根据现代经济学的一些基本理论结果和中国经济改革所取得巨大成就的具体实证,简单地作些论证和阐述,完整的文章在我个人网页上可找到。
 
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是民主法治社会,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和谐社会。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经济是不能够良好运行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区别于传统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基本特征在于其制度的基础是法治(the rule of law),也就是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强调依法治国?法治的第一个作用是约束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否则,独立的企业制度和自由交易就没有根本的保障,那么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就不存在了。法治的第二个作用是约束经济人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维护市场竞争。对经济发展来说,最重要的,是合同要得到执行,财产要得到保护,谁也不能掠夺别人的财富。这样,人们就会把自己的资源和精力全部投入于创造财富,经济才能发展,社会才能富裕。因而,对一个国家经济长远发展的保证就是依法治国。
 
那么对依法治国的保证又是什么呢?是民主。法治和人治的区别不在于有没有法制,而在于法治是否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法治有个自身无法解决的难题是:谁来监督执法者?如果执法者本身不受法律的约束,法律只是用来制约公众的,这样的社会就不能称之为法治社会,而是法制(rule by law)社会,即以法去管制他人的社会。中国古代"刑不上大夫"的司法理念,就说明中国在封建主义时期不是法治社会,最多只能算是法制国家。世界上其他国家在封建社会时期也都一样,这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是根本不相容的,所以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都不得不由法制转向了法治。那么,怎样才能制约执法者,使法制变成法治?这就是民主。防止执法者成为法治的破坏者,从根本上保证法治,这就是民主的好处。因此,民主和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制度保障,也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根本制度基础。
 
和谐社会的其次特征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实质上讲的是经济效率的问题。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下,人们为了追求利益,相互竞争,使得经济充满活力,可以很好地解决效率问题。学过高级微观经济学中的一般均衡理论的人知道,有一个论证市场最优性的定理,即福利经济学第一基本定理,它是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正式表述,认为自由竞争的市场可以导致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该定理指出,在一定的技术性约束条件得到满足时,竞争的市场制度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
 
资源有效配置在现代经济学中指的是帕累托有效或帕累托最优。帕累托有效配置指的是没有任何改进余地的资源配置,即不存在其他的资源配置,使得至少有一部分人变好而没有人变差。如果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不是帕累托有效,就存在浪费,或者是资源资产浪费,或者劳动力浪费,那么人就不会与自然保持和谐关系。当然,单纯的市场制度在解决生态环境方面也许会失灵,这时需要与政府共同发挥作用,而不是取消市场制度。当企业对生态环境可能会产生破坏作用时,政府可以制定税收制度,采用规制方法、设计激励机制、明晰产权等,用来解决生态环保的问题。
 
从理论上来讲是这样,那么实践上呢?我们每一个中国老百姓,应该信服这一点,通过中国经济28年的改革,绝大多数家庭的收入水平大大提高,中国的经济和国际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经济确实在人与自然的和谐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虽然人与自然的关系还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比如环境保护有所欠缺,但这是没有充分重视的问题,是政府政策不到位所致。
 
和谐社会另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把公平和正义作为核心社会价值取向,追求平等友爱、和睦融洽的社会。我认为,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与政府作用的结合能较好地解决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由于政府、大众及学者都非常关注社会公平、结果平等问题,我想在这里多花点时间讲一讲。
 
尽管当前市场化改革暴露出来的不少问题是由于体制转型处于非均衡状态,在改革过程中不可能完全避免,但也有许多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现代市场体系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要尽量地创造机会均等的条件。其实,许多人所反对的并不是结果的不平等,而是对机会不公,对政府官员寻租行为泛滥不满。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恰恰要求机会均等。在这种情况下,机会均等和经济效率是可以一致和相容的。
 
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平等配置是两个非常不同的概念,它们代表了不同的价值取向。"结果平等"(equality of outcome),即所有人对资源的配置相等,也是一个社会想要达到的理想目标。但结果平等是一种绝对平均的概念,只是考虑了客观因素,完全没有考虑个人主观偏好。每个人的爱好不一样,把所有商品平等分给每一个人虽然看起来公平,但不见得大家都满意。因而更合理的公平标准应该将主观和客观因素综合起来,例如,按照每个人都不嫉妒其他人的资源配置结果来定义公平结果(equitable out come),则更加具有政策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只有同时满足帕累托有效和公平配置标准,才是资源公正配置的社会。因此,和谐社会中的资源配置必须是公平的而且有效的,其中资源的有效配置保证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而资源公平的配置保证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市场制度尽管能很好地解决效率的问题,但完全靠市场的作用不能解决涉及到收入和财富分配公平的问题,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可能意味着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均,也就是说市场在解决结果不公平方面也许会失灵,于是就需要政府发挥作用。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共同作用,至少在理论上就能较好地解决结果公平的问题。
 
这与现代微观经济理论中的结果是一致的,可称之为结果公正定理(outcome fairness theorem)。讲的是:只要每个人的初始禀赋的价值相等,通过竞争市场的运作,在一些技术性约束条件下,就可以导致既有效率也是公平的资源配置结果。这个结果的政策性含义是,一个和谐社会理所当然要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保证他们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保证他们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应通过真正的义务教育,通过调节税制,通过遗产税的办法,为大众创造一个尽可能公平竞争的起点,然后让市场去运作,我们就可以达到既是公平的,也是有效率的资源配置。这个结果对解决当今社会的越来越大的贫富差别和社会不公,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此外,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经济活动必须以诚信为本,否则不可能长期生存下去。诚信未能在当今社会广泛建立,其原因就是市场体系没有完全规范,信号机制、信息机制和舆论机制还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越是市场经济成熟的地方,在经济活动中出现欺骗的可能性就越小,温州的发展历程也说明了这一点。在相对完善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下,人们会有较稳定的预期和长期投资行为,社会成员才能守信用、重合同,市场的作用会使得失信者在经济上得到惩罚,守信者从长远来说则会得到回报,所以现代市场制度能够解决诚信为本的问题。
 
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和成熟也会让社会充满活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为了追求利益和财富,需要进行竞争,因而会有巨大的激励进行创造、创新和发明活动,使得社会经济充满活力。中国28年的市场化改革已经充分地说明了此点。改革大大地调动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让整个社会充满了活力,人们的创造活力得到了激发、社会财富的创造源泉也得到了充实。在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下,由于产权的明晰,个人利益的保护和驱动,社会将会更进一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一切积极因素得到充分的调动,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得到充分激发,社会的开放性和竞争的活力在现代市场制度环境下将会得到充分保证。
 
最后,现代市场经济制度能较好地解决社会安定有序问题。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也是以中等收入阶层占主体作为一个基本特征的,它能较好地解决社会安定有序问题,具有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社会秩序一般都比较安定,很少有社会不稳的情况发生。中产阶层基本上都有产有业,能够安居立业,享受到现代社会带来的好处,成为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因素。
 
经济学家责任何在
 
经济学家有责任弄清楚,通过什么样的改革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设定后,作为经济学家我们能做些什么呢?从以上讨论,我们知道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是紧密相关、殊途同归的。但是,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相容性并不是无条件的,只有在规范的制度环境及一些特定的约束条件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才能实现和谐社会所具有的特征。现代经济学中一些理论结果为我们追求和谐社会提供了现实的和可操作的政策依据,我们经济学家有责任弄清楚,通过什么样的改革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
 
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结果公正定理的理论结果的具体实现,是有许多制度性和技术性约束条件的,如信息完全、市场竞争、交易成本为零、产权明晰、公平竞争的起点、初始收入相同、不存在外部性等等。在现实中满足上述条件的市场经济体制几乎是不存在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理论结果没有了现实意义。尽管这些理论结果只是理想的状态,但它们是基准,是参照系。正如我们每个人都很难达到雷锋的标准,但不能因此就不要学雷锋,我们还是要学雷锋来不断地向这个标准靠近。理解了这一点,在进行理论研究和制定政策的时候,就要尽量改善这些约束条件,凡是有益于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建立的条件我们要尽量创造,使实际经济制度环境不断逼近理想状态。
 
经济学家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政策建议,但也有许多不足,有些问题我们没有考虑清楚。比如说,国有资产的流失,我们也讲产权明晰,但对产权明晰的过程和办法考虑的不是那么周到,产生了不少问题,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我们经济学家的失职,对现代经济学中的一些精髓思想和理论结果理解的不是那么透彻,有时是生搬硬套。中国和谐社会的建立需要考虑到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民俗,因而对现代经济学的应用方面要注意与中国的国情和现实环境相结合。经济学者的任务之一就是继续为中国市场化改革给出好的政策建议,要因人、因事、因时、因地,灵活地应用现代经济学中一些理论结果,或发展出适合中国现实环境的经济理论,来解决现实问题。
 
总之,我的基本结论就是,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高度一致的。这样,为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改革的大方向仍然是建立与完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以实现社会公正为着力点。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是一个深刻的以市场化改革为取向的制度变迁或体制创新的过程。要以市场化改革为动力,通过深化改革,切实克服影响社会和谐的机制弊端,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为和谐社会提供体制保障。因此,通过对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完全能够促进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
(作者系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教授)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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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修泽:和谐社会的体系、关键和经济着力点
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代世界人类的共同理想。去年,我在北欧作经济社会考察时,深切感到这些国家都在从各自国情出发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我在内部研究报告《公共服务:打造"善治"政府的主要着力点》(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调查 、研究、建议》 2004年增刊第5期)中对此做过分析。那么,基于中国的国情,特别是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应当如何把握和谐社会的精神实质,并为之作出贡献呢?这里,我谈三个观点:⑴科学的和谐社会是三个"统一体"的综合体系;⑵和谐社会的关键是在民主化和市场化的基础上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⑶经济部门和经济工作者要从经济的角度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寻求在经济领域的着力点。
一、科学的和谐社会是三个统一体的综合体系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首先界定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在近来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中,我认为存在一种陕隘化的倾向,即把和谐社会归结为一个社会组织的协调或社会稳定问题。无疑,社会组织协调,包括发挥NGO(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但远远不是这一命题的全部内容。至于社会稳定,只是和谐社会的底线--一条必须严守、不能再退的底线,但作为以"三个代表" 和 "以人为本"为执政理念的政党,不可采取"底线论",和谐社会应该有比社会稳定更高的境界和价值追求。从系统论的角度来分析问题,我认为,和谐社会内部蕴含了三个方面的统一体,或者说它是综合了三个统一体的完整体系。
第一个统一体是民主和法治的统一。和谐社会首先应是民主的社会。我们不是天天讲"执政为民"吗?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人为本"就是"以民为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并使这种民主能够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应当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根本实现途径。这里至少有四个重要指标:1、公众的社会知情度;2、公众的社会参与度;3、公众的意志表达度;4、公众的民主监督度。这种民主要与法治相结合,而法制建设的基础是立法 过程中"海纳百川",特别是寻求"百川"在意志和利益上的最佳交汇点,进而使社会各种行为主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使整个社会在法治轨道上正常运转。鉴于中国历史上长期实行封建专制制度,某些社会成员现在民主法制观念依然淡薄,应特别强调民主与法制这一统一体的重要作用。
第二个统一体是活力和秩序的统一。在我看来,和谐社会应是一个充满朝气、充满活力的社会,不能把它理解为"一潭静水"的社会。如何使一个社会充满活力?我认为,作为基本面的东西,一是发展先进生产力,这是社会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二是推进市场化改革,为社会充满活力提供制度支撑。当前中国的社会活力不是 "过头"的问题,而是活力远远不够的问题。针对当今社会活力源不足的现状,要特别强调整个社会崇尚劳动、崇尚知识、崇尚人才、崇尚创造。要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生产要素包括资本、技术、劳动力和管理的活力竞相迸发。与此同时,推进政府转型, 改进政府的调节和管理方式,缔造良好的社会秩序。政府问题的实质在于政府体制转型。我在去年发表的《政府改革:从"管理型"到"服务管理型"》中指出:政府应以公共服务为主,包括:1、提供面向劳动力市场的"民生性"服务;2、提供社会事业发展的"公益性"服务;3、提供非竞争性领域的"基础性" 服务;4、提供促进市场主体正常运转和创新的"主体性"服务。在实施公共服务的同时,政府做好自身应当承担的管理职能,包括规划协调、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工作。通过政府转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重建社会秩序,形成社会规范,从而达到"活而有序"。
第三个统一体是多元与公正的统一。经过26年的改革,中国社会已经由过去一个力量比较单一的社会转变为多元力量并存的社会。1、经济上多元:原有的产权格局发生变革和分化,各类新的产权主体和利益主体纷纷崛起,国民财富中各自 份额的区隔越来越清晰(撇开微观主体不说,仅仅是从宏观层面粗线条划分,13万亿元的GDP已成国有、集体、私有各占3分之1 的格局);2、政治上多元:除作为推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外,还有在二十多年社会变革中新出现的六组新兴社会阶层;3、思想上多元:诸种文化信仰和价值取向"百花齐放"。中国的社会结构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呈现多元并存、"百舸争流"的局面。这是中国社会巨大的进步。无视这种变化、留恋传统体制下社会力量单一化的思想和倾向是可悲的。
但要看到,多元力量的崛起给社会运转带来新的严峻的课题,因为多元社会力量之间既有价值一致的一面,也有价值差别甚至是价值冲突的一面。经济上多元,使利益关系复杂化 ;政治上多元,使政治诉求"博弈"化;思想上多元,使价值冲突"显性化"。和谐社会的美妙不在于"无差别境界"(周谷城先生语),而恰恰在于面对多元力量的社会现实,摆平和协调各种利益矛盾。"沧海横流,方显出英雄本色",同样,多元横流,方显出和谐社会的可贵境界。这里的关键在于制定、采取以"社会公正"为灵魂的社会政策,而"社会公正"则不仅仅表现为收入分配的公平,而且表现为人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地位的平等和机会的平等。为此,政府要摆脱、超越新老既得利益集团的束缚,站在社会公正的立场来处理问题。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给和谐社会列出如下公式:和谐社会=民主和法治的统一+活力和秩序的统一+多元与公正的统一。
 
二、和谐社会的关键:在民主化和市场化的基础上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把握和谐社会的精神,既要全面系统,又要把握关键。所谓关键,在我看来即是在民主化和市场化的基础上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要明确,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政治民主化和经济市场化,这是中国政治、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是和谐社会的两大支撑点。这是不可回避的。离开这两大支撑点研究处理社会矛盾问题将会走到传统体制的老路上去。
中国现在处在矛盾的凸显期,但这些矛盾基本上属于在社会转型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与改革开放前的人民内部矛盾相比,现阶段的人民内部矛盾有其新的特点。一是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特别突出(这从信访部门反映的案件即可得知),其中也包括已经露头、但尚未引起重视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矛盾(即劳资关系矛盾);二是聚集性较强,往往是矛盾一旦爆发,即形成大规模的群聚事件(这在不久前爆发的重庆"万县事件"和四川"汉源事件"即可看出);三是矛盾的爆发与党内和政府内的腐败问题关联度高,矛盾的背后,往往有腐败分子隐藏其中。这些新特点都大大强化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难度。
在创建和谐社会中,要紧紧抓住善解人民内部矛盾这一症结问题。例如:针对部分产业工人和农业劳动者经济地位相对下降的矛盾,应爱护和扶持这一重要的社会群体,使广大工农群众都能(至少是大多数)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夯实共产党执政的基础;针对征地、拆迁、改制以及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诸多损害群众利益的矛盾,切实采取措施,维护相关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针对"吏治"领域存在的严重腐败问题,坚决而切实地打击腐败,缓和干群之间的矛盾。
善解人民内部矛盾要有新思路,不能沿用改革开放前原有的思路,即使对以前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也不要固定化,而要根据新的社会背景进行探索,例如,鉴于农村已开始建立村民自治制度和城市建立诸多社区,要学会发挥城乡各类"自治"组织的作用;鉴于不少人正在由"单位人"向"社会人"和"社区人"转变,要学会发挥各类民间社会组织的作用。
近半个世纪前,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报告,这一有社会价值的探索,可惜后来被其阶级斗争的理论和实践所打断。今天,中国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在新的基础上破解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一历史性课题,我认为这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
 
三、经济部门构建和谐社会的四个着力点
构建和谐社会不是某一部门的事情,社会各界都担负着相应的责任,经济部门和经济工作者尤其要意识到自己担负的重要责任,并切实为此作出贡献。这里有四个着力点:
第一,寻求社会所有制关系的和谐。我认为,社会财产关系的和谐是经济领域最大的和谐。这里有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调整国有资本的布局和结构的任务还远远没有完成,在诸多的非国计民生行业和领域,还存在着官商 "与民争利"的现象,为此必须继续推进国有资本的战略性调整,毫不动摇地推进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二是,在诸多行业,特别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存在对非公有资本的"非国民待遇"问题,为此除继续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外,要针对目前存在的所有制"歧视",支持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构建"国(国有资本)、民(民间资本)、外(外商资本)"等"多足鼎立"的财产格局。尤其要学会用"混合所有制"这一新型的财产组织形态来包容和整和不同资本的和谐发展。
第二,寻求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中的和谐。这里的关键是实现市场主导与宏观调控的结合。从近几年的社会实践看,二者之间存在诸多不和谐之处,这里既有市场微观主体方面的原因,也有政府宏观调控方式方面的原因。为此,要用科学发展观的新理念来统一企业主体、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思想。一方面,要尊重市场主体的选择,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另一方面,要改进宏观调控方式。对于宏观调控既要加强,又要改善。从实践中问题来看,对其内涵要全面把握,不能把宏观调控简单等同于"宏观紧缩",去年流行的所谓"改革开放以来第五次宏观调控"说,有一定片面性,其问题在于把宏观调控和宏观紧缩完全等同了起来,从而扭曲了宏观调控的内涵,影响了宏观调控的声誉。须知,紧缩、扩张和不缩不扩(即中性政策)都属于宏观调控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要因时因地制宜。特别要增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和科学性。同时为了促进经济运行的和谐,还需要对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管理)"畸形双轨制"进行改革。
第三,寻求经济发展格局的和谐。这里的基本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到"五个统筹"。近一段时间,人们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与社会发展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以及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之间等五方面存在的不和谐乃至某种程度的冲突,有所披露和剖析,但是,如何从以人为本的角度,高屋建瓴地整体"筹"之、内在"统"之,却没有完全"破题",现在要探索这五方面之间的"内在通道",真正从"板块式的拼接"走向"胶体式的统筹"。关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即可持续发展问题,是五个统筹的一部分,可放在此方面一并解决。
第四,寻求民生方面重大关系的和谐。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障是民生之本。目前,失业问题比较严重,虽然个别地方存在"民工荒",但这是由劳动力价格和体制带来的局部现象,不应被"民工荒"的扭曲现象所迷惑,尤其不应对此夸大和渲染,要看到劳动力整体供大于求问题是中国就业的基本问题;同时收入差距过大也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这种收入差距表现在城乡、地区、行业、不同所有制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鉴于国家正采取措施,通过支持"三农"来缓解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通过西部开发等来缓解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因此克服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可重点放在解决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上。解决的思路应既要考虑"保障下段",也要考虑"调节上段"和"扩大中段",当务之急是"保障下段",即解决弱势群体的收入问题,制止弱势群体的"被边缘化"趋势,同时,着眼于社会的长期稳定,制定"扩大中段"的相应措施,也要制定"调节上段"的预案,待条件成熟时推出。同时还要推进整个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可靠的社会"安全网"。总之,民生问题是影响社会和谐的最直接因素,必须着力解决,使人民群众获得最切实、最直接的利益。这是在经济方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落脚点。
(作者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
(本文系作者在2005年2月18日在京召开的"政府转型与和谐社会"形势分析会上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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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向东:对社会面临的不和谐问题的思考
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近十几年来最好的时期,发展进入人均GDP1000美元--3000美元的转型关键时期,而这也是一个社会矛盾多发期。当前,中国实现社会和谐发展之关键,在于找准存在哪些不和谐的问题,运用科学发展观加以解决。大量调查表明,我国面临如下不和谐问题:
 
第一,改革开放初期政策法规与现实社会不和谐,社会重要矛盾发生了显著变化。一是经济快速增长同整个社会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约束的突出矛盾;二是广大社会成员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同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产品短缺的突出矛盾。上世纪特别注重效率的政策法规一部分已经过时。当前,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尚未形成,眼下这四条腿明显失衡,难于稳固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大厦。
 
第二,人们的价值认同度发生了重要分化。改革开放初期大家都认为改革能给人们带来利益,能够根治计划经济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但是经过27年的改革历程,目前人们这种价值认同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和分化,形成多元主体不同的价值取向。
 
第三,民众心愿和政府体制不协调,改革的聚焦点发生突出变化。改革开放初期,人们对改革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经济层面,但现在政府改革成为所有改革的聚焦点。因为我国的几乎所有改革,最终都是由政府主导和推动的。当前来看,民众心愿和政府体制不协调,政府职能与政府能力不协调。
 
第四,社会结构正在发生重要变化。我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以后,多元利益主体的矛盾冲突更加突出,并由此进一步扩大了地区、行业收入差距和城乡差距。中国社会的基尼系数已超过了国际警戒线。
 
第五,人和自然的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大量事实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往往会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如果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恶化,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就难以实现,反过来又会制约经济发展,形成恶性循环。
 
上述不和谐问题,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采取得力措施,果断解决这些不和谐问题,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一要加快实现社会结构各个层面的和谐。首先是构建城乡结构的和谐,实施新世纪的工业反哺农业、新的扶贫工程,建立起农村社会保障的基础框架,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实现城乡和谐。其次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大西部大开发的力度,增进振兴东北的强度,发挥各个地区的优势和积极性,逐步扭转地区差距。
 
二要通过宏观调整实现经济结构的和谐。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是实现快速、可持续经济发展必须注意的"五个统筹"。只有通过宏观调控,落实五个统筹,才能完全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
 
三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和谐社会的基石。必须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充分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实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在法制建设上,通过法律和体制保证做到立法公正,杜绝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律化;做到执法公平,避免行政执法主体自由裁量权太大的弊端,确实做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四要坚决把社会公平正义机制落到实处。我国目前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严重不公问题,机会不公、分配不公等问题相当突出。各级政府要重点从二次分配中求公平、落实好公共财政政策、发展好教育事业三个方面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实现社会稳定并将我国以效率为主题的改革开放推进到一个以公平为主题的新阶段。
 
五要大力推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我国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同国际差距很大,政府要强化社会建设和管理意识。社会建设主要是加强公共设施,大量增加公共产品,拓展公共服务领域,显著提高公民生活质量;加强社会管理就要深入研究新时期社会管理的特点和规律,提高管理社会的能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六要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地球上的自然资源是有限的,容纳污染物也有一定限度,只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才能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我们要在全社会树立节约资源的意识,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原材料、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综合利用一切资源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促进自然资源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七要化解农村诸多尖锐矛盾。当前,农村暴露出一系列社会矛盾问题,诸如收入、生态环保、耕地减少、义务教育、优生优育、医疗和防疫、农产品销售渠道、弱势群体、养老、封建迷信等等,都是急需解决的不和谐问题。必须对农村实行增加投入,多予少取的方针,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行科学民主化进程,完善村民自治体制,关注弱势群体,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各种措施公平、合理的解决这些矛盾。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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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洛克:中国社会不和谐的根源
当今的中国社会是一个极不和谐的社会,因而也是一个极不稳定的社会。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尽管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但是中国社会的不和谐现象却与日俱增。社会的不和谐已经严重威胁到国家的稳定。近年来,群体暴力事件频发,大规模上访事件惊人增长,一再发出了社会不稳定的强烈信号。中共中央此时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可以说是适逢其时。然而,如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首先对社会不和谐有一个全面而深入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才能找出社会不和谐的根源,才能指明通向社会和谐之路。通过对中国社会的不和谐现象的初步考察,笔者认为,中国社会的不和谐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国家体制的不和谐;二,国家结构的不和谐;三,社会系统功能的不和谐;四,社会价值体系的不和谐;五,社会阶层的不和谐;六,社会发展的不和谐。
 
一,国家体制的不和谐
一个国家如果其社会内部要和谐,其国家体制就必须首先要和谐。如果一个国家起国家体制本身不和谐,那么其社会必然是不和谐的。中国社会目前存在的诸多不和谐现象,是否也跟中国的国家体制本身有关呢?
 
国家体制的不和谐指的是国家体制本身存在矛盾和冲突,不完备,不统一。国家体制的不和谐表现为宪法与法律本身的不和谐、法律文本内容与实际执行的不和谐以及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的不和谐等方面。由于国家体制建设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任何一个国家的体制都不可能是绝对和谐的。但是没有绝对的和谐并不能成为阻碍人们探究社会不和谐根源的理由。找寻国家体制的不和谐现象是寻找社会不和谐根源的必由之路。
 
1.宪法与法律本身的不和谐
 
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维持或追求社会和谐的根本保障。宪法应当充分体现人类社会共同的核心价值观,应当体现人类对建设美好社会的理想和追求,应当体现人类社会最优秀的文明成果。因此,一个国家的宪法精神理应是其全体国民的共同信仰。如果宪法或法律本身没有充分体现人类社会共同的核心价值观,没有反映人类社会最优秀的文明成果,其内容要么本身不利于社会和谐,要么立法逻辑混乱,出现矛盾冲突或含混模糊,则这样的宪法或法律就是不和谐的。本身不和谐的宪法或法律绝不可能带来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只能将社会带入矛盾冲突和混乱的状态。
 
应当说,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上还是体现了人类社会的共同核心价值观,比如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年满18岁的一切公民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可非法剥夺;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等等。但是,现行宪法依然还是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宪法。中国目前的宪法被认为是一部"改革宪法",它为认可和推动改革而制定,又因改革而屡屡修改。"改革宪法"本身具有过渡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也反映出我国的宪法认识水平和表述水平在整体上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一般认为我国现行的宪法没有能够处理好执政党与宪法的关系、执政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国家权力与社会阶层的关系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内部的权力关系。比如,如果宪法序言所赋予中国共产党对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地位得以宪法的形式予以确立,那么就会使得执政党凌驾于宪法之上,这就与宪法的基本精神相违背。宪法一方面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规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而另一方面却在序言中赋予了中国共产党对于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权。在宪法之外执政党另有一套自己的权力运行机制,比如政治局是其最高权力机构,这样,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的权力与执政党的领导权之间的权力关系就显得不和谐起来。现代宪法的基础概念是"国家"和"人民",而非阶级;现代宪法构造的核心概念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而非阶级的统治权和阶级的权利。然而,现行的宪法依然使用阶级的概念。宪法序言中虽然指出"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却依然强调"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宪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既然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那么工人阶级和工农联盟的"专政"对象就变得不明确。权力必须得到监督和制衡,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人类社会发展所得出的普遍结论。因此,宪法在规定国家政权机关内部权力的同时,必须对国家政权机关内部各种权力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使得国家机关内部各种权力之间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衡。然而,现行宪法规定各级政府设立相应的司法、审计和监察机关并对其进行领导,如此权力的自我监督效果可想而知。此外,现行宪法在其他制度设计上也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比如,虽然宪法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行使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但是却没有规定和设立违宪审查机构和制度。这就使得宪法本身丧失应有的法律效力,严重影响了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也往往使得许多宪法明列保护的公民权利形同虚设。宪法规定解释法律和适用法律的权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样法院的所谓终审判决就可能不是终局的,因为他对法律的解释可能是错误的,而最终被立法机关所纠正。这种制度安排使得理论上是国家的法官实际上却变成地方性的法官,因为在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出现冲突的情况下由于没有违宪审查机制法官往往选择回避矛盾选择优先适用地方法规。这样,违宪的法律以及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的矛盾和冲突就得不到纠正和解决,就使得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体系本身的不和谐的现象变得越发严重起来。
 
另外,由于立法水平的局限、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作怪以及立法权限划分得不清楚,国家的许多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立法精神与法律表述上都存在不足,有些法律法规一方面与宪法或其他法律相冲突,另一方面其法律内部条款也存在自相冲突之处。法律与规范性文件特别是中央决策之间的冲突也很多。许多法律法规明显缺乏可操作性。有些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也长期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给与保护或者相应的法律本身没有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我国法律冲突的范围还包括大陆、香港、澳门不同法域的冲突,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由于两岸没有统一,大陆与台湾的法律也将发生冲突。这些都是法律不和谐,法制不统一的表现。比如"收容遣送办法"和"户籍管理条例"显然就与宪法相违背。另外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等公民权利没有相应的法律给与保障,比如《新闻法》直到现在还没有出台,使得公民的言论出版和监督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规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或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这一规定显然使得农村人口的选举权利与参政权利跟城市或城镇人口不平等,这与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条款相违背。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立法数量的增多,法律、法规和规章相互冲突或自相冲突的现象已经变得越来越严重。虽然法律冲突各国都存在,但是我国的法律冲突却非常普遍,非常严重,而且还难以得到解决。尽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出台了《立法法》,但是法律冲突依然没有寻找到一个合理有效的解决途径。
 
宪法和法律体系的不和谐,普遍和严重的冲突,其后果是直接危害法治,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可见,宪法和法律体系的不和谐是社会不和谐的根源。
 
2.法律文本内容与实际执行的不和谐
 
由于宪法和法律体系本身的不和谐,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律条款往往得不到实际的执行。比如宪法规定的许多公民权利由于没有相应的立法或者某些法律法规本身就直接与宪法相冲突而根本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有些法律虽然做出了某些规定,但是相关配套措施迟迟不肯出台,或者某些措施本身缺乏可操作性,使法律沦为"白条"。另外,由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权力的监督和制衡机制难以有效形成,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相当普遍。此外,执政党往往以党代政而不是依法执政,其后果是削弱宪法和法律的效力,对法治造成破坏。(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在2005年第一期的《求是》杂志撰文指出,要切实做到依法执政而不是以党代政。)宪法和许多法律法规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法律效力,与现实存在很大的差距。这就使得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受到影响,司法威信受到质疑,从而严重破坏法治进程。法治被破坏,再好的法律也将变得毫无用处,成为一纸空文。
 
3.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的不和谐
 
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的不和谐表现为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之间的不和谐以及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各自本身的不和谐。政治体制的不和谐主要表现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权力集中、缺乏监督、民主未行、法治未立等。经济体制的不和谐主要表现在多元所有制形式的冲突、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冲突、政府与企业关系的暧昧、分配和再分配制度的失范等。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之间的不和谐主要表现为执政党的意识形态与市场经济改革取向之间的矛盾,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矛盾结合的后果是意识形态的瓦解以及官商勾结形成权贵资本主义对国家政治和经济的垄断。
 
二,国家结构的不和谐
国家体制的不和谐是社会不和谐的根源。由于国家体制决定着国家结构,中国社会的不和谐很容易在国家结构上表现出来。国家结构的不和谐主要表现为:国家行政与权力结构的不和谐,社会组织结构的不和谐以及城市和农村结构的不和谐等。
 
1.国家行政与权力结构的不和谐
 
由于国家宪法与法律的不和谐,加上宪法与法律与实际执行中的巨大距离,国家的权力配置与行政结构也就必然产生不合理、不协调的不和谐现象。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以及国家权力与执政党权力之间合理的配置没有处理好,其结果是权力得不到分工与监督制衡,产生权力过分集中和严重的腐败现象。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置也是混乱无序,职责权限划分不清,其结果是机构臃肿,为部门利益而各自为战,相互扯皮,导致效率低下、决策错误、干群关系恶化的严重官僚主义。
 
2.社会组织结构的不和谐
 
人类社会是一个自组织的系统,因此,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社会组织自由发展、相互联系、互相依存的社会。中国现行宪法虽然规定了公民有结社的自由,但是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来保障这一公民权利。中国的社会组织几乎都是执政党或政府的组织,非政府组织长期得不到发展。由于社会组织的自由发展受到抑制,社会公共事务也就有执政党或政府包办了下来。这就形成了所谓"小社会,大政府"的社会组织结构。这种不和谐的社会组织结构,一方面导致了执政党或政府权力的垄断而不受约束,另一方面也使得社会公共事务不能有效地进行处理。中国社会组织发育的先天不足,已经使国家和老百姓的利益遭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3. 城市与农村的二元结构的不和谐
 
由于中国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把中国人口人为地划分为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造成了中国社会的城市与农村的二元分裂结构。城市与农村的二元分裂结构导致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在宪法上规定的公民权利方面实际上不平等,这就人为地制造了农村与城市的对立和冲突。一个和谐而统一的国家首先要求其公民是平等而统一的,而中国城市与农村二元分裂结构的出现显然就打破了国家的和谐统一。这种不和谐的国家结构是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来源。因此,要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废除与宪法相违背的户籍管理制度,就必须废除在此二元结构基础上所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因为这些法律法规显然都是违宪的。
 
三,社会系统功能的不和谐
系统科学表明,系统结构决定系统功能。不和谐的系统结构必然导致系统功能的紊乱,这样的社会系统注定是一个不稳定的系统。中国不和谐的国家体制与结构决定了中国社会系统功能的不和谐。
 
一个和谐的社会系统应该具有如下基本的功能:抵御侵略的功能、保障社会治安的功能、保证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功能、保证社会公民自由平等人权等基本权利的功能、保障社会群体医疗卫生的功能、保证社会文化传承的功能、社会自我纠错的功能。然而,中国社会显然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纠错机制,不仅缺乏民主与舆论对权力的监督机制,而且还缺乏应有的对错误进行必要补救的社会保障机制。中国教育的不平等与教育产业化使教育成为一种等级特权文化的传承。中国医疗机构的私有化和产业化也使得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不能遍及整个社会群体。中国社会不仅不能保证政治上的自由与平等,也不能保证经济上的自由与平等。中国社会特权与腐败盛行,社会公平与正义难以伸张。一个不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不稳定的社会,然而中国社会的稳定依靠的是强大的执政党领导的政府与武装军警力量。政府与军警力量的强大与社会系统自发调控力量的薄弱,正是中国社会系统功能不和谐的体现。
 
四、社会价值体系的不和谐
 
和谐社会必须要有和谐的社会价值观。尽管中国的现行宪法体现了和谐社会所要求的人类社会核心价值观,但是由于法制体系内部的自相冲突,宪法法律效力在实际中的严重丧失,使得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被边缘化。20多年的改革开放也使得国家意识形态逐渐被淡化,甚至在名与实之间逐步拉大距离。中国社会于是便出现了所谓"显规则"与"潜规则"不和谐的现象。中国社会这种明一套暗一套的混乱价值体系使中国社会诚信与道德面临彻底崩溃。
 
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迷失,也表现为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然而,这种多元化却不是和谐的多元化,而是对立的多元化。这种多元化不是善的多元化,而是恶的多元化。改革开放以来,各种形形色色的价值观比如,剥削、压迫、腐朽、奢侈、颓废、欺诈、封建、迷信、自私等等弥漫整个社会。有人鼓吹所谓价值观的多元化是社会的进步,却根本不区分这种价值观的多元化是善的价值观的多元化还是恶的价值观的多元化,这无异于让社会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被边缘化。有人鼓吹所谓的社会宽容,却根本不顾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要求,这无异于对善的打击与对恶的纵容。
 
五、社会阶层的不和谐
社会不和谐的显在层面直接表现为社会阶层的不和谐。和谐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是平等的和谐关系,社会个体的利益与社会群体的利益是协调一致的关系。而不和谐的社会则表现为人与人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关系,社会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是冲突和对立的关系。社会不和谐必然表现为社会阶层的分化与对立,不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特权社会。
 
当今的中国,由于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导致社会阶层利益的分化与对立,极端的两极分化已经成为世界之最,由此产生的了等级森严的社会关系模式。当前,由于官僚的特权导致官民关系的不和谐,资本的特权导致劳资关系的不和谐,暴富者的特权导致贫富关系的不和谐,精英的特权导致精英与平民关系的不和谐等等已经成为中国社会阶层不和谐的真实写照。
 
六、社会发展的不和谐
 
社会不和谐的显在层面还直接地反映在社会发展的不和谐之上。比如,中国由于强调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往往片面地追求GDP增长率这些经济指标的增长,往往以牺牲社会公平与环境保护为代价。这就导致了经济的畸形发展,表现为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不和谐,人与自然发展的不和谐。以制造社会不平等的方式发展经济的模式,也导致了中国地区发展之间的不和谐。比如以所谓经济特区以及其他各种所谓政策优惠措施,实际上就是人为地制造地区间社会的不平等。由于各种所谓的经济改革措施是以牺牲社会公平为代价的,这也就使得经济发展的成果往往与社会发展进步的方向相背离。而与此同时,政治改革止步不前,这就必然使得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甚至发生相互冲突的现象。
 
结论:目前的中国社会是一个极端不和谐的社会,表现在社会阶层的利益分化和对立,表现在社会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甚至相冲突。中国社会不和谐的根源在于社会价值体系的不和谐和国家体制的不和谐。社会价值体系与国家体制之间是相互作用又互为因果的关系。国家体制的不和谐主要体现在宪法与法律本身的不和谐,法律文本内容与实际执行的不和谐以及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的不和谐。由国家体制的不和谐,决定了国家结构的不和谐,国家结构的不和谐,又决定了国家社会系统功能的不和谐。
参考文献
1.夏勇,中国宪法改革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从"改革宪法"到"宪政宪法"。《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2.蔡定剑,李洪雷: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途径。人民法院报2001年10月29日
(来源:中国改革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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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天魁:构建和谐社会,政府的责任是什么?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涉及的问题非常广、非常多,我觉得这次会议讨论政府转型与建设和谐社会问题,确实抓住了当前的关键。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非常强调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下了很大的力气,应该说转变政府职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现在看来,建立和谐社会也应该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方面入手,要考虑政府如何进一步地转型。这个转型不光是政府职能的问题,大概会涉及到政府与社会在责权利等各个方面的关系。那么,第一次转型即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和第二次转型即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应该有些什么区别?两次转型之间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关系?我觉得现在还需要好好地研究。比方说,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因为涉及的是经济活动、经济领域,事情比较清楚。政企分开,政府从一些只有市场主体才能进入的领域中退出,虽然做起来也有一定难度,但在理论上还是明确的。我觉得考虑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这方面,特别从中国当前的情况来看,为了建设和谐社会到底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到底应该解决哪些问题,我自己还不是很清楚。反正不像一个"分开"、一个"退出"那么明确。比方说,有一些问题可能是很根本、很长远的问题,当然很值得研究,比如社会本身发育的问题,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要处理好,当然社会要发育起来,但社会发育起来,恐怕是很长的历史过程。建设和谐社会不能以一个充分发育了的社会为前提。所以我更关注当前应该解决一些什么问题。
当前应该解决什么问题呢?现在关于政府转型有很多很多的提法了,如建立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公共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等等,都很对。我觉得对于当前建设和谐社会来讲,向公共服务型转移是指政府应该干什么,现在首要的问题还不是政府应该干什么,而是政府首先应该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我觉得我们现在社会出了很多问题,政府该负的责任没有负,跟这个有一定关系。像刚才有的教授讲的义务教育的问题、看病难这些问题,我们确实没有搞清楚这些事情是不能简单地推给市场的,不该市场化的也搞了市场化,政府推卸了责任,社会秩序搞乱了,社会风气搞坏了。社会怎么能和谐?"创收"这个东西我觉得需要好好研究,该政府管的必须管起来,不要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当时农村基础教育,中央放到省里,省里放到县里,后来放到乡镇管,放到最基层了,当时可能有比较好的动机是希望利用社会资源,没有想到后来乡镇财政没有什么能力了,所以出了很多问题。最近中央提出"两免一补",这才解决了困难学生的书本费和学杂费,我们搞了半个多世纪的社会福利了,连小孩子上学的问题都解决不了,实在是不应该。再比如农村五保户的问题,很多孤寡老人确实非常困难,病在家里、死在家里的比例是在提高而不是减少,得了重病没办法了,等死的比例很高。这么多年了,给农民搞最低生活保障好像是非常不可能的事情,农民那么多亿人,需要多少钱啊。其实账不能那么算。你想一想,去年全国人口计生委搞试点,给当年带头搞计划生育,结果现在成了孤寡老人的那些困难户,每个人一年发六百元,一个月就五十元,就可以解决他们的困难问题。现在像浙江、江苏有些地方,财力比较雄厚的地方,他们搞的农民低保,平均下来一年一个人补百、八十块钱就饿不死,所以并不是说每一个人要像北京这样,每月三百多元,农民的问题解决起来不是标准那么高的。亚行计算,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全国有27亿就够了。到底需要多少钱,可以好好计算。就是翻一番,不过54亿元,不是不能为。所以我觉得从建设和谐社会来讲,政府该负的责任要负起来。政府讲诚信,有能力,然后再建立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这样一些问题可能是目前建设和谐社会比较迫切的问题。
很多问题是根本的问题、长远的问题,当然需要解决。建设和谐社会要有百年大计,但也要从眼前事情做起,讲求实效,让老百姓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这无论对改善政府形象、协调老百姓的利益,还是对增强建设和谐社会的信心,都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在中改院"政府转型与建设和谐社会"改革形势分析会发言整理)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
来源:中国改革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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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仲伟:精心编织和谐社会安全防护网
●社会得以存在和持续的基础是社会凝聚力,即社会吸引和整合社会成员为实现特定社会功能和社会目标的集体行为的能力。而一个社会中安全程度的高低,与社会凝聚力密切相关。社会安全保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同时也是编织和谐社会安全防护网,建设安全保障型社会的过程
 
●社会安全保障的基本内涵包括生产生活安全、休闲娱乐安全、医疗安全、饮用水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环境安全和教育安全等诸多方面,涉及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基本关系的安全管理。安全保障型社会就是对各种社会风险和不安全因素实行社会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管理,将整个社会建立在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持续改进的安全保障的基础上
 
●安全保障型社会追求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与保障安全的矛盾,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和文化塑造来满足社会成员在发展过程中的安全需要,致力于促使社会安全保障成为全社会自觉、自发的长效行为,从而提高社会凝聚力,实现人在社会中的全面发展和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符合并体现了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取向
 
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来,又陆续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安全保障型社会的新理念,指出它们都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战略任务。毫无疑问,社会安全保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同时也是编织和谐社会安全防护网,建设安全保障型社会的过程。
 
社会得以存在和持续的基础是社会凝聚力,即社会吸引和整合社会成员为实现特定社会功能和社会目标的集体行为的能力。而一个社会中安全程度的高低,与社会凝聚力密切相关。社会安全程度越低,这个社会对其成员的凝聚力越弱,保持社会整体性的能力就会变得越低,社会成员对这个社会的认同感相应地也就会显得越低,由此所产生的一种改变现状的愿望与内在驱动力同时也就会变得越强烈。所以,社会安全程度低会削弱社会凝聚力,使社会成员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和抵触行为,从而引发和加剧社会风险。社会风险是因社会凝聚力的丧失而导致社会冲突和动荡,危及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可能性,即爆发社会危机的可能性。一旦这种可能性变成了现实性,社会风险就转变成社会危机,对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灾难性的影响,甚至导致整个社会的崩溃。
 
因此,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小至一家一户,大至一个企业,一个社区,一个城市甚至一个国家,如果其成员没有最基本的安全保障,那就很难具备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凝聚力,更谈不上和谐的环境氛围。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推进,社会内容会日益丰富,社会关系会日益复杂,相应地会出现一些新的社会矛盾,由这些矛盾带来的安全隐患甚至潜在的安全危机也就越明显。换句话说,随着经济社会规模的扩大,社会活动的增加,社会安全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尤其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传统的利益分配与协调机制被打破,而新的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与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快速的社会转型与缓慢的利益分配与协调机制形成过程之间的矛盾,导致当前社会上出现许多新的问题。安全问题突出就与之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依据市场竞争原则自主决策的前提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就受到种种市场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社会成员作为个人在安全方面的需求,也随着各种物质层面需求的满足而逐步凸显出来。这样一来,如果不能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有效地解决日益突出的社会安全保障问题,那就得不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党和政府也就难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建立和谐社会和倡导科学发展观也就丧失了根基。从这个意义上看,社会安全保障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
 
总之,社会安全保障不仅是一个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前提,而且直接影响着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反映着社会发展的现代化程度和整个社会的和谐文明程度。简言之,安全保障型社会就是对各种社会风险和不安全因素实行社会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管理,将整个社会建立在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持续改进的安全保障的基础上。建设安全保障型社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维系社会在安全运行状况下的和谐,以提高社会的整体安全保障水平为出发点,以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长期稳定为目标,以遵循安全发展规律为准则,以安全法制和安全责任制为制度基础,以安全科技为支撑,倡导安全文化和安全文明,建立一套组织机构和程序,社会各机构和组织、各社会成员共同参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为手段,构建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社会体系,实现社会的长期秩序和持续稳定。
 
社会安全保障的基本内涵包括生产生活安全、休闲娱乐安全、医疗安全、饮用水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环境安全和教育安全等诸多方面,涉及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基本关系的安全管理。社会安全保障的主要途径在于把全社会的各类安全资源整合起来,使之形成有机联系的管理网络,共同应对可能因安全导致的各种社会风险。安全保障型社会是个复合体,包括安全保障型城市、安全保障型社区、安全保障型村镇、安全保障型企业等。不同复合体可通过运用各自的资源及服务,为辖区社会成员提供舒适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还可通过资源整合和共享以及联合行动,让全社会的所有人,不论是在工作场所,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能保证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地降低职业伤害、日常生活中的伤害甚至暴力及自杀等各种意外。
 
从基本思想和策略来看,安全保障型社会追求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与保障安全的矛盾,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和文化塑造来满足社会成员在发展过程中的安全需要,致力于促使社会安全保障成为全社会自觉、自发的长效行为,从而提高社会凝聚力,实现人在社会中的全面发展和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符合并体现了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取向。
 
无论从社会生产力还是从社会生产关系的角度看,建设安全保障型社会无疑都是一种变革,是一场革命。在社会生产力的意义上,安全保障型社会只能建立在安全科技较为发达和安全文化十分普及的基础上,并且要有适度的安全投入为支撑,使得全社会有能力去保障安全,并自觉自愿去保障安全。而在社会生产关系的意义上,安全保障型社会则要通过安全法制和安全责任的制度建设,形成全社会的安全动力和安全机制,使得社会各行各业、社会成员受到普遍的强制性约束,并能够由此获得安全保障的制度收益。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企业制度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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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尽其能 各得其所――如何深入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2005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刻内涵和主要任务。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又部署了今后5年建设和谐社会的主要工作。应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而且正日益转化为大家的行动。但作为一个新的理论成果,人们对它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一些同志在学习贯彻的过程中,也提出了这样或那样的疑问。澄清这些模糊认识,我们才能更加坚定自觉地投身到建设和谐社会的实践中。
 
怎样进一步领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
 
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在我国历史上,从古代的孔子、墨子、孟子,一直到近代以来的洪秀全、康有为等,对社会和谐都有过不少描述。在西方,19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欧文,也对社会和谐有过美好的憧憬。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人类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不仅勾画了美好社会的蓝图,也指明了实现美好社会理想的正确途径。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在社会建设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不断探索和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和继承我们党在社会建设方面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并借鉴传统和谐思想的有益成分,第一次把"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结合起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系统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社会、怎样建设社会的问题,有着十分重大的理论创新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条基本特征
 
1.民主法治。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2.公平正义。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3.诚信友爱。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4.充满活力。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5.安定有序。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首先,它深化了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规律的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和谐的思想与中国当代社会实际相结合,提出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目标和具体措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相互联系、相互贯通,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这就既阐明了和谐社会的目标体系,又提出了实现这些目标的基本途径和原则要求,从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
 
其次,它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全面发展和进步的社会。提出建设和谐社会,意味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社会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扩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不是简单的增加,而是认识上的一大飞跃。这个"四位一体"的布局,反映出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战略的谋划更加全面、协调、均衡,从而进一步充实、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
 
第三,它深化了对我们党执政规律的认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执政的本质要求。只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使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人与自然处于和谐状态,才能使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目的和要求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提出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执政方略的新认识,进一步升华了我们党的执政理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1.从国内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
 
2.从国际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有力应对来自国际环境的各种挑战和风险的必然要求。
 
3.从我们党肩负的使命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总的说,我们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既深刻、具体,又全面、系统,开辟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新境界,进一步深化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基本问题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否说目前我国社会还不和谐
 
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应该说,当前我国社会从总体上讲是和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由人民当家做主的国体、政体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奠定了我国社会和谐的坚实基础。
 
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奋斗,我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都取得了巨大成就。200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8.23万亿元,跃居世界第四位,综合国力大幅度提升;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正向全面小康扎实迈进;各项改革稳步推进,社会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逐步扩大;科技、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民族精神得到有力弘扬,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可以说,今天的中国生机勃勃,前景充满了光明。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国社会现在没有矛盾和问题。从目前的情况看,一些不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因素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比如,一些制约经济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依旧存在,资源浪费现象还比较严重;城乡贫困人口还有相当数量,上学难、上学贵和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不同地区、行业和人群之间收入差距有逐渐扩大的趋势,等等。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着眼于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利条件
 
一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最根本的保证。
 
二是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已经具备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可以为缩小社会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完善社会保障、发展社会事业、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等提供更充分的物质保证。
 
三是在我国,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政治上享有平等地位,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四是马克思主义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已经确立并不断得到巩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教育科技文化事业不断发展,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民族凝聚力显著增强。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过渡的关键时期。从国际经验看,这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不断加快,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凸显,社会利益日趋多样化,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我们党立足新世纪新阶段的这个实际,针对将来可能会遇到的困难和挑战而作出的战略抉择。
 
从国际上看,经济全球化趋势在推动世界经济发展、为各国发展创造诸多有利条件的同时,也给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带来了挑战和风险。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着眼于进一步把国内的事情办好,始终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从而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所以,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其基本出发点,就是实事求是地承认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同时着眼于新的国内外形势,逐步解决目前存在的和可能面临的各种问题,不断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提高社会的和谐程度与水平。它充分反映了我们党不断推动社会进步的勇气和决心,表明了我们党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高度自觉。
 
只看到存在的问题,而不承认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总体和谐的社会,就会一叶障目,让我们对未来失去信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就失去了基础;看不到存在的问题,不积极地加以解决,社会矛盾就会加剧,社会和谐的水平就不能进一步提高。
 
为什么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的是要把社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不意味着要改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是经济建设,这是在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和社会主要矛盾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的最重要结论,是解决当代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多年,正是因为我们党毫不动摇地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没有离开这个中心,才经受住各种风险和考验,克服各种困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带来了今天中国的巨大变化。
 
但应该清醒地看到,从总体上讲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水平比较低的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世界上排100名之后。尽管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着种种矛盾,但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没有变,而且还将贯穿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就决定了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整个过程中,我们都必须始终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当前,解决我们面临的诸多矛盾和困难,促进社会和谐,关键还是靠经济发展。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更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使国家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缩小区域间、城乡间的收入差距,要靠经济发展;协调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靠经济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解决各种民生问题,要靠经济发展;建立更广泛、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也要靠经济发展。如果离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就会落空。
 
当然,不发展经济不可能实现现代化,不重视社会发展同样不可能实现现代化。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正确处理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从而为经济建设创造更好的社会条件,推进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也就是说,要通过更高水平的经济发展,来促进社会和谐;又以社会的更加和谐,来保证经济的又快又好发展。
 
怎样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
 
紫禁城的红墙碧瓦是古老的,长安街的流光溢彩是现代的,但就是这种古老和现代的融合,造就了北京独特的魅力。春的烂漫和秋的飘零体现了自然界生与灭的交替,看似对立的表象中却蕴涵着生命过程的和谐。和谐并不是同一,和谐并非没有反差、没有矛盾。
 
人类社会是在不断解决矛盾中不断前进的,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矛盾,正是永不停歇的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不断解决矛盾、增加和谐因素的历史过程。它不是静态的完美,而是动态的协调,是目标和过程的统一。
 
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既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是一致的,也同现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是一致的。和谐社会是一个美好的蓝图,是政通人和、国泰民安的社会状态,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想。
 
构建和谐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就是说,它是具体的、历史的,是分阶段、有层次的。如同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一样,构建和谐社会同样需要经过长期奋斗、不懈努力才能逐步实现。
 
在各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和谐社会建设有不同的具体目标。我们必须把握长远性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统一,既要看到诸多有利条件,坚定信心,积极推进;又要看到我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操之过急、急于求成,必须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加以推进。
 
当前,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最重要的是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机统一起来。构建和谐社会,同落实科学发展观相辅相成,前者是从社会和谐的角度促进科学发展,后者是从科学发展的角度促进社会和谐。要坚持统筹兼顾,切实把"五个统筹"体现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去,努力建立健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要兼顾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兼顾发展能力强群体与发展能力弱群体的利益,兼顾改革中受益较多群体与受益较少群体的利益,兼顾先富群体与后富群体的利益,兼顾不同行业群体之间的利益。还要高度重视和谐文化建设,从树立共同理想、打牢共同思想基础、弘扬民族精神、开展道德建设等方面持之以恒地加强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强大的文化支持和道德力量。
 
和谐美好的社会,需要脚踏实地的艰苦奋斗,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参与。和谐社会不会凭空而至,也坐等不来。只要既着眼长远,又立足当前,人人有责任、人人有行动、人人有贡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就能早日变为美好的现实!
(编选自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编写、学习出版社和人民出版社联合出版的《理论热点面对面(2006)》)
来源:《光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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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长海: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须把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根本尺度,采取各种措施,消除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努力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对于和谐社会的具体含义,我们可以从五个方面去理解:一是个人自身的和谐;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三是社会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和谐;四是个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五是整个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和谐。在这五个方面中,最重要的应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这是因为,个人自身的和谐只有在集体和社会中才能实现;社会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和谐必须以个人之间的和谐为基础,并通过这种和谐体现出来;人和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特殊表现;国家与外部世界之间的和谐首先有赖于社会整体的和谐,而社会整体的和谐又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因此,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应当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重心。
 
从我国现阶段的情况看,由于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个人之间、部门和单位乃至地域之间均有各自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加之当前正值经济社会转型之际,相应的制度建设尚不完善,出现一些不和谐因素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如果任其长期存在下去,将有害于整个社会的发展。面对现实存在的种种不和谐因素,我们应当加快制度创新,调整有关制度安排,理顺利益关系,消除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以公平正义为尺度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受社会生产力不发达、不平衡这一根本因素的制约,彻底消除不公正现象,完全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这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但同时也应看到,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可以扭转目前社会发展中的失衡现象,逐步建立起既存在差别又充满活力、不断进步的和谐社会,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在这方面,确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把公平正义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根本尺度,是一条极为重要的原则。
 
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升华。现在,有人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解为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并重、经济发展应以人为目的等,这是正确的,但还不够全面。坚持科学发展观,还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并从这一要求出发,着力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失衡问题。
 
通过制度创新,使人们的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加快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根本上说,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仍是第一要务,而不能单纯地通过搞二次分配、三次分配来实现社会和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为了破除一切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完善阶段,需要在一系列制度创新上下功夫。为此,必须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只有这样,充满活力的社会机制才能形成,社会生产力才能迅速发展,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
 
采取必要措施,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改善人民生活,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和本质体现,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现在的问题是,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三次分配中仍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地方。贫富差距过大,必然导致矛盾增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和谐。因此,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这一问题,是实现人与人之间和谐的一项重要任务。
 
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矛盾,这是为实践一再证明的。我们所要做的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必须加以区分;有些矛盾具有深层次因素,必须认真分析;有些矛盾涉及各方面利益,必须妥善解决。在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的过程中,必须贯彻民主法制的原则,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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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冰:和谐社会的两种政治哲学解读
内容摘要:和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但对于什么是和谐却存在诸多不同的理解。本文从在人类历史上起过主导作用的两大哲学流派--功利主义和契约论--的视角对和谐社会的哲学内涵进行辨析。进而认为,在当前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矛盾与冲突凸显的背景下,减少对最终福利结果的关注,逐步转向程序的公平和起点的公平,营造一个公正的社会环境和竞争秩序,应当是现阶段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
 
和谐社会建设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出的一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宏观规划,是指导我国在下一个战略机遇期内全面发展社会经济的纲领性目标。从政治哲学的高度理解和谐社会的深刻内涵对于从具体公共政策的操作层面上把握和落实这一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由于人类社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的共同规律性,我国现阶段面临的社会问题也曾出现于别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当中。脱胎于其中的两大政治哲学流派--功利主义和契约论--分别对和谐社会提出了各自的解释,并帮助这些国家在关键的历史时期成功实现社会转型。比较分析功利主义和契约论视角下的社会和谐观将对于我国当前和谐社会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功利主义视角下的和谐
 
以杰米利?边沁、约翰?密尔、亨利?西季威克为代表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是在同欧洲旧的君主制、神权至上观念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通过引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功利主义将君主的幸福、教士的快乐成功地扩展到了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身上,使普通人追求自身的自由与幸福成为一种不可剥夺的权利,因此功利主义成为当代自由主义的先驱。在功利主义的视角下,一个实现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状态就是一种和谐的状态,相应的社会也就是一种和谐社会。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将这一原则引入经济学中,并用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定义了边沁哲学语言中难以准确衡量的"幸福"。随后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保罗?萨缪尔森、艾布拉姆?伯格森等进一步提出了社会福利函数的概念,将之定义为社会中所有人福利的加总。在功利主义眼中,社会的和谐是社会总体福利的最大,社会的不和谐则表现了总体福利的损失。只要不存在总福利的损失,福利在不同人之间的转移和分配(distributive effect)并不是和谐与否的关键。从这一意义上说,功利主义只关心福利的总量,不关心福利如何分配,只关心效率,不关心公平。此后,这一社会总福利最大化原则以及通俗化了的"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成为政治哲学家、经济学家、乃至一般民众分析或评价某项公共政策和社会状态优劣的一个有力武器。
 
功利主义判断社会和谐与否的社会总福利最大标准的成立依赖于三个核心命题。第一是福利可以在不同人之间进行人际比较。这种比较可以采用基数的形式,每个人从收入或消费中所获得的福利可以用一个数字来表示;也可以采用序数的形式,将人们的福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但不能给出一个具体的数值。第二是由于福利可以进行人际比较,因此不同人的福利可以加总,并得到社会总福利。庇古认为收入的边际效用递减,即一元钱给高收入者带来的福利要小于给低收入者带来的福利,因此,"收入从较富裕者转移给具有类似气质的较贫困者,必定会使满足的总和增加,因为它以牺牲较弱的需求而满足了较强的需求(庇古,福利经济学,伦敦麦克米伦出版社,1937年)"。这就是所得税制度在福利经济学中的正当性,其原因在于征收所得税并进行转移支付在重新分配的同时增加了社会总体福利。第三是补偿检验。在多数情况下,大多数政策的出台会使得一些人的福利改善,另一些人的福利恶化。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判断这项政策的效果呢?英国学者卡尔多认为,受益者在充分补偿受损者后,如果其状况仍能有所改进,则这是一种社会改进。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希克斯则认为,如果受损者不能从贿赂受益者以反对变化中获益,则这是一种社会改进。补偿检验意味着,在受益者补偿了受损者以后,如果总体福利仍然增加,并且增加的总福利在社会成员中进行较为公平的分配,那么社会将更加和谐。
 
功利主义的缺陷及其所受到的广泛批评也正是源于它的这三个命题。第一,福利是否可以进行人际比较尚存疑义。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被誉为"经济学家的良心"的阿马蒂亚?森指出,对于长期受到剥夺的人们,功利评价对他们是非常不公平和不准确的。例如,极端贫穷的人可能为了极少的工资而从事某项危险的工作,如煤矿工人。第二,社会总福利的最大有可能导致社会不公。例如,考虑由五个人组成的社会,第一种社会状态是五个人的福利全部为1个单位,社会总福利为5;第二种社会状态是每个人的福利分别为0.0001、10000、1、1、1,总福利为10003.0001;第三种状态是0.0001、10、10、10、10,社会总福利为40.0001。显然,根据社会总福利最大的原则,第二种状态应该最为和谐,但它恰恰呈现出一种严重的社会不公,因此,很难承认它是一种理想的和谐状态。第三,补偿检验是一种假设的补偿。阿马蒂亚?森批评说,如果这种补偿真正发生了,那么也就不需要补偿检验了,如果补偿没有发生,那么一种假想的补偿又有什么意义呢?
 
总体而言,功利主义的和谐观念强调最终的结果,在福利加总的过程中,掩盖了公平性问题,抹煞了不同个人或群体之间利益的冲突和对立,忽视了个人获得最终福利的过程及其权利,因此受到了当代契约论者的有力攻击。
 
契约论视角下的和谐
 
契约论(contractarianism)肇始于康德,在历史上长期蛰伏于功利主义,上世纪后半叶由于民权运动的兴起而被约翰?罗尔斯、罗伯特?诺齐克、以赛亚?伯林、阿马蒂亚?森等政治哲学家和经济学家复活。契约论将对最终结果的关注转移到个人获得最终福利的过程及其权利上来,因此也被称为权利至上主义。根据森开创的权利方法(entitlement approach),一个人福利的高低并不取决于他所消费商品和服务的多少,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权利集合。这一权利集合包含两个参数:个人的资源禀赋和交换权利映射。个人资源禀赋定义了个人的初始条件,交换权利映射定义了交换的条件和程序。个人最终福利的高低则是权利集合相互作用的一个必然结果。因此,在契约论的视角下,一个良好的权利集合就意味着和谐。
 
契约论认为,首先,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有一个相对公平的个人资源禀赋,即公平的起点。毋庸质疑,每一个人的出身和智力都存在差异,在保护个人自由的前提下,这种差异在功利主义那里就有可能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巨大福利差异。然而在罗尔斯看来,尽管这种差异本身并非不正义,但如果社会放任这种差异的存在甚至纵容它在个人随后的成长过程中进一步扩大却是典型的不正义。因此,社会有必要对这种起点的差异进行必要的调整。这种调整并不是要将所有人的起点人为地变成一致,而是一种最低限度地调整,表现为任何人都有获得基本物品的权利。这一基本物品包括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如食物、水、健康、交通、通信、能源、教育等等。其范围由一个公开透明的公共选择过程加以确定,因此可以得到全社会成员的一致同意。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基本物品的范围也应当相应增加。这一公平的起点和基本物品在现实生活中即为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
 
其次,一个和谐的社会还应当有一个全体一致同意的交换权利映射,即公正的程序。契约论者认为,现代社会的日益复杂已经并且必然造就不同的利益主体。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很难直接判断谁的利益正当并应当受到保护,谁的利益错误而不得不被否决。简单的将这些利益主体的福利进行加总、最大化,然后进行假象的甚至是真实的补偿并不能化解他们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因此,契约论者提出,尽管在最终的福利结果上人们可能存在冲突和对立,但是,人们却可以在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的程序上达成一致。因此,契约论者放弃了直接对最终的福利结果的最大化,转而追求一个公平正义的程序。并且,在实践上,就程序达成一致相对于最终结果的重新分配或补偿而言更加容易实现。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进一步指出,这个公平正义的程序在整个国家层面上,是一部全民一致同意的宪法,在更加具体的层面上,则是从这一宪法中衍生出来的各种法律和法规。
 
第三,公平的起点和程序可以在罗尔斯的"无知之幕"(the veil of ignorance)之后取得。由于我们每一个人在出身、背景、阅历、能力、教育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我们可能会对这个公平的起点和程序应当呈现出一种怎样的状态而产生分歧。这种分歧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具有了太多与个人具体情况有关的信息,这些具体信息使得我们无法摆脱个人所处的具体社会地位与环境而达成一致。因此,通过一个假设的思想实验,放弃有关个人社会地位的具体信息,让我们处在一个相对中性的状态之中,在所谓的无知之幕之后进行选择。这时,我们就很有可能就一个公平的起点和程序达成一致。在实践中,这种无知之幕可以通过全体社会公民的参与、讨论、磋商、谈判、体谅、妥协等机制来加以实现。
 
在契约论的视角下,一个和谐的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也不是如功利主义所认为的那样简单地将社会总福利最大化的社会。而是一个具有公平的起点和程序的社会。这个公平的起点和程序保护了每一个公民的权利。由于人们先天的智力水平、家庭出身、后天的努力程度和机遇等的不同,最终的结果必然存在着差异。但是,这种差异并不是一种不和谐。原因在于,人们通过公共选择而全体一致地认为,社会已经尽最大努力对先天的差异进行了必要的补偿和调整,在公平正义的程序的保证下,结果的差异是人们不同努力程度造成的,是可以接受并应当加以保护的。
 
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从功利主义和契约论两个视角对和谐社会这一概念进行学理上的梳理对于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近二十年的改革开放可以说基本上受到功利主义的指引。"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社会总福利最大化的一种通俗表达。在这一哲学思想的指导下,社会总体福利水平确实得到了巨大的提升,然而,与此同时也损害了一部分群体的利益,忽视了他们的权利和声音,造成了一定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在当前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矛盾与冲突凸显的背景下,减少对最终福利结果的关注,逐步转向程序的公平和起点的公平,营造一个公正的社会环境和竞争秩序,应当是现阶段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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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竞业:社会和谐的逻辑思考
心态重调:社会和谐的人格逻辑
 
社会是以人为主导的社会。社会和谐的突出方面是人的和谐。人的和谐的深层方面是心态和谐。心态表现为人的精神上的倾向与态度、心理上的意识与习惯、道德上的气质与境界及其三者融合而成的人格模态。这个模态不可能处于绝对平衡状态,需要不断调整,以适应社会事变。因此,心态重调构成社会和谐的人格逻辑。
 
心态精神化:社会和谐的深层结构
心态精神化具有两个维度:一是物质化的心物;二是精神化的心性,二者共同影响心态和谐。前者是物质存在及其价值的内在化,形成心物存在,这是心态的基础结构。后者主要由人的气质状态、人格层次和境界选择组成,是心态的深层结构。这种结构对社会和谐产生深层影响。
 
不同的心态有不同的境界选择。不同的境界彰显不同的心态。在哲学大师冯友兰看来,境界有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自然境界追求的是原生的自然本性,人人心态平和,无为无过,无欲无求。相应地,对社会期望的心态也是如此。追求功利曾经是、现在还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但是,只有代表人民群众高度一致的功利,即根本利益,这种功利才能汇集群众的创造智慧,形成普遍、持久的精神激励,促进社会蓬勃向上、和谐发展。"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概括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最新内涵,树立了现代社会公民生活的道德标杆,反映了人民群众建设和谐生活的道德渴望,表达了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利益诉求,代表了中国社会建设的崇高思想指向。以"八荣八耻"为基本行为导向的道德境界,造就的是有规矩、成顺序、合人境的社会和谐。天地境界造就天地人和谐。全社会每个公民都要崇尚科学、保护自然、珍惜资源、关爱同类、濡润人际,造就天、地、人和谐的理想胜境。
 
心态保守化:社会和谐的潜在障碍
 
保守往往因为缺乏信心、害怕落后、逃避危机、放弃责任,从而形成自我封锁心态。这种心态呈现三个逐渐加强的发展态势:自闭、自虐和自杀。因此,保守化心态构成社会和谐的潜在障碍。
 
自闭:从"闭锁症"到"自恋狂"。闭锁症是自我封闭的弊病,出现在青少年至老年人各个阶段。闭锁症并非封闭社会的特产,但开放社会出现的闭锁症与个体人忧虑身体疾患、不满生活情状、厌倦固化秩序有很大关系。如果说闭锁症是个体人身心不适、人际不洽、工作不合造成的,那么,从闭锁症发展到自恋狂则走向另一个极端。其真实心态是:个体人对自己身心某个部分、同事或合作关系某个环节等高度关注,极端执着,不能解脱,自恋成癖。自闭不能全然归咎现代科技造成的负面影响,必须从社会建设的整体上研究科学的解决方案,才能促进社会和谐。
 
自虐:从"自虐狂"到"虐待狂"。包括伤残身体与摧残精神在内的自我虐待,是心态畸形的真实展示,是人格尊严的故意贬抑,是情感变态的渲泄方式。其一,自虐狂是对人格的自我侮辱,对人格尊严的主动背叛,对生活信念的故意放逐,对生存价值产生怀疑而作出的非理性判断。其二,自虐狂必然外露于人、于事、于物,对周围环境产生情景压迫,造成不良视觉、听觉、感觉影响,引发仿效行为,造成社会不和谐。
 
自杀:生命之宝贵在于它的不可逆性。结束生命并非人类群体的精神契约。自杀与丧失信心、背叛信仰、蔑视生灵、逃避危机、放弃责任等原因不无关系,而各种类型的"无故自杀",留给世人种种猜测,造成更多的心灵不安,深度影响社会和谐。
 
心态开放化:社会和谐的创生机制
 
人的身心和谐重在心态和谐,心态和谐在于心态开放。心态开放是健康、积极的人格取向,是人走向完善的基本元素,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深沉力量。
 
一要敢于还原自我。做"原来的我"是美好的。诸如通过整容来实现人生理想的做法应该适可而止,通过非正当手法取得利益与职权的应该自警自净,否则,过度否定"原我"的自我,必将颠覆合理的自我,塑造异化的"自我",从而造成内心动荡、人格分裂。
 
二要勇于面对现实。直面现实是人的求真本质所指,是人的务实本能所向,是人的发展本性所属。不敢直面现实,容易导致心理失衡、尊严失落、事业失败,就不可能有当下坚实的步伐与执着的创造,就不会有美好的未来。
 
三要善于走向升华。保持开放、健康、平和的心态,改变自闭、消除自虐、放弃自杀,转向积极生活,升华崇高情感,营造道德境界,这是创生社会和谐的长效机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巨大理论价值、实践价值所在。
(作者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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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昌珍 刘洪波:从传统美学中发掘构建和谐社会元素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世界的存在方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都发生着巨大变革。然而,我们痛心地看到,现代化在促进物质文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的异化、物化和工具化的弊端也愈发明显。
 
对于正处于现代化进程当中的中国而言,我们更需要从根本上反省自启蒙运动以来西方文明的核心观念--从主客二元、人类中心主义到建立在征服和掠夺自然基础上的"进步"、"发展"概念,重新思考中国传统美学"人文关怀"、"环境意识"、"整体美学"在构建人类和谐社会中的价值作用。
 
"人文关怀"与生命内在和谐
 
崇尚人文关怀的美学传统在我国源远流长。早在3000多年前,《周易》就阐释说:"文明以止,人文也。"即人能做到言行合乎礼仪而不逾越,就是人格完善的人,将"人文"与人的发展联系起来。正如《中庸》中所说的"道不远人",几千年来,我国的传统美学始终洋溢着浓厚的人文主义气息和韵味,贯穿着关注人、重视人、崇尚人这一主旋律,重视人的精神世界的丰富和生存价值的实现。从传统美学中挖掘和体味人文意识,对我们今天重估生存价值实现人文关怀创造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传统美学中的"人文关怀"有利于克服人的工具化、物化倾向,反对尽物性而损人性,倡扬对人的终极关怀。在西方社会,启蒙运动以来倡导主客二分、消费主义、先工具理性后价值理性的结果,就是理性畸形发展,感性受到压抑,物质供给畸形发展,精神滋养受到压抑,造成人的感性与理性的分裂,使得人的感性能力极度匮乏,精神世界极度空虚,变成马尔库塞所说的"单面人"。而在几千年前的中国,庄子就一针见血地指出:"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我国传统美学历来强调"天人合一",主张身心统一。《中庸》"尽己之性,而后可以尽人之性,尽人之性而后可以尽物之性,尽物之性而后可以赞天地之化育",以"己性"、"人性"作为"物性"和"天地之性"的前提,人在前,物在后,充分体现了古人独到而敏锐的眼光。
 
传统美学中的"人文关怀"有利于塑造和谐的人格。我国传统美学不是单纯地谈美本身,而主要是围绕着"人的美"来展开的。人的理想状态和真实状态,即"美"的状态,就是道德充分发展的状态。要达到这种状态,不能单纯追求欲望的满足,而是通过审美和艺术完成人精神道德上的提升。因此,孔子提出:"自天子以至庶人,一是以修身为本。"传统美学历来提倡保持朴素、平淡的道德趣味,认为"酒足以狂愿士,色足以杀壮士,利足以点素士,名足以绊高士",对那些仅仅满足物质欲望的、光彩绚烂的美的过分追求常常会走向它的反面。这样的审美观对于当今社会随消费主义而盛行的过分膨胀的欲望无异于当头棒喝。同时,一个完美的人格是全面发展的,而且最终是在艺术、在审美中完成的。所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对于美的追求得到理性和感性的支持时,丰满的人性和完善的人格才能形成。美育针对人的感性进行潜移默化,对于规范和提升人的感性,消解人们内心反社会、反道德的情感,缓和人与他人、与社会的矛盾情绪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天人融洽"与自然生态和谐
 
时至今日,兴起于西方,以拯救生态危机为触发点的"生态运动"正蓬勃开展,环境和生态的重要性已成为全世界的共识。然而事实上,我国传统文化中,却从来不乏鲜活、饱满的生态意识。我国传统美学一直主张万物一体,天人亲和,认为人与自然都是密不可分的、平等的存在物,对自然一直抱着一种热爱、崇敬、保护和欣赏的态度,源源不断地从自然中吸取美的营养,充实自己的生活和内心。这与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可谓天然合一。
 
在西方现代化进程中,由于人们无限制地推崇科技的发展,以对自然的掠夺和征服来满足自身控制、享受的欲望,导致自然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土地越来越贫瘠,天空弥漫着烟雾,河流充满着污染,这种恶性循环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已构成严重的威胁。与西方类似的是,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中破坏自然的一些做法已让我们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教训让人们反思,越来越多的人将眼光投向了"天人之意,相与融洽",从中去寻求平衡发展与生态间关系的合理途径。
 
从道家的"以道观之,何足贵贱"、儒家的"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佛家的"众生平等",可以看出我国传统观点中对人与自然的观点从来都是以平等、和谐为指归的。古人认为,"天人合一"是宇宙的一种原初的、本真的、自然的状态,人应与自然保持一种亲密的联系。"天清地旷,浩乎茫茫,皆我友也"。因此,古人对于自然是十分热爱和崇敬的,他们对自然的保护也是不遗余力的。
 
"仁者乐山,智者乐水",古人通过体味自然和生活中美的情趣,安享大自然对人性灵的滋养和精神的安顿,净化和提升自己的心灵,协调自己的情感,调剂自己的生活,取得人格理想的平衡。过一种"艺花邀蝶,垒石邀云,载松邀风,贮水邀萍,筑台邀月,种蕉邀雨,植柳邀蝉"的生活,是古代文人雅士的梦想,也未尝不是我们当代人的向往。古人不仅将自然本身作为美学欣赏的主要对象,而且在欣赏、评价美的事物时,一贯主张"自然者为上品之上",将自然作为基本原则和最高价值。在充满快节奏和竞争的现代社会里,常抱有一份对自然的欣赏和崇敬,保护自然和自然的美,享受大自然"烟云供养"的回馈,无异是现代人摆脱心灵的浮躁和空虚,保持积极向上而又清静和谐健康心态的妙方。
 
"整体之美"与生命外部和谐
 
巴雷特说,在现代西方社会里,迅速发展的社会分工和社会劳动造就了一整套纯粹依靠外在事物的生活方式,而独特和整体的人格本身,则"衰退成了一片阴影或一具幽灵"。并非出于自身需要的人的劳动使得人三重地异化了:人对于自身、对于他人和其生存于其中的社会整个地成了一个陌生人。西方近现代哲学的主客二元论、人类中心论,将与人有亲密联系和合作关系的外界视为征服、利用和掠夺的"对象",将个体从团体中孤立出来。个体在与自身对抗的同时,也与他人和社会形成了对抗。这样的个体构成的社会,缺乏前进发展的生机和动力,社会能量往往消耗在无谓的对抗之中,个人的全面发展也很难实现。而我国传统美学中的"整体意识",正好对这种狭隘视域的消解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传统美学自来崇尚完整性和一体性,反对局部和分裂,提倡人与社会的和谐与统一,反对个人与社会的相分相离,认为美在整体,美在和谐。世界乃一包罗万象、涵盖一切之系统,万物相互交融,没有单独的存在。在古人眼里,天、地、人类社会是一个生气勃勃的有机整体,艺术的使命就是反映、展现、参悟这一整体,反映这一整体的艺术才是美的。《国语?郑语》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和是包容性的,不同的人构成一个和谐的社会整体;同则排斥异物的存在,意欲达到千人一面的单调效果。《抱朴子》言"匪和弗美",意即只有充分包容不同个体的整体和主动融入整体的个体才是"美"的。有道是"合则兼美,分则两伤",作为社会构成体的个人,与社会应相"合"而非相"分",个体应主动、充分地实现社会化过程,从社会情感的养成、社会责任的承担和社会角色的扮演中感知生命的意义。美学号召人们认识到整体的美,恢复生活的意义,回到团体之中。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不仅是科技、经济的现代化,更注重的是人的现代化。现代化的人,应当是在社会生活中游刃有余,在团队中从容扮演自身的角色,与他人开展良好的互助合作。倡扬传统美学中的"整体意识",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主动融入社会、奉献社会,在社会生活中实现自身的意义与价值。
 
在日益纷繁的现代生活中,我们越来越感到"人的本性、生命的艺术"渐行渐远,而中国传统美学的要旨正是对人生意义及生命艺术的切实关照,传统美学与当代和谐观念的指归,就在于帮助人们在充满紧迫感和压力的现代生活中,处理好人与自身、个人与他人以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心灵深处时时接受美的熏陶和滋养,从而共同努力,倡行自然美好、和谐发展的人类社会。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