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不让“就地免职”成为一场“忽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7 16:15:01
2010-03-17 03: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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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6日中广网消息,自3月初开始,一份标注“内部·机密”的文件开始在重庆市公安局内部传达。文件的主旨内容是,重庆市公安局所有处室,各个分局,交巡警支队以及所辖区县各分局派出所,从副科到副局的所有领导干部全部“就地免职,重新竞聘上岗”。在重庆警方内部,这被称作是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其所涉及的范围,涵盖重庆市公安局所有在编人员以及绝大部分领导职位。重庆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证实,该机构改革的确已经启动,“现在处于报名阶段,预计在4月中旬完成,目前尚未对外公开发布”。
消息称,这是自王立军入主重庆市公安局以来又一“雷霆手笔”,为开全国先河之创举。
网民纷纷为这一举措叫好,认为把所有的警界干部全部换掉,有利于更好的反腐,有利于更好的打击黑恶势力,有利于更好的建设和谐健康平安的重庆,有利于更好的招上引资,同时,也能够从根本上改变重庆警界乃至政界的风气,改变官场文化。
中国民主同盟盟员、2009年《人民网》十大优秀博客得主周蓬安说,“改革开放后,中国一直在为‘打破领导干部终身制’而沾沾自喜,实际上,中国从来就没有真正打破过‘领导干部终身制’。被我们打破的,只是让年龄过大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退居二线,不再让他们从领导岗位上直接‘去见马克思’而已;而从未打破的,则是涉及面更广的官员任职期限“无限制”的问题”,“就目前的政治体制而言,各级政府都是有任期规定的,可政府所属部门却没有任期的规定,以至于地方一些职能部门,‘一把手’多年不变,尤其是一些垂直管理部门,‘一把手’十几年不变也是司空见惯。很多处级、科级官员,也要到60周岁才从领导岗位上直接退休,连和继任者工作衔接的时间都不留了,这其实也是另一种‘领导干部终身制’。此外,如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前局长李长江,64周岁时因“三鹿毒奶粉”事件而引咎辞职,65周岁时却又奇迹般地复出,快67岁时还被增补为全国政协委员,这也将中央有关‘正部级干部65岁退休’的规定抛在了一边。”
他认为造成如此乱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共产党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体制弊端。连李长江这样已过退休年龄的官员,有关部门却硬是冒着损害政府诚信的风险作出重新任命,意在补偿他“引咎辞职”所遭受的名誉损失。可想而知,中国官员“只能上、不能下”的意识是多么强烈!领导干部在一个岗位上一干多年,极容易将自己培养成“土皇帝”。面对多年“不会动”的领导,如果一个普通干部得罪了他,那也就只能“一辈子”受气了,这也为腐败创造了条件。所以,虽然没有看到他们的“警务体制改革方案”,但仅从“全部重新竞聘上岗”来看,就会有一些人将脱颖而出,同时,因为有“局外人”的参与竞聘,也必然会让一些领导干部失去现有的职位,“很正常”地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
然而,“就地免职,重新竞聘上岗”在网络出现数小时后,重庆市公安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就对媒体表示:网上关于重庆警界全部干部就地免职的提法不妥。王立军说,从3月开始的重庆警务体制改革主要是根据公安部的要求,经重庆市委、市政府批准,参照直辖市现代警务模式对重庆市公安局所属的处室、各个分局、交巡警支队以及所辖区县各分局的派出所,从副科级到正处级岗位的所有领导干部,因为任职已经到了6年期限,全部进行重新竞聘上岗。看来,周蓬安等网民的欣喜,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了。
因为王立军局长说,这次警务体制改革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机关与基层的干部进行交流。第二是主城区与远郊的干部进行交流,改变以前干部只在主城或者远郊单向流动的状况,便于全方位、多渠道发现人才。第三,这次改革操作程序非常严格,对于应聘者的年龄、学历、经历都有要求。从他的介绍中可以得知,参与竞聘的,都是“局内人”的职务交换流动,一些领导干部不会失去领导职位,更不会“很正常”地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
笔者几乎可以肯定,重庆市公安局这一“雷霆手笔”,对共产党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体制弊端不会有任何触动。最后的结果,可能就是官员提升了一大批,原有的领导干部平级流动,而“很正常”地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微乎其微。在“就地免职”成为媒体的一场大“忽悠”之后,“重新竞聘上岗”也将成为一场大“忽悠”。
为什么敢这样断言?根据只有一个:中国的官员升迁制度的僵化和落后。
早在中共十三大就提出,国家公务员分作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必须实行任期制,业务类则实行长期制。但因为种种原因,这一提法销声匿迹了。一般说来,政务类干部是选举产生,而业务类干部多是任命产生;也就是现在说的选任制和委任制官员,这两类干部必须区分开来,适用不同的制度。但是现在,中国根本就没有真正的政务官选举制度。
表面看来,近年出台了一系列干部体制改革的文件,几乎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但实际上,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政策规章,都是对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的任命与管理监督制度的探索。而且,对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执行中也往往走样。比如《组织法》第22条明确规定,“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而现实是,这些职务实行都是等额选举。
在委任制的单一跑道上,中国官员的产生,就不能确保公正、公开、民主、廉洁。所以,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突击提拔、裙带关系等等腐败,就层出不穷。不能一味地责怪这些腐败行为,作为一种利益驱动的行为,只是靠道德批判和出台法律规章,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关键是制度的设计。官员的任用如果不公开化、民主化,决定权还是少数部门和少数人手里,上述腐败就不可能抑止。
媒体报道,文强案开审后暴露出来的“卖官鬻爵”,更是让人看到重庆警界的腐败乱象。文强案中,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罗力曾先后4次行贿文强人民币40万元,但该案的最新进展是,罗力不但行贿,更涉及数量巨大的制毒贩毒。公开资料显示,罗力一如文强,也是重庆警界标杆性人物。罗力1986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参与侦破毒品案件2000余起,缴获毒品海洛因500余公斤,毒资上千万元,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8次,被授予“重庆市优秀民警”、“全国优秀人民警察”、“重庆市十佳民警”、“重庆市公安局破案标兵”等荣誉称号,并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据了解,此前打黑期间涉案的许多贩毒团伙均与罗力有关。据传,为了方便制毒贩毒,罗力一度将制毒置于自己车中进行。
从报道中看出,人们不禁要问,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罗力应该是一个很有业务能力的警察;但为了晋升,不得不向文强行贿。文强“卖官鬻爵”已经大白于天下,那么人们不禁要问:文强又是如何晋升的?他背后“卖官鬻爵”者是谁?!
官方舆论也承认,如今“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只跑不送,平级调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已经成了官场的“潜规则”。体制内外,都在呼吁铲除“潜规则”。也都在为铲除“潜规则”出谋划策,议论多多。
其实,铲除“潜规则”的唯一途径是:必须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
事实上,如果重庆公安局若真的能实行“就地免职,重新竞聘上岗”,那的确是“雷霆手笔”,为开全国先河之创举。但是,在现实中,重庆不能这么做,也不敢这么做。因为,中央没有出台这么个制度,重庆地方党政也还没有出台这么一项制度。
去年12月2日下午,中共重庆市委三届六次全会通过《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下称《意见》)。该制度的试点范围涉及重庆市法院和检察院中的重要岗位及重要的领导岗位,这将囊括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中三大庭的正副职,以及市检察院和下属分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分局)、渎职犯罪检察处的正副职。根据制度草案设计,担任这些岗位的官员的财产一年一次申报后,在市人大官方网站和官方指定的报纸上公示。如查实申报不实者,就地免职。
这个“就地免职”,如果出自制度设计,那么对于全国性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是具有“雷霆手笔”、开先河的意义的。不过,即使有制度,如果不切实执行,也是白搭。
如何不让“就地免职”成为一场“忽悠”,关键在于执政党和政府对政治伦理的坚守,对诚信和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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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xinchun [2010-03-17 04:13:3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