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2 17:46:17
于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批复的要求,推进张江园区企业标准化工作,进一步为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鼓励园区企业积极参与标准修制定工作。

1、对承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50万和2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凡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单位,待标准发布后视具体贡献核定补贴。

3、对承担国家标准和行业修订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对研发与标准化基本同步的企业,经审核符合目标规定要求,给予5000元的资助补贴。

三、积极鼓励企业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工作。

1、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的承担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60万、40万元。被批准为新的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的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被批准为工作组的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

2、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的单位,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120万、80万、40万元。

四、对采用国际标准并按规定取得采用国际标准标志或认可的产品,按每个产品给予5000元的补贴。

五、鼓励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取得标准化工程师注册资格的人员给予3000元的补贴。

六、对获得国际或国内标准化成果的单位或个人,对示范区建设组织工作和开展活动有成效的单位,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七、标准培育和引进并举。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拥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入住园区,分别给与800万、500万和300万元的资助。

八、发挥产业联盟在园区标准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产业联盟中牵头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成员单位视工作进展和成效给与不超过50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

九、其他:

1、资助对象:注册并税收户管在张江园区的各类企业。

2、资助流程:常年受理,半年集中审核。先由项目单位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再经办公室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由财政拨付相应经费。经批准资助的项目,在项目立项后,先向项目承接单位支付30%的费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在项目进展到一定过程,可由项目承接单位申请30%的费用,剩余部分在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对特殊情况可由企业提出申请,办公室予以讨论后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3、对实施意见中未尽的事项,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协调解决。

4、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办法中“办公室”指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办公室,设在张江园区经济发展处,“领导小组”指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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