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保障人民尊严—法律界代表委员求解“尊严”考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6 13:35:00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邹伟 程义峰 胡浩 王茜)“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在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这句话赢得了全场代表委员最热烈、最持久的掌声。这一承诺,让每个人的心中都充满暖意。
如何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在全国两会上,多位来自法律界的代表委员也给出了他们的思考。
“尊严的最高境界是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鱼水说,这在现实中也有一个底线,就是要有基本的生存保障,让人民生活得体面是尊严的基础。
然而,在众多代表委员的眼中,当前的社会现实跟人民群众的尊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比如,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民众的呼声仍然最急、热议仍然最多、矛盾仍然最集中。
“民生领域的诸多不公,已经严重束缚了公民追求幸福和尊严的脚步。”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告诉记者,从法治角度讲,如何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制度,实现社会公平,这是保障人民尊严感的核心问题。
“要推进有利于民生方面的改革以及落实一些安排,相应的,在法律上要加以体现,而且要通过立法推动这方面的改革。”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回应民生问题时如是说。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名法律界人士,听到“更有尊严”这个提法很高兴,在满足人民在物质层面需求的基础上,如何满足人民在精神层面提出的更高要求,法律界人士应该在这方面展开更多的研究。
“尊严是一种宪法法律确立的人格尊严,具体表现为各种权利,使个人的尊严得到法律保障。”王利明曾参与起草《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他建议“立法机关应尽快制定人格权法,并将其作为中国未来民法典独立的一篇,全面充分地确认和保护公民的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