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胡小燕对李肇星的否认不必诚惶诚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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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胡小燕对李肇星的否认不必诚惶诚恐2010年03月08日 08:07中国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495

王琳:谁动了胡小燕的权力

中国首位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胡小燕又有新闻爆料。回顾两年的代表履历,胡小燕对媒体称,一是忙,始终在为农民工问题努力着;二是无奈,“有职无权”,很多问题不是自己可以解决的(2月25日《广州日报》)。

我愿意相信胡小燕代表“有职无权”的感慨是真诚的。这是一个雷语与实话交相辉映的时代。当谎言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一两句实话也会显得无比雷人。要读懂转型期的中国,就得学会在应然和实然中来回跳跃。相信实然者,仰视应然则必生惊诧莫名。相信应然者,以应然观照实然,困惑总在所难免。

以法治的应然状态来衡诸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有职无权”的感慨,当是十分之雷人。在被尊称为至高无上的《宪法》文本中,第二条明文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代表,就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在法律上,全国人大代表可是有职有权的。“代表法”依据宪法为代表设置了一整套权力体系,这其中,既有提出议案权、建议权、质询权,也有选举权、监督权、审议权等等,当然也包括对各项报告投出反对票,或提出罢免案等刚性权力。

胡小燕既为人大代表,在法律上完整地享有以上权力。人大代表应对选民负责,作为被代表的选民,有权利敦请胡小燕代表公开自己的履职情况。比如,两年来胡代表提出了哪些议案,这些议案的办理情况如何?审议各项报告时胡代表投了什么票?人事和财政是最重要和最有效的监督领域,对政府预算报告,胡代表又是如何审议,并如何投票的?人大代表理应尊重多数民意,把紧政府的钱袋子。“三公”消费完全没遏制的迹象,如果胡代表给政府预算投了赞成票,请告诉选民理由何在?

法治之下的代表与政府关系,政府“无奈”于代表才是正常。代表明明“无奈”于政府,在表达时却还不得不委屈自己,大叹“有职无权”。这背后的可能,或是胡代表没有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或是胡代表的权力也“被行使”了,因此才有“无奈”之痛。

有此“无奈”之感的全国人大代表,当不在少数。谁敢动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力?这样的质问和前面的分析一样,均源于法治的应然状态而发———在当下中国,陈述应然状态却显得格外书生意气,颇有不食人间烟火的味道。

当然,人大代表的权力止于宪法和法律的授予。胡小燕之“无奈”,部分源于她无法解决一些农民工找她所反映的诸多实际问题。人大代表并不直接行使行政权或司法权,要替农民工讨要工钱,或替冤案苦主洗刷清白,人大代表的确“无职无权”。人大代表理应对自己的身份有清晰的认知,代表的权力与行政权、司法权一样,都是公权力的组成部分。权力各行其道是良好秩序的前提。

要改变全国人大代表“有职无权”的无奈,就得信法为真,用勇气和信心来为代表的权力而斗争。坐等机制完善、时代进步是极不负责的推诿之辞。若多数人大代表都感恨于“有职无权”的无奈,这个无奈的“人大会议”开之何益?不过又是私底下发发牢骚,台面上一片赞歌而已。若是多数人大代表都敢于站出来对公权力运行中的种种问题说“不”,在位的官员能不更谦卑与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