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00年清朝对外宣战后开出的停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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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国邪教使》

一九00年五月二十三日,清廷正式向西方十一列强宣战。之后,前线“捷报”频传,如洋舰在大沽口多数焚毁,天津一带,洋兵被歼十余万,于是清廷大为激动,经商议,决定向各国开出停战条件:

一、归还通商口岸。
二、只许海口通商,不许上岸。
三、英法各国只称君主,不得称大皇帝。
四、各国不许学中国语言文字。
五、各国公使归理藩院管理。
六、琉球、越南各侵地须归还。
七、税则由我国制订。
八、京师不许立使馆。
九、不许传教。
十、赔我军费一亿两白银。

不知又是何等战报,使朝廷感觉上述十条过于宽大,于是再议定“和约”二十五条:

一、 各国前所索赔款一律作废。
二、 各国应偿中国兵费四亿两白银。
三、 各国兵船已在中国口岸者不准驶出。
四、 各国租价照今加倍。
五、 将总署交还中国。
六、 康有为回国治罪。
七、 所有各国教堂一律充公。
八、 日本将台湾交还中国。
九、 德国将胶州湾交还中国。
十、 俄国将大连湾交还中国。
十一、所有教士各归其国,不准再来。
十二、中国仍有管理高丽、安南之权。
十三、中国海关仍归华人管理。
十四、各国使臣来中国者照乾隆时所定之例,不准进京。
十五、另赔义和拳兵费四亿两白银。
十六、日本亦须照乾隆时例入贡。
十七、华人交通西人及不遵官场约束者归朝廷治罪。
十八、所有东西洋人与中国官场相见,须行叩头之礼。
十九、外人不准在中国游历。
二十、俄国西伯利亚及各处铁路均须拆毁。
二十一、英国须将新界、九龙交还中国。
二十二、各国运来中国货物应加倍收税。
二十三、洋人商船到口岸者须先禀明该处驻守中国官方,才准入口。
二十四、大米不准出口。
二十五、凡货物运往外国者亦须加倍收税。


同年七月二十日,联军入京。

今天仔细再看,并不觉得什么才叫“恍如隔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