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的最大亮点是什么?-人大代表王全杰的博客 -人大代表王全杰的博客-强国博客-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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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人大会议可能取得最大成功的议题是什么?各界人士都在见仁见智地猜测和判断,本人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曾三次提出“党政官员公示财产”的议案和建议,还荣幸的列席了人大常委会,向党和国家领导陈述方案,该议案被媒体也评为“十大最有影响的议案”。据我多年参政经验判断,经过十月怀胎的“公示财产”的议题今年大会可能要破茧而出,取得立法进展,成为本次大会一个灿烂亮点而光照千秋万代。何以见得?笔者有九大理由:
一、从政治决策上符合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会公报指出“从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开展反腐败斗争”,“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 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既然已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当然要不惜一切代价去惩治;既然要“报告个人事项”,最有效的办法当然是向选举自己的人民群众报告,而不能只是内部秘密报告,因此要“加大制度创新力度”——“财产公示制度”自然就呼之欲出了。
二、从立法的前期准备和酝酿时间上已完全成熟,达到水到渠成、瓜熟蒂落的阶段。1987年六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汉斌就提出申报财产制度需在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1994年八届人大常委会将《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199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中央颁布了《关于省级现任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2005年在全国人大会议上王全杰等52位代表提出《制定政府领导干部财产公布制度》受到大会的重视,并于同年五月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详细报告,受到会议领导的关注。从1987年提出立法到现在已经整整23年,经历了六届人大会议,比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总和时间还长十年,可以说立法准备已至臻完善,十月怀胎已过,新制度呱呱坠地的时刻就要到来了。
三、从高层领导多次讲话精神看,党中央一直在重视“财产公示制度”。
四、从党和国家一贯的指导方针和相关政策来看,与“财产公示”的阳光制度有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和促进的作用。我党提出信息公开、透明行政、阳光政府,而干部财产的透明是最根本的,只要私有财产能公开,还有什么不能公开透明的?我党提出精兵简政、节约行政成本,对干部的廉政和监督占了行政成本的很大一部分,如果实行了阳光法案,靠媒体和人民群众监督,往少处说也可以精简50%的纪检、检察、反贪干部,全国可节约几十万干部、数百亿行政费用。仅从阳光政府和行政成本两个方面看,“财产公示”制度已到非实行不可的时候了。
五、从地方立法实践的成功先例来看,推出“财产公示制度”已有榜样可循,不存在政治风险。
六、在推行制度的策略上经过了多年见仁见智的反复切磋和多次辩论,已经探讨出一系列平滑过渡的办法,例如(1)先从高级官员做起,(2)先从官员任前做起,(3)先从人大选举的官员做起,(4)设立秘密退财账号,对主动退财者予以保密,维护其名誉和尊严,(5)设定豁免期或退财期限,给公示制度推行前主动退财者以光明的出路。可以说政策和策略上已经很为详尽,稳当平滑地过渡到一个根本性的制度确立已不存在问题。
七、人民群众的呼声日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反应强烈,推行阳光法案已经箭在弦上,不存在思想上和人文上的障碍。2005年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等人第一次提出“公示财产”的阳光法案时,媒体还在争论是否侵犯隐私权等低级问题,短短五年时间推行此法案已经成为公民共识。2008年2月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和北京大学教授巩献田以公民信访的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他们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等再次提出将《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计划的建议,全国政协委员张贤亮、瞿世镜、储亚平、黄中良、朱建民、严琦、张礼慧、谢德林等都以不同形式提出了“公示财产”的相关提案、建议,可以说推行该项制度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
八、从国内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在主流网站以“财产公布”为关键词竟能搜索到150万条信息,其中不乏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的报道和消息,由此可见“公示财产”已经成为我国公民的共识,不存在“想不通”、“理解不了”等思想认识问题,无怪乎温家宝总理说“前几天,新华网做了一个统计,说在网民中最为关注的问题是反腐败。我深深思考了一下,为什么在应对金融危机这样重要的时候,而群众却十分关注反腐败”,这就是民心所向。
九、从世界发展趋势和周边国家廉政立法动态来看,我国最近推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势在必行。实际上这项制度远不是现代发明,在英国、瑞典等国家100多年以前都已开始实行,如今全世界已有95个国家和地区采用了这项被公认的终极反腐制度和阳光法案。只是我国封建专制持续时间过长、影响过深,才导致推行困难重重。过去我们总认为这项制度只有在老牌的西方发达国家才能推行,不一定适合中国国情,最近几年形势发生了变化,除了同一民族的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外,过去和我们一样制度的俄罗斯、越南等国家也进入了阳光法案的行列。无论从民族、文化、思维方式和社会制度多个角度分析,我们都没有拒绝的借口了,这就逼迫我们进入国际程序,尽快与世界接轨。
今年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对刚刚走出世界经济危机的我国人民来说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会议。在经济上我们经历了一次重要的考验,显示了我国实力,这就为我们的政治文明和制度创新铺平了道路,使我国的这次“两会”期间能有机会讨论在财产公示制度方面的立法。经历了长期与贪污腐败行为作斗争的沉痛教训,经过了漫长的等待、争议、切磋、磨合,机遇终于到来了。有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在政治上垫底,有中央领导的关心和重视,有全国百姓日益高涨的呼声,有国内先行地区的榜样和经验,有党和国家多项政策方针的相辅相成,有世界各国成功的反腐先例,有国内严峻的反腐形势催促,我们的反腐利剑和阳光法案在这次会议上横空出世是大有希望的——这是全党的期盼,也是全国人民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