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仰:茅于轼的谬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8 16:56:08
作者:刘仰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 3966    更新时间:2010-3-2   顶    荐  ★★★ 【字体: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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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的谬论
刘仰
茅于轼先生可能是要推销他的书,在他的博客上发表文章,标题是《道德能值多少钱?》。文章不长,其中的谬论倒是不少。文章开头,茅于轼先生说,人的行为和结果,可分为四种,即利己利人、损人利己、损己利人和损人不利己。他没有分析最后一种“损人不利己”的情况,这个选择可以理解。因此,茅先生分析了前面三种。
茅先生说,利己利人的活动是有利于社会的,但是,“当利益总量一定时,此人多一些利,他人就必然损失一些利。”茅先生说这叫“零和对局”,因此,要让利人利己能够实现或成立,“就必须找到一种方法,能使社会的总利益扩大”。这段话说得挺好的,但是,后面一段话就很成问题。茅先生说,“商业交换以及由此而带动的一切经济活动,除掉少数情况外,都具有扩大社会利益的功能,因此,商业活动是既符合于道德又符合于利益的行为,是最值得提倡的善行。”换句话说,茅于轼先生认为,利人利己只有商业交换等行为才能实现。
我不得不说茅于轼先生在这里混淆视听。“商业交换”能扩大社会利益吗?用一块肉换了一袋米,肉和米都是原先存在的,哪个是被商业交换、扩大出来的?如果要说“善行”,种粮食的才是善行,养猪的才是善行,商业交换在这两者之间,只应该是一个辅助作用。茅于轼此论的结果,就在于为商业交换唱赞歌,而贬低了所有真正创造利益的人。他把商业交换中的“利益转移”变成“利益扩大”。用老话说,他就是贬低真正的利益创造者,而美化商业交换这一利益的剥削者。尤其当掌握商业交换权利人,通过交换规则的设置,为自己谋利的时候。当然,把别人的利益都转移到个别人那里,对于个别人来说,利益确实扩大了。但是,如果没有创造,全社会每个人都能这样通过商业交换来扩大自己的利益吗?很奇怪的是,茅先生前面说到“零和对局”,茅先生作为经济学家难道不知道商业交换就是“零和对局”?它怎么就在茅于轼先生那里变成了具有“扩大社会利益的功能”?这就要说到茅于轼眼中的“损人利己”问题。
茅于轼先生认为,“从道德评价来看,……损人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如果是损人利已则更为人所不齿。但从社会整体来看,损人利己未必不可取,只要损人很少而利己极大,此行为就有利于社会。”我突然明白了一件事,比方说三聚氰胺问题,往牛奶里加三聚氰胺,如果加得少、加得适当,没出现人命,大约就是茅于轼先生所说的“损人很少而利己极大”,因此是有利于社会的。前一阵子我与易中天讨论“道德沙尘暴”问题时,主要都在说如何面对、治理“道德沙尘暴”,而没怎么说到“道德沙尘暴”是如何起来的。在茅于轼先生这里,我看到了道德沙尘暴的源头。既然大经济学家说,从社会整体来看,损人利己有利于社会,人们还有什么可顾忌的呢?所以,茅于轼先生很可能愿意给毒奶粉、苏丹红、楼脆脆等行为的当事人上上课说:你们只是损人太大了点,以后注意分寸,不要出人命,接着损人利己吧。
茅于轼先生接着说:“如果每个人都能找到一种损人极小而利己极大的方法,整个社会将因此而得益。”看到了吧,茅于轼先生所认为的商业善行,能够扩大社会利益,本质上就在于损人利己。这显然是一种“经济人”的概念,即,把人的所有行为都用经济来衡量,经济效益大的就是好的,否则就是坏的。当然,茅于轼先生在这个问题上也意识到会有反对,所以又假定站在道德立场说,利益评价会有主观性,在对待损人利己时,“人们习惯上将自己的利益看得较重,将他人的利益看得较轻”。因此,在提倡道德的人看来,“此闸一开,可能导致严重损人、轻微利己的恶行普遍泛滥”。我们知道,经济学家不注重主观的东西,只注重实实在在客观的东西,比方说钱多了还是少了,清清楚楚、一目了然。所以,只要用钱这种极为客观的评价代替人们的主观评价,问题就解决了,就可以放开了损人利己了。就好比100块钱对穷人可能就比天还大,100万对富人根本不算什么,茅于轼先生的意思说,要抛开这种主观意识,就是直接比较100和100万这个非主观的数字,谁小谁大不是很清楚吗?为了对付这种道德上的担心,茅于轼先生巧妙地将自己文章的标题定为一个反问句,“道德能值多少钱”?虽然茅于轼先生没有给出结论,但是,很显然,只要认为道德不值钱,这种担心也就没有必要了。不知道茅于轼本人是否就是这么认为的。
在讲到“损己利人”这一道德行为时,茅于轼先生这样说到:“同一事件对他本人而言是损己利人,对别人而言又变成了损人利己。由此可见损己利人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此种原则不可能成为一个社会的制度性原则。”怎么理解茅先生的话呢?比方说,张三损害自己的利益帮助李四,张三就是损己利人,站在李四的立场,李四就是损人利己。这就是茅先生前面说的“零和对局”,也是茅先生后面说的“义务为别人做好事却在鼓励别人做坏事”。简单来说,茅于轼先生在这里露出了真实的心态:道德是坏的,因为他只对讲道德的本人有虚伪的作用,对于道德施加的对象,实际上是鼓励别人做坏事。比方说到敬老院做义工,实际上是鼓励老人坐享其成,不劳而获。年迈的老人们也许应该听从茅先生的建议,继续辛苦劳作,不该被全社会敬养老人的道德惯坏了。这就是茅于轼先生的逻辑。所以,茅于轼先生在自己博客文章的标题上问:道德能值多少钱?我们大概也可以知道他的答案了,这就是,不值钱。
我想反过来问一下,茅于轼先生鼓吹损人利己,反对损己利人(比方说雷锋精神),把他评价雷锋精神的逻辑用到他所赞扬的“损人利己”上,例如,张三损害李四的利益为自己得利,张三是被茅先生肯定的损人利己,站在李四的立场,李四岂不是茅先生反对的损己利人、雷锋精神?所以,我们看到茅于轼的逻辑:原来他要大家都当雷锋,接受损己利人,接受“被”损人利己的伤害,让少数人损人利已。这里还有一个奇怪,茅先生前面说“零和对局”,他在否定“损己利人”这一雷锋精神时,用的也是“零和对局”的概念,为何到了提倡“损人利己”的时候,茅先生所说的“零和对局”就不成立了?就成为具有扩大社会利益的功能了?为何损己利人的雷锋精神不能具有扩大社会利益功能?只能是“零和对局”?
我终于知道易中天先生为何对于“道德沙尘暴”要“从长计议”了,因为,有茅于轼先生这样的经济学家当道,道德沙尘暴一定是会愈演愈烈的。如果我们不能反驳茅于轼先生的谬论,不能公开、坦然地批评一批“茅于轼们”的奇谈怪论,只能接受“茅于轼们”所提倡的个人主义、利益至上,那么,道德沙尘暴就只能任其泛滥了。我们还看到,茅于轼先生说“损人很少而利己极大”,在本质上与易中天说“不问动机、只问结果”也是极为相似的:动机就是损人,结果就是利己。把易中天和茅于轼结合在一起:如果利己的结果很好,就不要去问损人那一点点坏动机。
脑力游戏也许快把人绕晕了。茅于轼在文章最后很突兀地说,“不论损人利已和损己利人都行不通,只有公平分配才行得通。这说明在制度设计中,对等和公平不但在伦理上,而且在逻辑上是唯一可行的原则。”茅于轼先生最后似乎又回到了中立的立场。但是,第一,他在整个文章中都表现了赞美损人利己、批评损己利人的立场,所以,文章最后的折中在我看来有点虚假。第二,茅先生所说的“对等和公平”究竟是商业原则还是道德原则?如此虚晃一枪并不能证明茅先生自己在损人利己和损己利人上“对等和公平”。第三,茅先生说这是“唯一可行的原则”,那么,由谁来做这个原则下的“制度设计”?是主张“损人利己”的人吗?大道理的背后是很现实的问题。茅于轼先生抛弃了“损人不利己”,否定了“损己利人”,在“利人利己”的葫芦里,卖的是“损人利己”的药,这个唯一可行的“对等和公平”的制度设计,恐怕也只能是损人利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