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心态挡住“监督真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8 19:26:26
五种心态挡住“监督真话”
谈起监督,干部们普遍认为非常重要,但是,谈起如何搞好监督,接受采访的干部普遍存在一定的消极情绪,他们表现出来的五种心态,让记者听到“监督真话”很困难。
心态一:监督是敏感问题,既不敢讲、也不愿讲,“不是自己要想的问题”。
记者就监督话题在北京、辽宁、江苏等地调查时发现,联系采访的对象都认为这个话题很重要,也是我们党在执政过程中面临的难点问题,但多数监督职能部门在触及该话题时,流露畏难情绪。
他们的态度主要表现为三种:一种是不太愿意涉及这个话题,认为话题太敏感,怕惹麻烦;一种是勉强同意谈谈,但限定了时间和范围,存在“言多必失”的心态;最后一种认为“说了白说”,问题和办法都是在上面,基层只能被动接受。
与这些干部平淡漠然的监督心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记者在一些网站的论坛、博客上看到监督问题十分吸引眼球,特别是一有腐败案件出来后,网友跟帖相当踊跃,表现出强烈的“议政愿望”。
对此,江苏省纪委常委顾星说,现在干部中有一个倾向值得注意,就是一谈到监督就联系到政治制度改革、联系到价值观的层面,不太愿意从技术和机制的层面去做“中性的思考”。他说,加强监督工作需要凝聚全党的智慧,当前在一些干部中存在的不愿意讲“监督真话”的现象令人担忧。
心态二:监督效果心里没底。工作探索“形式重于内容”,创新限于工作方法,鲜有制度性探索。
基层的探索和创新是完善、丰富监督体系的重要来源。但记者注意到,一些地方在这个领域内的探索积极性普遍不高,相对于经济领域内层出不穷的创新做法,监督领域内的新经验、新办法显得少而又少。
江苏、辽宁负责监督工作的干部坦言,监督问题涉及面比较宽,又是主要针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所以进行制度创新的难度很大,导致了部分地方只能在具体的工作方法上进行一点突破。记者采访时,他们不认为自己的做法有什么太大借鉴意义,认为工作形式大于实际效果。
辽宁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的相关人士均提到了营口的“半月谈”谈话制度、沈阳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征询制度”。但当记者就此联系相关方面想进行深入了解时,他们均表现出了“不太积极”的态度。显然,对于这样的“经验”,其效果到底有多大,心里也许没有太大把握。
南京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绍泽认为,目前各种监督形式在各自领域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特别是纪检监察领域内的监督实践更丰富一些,但问题的关键是,各种监督形式之间缺少形成合力的桥梁,还难形成“面”上的经验。
心态三:等待“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等待党内监督“有突破”。
推进监督工作,主要得靠中央自上而下的制度性安排,这样的“等待”态度,记者在江苏、辽宁等地采访看到的最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基层干部关注的重点不在监督制度的自我创新上,而是在大的制度安排上。每当出台一个事关监督全局的制度时,大家都显得很兴奋,把这看成是中央下决心解决腐败问题的又一个例证。一些接受采访的领导干部说,在制约权力、加强监督方面,大家更关心中央已出台了什么政策、正在酝酿出台什么政策、还将出台什么政策,认为制度建设要比一个领域、一个部门内的探索管用得多。
苏州市纪委副书记张锡九说,自己在平时与干部打交道过程中观察到,大多数干部实际上并不排斥监督,把监督看成是保护自己的好事情,但干部们在监督上也有攀比心理,即看对班子成员与对“班长”是不是一个样,对非权力领域与对权力领域是不是一个样,对党内监督与对党外监督是不是一个样。
心态四:谈监督“一把手”的多,谈“一把手”抓监督的少。
很多干部一谈到监督,就自然谈到监督“一把手”的问题。不过一些干部认为,“一把手”既是被监督的重点对象,也是抓监督的重要力量,目前“一把手”这两个角色转换处理的不够理想。
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一把手”在谈到监督时,往往谈监督下属的内容多于谈监督“一把手”;下属在谈到监督时,往往谈监督“一把手”多于谈监督本部门。
辽宁省铁岭市纪委研究室主任武绍国认为,一个部门监督工作做得好坏,“一把手”的重视程度是重要因素之一,目前对“一把手”抓监督工作还没有形成足够的压力,另外对“一把手”怎样抓监督跟踪研究的也不够。
心态五:监督制度、文件、通知多,执行中的效果很不理想,缺乏让监督刚性起来的法律。
辽宁省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甄杰说,我们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主要靠党规、条例和若干的廉政建设准则,甚至各种会议的“几不准”等,我们的制度恐怕是世界上最多的,但落实得不好。他认为,监督的法律保障不够,只靠制度不行,一些制度应该上升到法律层面。
辽宁、江苏、北京等地的干部认为,目前我们党在加强监督方面不是缺制度,而是缺让制度活起来的机制;不是缺要求,而是缺让要求具有约束力的办法;不是缺文件精神,而是缺让文件精神生根的土壤。一些监督制度在执行时打了折扣,值得反思。比如,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制度本身很好,但很少有腐败分子是通过财产申报来发现的。现在部分地方,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变成了单位会计的一项工作,一到申报时间,会计集中填一下表就交上去,制度完全流于形式。一些基层干部指出,这项制度没有解决不申报或虚假申报怎么来惩罚的问题,规定明显缺少“刚性”。
负责监督工作的干部反映,围绕监督出台几部法律,比出台多少监督文件要管用得多。前不久,中纪委驻新华社纪检组在调查了多个国家反商业贿赂做法后得出结论:解决像商业贿赂等严重的腐败问题,需要积极立法、严厉惩处,构筑严密的法律防线。从这个意义上说,把一些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加强以预防为主的法律体系建设,则显得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