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立法,帷幕待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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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话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韩方明
  
  民间组织日益活跃和多元,在今日社会各领域中已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相应而言,旧有那种更多时候以部门意志为主导的规章性、随机性的监管机制是否仍要继续?管理理念和策略是否有必要进行转变与调整?这些问题也已经摆在官方面前。
  关于前一个问题,韩方明的回答会是“不”;关于后一个问题,他会回答“是”。

民间组织立法,帷幕待启

作者:章剑锋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10-02-04  浏览:421     —— 对话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韩方明
  
  民间组织日益活跃和多元,在今日社会各领域中已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相应而言,旧有那种更多时候以部门意志为主导的规章性、随机性的监管机制是否仍要继续?管理理念和策略是否有必要进行转变与调整?这些问题也已经摆在官方面前。
  关于前一个问题,韩方明的回答会是“不”;关于后一个问题,他会回答“是”。然后,他将端出自己的解决方案——“立法”。此事他已呼吁多时。
  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韩方明即提交了他的立法建议。他是中国第一个公开、正式提出此项建议的高级别官员。目前他是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的副主任。与此同时,他亦称这是作为一个知识分子的个人职责和使命。
  1月中旬,韩方明在北京的办公室里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强调,民间组织立法和规范化管理是一个民主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并表示今年全国“两会”仍有可能提交此类提案,但他也承认推进立法需要面对一些复杂问题。
  
  立法不无可能
  《南风窗》:您为什么会关注和力呼民间组织立法?
  韩方明:一方面,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关心和关注社会的发展,表达自己对于社会发展的观点,参政议政是我的职责,另一方面,我本人也是民间NGO组织的成员,不仅是一些官方NGO的成员,去年还发起成立了民间组织——察哈尔学会。
  这些年来我和民间组织的接触一直比较广泛。目前中国的民间组织发展显然已进入瓶颈状态:一方面大量的民间组织层出不穷,另一方面,民间组织正常开展活动多受制约,并且良莠不齐。而现行法律对社会组织所做的分类还不能概括现存的社会团体;另一方面,与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彼此重复的问题,应当对现行的有关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修订。
  《南风窗》:当您自己以一个“民间NGO组织成员”的身份在社会上行走时,有过什么触动?
  韩方明:我记得我们派人去登记“察哈尔学会”的时候,有关部门就问我们是想干什么的。我们就告诉他们,我们研究粮食、水、能源气候变化及一切和人类生存相关的重大问题。他们就觉得,既然是‘重大问题’,你们几个人花10万块钱一弄就来登记了?那我们就是要登记啊。最后我们就问,有不登记的理由吗?没有。没有那就给我登记吧。
  现在的情况是,可能有相当一部分民间组织申请是登记不了的,是不给你登记的。
  比如我们登记的时候,一定要找个上级单位,那我们研究的是水、能源和气候,最后就找科技局挂靠吧。可事实上,这种组织是不存在上级单位的。为什么要找个上级单位呢?出了事儿总要有个单位负责吧。我是这样猜想的。但其实他们能负得了什么责?像我这样的人去找一个“上级单位”,应该说还是不成问题的,但是你要说随便哪一个人,自己拿出10万块钱就想办个什么民间组织,恐怕就没这么容易了。
  《南风窗》:民间组织管理是否足以重要和紧迫到了必须提升到一国事务和立法的高度?
  韩方明:中国现在正处于重大转型时期,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之后的今天,人们更关注平等、公平、正义,重视作为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社会正在逐渐形成。从前高度集中在国家或政府手中的公民权利,面临回归,面临下放,终将交还公民手上。
  中国民间组织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只有国务院的几个行政法规,由于法规内容过于简略,实践中主要发挥作用的是民政部以及其他部委的相关规定,但各地还有自己的法规和规章,没有统一,加上现有的法律对于不同业务性质的民间组织的具体规定都散见于民法及不同的专业法当中,过于混乱。这种立法状况与民间组织迅速发展的现实是不相适应的。特别是现有法规对于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等存在“双重管理”等弊端,使得民间组织特别是那些草根民间组织开展工作十分艰难。仅按照现有的法规进行管理,必然出现“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状况。
  现行法规对民间组织登记注册的相关规定使得民间组织长期以来都存在“登记注册难”问题。比如深圳,现有的3万多个民间组织中只有极少数在政府背景下组织的社团可以登记注册,90%的民间社团多年被政府禁止注册,被视为“非法组织”。虽然他们一直在做公益的事,却很难被认可。为了便于工作,就只好在工商局以企业的身份注册成为公司。
  而根据现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凡未经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批和注册的社会公益组织,都可以看作是非法组织。如果不修改对民间组织的现行法规,就必然会制约民间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也将阻碍公民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