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铁军:粮食安全与城市化如何平衡--新农村--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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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铁军:粮食安全与城市化如何平衡
 
2010年01月21日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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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铁军: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中国改革》、《改革内参》杂志社社长兼总编。
农业用地的流转历来都是鼓励的,但主要是在农业内部。而从流转的形式上来说,以往外部企业或外部资本力量进入农业,试图形成多少千公顷、多少万公顷的大农场,这种做法大概只在少数土地资源宽松地区有可能实现,大多数地方是很难实现的。
在资本过剩时,有很多企业试图利用自己的资本来占有资源,以获取把资源转化成资本的增值收益,但就是这种对乡土社会完全不了解、以为凭着资本优势就能直接占有乡土社会资源的行为,往往会引发社会冲突,而政府是不会承担社会冲突最终代价的,亏的要么是农民,要么是企业。
因此,农地要完全自由流转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总得等八亿农民、九亿农民剩下一亿不到,中国十八亿亩耕地才有可能实现完全自由流转。
农地流转:入股还是租赁?
从现实角度来看,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国土资源部长期从事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偿流转试点中,已经体现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的政策要求。
农村建设用地可以以作股的方式从事基本建设,可以以租赁的方式跟工商企业结合,不同在哪儿呢?因为基本建设是可以长期获取收益的,无论是搞车站、搞码头、搞水厂还是搞电厂,为了降低基本建设用地的成本,农民土地作了股以后可以占有相当比例的收益,这样农民就会配合,不会出现社会矛盾,不会像现在这样发生大量社会冲突,所以我主张基本建设用地可以作股。
为什么我们主张工商用地租赁呢?是因为工商企业现在的平均生命周期不到三年,很多企业拿了地以后到银行套几笔现金就跑了,稀缺的资源就这么轻易给了工商企业,甚至有一些权钱勾结的现象,最后很可能造成银行资金没了、老百姓地没了、社会矛盾发生了,政策也收拾不了的局面。
所以在这个变化比较快的时代,我们不太主张把土地卖出去,作股的方式并不是卖出去,租赁的方式更不是,所以在农地上转让顺畅,在非农牧地上应该是在除了用途管制、规划加强之外,更重要的还是要尊重以往试验中有过的经验教训,大体上会把1/3左右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还给村社集体,或者还给农民,比例高于一半的土地征占,一般土地征占只给当地农民留用5%,最好的也不过留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