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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发放有调整       作者:未知 来源:社区录入 浏览次数:18 添加时间:2009-12-28 9:38:19                 江西省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年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年度由原来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同时,200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年度调整为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年度达到退休年龄者应及时办理退休   参保人员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上一年度缴费基数和设区市上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计发基本养老金。等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后,再核定其基本养老金,多退少补。   调整后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明年起执行   据介绍,2001~2009年度(2003年度除外)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照办理退休时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相关文件调整基本养老金。   同时,按照赣劳社养[2003]55号文件参保的、在2004~2009年度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照办理退休时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相关文件调整基本养老金。   据悉,按以上规定调整后相应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